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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4-07 12:02:4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uangjyuan (Bryyuan)
標題 [新聞] 影/華山分屍案陳伯謙為何免死?高院減刑
時間 Tue Apr  7 11:36:07 2020


1.媒體來源:聯合報


2.記者署名: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影/華山分屍案陳伯謙為何免死?高院減刑關鍵:自首


4.完整新聞內文:

2020-04-07 11:12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射箭教練陳伯謙性侵高姓女學員後勒斃,再將屍體肢解13塊、裝7袋棄屍荒野,還割下乳
頭、陰道做標本。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性交傷害等罪判陳無期徒刑,關鍵在於合
議庭以陳「自首」而減刑,死者家屬震驚「才無期?」


高院判決主文認定陳犯強制性交而故意傷害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竊盜罪處刑
8月;遺棄屍體部分處4年2月徒刑。三罪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伯謙主張全案是自首,應減刑。一審時,調查此案的北市警中正一分局證稱,警方從高
女家屬通報失蹤後就已鎖定陳涉案,不算自首,北院認定不符自首要件。

高院發言人連育群表示,合議庭撤銷原判決的理由是認定在性侵而傷害被害人、遺棄屍體
部分符合「自首」要件,得以減刑,一審判決不恰當。

高院認為陳伯謙犯行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本應量處極刑、與社會永久隔離,但他有自首
,應依刑法減刑,因此刑度從死刑降為無期徒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d023eM
6.備註:
想要割乳頭跟陰道做標本嗎?請來台灣,高院還會幫你找無數法條減刑喔!
第一時間就鎖定牠是兇手了,還可以認定是自首,罪犯天堂。
TAIWAN 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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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UY_KfRX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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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ffins: 幹你法官1F 04/07 11:36
A80211ab: 這是日常了  懶得吐槽2F 04/07 11:37
pnsboy: 不是殺到法律人都沒事3F 04/07 11:37
cp109: 鬼島司法4F 04/07 11:37
linceass: 笑死5F 04/07 11:37
DerLuna: 廢死的人有要辯護嗎??7F 04/07 11:38
randy2903: 放出來誰敢住牠家隔壁?8F 04/07 11:38
steel: 高院幫你自首 棒棒9F 04/07 11:38
kpa788691: 殺人再自首 免死刑 還不快學起來10F 04/07 11:38
ryan0222: 沒有造成法律人恐慌,一律可教化是常識吧11F 04/07 11:38
Killercat: 等等 他算符合自首要件?12F 04/07 11:39
kgb1019: 照內文看不是已被警方鎖定 這樣算嗎13F 04/07 11:39
milk250: 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14F 04/07 11:39
qazzxc12351: 遺棄屍體符合自首要件 有人能解釋這句中文嗎?15F 04/07 11:39
op520: 法律人說OK免死可教化沒事,你各位法盲是在靠北三小?16F 04/07 11:39
abcde79961a: 法律人快來嗆法盲,快點拜託17F 04/07 11:41
xuein: 有人在說謊唷!!!嘻嘻~~~18F 04/07 11:41
xuein: https://i.imgur.com/JikbtRz.png
[圖]
 
boyen0917: 不用管什麼理由 就是法院自行廢死而已20F 04/07 11:41
scum5566: 不,因為不是殺到皇親國戚、法界人士21F 04/07 11:41
Cll7do9k: 以後出來會當司改委員嗎22F 04/07 11:42
ash9911911: 理由就是法官不想判死 講什麼都多餘的23F 04/07 11:42
newchina:              小英司改成功!!普天同慶!!!24F 04/07 11:42
leona12: 殺人分屍不用死刑 什麼才死刑25F 04/07 11:43
kiteflying: 靠北,這算自首?26F 04/07 11:44
Lindseyy: 我覺得學法律跟記者有得拼27F 04/07 11:44
gmkuo: 哇靠,交代沒別人知道的棄屍地點叫做"自首",是這樣嗎?28F 04/07 11:45
YLTYY: 有自首????29F 04/07 11:45
veryGY: 法官真棒 台灣變殺人魔天堂30F 04/07 11:45
rockido: 有阿 因為是數罪 不是一罪 如果是一罪一定不符自首31F 04/07 11:45
rockido: 數罪部分未發覺之罪當然還是可以自首
birdy590: 到底什麼時候有自首?33F 04/07 11:48
bamama56: 先殺法官再自首34F 04/07 11:48
abcde79961a: 我勸你各位不要嗆我們功德蓋天法律人喔35F 04/07 11:49
truffaut: 有自首就可以殺人了 翁仁賢沒學到這點36F 04/07 11:49
birdy590: 這次連自首的定義都被改寫了~37F 04/07 11:49
will1118: 他有自首嗎?那時也查了很久38F 04/07 11:50
birdy590: 自首棄屍可以減殺人的罪嗎?39F 04/07 11:51
mozaiwen: 台灣侏儸紀天堂啊!不然恐龍法官叫假的逆...40F 04/07 11:53
pnsboy: 要證明悔改看六法全書比佛經有用喔41F 04/07 11:55
oneloveone: 可是瑞凡,法條上是寫得減輕又不是必減輕42F 04/07 11:56
oneloveone: 你也可以不給減刑
ymcaboy: 自首??44F 04/0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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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leon999su 說瞎!
1樓 時間: 2020-04-07 12:09:38 (台灣)
  04-07 12:09 TW
這樣也算自首喔~~ 犯罪的可以多看看風向,覺得快被抓了趕快先說「誒嘿,是我做的啦」
2樓 時間: 2020-04-07 12:45:04 (台灣)
  04-07 12:45 TW
法官法盲
3樓 時間: 2020-04-07 13:00:54 (台灣)
  04-07 13:00 TW
···
都被約談好幾次了 最後才坦承犯案 這樣也叫做自首?鬼島司法再次改寫定義 果然是綠衛兵政府
4樓 時間: 2020-04-07 16:25:50 (台灣)
  04-07 16:25 TW
不能落實終身監禁又不死刑是那招?
等殺人魔出來再殺幾次嗎?
5樓 時間: 2020-04-07 16:56:23 (台灣)
  04-07 16:56 TW
法官跟這主嫌都是畜牲垃圾!
6樓 時間: 2020-04-07 17:12:25 (台灣)
  04-07 17:12 TW
當時不是被說很狡猾 應該是無法自圓其說才自首的 這樣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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