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11-07 16:03:1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分手酸嗆「X起來」!兩任前女友開戰 他慘成法院認證無縫接
時間 Fri Nov 6 14:27:5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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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2.記者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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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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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酸嗆「X起來」!兩任前女友開戰 他慘成法院認證無縫接軌男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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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女子不滿男友提完分手不久,就和前女友舊情復燃,氣得在社群軟體Instagram公開
兩人的合照,並留下一句「無縫接起來前女友X起來」,結果挨告公然侮辱罪,一審被判
處罰金7000元。她不滿提出上訴,最終大逆轉獲判無罪。
兩人的合照,並留下一句「無縫接起來前女友X起來」,結果挨告公然侮辱罪,一審被判
處罰金7000元。她不滿提出上訴,最終大逆轉獲判無罪。
檢方認為,陳女因為不滿男友分手後隨即與前女友復合,2019年8月24日在Instagram公開
兩人的合照,並於照片上留下「無縫接起來前女友X起來」等文字,這樣的行為顯然已經
觸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嫌。
兩人的合照,並於照片上留下「無縫接起來前女友X起來」等文字,這樣的行為顯然已經
觸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嫌。
雖然陳女一審被判處罰金7000元,但她提出上訴並表示,上述文字內容屬於網路PTT流行
用語,「無縫接起來」用來描述男友與她分手之後,馬上就有新對象,「前女友X起來」
只是表示男女朋友交往過程中的約會行為,縱使這些用語比較粗俗,可是她絕對沒有謾罵
女方的意思。
用語,「無縫接起來」用來描述男友與她分手之後,馬上就有新對象,「前女友X起來」
只是表示男女朋友交往過程中的約會行為,縱使這些用語比較粗俗,可是她絕對沒有謾罵
女方的意思。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不論是「無縫接軌」(指空窗期太短)或是「X」(指性交行為)等
字詞,從整體文義、客觀環境以及現在社會上一般人對於語言使用的認知看來,都只是在
單純描述一種現象,無法認定帶有任何貶義。
字詞,從整體文義、客觀環境以及現在社會上一般人對於語言使用的認知看來,都只是在
單純描述一種現象,無法認定帶有任何貶義。
法官接著指出,陳女在感情上遭到男友背叛,肯定有許多不滿,心情上也已經很無助、落
寞,國家法律應該允許她宣洩這樣的情緒,縱使用語比較不堪、戲謔,也只是品位水準比
較低的問題而已,如果連這樣子的文字內容都要以公然侮辱罪進行處罰,那麼憲法對於言
論自由的保障將完全淪為空談,字典中的「幽默感」一詞甚至可以直接刪除,最終逆轉裁
定原判決撤銷,改判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寞,國家法律應該允許她宣洩這樣的情緒,縱使用語比較不堪、戲謔,也只是品位水準比
較低的問題而已,如果連這樣子的文字內容都要以公然侮辱罪進行處罰,那麼憲法對於言
論自由的保障將完全淪為空談,字典中的「幽默感」一詞甚至可以直接刪除,最終逆轉裁
定原判決撤銷,改判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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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106/1848412.htm#ixzz6czeC0z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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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庭到底是在……
參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簡上字第 747 號刑事判決
二、犯罪事實的認定,應該依據證據,如果無法發現相當證據,或者是證據不能夠證明,
自然不可以用推測或者擬制的方法,當作裁判的基礎。而且檢察官對於起訴的犯罪事實,
負有提出證據及說服的實質舉證責任,如果檢察官提出的證據,無法積極證明被告有罪,
或者檢察官指出的證明方法,不能說服法院而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必須達到通常一般人
都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在無罪推定原則的要求下,就應該判決被告為無罪。
自然不可以用推測或者擬制的方法,當作裁判的基礎。而且檢察官對於起訴的犯罪事實,
負有提出證據及說服的實質舉證責任,如果檢察官提出的證據,無法積極證明被告有罪,
或者檢察官指出的證明方法,不能說服法院而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必須達到通常一般人
都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在無罪推定原則的要求下,就應該判決被告為無罪。
四、法院審理之後,有以下的判斷:
(一)前提事實:
被告於108 年8 月5 日連結網際網路,在IG個人帳號限時動態(僅留存24小時)頁面上,
刊登告訴人與徐XX合照,並於照片上撰寫「無縫接起來前女友X起來」等文字的事實,
有畫面擷圖1 張在卷可佐,被告也不否認、爭執,此部分事實應該可以作為認定被告是否
成立公然侮辱罪的前提。
刊登告訴人與徐XX合照,並於照片上撰寫「無縫接起來前女友X起來」等文字的事實,
有畫面擷圖1 張在卷可佐,被告也不否認、爭執,此部分事實應該可以作為認定被告是否
成立公然侮辱罪的前提。
(二)「無縫接起來前女友X起來」客觀上並沒有任何的侮辱意涵:
1.所謂「侮辱」,主要是指利用言語、文字、圖畫、動作對他人為抽象的侮謾、辱罵,而
足以減損或是貶抑他人在社會上客觀存在的人格、地位評價。
2.以目前報章雜誌、網路各種新興流行用語來看,在討論感情問題時,往往會使用「無縫
接軌」一詞來指涉一方分手後立刻與新對象交往,前後兩段感情的空窗期過於短暫,疑似
對先前的交往對象不忠,至於「X」字則是常常被用來作為「性交行為」的表示。
接軌」一詞來指涉一方分手後立刻與新對象交往,前後兩段感情的空窗期過於短暫,疑似
對先前的交往對象不忠,至於「X」字則是常常被用來作為「性交行為」的表示。
3.不論是「無縫接軌」(空窗期太短)或是「X」(性交行為)的字詞,從整體文義、客
觀環境以及現在社會上一般人對於語言使用的認知,難以認為這樣的用字遣詞存在任何的
侮辱意涵,而足以減損告訴人的社會評價,畢竟「無縫接軌」、「X」都只是單純地對於
一種現象、結果的描述,被告以「無縫接起來前女友X起來」這句話公告週知徐XX與自
己分手之後,立即與告訴人復合,開始約會並且可能有性交行為,無法認定帶有任何的貶
義。
觀環境以及現在社會上一般人對於語言使用的認知,難以認為這樣的用字遣詞存在任何的
侮辱意涵,而足以減損告訴人的社會評價,畢竟「無縫接軌」、「X」都只是單純地對於
一種現象、結果的描述,被告以「無縫接起來前女友X起來」這句話公告週知徐XX與自
己分手之後,立即與告訴人復合,開始約會並且可能有性交行為,無法認定帶有任何的貶
義。
(三)被告是否具有侮辱告訴人的主觀犯意存在合理懷疑:
1.告訴人於偵查證稱:我與被告並不認識,徐XX是我現任男友,曾經與被告在一起過,
但108 年8 月6 日時他們已經分手了等語,足以認為被告於偵查供稱:我是因為跟徐XX
有感情糾紛才會刊登這樣的照片、文字等語並非完全沒有依據。
但108 年8 月6 日時他們已經分手了等語,足以認為被告於偵查供稱:我是因為跟徐XX
有感情糾紛才會刊登這樣的照片、文字等語並非完全沒有依據。
2.既然與被告存在感情糾紛的人為徐XX,而且被告心中不滿的是徐XX在感情上背叛自
己的行為,那麼被告張貼限時動態所針對的對象應該是徐XX,貶損告訴人的人格評價反
而並非被告的目的。更何況被告張貼的照片為一男一女的合照,其中「前女友」的字眼也
顯示出限時動態文字的主詞應該是男生,主要指涉對象為徐XX,再參考被告客觀上使用
的文字意義【詳如(二)】,並不屬於人身攻擊的惡意謾罵,也沒有逾越適當合理的界限
,因此被告主觀上是否真的存在侮辱告訴人的犯意是有疑問的。
己的行為,那麼被告張貼限時動態所針對的對象應該是徐XX,貶損告訴人的人格評價反
而並非被告的目的。更何況被告張貼的照片為一男一女的合照,其中「前女友」的字眼也
顯示出限時動態文字的主詞應該是男生,主要指涉對象為徐XX,再參考被告客觀上使用
的文字意義【詳如(二)】,並不屬於人身攻擊的惡意謾罵,也沒有逾越適當合理的界限
,因此被告主觀上是否真的存在侮辱告訴人的犯意是有疑問的。
(四)一併補充說明的部分:
1.不可否認的是,被告於IG撰寫的文字固然屬於不雅、粗俗的用語,容易讓人感到不高興
、被冒犯,但是刑法最主要是規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將所有不當、不道德的行為
都入罪的話,不符合刑罰謙抑性的原則。而且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任何人(包括被
告)都有說出自己真實感受(即便粗俗不堪)的權利,法官不應該成為「言論糾察隊」,
更不應該是「道德價值的決定者」,不能動輒以道德或品格層次評斷人民的言論。
、被冒犯,但是刑法最主要是規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將所有不當、不道德的行為
都入罪的話,不符合刑罰謙抑性的原則。而且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任何人(包括被
告)都有說出自己真實感受(即便粗俗不堪)的權利,法官不應該成為「言論糾察隊」,
更不應該是「道德價值的決定者」,不能動輒以道德或品格層次評斷人民的言論。
2.本案被告在感情上遭到前男友的背叛,肯定有許多不滿,心情上已經夠無助、落寞,國
家法律應該(也必須)允許被告宣洩這樣的情緒,縱使用語比較不堪、戲謔,也只是被告
品位水準比較低的問題而已,如果連這樣子的文字內容都要以公然侮辱罪對被告進行處罰
,那麼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將完全淪為空談,字典中「幽默感」一詞甚至可以直接刪
除,沒有存在的必要。
家法律應該(也必須)允許被告宣洩這樣的情緒,縱使用語比較不堪、戲謔,也只是被告
品位水準比較低的問題而已,如果連這樣子的文字內容都要以公然侮辱罪對被告進行處罰
,那麼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將完全淪為空談,字典中「幽默感」一詞甚至可以直接刪
除,沒有存在的必要。
五、結論與撤銷原判決的說明:
(一)綜上所述,檢察官雖然起訴被告涉犯公然侮辱罪嫌,但是檢察官提出的事證與證明
犯罪的方法,經過本院逐一審查,以及反覆思考之後,對於「無縫接起來前女友X起來」
是否帶有侮辱意涵,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具有公然侮辱的犯意仍然存在合理懷疑的空間,
因此根據無罪推定的原則,應該判決被告無罪。
犯罪的方法,經過本院逐一審查,以及反覆思考之後,對於「無縫接起來前女友X起來」
是否帶有侮辱意涵,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具有公然侮辱的犯意仍然存在合理懷疑的空間,
因此根據無罪推定的原則,應該判決被告無罪。
(二)原審未詳細斟酌卷內證據,認為本案事證明確,對被告進行論罪科刑,認事用法上
已經存在瑕疵,被告提起上訴否認犯罪,具有正當理由,自然應該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
改依通常訴訟程序諭知被告為無罪(屬於第一審判決)。
已經存在瑕疵,被告提起上訴否認犯罪,具有正當理由,自然應該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
改依通常訴訟程序諭知被告為無罪(屬於第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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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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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台男可悲1F 11/06 14:28
噓 : 肥宅繼續尻2F 11/06 14:28
推 : 是幹嗎3F 11/06 14:28
推 : 肥宅崩潰4F 11/06 14:28
→ : 領年終囉5F 11/06 14:28
→ s820912gmail …
→ : 講事實也不行?7F 11/06 14:29
→ : 品位?品味吧,被說品味水準比較低XD8F 11/06 14:29
推 : 如果被告的是男的 絕對不會這樣判XDD9F 11/06 14:30
推 : 告刑法也沒裁判費的問題10F 11/06 14:31
推 : 吳鳳接鬼還怕人講11F 11/06 14:31
推 : 這一開始判有罪是什麼恐龍法官12F 11/06 14:32
推 : 前女友勃起來13F 11/06 14:32
推 : 就放水給女生啊 男的這樣講試試14F 11/06 14:33
→ : 三樓,是15F 11/06 14:33
推 : 沒cd時間 外掛16F 11/06 14:33
→ : 公然侮辱早該除罪化 不然司法資源都浪費在這種無聊事上17F 11/06 14:33
→ : 一定很帥18F 11/06 14:34
推 : 幹起來!!19F 11/06 14:34
噓 : X ?20F 11/06 14:35
推 : X是無法顯示嗎21F 11/06 14:36
→ : 是記者在下標題時,自行遮蔽的吧22F 11/06 14:37
推 : 法院認證 品位低23F 11/06 14:38
推 : 有新女友還不忘前女友的男人通常都24F 11/06 14:39
推 : XDD25F 11/06 14:43
噓 : X三小26F 11/06 14:45
推 : 很多地方都是把最垃圾最無腦的法官往簡易庭塞,尤其南27F 11/06 14:46
→ : 部
→ : 部
推 : 又是整天為了這種事情告上法庭早該除罪化了29F 11/06 14:46
→ : X O 選一個吧?30F 11/06 14:52
推 : 判有罪的應該是女法官31F 11/06 14:57
→ : 所以父親是真的可以罵兒女幹X娘就對了?事實陳述?32F 11/06 15:15
推 : 自己要跟台男交往的怪誰33F 11/06 15:23
→ : 哪一段是在認證渣男 看不太出來34F 11/06 15:51
推 : 笑死,心中不滿就能用這種言語,這條根本該修法拿掉35F 11/06 16:06
推 : 劈腿男的下場就是這麼爽36F 11/06 16:31
推 : 徐XX 徐幹幹?37F 11/0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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