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12 0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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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越南正妹幫閨蜜「徵友找老公」 被認定廣
時間 Mon May 11 00:27:51 2020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趙蔡州
3.完整新聞標題: 越南正妹幫閨蜜「徵友找老公」 被認定廣告罰5萬讓她哭了
4.完整新聞內文: 2020年05月10日 22:24
▲女子在公開多數人社團PO徵友文,被認定是廣告徵婚開罰5萬元。(圖/東森新聞)
https://i.imgur.com/rnQjtjI.jpg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臉書社群張貼訊息快速免費,但要張貼的內容也要謹慎,
一名從越南嫁來台灣的女子小金在臉書發文,分享在家鄉好姐妹的合照並寫下,
「希望能幫忙找到對象和朋友」,
不料因此被移民署認定是廣告徵婚,依移民法第58條第3項開罰5萬元,
讓家庭經濟本來就不好的她哭訴無門。
越南女孩小金嫁到台灣已經13年,近日想要把家鄉的好姐妹介紹給大家,
就寫文章分享在相關的臉書公開社團,不料這個動作卻讓她吃上5萬元罰單,
讓她相當無奈。
她強調自己並非婚姻仲介,只是單純介紹好友交流,
「我是一個好意,帶朋友介紹進來社團,認識很多朋友而已,又不是做廣告還是什麼。」
根據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規定,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
根據移民法第58條第3項規定,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
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移民署統計資料顯示,今年1月至3月的裁罰案件中,光是民眾好心替國外親友徵婚,
受罰的案件就佔了8成共計31件,小金因為是初次違規情節較輕才開罰5萬元。
▲刊登跨國婚姻媒合廣告,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圖/東森新聞)
https://i.imgur.com/yqvtSqG.jpg
律師李增胤表示,
「婚姻在法律上是不希望被商品化,例如用廣告形式呈現它,
就可能把它商品化或營利化,這不是法規所允許的範疇」、
就可能把它商品化或營利化,這不是法規所允許的範疇」、
「身邊如果有一個很好的朋友或對象的話,比較會向身邊真正親朋好友來推薦,
應該不會在這種不特定多數人場合來推薦,因此比較會被認定是廣告。」
小金徵友文貼在19萬人的臉書社團,因此被法規認為是徵婚廣告開罰,
讓她原本就不好的經濟況狀雪上加霜。
移民署提醒,儘管現在網路社群免費方便,但發文還是要小心謹慎,
避免不小心觸法吃上罰單。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
越配臉書社團PO徵友訊息 認定廣告挨罰5萬元
https://youtu.be/wDG6SqwQjLk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10/1711148.htm
6.備註: 想找越南老婆的人,請自己主動點阿~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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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olfighter …
推 : 我朋友的烏克蘭老婆被盜圖2F 05/11 00:29
推 : 這樣也犯法?在自己的臉書介紹朋友犯什麼法3F 05/11 00:29
噓 : 根本無聊挑軟柿子吃4F 05/11 00:29
推 : 給聘金算不算把婚姻商品化?5F 05/11 00:29
→ : 算歧視嗎 日本人說結婚為前提當交往 也犯法嗎6F 05/11 00:30
推 : 很好奇,換國籍會被開罰嗎? 還是因為國籍有不同的預7F 05/11 00:30
→ : 設立場?
→ : 設立場?
推 : 台灣人也不能互相介紹囉?9F 05/11 00:31
噓 : 台女介紹就沒犯法?歧視?10F 05/11 00:31
→ : 我論一定是相關業者去弄他的11F 05/11 00:31
噓 : 內文都不看 可憐哪12F 05/11 00:31
推 : 這什麼惡法13F 05/11 00:31
噓 : 交友軟體不罰一罰嗎14F 05/11 00:31
→ : 免費拉紅線一定採到那些要付費的人的底線15F 05/11 00:31
→ : 光是民眾好心替國外親友徵婚<----就佔被罰的八成
→ : 光是民眾好心替國外親友徵婚<----就佔被罰的八成
噓 : 給台女聘金就算風俗民情 幹17F 05/11 00:33
噓 : 可憐 垃圾法律 法律人不意外18F 05/11 00:33
→ : 我的問題是 內文沒有抓到該女子謀取利益 那憑甚麼19F 05/11 00:35
→ : 說那是廣告行為 沒商業行為在裡面啊
→ : 說那是廣告行為 沒商業行為在裡面啊
推 : 問題點是在有沒有徵婚上吧,基於何種原因判斷有沒有21F 05/11 00:36
→ : 徵婚事實應該也要公布吧,還是傳說中的自由心證。
→ : 徵婚事實應該也要公布吧,還是傳說中的自由心證。
噓 : 交往等於結婚,民國幾年的思想?23F 05/11 00:36
推 : 好奇負責的官員學經歷? 希望不是出自名校。24F 05/11 00:38
→ : 不希望商品化 國內婚友社沒打廣告嗎25F 05/11 00:38
噓 : 在O2推薦朋友也不行嗎?26F 05/11 00:39
→ : 人家只是寫希望找對象跟朋友 婚友社根本以結婚為目的27F 05/11 00:39
→ : 我還是陰謀論 一定是付費的婚姻仲介業者看他不爽搞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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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無法舉證有盈利 罰屁R29F 05/11 00:41
推 : 不知道爬不爬的到判決30F 05/11 00:45
→ : 真是無聊31F 05/11 00:46
噓 : 交往=結婚 呵呵台灣國庫有點窮就只好辛苦你了32F 05/11 00:52
→ : 那O2要不要罰?33F 05/11 01:00
噓 : 這啥爛法34F 05/11 01:07
噓 : 鴿子35F 05/11 01:13
推 : 比通姦罪還愚蠢的法律 處罰媒婆??36F 05/11 01:15
→ : 是不是台灣人少子化不夠嚴重啊 還是媒婆是中國古代遺毒
→ : 是不是台灣人少子化不夠嚴重啊 還是媒婆是中國古代遺毒
推 : 移民署吃飽太閒 抓這種小事當業績38F 05/11 01:41
推 : 這法律訂得很好啊 不然跟人口販運差在哪39F 05/11 01:42
推 : 信耶穌得越南新娘40F 05/11 02:10
推 : 網路徵友比殺人還嚴重41F 05/11 10:56
推 : 那邊我沒看到42F 05/11 12:23
→ : 五毛水準 支那日常 怪東怪西怪別人43F 05/11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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