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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6-02 15:25:5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新聞] 老婆半個月壞壞高中同學5次 CEO夫暴瘦10公斤告討300萬
時間 Tue Jun  2 12:52:51 2020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ETtoday

2.記者署名:
※ 沒有在這打上記者或編輯署名的新聞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老婆半個月壞壞高中同學5次 CEO夫暴瘦10公斤告討30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在某公司擔任CEO的曾姓男子意外發現陳姓妻子外遇,對象竟然是沈姓高中同學,兩人在
短短半個月內發生5次性關係,讓他受到巨大的精神打擊,暴瘦10公斤,因此決定提告求
償300萬元,最後獲判賠償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曾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妻子是在2013年間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年幼的女兒,2018年9月
間沈男突然聯絡妻子,兩人聊了2個月卻聊進雲林縣某汽車旅館,短短半個月的時間總共
發生5次性關係,種種行為不僅破壞他的婚姻幸福,也讓精神受到巨大打擊,因此暴瘦10
公斤,這才決定提告求償3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對於上述指控,同樣已婚的沈男坦承的確有與陳女發生婚外情,但這部分已經受到刑事處
罰,可是曾男一開口就要求賠償300萬元,經濟上實在負擔不起這麼高額的賠償金。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沈男的行為明顯侵害曾男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而曾男仍在與
陳女商談離婚事宜,全力爭取兩名女兒的監護權,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
因素差距,最後裁定應賠償6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602/1727944.htm#ixzz6OBE7Gr4Y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參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1118 號民事判決

一、原告主張:原告與訴外人陳XX於民國102年6月22日結婚,並育有二女(長女103年9
月出生、次女105年12月出生)。被告係陳XX之高中同學,於107年9月間突然與陳XX
聯絡,被告明知陳XX為有配偶之人,仍基於相姦之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位於雲
林縣○○鎮○○街00號的「愛妮雅汽車旅館」房間內,與陳XX性交行為共5次。被告上
開相姦犯行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年度偵字第20896起訴,業經本院刑事庭以
108年度易字第2678號刑事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
千元折算1日。因被告與陳XX間之通姦行為,已嚴重破壞原告與陳XX間婚姻關係忠貞
基礎及家庭生活和諧互信,原告心裡遭受之打擊精神所受痛苦巨大,因此暴瘦10公斤,爰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3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並聲明:
被告應給付原告300萬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息;願以現金或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答辯:被告已經因罹犯相姦罪受到刑事處罰,原告請求的精神慰撫金過高等語資
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如受不利益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
免予假執行。


三、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被告明知陳XX為原告之配偶,仍於附表所示時、地與陳XX發生性行為
等節,為被告所不爭執,並經本院刑事庭以108年度易字第2678號刑事判決判處應執行有
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在案,為被告所自認,且有108年度易字第2678號
刑事判決在卷足憑,堪信為真實。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
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
、第195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婚姻乃男女雙方以終身共同生活
為目的而締結之身分契約,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關係之完整享有人格利益,故於婚姻關係
中,當事人間互負有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圓滿之權利與義務,此種利益即民法第195條
第3項所稱之「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又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
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
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
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加損害於
他人(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被告與陳XX於附表所示時
、地發生性行為,已如前述,則被告與陳XX所為之相姦行為,顯已破壞、干擾原告保持
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權利,造成婚姻關係中最重要之信賴關係因之遭到嚴
重破壞,致原告在婚姻關係中受到相當程度之精神苦楚,原告主張其配偶之身分權受到被
告之侵害,且其情節重大,得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揆諸上揭規定與說明,即屬
於法有據。


(三)次按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請求加害人賠償相當金額之慰撫金時,法院對於慰
撫金之量定,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痛苦程度、兩造之身分、地位
、經濟情形及其他各種狀況,以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23號、47年台
上字第1221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而身分法益與人格法益同屬非財產法益,依同一理由
,上開最高法院有關人格法益受侵害而酌定慰撫金之標準,自得為本件衡量因身分法益受
侵害所生損害賠償金額之參考。經查,被告明知陳XX為原告之配偶,竟陸續與陳XX發
生多次性交行為,已侵害原告基於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致原告受有精神上之痛苦。
本院審酌原告學歷為臺灣科技大學研究所碩士,擔任農產品公司CEO,目前正與陳XX商
談離婚事宜,並爭取兩名子女(一個3歲、一個5歲)之監護權;被告學歷為南台科技大學
畢業,種植檳榔為業,目前婚姻關係仍存續中,育有兩名子女(一個8歲、一個5歲)等情
,業據兩造陳明在卷,並有兩造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附卷可稽,暨兩造之身
分、地位、經濟能力、行為態樣、致生損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得請求慰撫金之金額
,應以60萬元為妥適,逾此範圍之請求,則非屬相當,無從准許。


(四)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
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
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
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
,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及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對被告請求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108年9月12日(被告係
於108年9月11日當庭收受)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遲延利息,係屬有據,應予准
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60萬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
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8年9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
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係原告於刑事訴訟程序所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並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規定,免繳納裁判費,且於本件訴訟審理程序中並無其他訴訟
費用之支出,故毋庸為裁判費用負擔之諭知,併此敘明。


六、兩造均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及免為假執行,就原告勝訴部分,均無不合,爰
分別酌定相當金額准許之。至原告其餘之訴既經駁回,所為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
併予駁回。




以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易字第 2678 號刑事判決(部分節錄)

主文

沈XX犯相姦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陳XX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理由

甲、有罪部分

貳、得心證之理由

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坦承如附表編號1 至4 所示之相姦犯行,嗣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上述
全部的犯罪事實,核與證人即同案被告陳XX、證人即告訴人曾XX之證述大致相符,並
有被告沈XX與同案被告陳XX間往來之電子郵件及簡訊內容、愛妮雅汽車旅館提供之投
宿紀錄、同案被告陳XX的個人戶籍資料(完整姓名)查詢結果等件在卷可稽,足見被告
沈XX的任意性自白有相當之證據相佐,且與事實相符,誠值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
沈XX的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


參、論罪科刑之法律適用

一、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司法院釋字第362 號、第
552 號解釋意旨參照)。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
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
方互負忠誠義務。性行為自由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
人發生性行為,惟依憲法第22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受保障。
是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之一方與第三人
間之性行為應為如何之限制,以及違反此項限制,應否以罪刑相加,各國國情不同,應由
立法機關衡酌定之。刑法第239 條對於通姦者、相姦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固對
人民之性行為自由有所限制,惟此為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為免此
項限制過嚴,同法第245 條第1 項規定通、相姦罪為告訴乃論,以及同條第2 項經配偶縱
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對於通、相姦罪附加訴追條件,此乃立法者就婚姻、家庭制度之
維護與性行為自由間所為價值判斷,並未逾越立法形成自由之空間,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
則之規定尚無違背。因此,被告沈XX的行為,是觸犯了刑法第239 條後段之相姦罪。


二、被告沈XX所犯上開相姦罪(共5 罪)間,雖然地點都在同一汽車旅館,但每次投宿
的房間多不相同,主觀上並非基於一個犯罪決意,且各次犯行間有相當之間隔,獨立性亦
強,均能獨立構成犯罪,顯然是分別另行起意,難認有時、地密接之情形而認係接續犯之
包括一罪,而足認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三、對於被告沈XX的量刑,本院依刑法第57條規定,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

(一)明知同案被告陳XX為有配偶之人,未能尊重告訴人曾XX與同案被告陳XX之婚
姻關係,仍放縱自我之感情而為本件5 次的相姦犯行,妨害告訴人曾XX婚姻關係情感之
信賴。


(二)在得知告訴人曾XX懷疑同案被告陳XX與其通姦而聯絡被告沈XX之配偶李XX
,李XX亦已與被告沈XX深談過後,仍不斷以電子郵件向同案被告陳XX表達「可是我
真的好想好想你、好愛好愛你」、「我想念你的人,想念你的聲音,想念你的溫柔,想念
你一切的一切」、「我愛你」、「I'll be waiting …」、「這陣子我也很不好滿腦子都
是你…」、「我好想見你…」等語,又在同案被告陳XX傳訊息詢問被告「假如不小心我
懷了你的孩子……你會怎麼做?我該怎麼做?」後,被告回應「這該換成,你希望我怎麼
做…」「如果真的有,他是我的孩子,我會撫養他長大」等語,且於偵查中僅坦承與同案
被告陳育驊一同前往愛妮雅汽車旅館,但矢口否認相姦犯行,又質疑告訴人曾XX提出的
證據,直到本院準備程序時始坦承部分犯行,於本院審理時方坦承全部犯行,雖表示有意
願跟告訴人曾XX和解,但直到本院言詞辯論終結時,因為雙方對於和解金額未能形成共
識,而未與告訴人曾XX和解或取得告訴人曾XX諒解的犯罪後態度。


(三)自陳之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

(四)無犯罪科刑紀錄之素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查等一切情狀,分別量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
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
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
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
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採限制加
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
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
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使以輕重得宜,
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
衡平原則,並非以累加方式定應執行刑。本案被告沈XX先後於於附表所示的時間為本案
相姦犯行,顯係於2 星期的短時間內反覆實施,且其各次相姦犯行之方式、態樣並無二致
,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定應執行刑,則處罰之刑度顯將超過其行為之不法內涵,違反罪責原
則,及考量因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隨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非以
等比方式增加,是以隨罪數增加遞減刑罰方式,當足以評價被告行為不法性之法理(即多
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而就被告所犯相姦犯行,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肆、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部分

一、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略以:被告沈XX為告訴人李XX之配偶,竟基於通姦之犯意,
先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愛妮雅汽車旅館」房間內,分別與同案被告陳XX(陳XX
所涉相姦罪嫌,另經本院退併辦,詳後述)為性交之姦淫行為共5 次,因認被告沈XX另
涉犯刑法第239 條前段之通姦罪嫌等語。


二、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
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定有明文。查本件告
訴人李XX告訴被告沈XX妨害家庭案件,公訴人認係犯刑法第239 條前段之通姦罪嫌,
依同法第245 條第1 項規定,須告訴乃論,而公訴人於108 年10月7 日移送併辦後,告訴
人李XX已於同年11月6 日向本院具狀撤回其告訴,有撤回告訴狀附卷可參,根據上述說
明,本應對被告沈XX為不受理之諭知,但因移送併辦意旨所認被告沈XX所犯通姦罪嫌
部分,與其上述所為經本院論罪科刑之相姦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故
不另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附帶說明之。


三、至告訴人曾XX雖陳稱:我在107 年12月18日就曾經跟告訴人李XX說明被告2 人曾
經在如附表所示的時間去「愛妮雅汽車旅館」,且於同年11月16日通姦的事情,所以告訴
人李XX在那時候就知道此事等語。然刑事訴訟法第237 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
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 個月內為之。此處所稱「知悉」,係指確
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
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查告訴人李X
X於本院審理時陳稱:告訴人曾XX確實有於107 年12月18日跟我講上面的事情,但當時
我不相信,回家跟被告沈XX確認,被告沈XX也否認,是後來被告沈XX收到地檢署的
傳票,告訴人曾XX也跟我講要開庭了,我再問被告沈XX等語。而告訴人曾XX亦表示
:我後來還找過告訴人李XX幾次,但感覺她不太相信我,不願協助我調查,我就沒有再
去找他等語,可見告訴人李XX在107 年12月18日經告訴人曾XX告知後,雖有懷疑,但
尚欠確實證據,即難自該時起算其告訴期間,併此敘明。


乙、公訴不受理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陳XX與告訴人曾XX係夫妻,為有配偶之人,竟基於通姦之犯
意,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在「愛妮雅汽車旅館」房間內,分別與同案被告沈XX為性交
之姦淫行為共5 次,因認被告陳XX涉犯刑法第239 條前段之通姦罪嫌。


二、查檢察官認被告陳XX所涉犯此部分罪嫌,依刑法第245 條第1 項規定,須經告訴乃
論;茲因告訴人曾XX已於108 年11月6 日具狀撤回對被告陳XX之告訴,有撤回告訴狀
可參,根據上述說明,本案就被告陳XX涉犯通姦罪之部分,即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丙、退併辦部分

一、移送併辦意旨另以:被告陳XX明知同案被告沈XX是有配偶之人,竟基於相姦之犯
意,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在「愛妮雅汽車旅館」房間內,分別與同案被告沈XX為性交
之姦淫行為共5 次,因認被告陳XX涉犯刑法第239 條後段之相姦罪嫌。


二、檢察官雖認告訴人李XX就前述移送併辦事實提出告訴部分,與本案被告陳XX被訴
5 次通姦事實間是同一事實而具裁判上一罪關係,因而以108 年度偵字第25159 號移送併
辦意旨書聲請移送併辦,然而,被告陳XX本案部分既已為不受理判決,業如前述,自無
從併辦審理,應退回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併此指明。


【附表】
┌──┬───────┬────┬────┬───────────┐
│編號│日期          │住房時間│退房時間│房號                  │
├──┼───────┼────┼────┼───────────┤
│ 1 │107年11月16日 │14時45分│17時39分│愛妮雅汽車旅館203號   │
├──┼───────┼────┼────┼───────────┤
│ 2 │107年11月19日 │14時24分│17時23分│愛妮雅汽車旅館206號   │
├──┼───────┼────┼────┼───────────┤
│ 3 │107年11月21日 │14時32分│17時04分│愛妮雅汽車旅館208號   │
├──┼───────┼────┼────┼───────────┤
│ 4 │107年11月23日 │14時42分│17時32分│愛妮雅汽車旅館205號   │
├──┼───────┼────┼────┼───────────┤
│ 5 │107年11月30日 │15時30分│17時46分│愛妮雅汽車旅館20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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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浩瀚的星海,我們微小的像塵埃,漂浮在一片無奈
緣份讓我們相遇亂世以外,命運卻要我們危難中相愛
也許未來遙遠在光年之外,我願守候未知裡為你等待
我沒想到,為了你,我能瘋狂到;山崩海嘯,沒有你,根本不想逃
我的大腦,為了你,已經瘋狂到;脈搏心跳,沒有你,根本不重要……
              ——鄧紫棋《光年之外》(《太空潛航者》中文主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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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vorBZ: 性器官的專用權被侵犯18F 06/02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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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yjeter8: 都同房間阿20F 06/02 12:57
nyyjeter8: 這家這麼讚喔
jinzhu 
jinzhu: 你老婆真棒22F 06/02 12:58
love1987817: 這都賠不了多少啦 婚前協議記得先簽較實際23F 06/02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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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abear: 可憐,老婆被人睡只值60萬24F 06/02 12:59
RainbowHeart: 這個才是真的好溫暖好刺激好嗎25F 06/02 12:59
windfeather: 未來沒有刑法,民法大概就會判賠多一點26F 06/02 13:00
yha: 雲林縣旅館看起來不多?都去同一間開房間27F 06/02 13:00
jasontzymann: 女兒QQ28F 06/02 13:00
chh1470: 可憐哪29F 06/02 13:00
indigostar: 小孩是不是也驗一下比較好30F 06/02 13:00
newstyle: 比較慘的是,假如綠帽男有把房子登記給女的話31F 06/02 13:01
antonny: 有錢看你不爽就是毀掉你32F 06/02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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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oyoo1144: 笑死 愛妮亞北港牌子有夠大33F 06/02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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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wei616: 都沒加時間 只打一砲膩 ?44F 06/02 13:06
ropaz9171: 做到CEO老婆還被人睡,睡完居然還只賠60萬真的好慘45F 06/02 13:06
mikeneko: 現在還賠得到60萬這麼多?46F 06/02 13:07
boss88893:       給你60萬  老婆給我幹5次  是這個意思嗎?47F 06/02 13:08
KrisNYC: 一公斤6萬48F 06/02 13:08
dangerousair: 幹你娘這個就除罪化之前的判決啊是故意在帶風向喔49F 06/02 13:08
dangerousair: 肏你媽的
geniusw: 可能都40多了 3天一砲很可以了51F 06/02 13:09
hhg719: 先做親子鑒定52F 06/02 13:09
gtsandevo: 有的 篠田優演過這部53F 06/02 13:11
wake7078: 2.5天一次  瘋狂做菜54F 06/02 13:14
pslr1: 白爛標題55F 06/02 13:14
wake7078: 綠色減肥法 人生綠到發光56F 06/02 13:15
este1a: 沈姓綠帽俠57F 06/02 13:16
alonelykid: 法官沒殺價你就會看到一堆碰瓷三寶整天告人了58F 06/02 13:16
kk931205zz: 要變網紅打卡區了嗎 愛妮雅59F 06/02 13:17
c24253994: 這標題是三小60F 06/02 13:17
peterw: 60/300,可憐哪61F 06/02 13:20
sss101010127: 年收搞不好600只賠60可憐哪62F 06/02 13:20
Eric0204: …殺洨標題63F 06/02 13:22
hitomi47: 哈哈哈 台男活該64F 06/02 13:24
wfleowang: 看起來208號房不錯還去兩次65F 06/02 13:28
ame66: 過太爽了吧66F 06/02 13:31
lkrichard: 哈哈哈 看起來好可憐呀67F 06/02 13:32
je321654: 壞壞68F 06/02 13:35
chichung: 沈嘉儀?69F 06/02 13:38
firecrest: 綠皮卡70F 06/02 13:38
xxxrecoil: 重罰3萬71F 06/02 13:44
masterbation: 60萬便宜又好用72F 06/02 13:46
cutaray:  https://i.imgur.com/rx9Oi5m.jpg 文內的「陳育驊」是被73F 06/02 13:51
[圖]
 
cutaray: 告女方?怎麼有名字?74F 06/02 13:51
zxsx811: 壞壞到底是3小 智障是不是阿 腦弱媒體75F 06/02 13:53
Shin722: 60萬也好少喔,說好的民事保障呢76F 06/02 14:00
takamiku: 哇 15天5次 年輕肉體就是讚77F 06/02 14:01
Shin722: 哇 午後的人妻,不用上班就可以好好偷情啦78F 06/02 14:06
wulaw5566: 女兒有驗過嗎?79F 06/02 14:06
gugugaga: 是多餓80F 06/0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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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RC 
NSRC:    台男悲歌 QQ~~ 終究要變身 綠.光.戰.警87F 06/0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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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0-06-02 14:57:22 (台灣)
  06-02 14:57 TW
2樓 時間: 2020-06-02 15:13:48 (日本)
+1 06-02 15:13 JP
現在好像有一點奇怪的思想出現了~~
人妻外遇發生肉體關係已經不嚴重了,只要沒懷孕(懷老王的種)就沒什麼大不了的~~
甚至之前還有人說,你真愛她就要包容她...讓她開心過她想過的日子~~
3樓 時間: 2020-06-02 15:41:44 (台灣)
  06-02 15:41 TW
育驊,出來打球啊
4樓 時間: 2020-06-02 15:42:50 (台灣)
  06-02 15:42 TW
要判重點,才能阻止這類事? 只賠60萬?我看要是你老婆夠漂亮?        花得起60萬的人一堆?
5樓 時間: 2020-06-02 16:24:31 (台灣)
  06-02 16:24 TW
幫QQ
6樓 時間: 2020-06-02 17:31:19 (台灣)
  06-02 17:31 TW
身心都不屬於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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