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4-25 12:48:4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我沒有接打砲」 香水寶貝摩鐵陪酒 男客舔頸到大腿硬上
時間 Sat Apr 25 10:12:28 2020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ETtoday
2.記者署名:
※ 沒有在這打上記者或編輯署名的新聞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記者陳雕文、葉國吏/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我沒有接打砲」 香水寶貝摩鐵陪酒 男客舔頸到大腿硬上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新北市一名男子打電話給「香水寶貝傳播」叫小姐到摩鐵陪他喝酒聊天,殊不知傳播妹抵
達後,才聊沒幾句,性慾難耐的男子將其強壓在沙發上,狂親頸部,還一路舔到大腿內側
,傳播妹嚇一跳,不斷掙扎並大喊「我沒有接打砲!」仍遭男子以手指戳扯下體性侵得逞
。新北地院考量雙方事後達成賠償並和解,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個月,緩刑3年,
可上訴。
達後,才聊沒幾句,性慾難耐的男子將其強壓在沙發上,狂親頸部,還一路舔到大腿內側
,傳播妹嚇一跳,不斷掙扎並大喊「我沒有接打砲!」仍遭男子以手指戳扯下體性侵得逞
。新北地院考量雙方事後達成賠償並和解,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個月,緩刑3年,
可上訴。
據了解,男子2019年3月跟傳播妹在中和的摩鐵喝酒聊天,價碼是3小時3600元,但聊沒多
久,他就將人強壓在沙發意圖發生性關係,傳播妹極力反抗,還高喊:「不要!我沒有接
打砲!」但男子不理會,伸出手指性侵得逞。
久,他就將人強壓在沙發意圖發生性關係,傳播妹極力反抗,還高喊:「不要!我沒有接
打砲!」但男子不理會,伸出手指性侵得逞。
下體撕裂傷的傳播妹奮力用腳頂開男子,翻滾起身躲進廁所,打電話跟公司求救,傳播公
司馬上打給男子說,「小姐反映你強迫她打砲,我們沒有提供這種服務,一旦有強迫情形
,我會請小姐離開」隨後小姐成功離開並就醫,傳播公司的總機人員趕到醫院探視,她神
情驚恐,邊哭邊發抖。
司馬上打給男子說,「小姐反映你強迫她打砲,我們沒有提供這種服務,一旦有強迫情形
,我會請小姐離開」隨後小姐成功離開並就醫,傳播公司的總機人員趕到醫院探視,她神
情驚恐,邊哭邊發抖。
男子到案辯稱,跟傳播妹是在兩情相悅的狀況下有親密互動,檢方調查發現,傳播妹當時
不斷傳「救我」、「客人要打砲」、「我不要」等訊息給公司總機,且其下體撕裂傷,還
驗出男子的DNA。
不斷傳「救我」、「客人要打砲」、「我不要」等訊息給公司總機,且其下體撕裂傷,還
驗出男子的DNA。
新北地院考量陳男已於今年3月與被害女子達成賠償並和解,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
個月,緩刑3年,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25/1699830.htm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參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侵訴字第 141 號刑事判決
論罪科刑:
(一)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21 條第1 項之強制性交罪。又被告所為強吻A 女右大腿內側、
左耳後和左頸之強制猥褻行為,屬於強制性交之階段行為,為強制性交行為所吸收,不另
論罪。
左耳後和左頸之強制猥褻行為,屬於強制性交之階段行為,為強制性交行為所吸收,不另
論罪。
(二)
按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其所謂「犯罪之情狀」,與
同法第57條規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一切情狀,並非有截然不同之領域,於裁判上酌減其刑時
,應就犯罪一切情狀(包括第57條所列舉之10款事項),予以全盤考量,審酌其犯罪有無
顯可憫恕之事由,即有無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以及宣告法定
最低度刑,是否猶嫌過重等,資為判斷,且適用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時,並不排除同
法第57條所列舉10款事由之審酌(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 6157 號、101 年度台上字第
5393號判決意旨參照)。而刑法第221條第1 項之強制性交罪之法定本刑為3 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然行為人犯罪原因動機各人不一,犯罪情節未必盡同,其行為所造成危害
社會之程度自屬有異,法律科處此類犯罪,所設之法定最低本刑不可謂不重,倘依個案情
狀予以減輕,即可達社會防衛之目的者,自可依客觀之犯行與主觀之惡性二者加以考量其
情狀,是否有可憫恕之處,適用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期使個案裁判之量刑,
能斟酌至當,符合比例原則。
同法第57條規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一切情狀,並非有截然不同之領域,於裁判上酌減其刑時
,應就犯罪一切情狀(包括第57條所列舉之10款事項),予以全盤考量,審酌其犯罪有無
顯可憫恕之事由,即有無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以及宣告法定
最低度刑,是否猶嫌過重等,資為判斷,且適用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時,並不排除同
法第57條所列舉10款事由之審酌(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 6157 號、101 年度台上字第
5393號判決意旨參照)。而刑法第221條第1 項之強制性交罪之法定本刑為3 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然行為人犯罪原因動機各人不一,犯罪情節未必盡同,其行為所造成危害
社會之程度自屬有異,法律科處此類犯罪,所設之法定最低本刑不可謂不重,倘依個案情
狀予以減輕,即可達社會防衛之目的者,自可依客觀之犯行與主觀之惡性二者加以考量其
情狀,是否有可憫恕之處,適用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期使個案裁判之量刑,
能斟酌至當,符合比例原則。
查被告為滿足一己性慾,而對A 女為強制性交行為,雖值非難,然被告係因飲酒後一時失
慮而為本案犯行,於犯後於本院審理時已知坦承犯行,且於本院審理時與A 女達成和解,
取得A 女之宥恕,並提前於109 年3 月16日匯款給付和解金完畢等情,此有109 年度司附
民移調字第265 號調解筆錄、第一商業銀行台幣付款交易證明單等在卷可憑,兼衡被告所
犯係法定本刑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以被告本案犯罪情節,對A 女侵害之時間
、手段等犯罪情節尚屬非重,縱使處以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而有情輕法重、客觀上足
以引起一般同情,堪予憫恕之處,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慮而為本案犯行,於犯後於本院審理時已知坦承犯行,且於本院審理時與A 女達成和解,
取得A 女之宥恕,並提前於109 年3 月16日匯款給付和解金完畢等情,此有109 年度司附
民移調字第265 號調解筆錄、第一商業銀行台幣付款交易證明單等在卷可憑,兼衡被告所
犯係法定本刑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以被告本案犯罪情節,對A 女侵害之時間
、手段等犯罪情節尚屬非重,縱使處以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而有情輕法重、客觀上足
以引起一般同情,堪予憫恕之處,爰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三)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與A 女素不相識,僅係到場陪被告喝酒聊天之傳播小
姐,然並未同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為,被告竟為圖一己性慾之滿足,恣意對A 女為上開強制
性交行為,嚴重侵害A 女之性自主決定權,已然對A 女之身心造成相當傷害,顯見其自我
克制能力及尊重他人法益之法治觀念均有不足,所為顯非可取。惟念被告犯後已知坦承犯
行,並與A 女達成和解而取得A 女之宥恕,並已給付賠償完畢,均如前述,可認被告犯後
已知悔悟。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及自述目前從事印刷工作,月薪8 萬多
元,尚有三名子女需扶養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姐,然並未同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為,被告竟為圖一己性慾之滿足,恣意對A 女為上開強制
性交行為,嚴重侵害A 女之性自主決定權,已然對A 女之身心造成相當傷害,顯見其自我
克制能力及尊重他人法益之法治觀念均有不足,所為顯非可取。惟念被告犯後已知坦承犯
行,並與A 女達成和解而取得A 女之宥恕,並已給付賠償完畢,均如前述,可認被告犯後
已知悔悟。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及自述目前從事印刷工作,月薪8 萬多
元,尚有三名子女需扶養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四)
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憑,犯後坦承犯行,此次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與A 女達成和解,而取得A 女
之宥恕,並給付賠償完畢,均如前述,告訴代理人亦陳稱對於本院給予被告緩刑沒有意見
等語(見本院卷第154 頁),堪認被告經此次偵審程序及科刑之教訓,已能知所警惕,而
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對被告所宣告之刑,應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宣告緩刑3 年,以勵自新。又受緩刑之宣告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於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外,得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一、犯第91條之1所列之罪者。刑法
第93條第1 項第1 款定有明文。被告本案所犯既係刑法第91條之1 所列之罪,爰依上開規
定,命被告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可憑,犯後坦承犯行,此次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與A 女達成和解,而取得A 女
之宥恕,並給付賠償完畢,均如前述,告訴代理人亦陳稱對於本院給予被告緩刑沒有意見
等語(見本院卷第154 頁),堪認被告經此次偵審程序及科刑之教訓,已能知所警惕,而
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對被告所宣告之刑,應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宣告緩刑3 年,以勵自新。又受緩刑之宣告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於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外,得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一、犯第91條之1所列之罪者。刑法
第93條第1 項第1 款定有明文。被告本案所犯既係刑法第91條之1 所列之罪,爰依上開規
定,命被告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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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菸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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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40.35.46 (馬來西亞)
※ 文章代碼(AID): #1UevoF90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7780751.A.240.html
噓 : 台男...1F 04/25 10:13
推 : 蓋2F 04/25 10:13
→ : 不帥真慘3F 04/25 10:13
※ 編輯: laptic (175.140.35.46 馬來西亞), 04/25/2020 10:14:10推 : 所以真的有這種到摩鐵純聊天的喔?4F 04/25 10:14
推 : 悲哀台男5F 04/25 10:14
推 : ...台男長得醜的就自覺一點 跟女森聊天要付錢的6F 04/25 10:14
推 : 純聊天要36007F 04/25 10:15
推 : 怎麼會沒有?音樂桌(藥桌)也是約摩鐵嗑藥聊天,能不能打8F 04/25 10:16
→ : 炮各憑本事
→ : 炮各憑本事
推 : 3小時3600元怎麼可能有打炮10F 04/25 10:16
推 : 價錢談不攏11F 04/25 10:16
→ : 沒有接肥宅12F 04/25 10:17
→ : 香水寶貝?13F 04/25 10:18
→ : 可悲 人家不要還硬上14F 04/25 10:19
推 : 嚴格講 指侵也不算打炮15F 04/25 10:19
推 : 三名子女知道拔拔是強暴犯嗎?16F 04/25 10:20
→ : 錢還不是要付17F 04/25 10:20
→ : 三小時3600要怎麼打砲18F 04/25 10:20
→ : 所以你付給女生搞不好就給上了19F 04/25 10:20
噓 : 新北20F 04/25 10:20
→ : 手指??可悲台男是不舉嗎ww21F 04/25 10:20
→ : 當然先用手指摳濕啊,直接插會撕裂啊大哥22F 04/25 10:23
推 : 3個小時3600還肖想打砲?23F 04/25 10:23
推 : 好可悲,花錢叫人來聊天24F 04/25 10:26
推 : 聊天還要花錢,真的可憐25F 04/25 10:28
推 : 一定不帥26F 04/25 10:28
→ : 要打幹麻叫這種...27F 04/25 10:28
推 : 1小時3600元再說28F 04/25 10:29
推 : 真的是婊子裝清純29F 04/25 10:30
噓 : 異性戀 嘔嘔嘔30F 04/25 10:32
推 : Errr男31F 04/25 10:37
推 : 喝酒價錢想打砲 大哥你有病吧32F 04/25 10:37
推 : 北市酒店女公關確診 侯友宜:新北沒酒店33F 04/25 10:38
噓 : 到摩鐵純聊天是考驗人性的概念嗎34F 04/25 10:39
推 : 醜男好慘 被告了35F 04/25 10:40
推 : 不夠帥36F 04/25 10:40
→ awdxabc295 …
推 : 打炮 XDDDDDDDDDDD38F 04/25 10:43
推 : 可憐哪39F 04/25 10:44
噓 : 嘔40F 04/25 10:44
→ : 白癡台南41F 04/25 10:48
推 : 我以為這價格已有包含S,沒有的話還挺貴的42F 04/25 10:56
噓 : 考你媽機掰人性43F 04/25 11:00
→ : 去酒店陪酒就50分1200的價格啊 幫你倒酒就想幹人喔44F 04/25 11:01
→ : 要另外算錢的好嗎
→ : 要另外算錢的好嗎
噓 : 幹,台臭婊46F 04/25 11:04
噓 : 手指摳濕??47F 04/25 11:08
→ : 錢不夠48F 04/25 11:09
推 : 3H3600這價錢也想打砲!49F 04/25 11:11
推 : 不帥要懂的自知,花錢只能聊天50F 04/25 11:13
推 : 說個話要3600?鑲鑽的嗎?51F 04/25 11:13
→ : 台男52F 04/25 11:15
推 : 職業道德哪去了53F 04/25 11:18
推 : 不是沒有接,是不想給不帥的幹54F 04/25 11:19
推 : 經紀就經紀還總機人員55F 04/25 11:19
推 : 三小時三千六還想打炮阿 下去56F 04/25 11:21
推 : 摩鐵純聊天?57F 04/25 11:24
推 : 3H 3.6k 這價碼當然只能聊天58F 04/25 11:26
推 : 慘了客人會被拖去山上痛扁59F 04/25 11:27
→ MaBumblerQQ …
推 : 他怎麼會覺得3h 3600能打砲...那不然我花一樣錢肛他61F 04/25 11:34
推 : 被跳了62F 04/25 11:37
噓 : 不是沒有接只是不想跟你接63F 04/25 11:53
噓 : 3H 3.6k當然是純聊天啊!有事嗎台男?64F 04/25 11:55
推 : 北部北七人連消費的基本規矩都沒有 滾回去當你的野蠻人吧65F 04/25 12:10
→ : 化外野人
→ : 化外野人
推 : 三小時三千六還想啥呢67F 04/25 12:11
推 : 台男只想花小錢還亂凹沒有的服務 垃圾68F 04/25 12:18
噓 : 不會加錢喔 被告剛好69F 04/25 12:19
推 : 呵呵呵…妓女裝清純70F 04/25 12:19
→ : 調皮71F 04/25 12:30
推 : 已登記在噁男名單72F 04/25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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