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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4-09 13:15:3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imekeeper (fine)
標題 [政治] 反制罷免 韓國瑜律師葉慶元:連署偷跑明
時間 Wed Apr  8 10:58:23 2020


※ 政治爆卦、新聞請用政治當標題

1.媒體來源:中時

2.記者署名 林偉信

3.完整新聞標題:
反制罷免 韓國瑜律師葉慶元:連署偷跑明顯違法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長韓國瑜委由前新聞局長王淺秋及律師葉慶元今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他們指
控綠營違反選罷法之規定,在直轄市市長就職未滿一年,即開始進行罷免活動,決定訴諸
司法,希望透過法院反制違法罷免案的奧步。


葉慶元律師表示,選罷法當初修正時,立法委員特別將罷免期間由6個月延長為1年,就是
為了避免罷免淪為政治惡鬥的工具;地方行政首長當選的第一年都是在執行前任市府編列
的預算,要從第二年開始才能夠透過編列預算、調整組織的方式,真正開始落實自己的政
見。


律師表示,罷免提案人在韓國瑜就職未滿1年就開始進行罷免活動,明顯違反了選罷法1年
內禁止罷免的立法原意,也使得選民無法真正藉由政績判斷是否應參與罷免案件的連署,
違反了正當法律程序,顯屬違法。


葉慶元律師說明,由於本案違法事證明確,韓市長已依法提起向中選會的上級機關、行政
院提出訴願,並分別向行政院訴願會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他希望法院能承
擔地方自治以及民主憲政捍衛者的角色,暫停違法的罷免程序,以維護地方自治及正當法
律程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408001915-260402?ctrack=pc_main_rtime_p11&chdtv
反制罷免 韓國瑜律師葉慶元:連署偷跑明顯違法 - 社會 - 中時
[圖]
高雄市長韓國瑜委由前新聞局長王淺秋及律師葉慶元今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他們指控綠營違反選罷法之規定,在直轄市市長就職未滿一年,即開始進行罷免活動,決定訴諸司法,希望透過法院反制違法罷免案的奧步。葉慶元律師表示,選罷法當初修正時,立法委員特別將罷免期間由6個月延長為1年,就是為了避免罷免淪為政治惡鬥 ...

 

6.備註:
有規定一定要滿一年才能開始收連署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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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38.79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ZJtIef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6314706.A.A29.html
a900632000: 真難看1F 04/08 10:59
yago: 規定是滿一年才能開始提案罷免,但沒規定連署書啊!2F 04/08 10:59
 
nello: 好了啦 我知道你們在催罷免票 真的用心良苦的國民黨4F 04/08 11:00
jorden: 根據大清律令嗎 偷跑犯法5F 04/08 11:00
kevin05233: 催票嘍~6F 04/08 11:00
Zsanou: 中選會解釋過了 ,去打行政訴訟吧7F 04/08 11:00
abelppa: 有符合規定就不用怕了嘛8F 04/08 11:00
angel6502: 真難看9F 04/08 11:00
abelppa: 陳致中別擔心,好嗎10F 04/08 11:01
tkucuh: 第一階段一月就完成,葉大律師到四月才發現違法,這樣不行11F 04/08 11:01
MyDarling: 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為二十八日12F 04/08 11:01
tkucuh: 啦。13F 04/08 11:01
popopal: 丟臉 連照法律也不懂 滾回中共去玩人治吧14F 04/08 11:01
phew18: 草包這個蠕動真難看15F 04/08 11:01
PaulAllen2: 早點罷免下台也是對韓導一種解脫啊16F 04/08 11:01
MyDarling: 選總統時,你又偷跑多久啊?17F 04/08 11:01
yayawoliyau: 提案當下才是啟動,連署不是18F 04/08 11:02
andbu558: 問問國昌19F 04/08 11:02
kant1123: 二階都過了 結果在打提案的問題 恐龍反應逆20F 04/08 11:03
mithuang: 就算你過兩年後才送,難道就能確定所有連署都在一年後簽21F 04/08 11:03
mithuang: 的嗎?
sucktime: 可憐哪23F 04/08 11:03
amury: 這不是律師嗎?  明明就是滿一年才能提案,是裝傻還是裝死24F 04/08 11:04
kinik: 噁心25F 04/08 11:05
kosuke: 搞這些小動作代表韓導真的很怕呢26F 04/08 11:05
WeGoYuSheng: 這廝 噁心!27F 04/08 11:06
Anutmiao: 韓導到現在才想到這個?果然混很大28F 04/08 11:07
MicroGG: 韓國瑜會怕29F 04/08 11:08
pslr1: 可憐哪30F 04/08 11:09
linbsing: 依法於一年後提出犯哪條 什麼偷跑?垃圾草包31F 04/08 11:10
darkholy: 幹,畜牲自己烙跑,有臉噴別人偷跑32F 04/08 11:10
jagdzaku: 孬33F 04/08 11:11
chu3: 好了啦,理由超鳥34F 04/08 11:11
kixer2005: 神經病35F 04/08 11:12
jhyen: 恭請韓導北上競選北市長36F 04/08 11:12
flarecutter: 偷跑你懶叫37F 04/08 11:12
clala: 做人失敗還想上來辯什麼 可憐喔38F 04/08 11:12
[圖]
 
Heyward: 蠻好笑的   不是偷跑的問題  是你後知後覺的問題40F 04/08 11:13
ScorpionT: 呵41F 04/08 11:14
Heyward: 律師也是落跑很久才回來執業嗎???42F 04/08 11:14
polo5615: 讓你歷史留名43F 04/08 11:15
bala73: 中屎給我悲憤起來44F 04/08 11:16
blake7899: 一年後才可以提罷免 沒說一年內不得連署45F 04/08 11:16
wayne80619: 連質詢都不敢,廢物46F 04/08 11:17
becketliao: 可憐哪47F 04/08 11:17
polyasia: 開始使用小手段 代表沒步了48F 04/08 11:17
b8806: 現在才講,連爽的49F 04/08 11:17
blake7899: 連署可以只是連爽的 不一定要提啊50F 04/08 11:17
teremy: 黃國昌也是這樣 還不是進入投票了 根本就沒問題...51F 04/08 11:18
hotrain13: 滿一年才提阿52F 04/08 11:19
leftwalk: 開始崩潰了53F 04/08 11:21
dos32408: 到現在才講這個原因是什麼很清楚了吧54F 04/08 11:21
cms6384: 連署 還律師勒55F 04/08 11:21
jaceda: 有規定滿一年才能開始連署嗎??56F 04/08 11:23
tetsu0401: 凹成這樣 令人鼻酸57F 04/08 11:24
CenaC 
CenaC: 吱障們,照法律規定走很難嗎? 這樣要求有錯嗎?58F 04/08 11:24
devin0329: 律師造謠不用罰嗎?59F 04/08 11:25
jackie1115: 中選會都解釋幾次了還在跳針?60F 04/08 11:29
boogieman: 支那吸 法律沒說要滿一年才能連署啊61F 04/08 11:30
cvb58129: 噁嘔嘔嘔嘔嘔62F 04/08 11:30
[圖]
 
conanhide: 葉狀師當年有什麼戰機64F 04/08 11:33
xinya707: 可憐哪65F 04/08 11:34
lintaiwan: 韓草包會怕啦!66F 04/08 11:35
bamama56: 律師讀書讀到屁眼裡去了吧67F 04/08 11:35
pavacana: 可憐哪 麻煩去告中選會 不過鐵定告不贏68F 04/08 11:36
conanhide: 韓國瑜的肢體動作都是草包69F 04/08 11:36
SUZIKU: 第一階段不提訴訟 第二階段過了才講 當我們高雄人是白癡嘛70F 04/08 11:45
konkona: 專業競選團隊又出來了71F 04/08 12:20
drangoash: 搞到身為政治人物的氣度都沒了。72F 04/08 12:20
Sniqow: 報名日起才可以填報名表哦73F 04/08 12:27
imhere: 超譯律師 可憐哪74F 04/08 12:35
ChungMeow: 律師?75F 04/08 12:58
foolfighter 
foolfighter: 吃屎76F 04/08 13:15
gwenwoo:  草包發威  不愧是你77F 04/08 13:17
photoshark: 第二階段都過了還在扯洨78F 04/08 13:18
Heyward: 律師是不是綽號叫樹懶79F 04/08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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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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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0-04-09 14:33:39 (台灣)
  04-09 14:33 TW
法律沒規定不能做的能不能做?法律沒規定違法沒罰則的能不能做?選罷法只是規定未滿一年不得罷免,請問韓導滿一年了提出罷免有啥違法?別把法律自行解釋,加一個字差很多,加兩個字差更多
2樓 時間: 2020-04-09 14:35:16 (台灣)
  04-09 14:35 TW
現在風向想洗成未滿一年不得有罷免活動?未滿一年不得罷免連署?我聽你在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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