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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衝撞員警肇逃無罪? 台中地院:肇逃要是
時間 Fri Oct 16 13:43:34 2020
1.媒體來源:PTS
2.記者署名: 邱植培 王龍韜 / 台中報導
2020-10-16 12:54
3.完整新聞標題:
衝撞員警肇逃無罪? 台中地院:肇逃要是「非故意」行為
4.完整新聞內文:
去年12月,台中一名彭姓男子無照駕駛汽車,故意衝撞警方臨檢點,造成一名警員受傷送醫,法院針對男子肇事逃逸部分做出無罪判決。檢方認為,大法官去年就有解釋,但法官卻以舊法來判無罪,考慮要上訴。
去年12月1日凌晨,救護車趕到警方臨檢點將受傷警員送醫急救,他被一輛拒絕停車受檢的轎車撞上,開車的彭姓駕駛逃逸沒久就被警方逮捕,最後檢方依肇事逃逸和傷害罪起訴,不過台中地院針對肇事逃逸部分,一審判決無罪。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說明,「如果他人的受傷是因為行為人故意傷害而駕車撞人所導致的,那行為人與故意傷害行為後駕車逃離現場,就跟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之罪的構成要件不合。」
台中地院解釋,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必須要以「非故意」行為為前提,但彭姓男子當時是「故意」衝撞警員,不符合肇逃的構成要件,所以判決彭男無罪,但檢方對認定有不同看法。
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志文解釋,「本案檢察官是依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7的解釋,認為肇事逃逸是包含故意而提起公訴,那法院以傳統的見解認為只限於過失,而不包含故意判決無罪,本署表示尊重。」
台中地檢署表示,肇事逃逸的舊法見解,行為人必需要是過失,不包括故意,但大法官去年作成釋字第777號解釋,新見解認為,舊法對於肇事語意不清,因此發生車禍不論行為人故意、或無故意過失,都算肇事;此案檢察官採新見解起訴,但法官以舊法判無罪,將研議是否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97331
衝撞員警「肇逃罪」無罪? 台中地院:肇逃要是非故意行為 - 公視新聞網
去年12月,台中一名彭姓男子無照駕駛汽車,故意衝撞警方臨檢點,造成一名警員受傷送醫,法院針對男子肇事逃逸部分做出無罪判決。檢方認為,大法官去年就有解釋,但法官卻以舊法來判無罪,考慮要上訴。
去年12月1日凌晨,救護車趕到警方臨檢點將受傷警員送醫急救,他被一輛拒絕停車受檢的轎車撞上,開車的彭姓駕駛逃逸 ...
去年12月,台中一名彭姓男子無照駕駛汽車,故意衝撞警方臨檢點,造成一名警員受傷送醫,法院針對男子肇事逃逸部分做出無罪判決。檢方認為,大法官去年就有解釋,但法官卻以舊法來判無罪,考慮要上訴。
去年12月1日凌晨,救護車趕到警方臨檢點將受傷警員送醫急救,他被一輛拒絕停車受檢的轎車撞上,開車的彭姓駕駛逃逸 ...
6.備註:
故意撞要用哪一條起訴!?
補個判決書
https://tinyurl.com/y6bhpc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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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 公三小1F 10/16 13:44
推 : 被肇逃?2F 10/16 13:44
→ Housetobe …
→ : 三小,法官回去多讀一點書好嗎?4F 10/16 13:44
推 : 幹嘛 這個檢察官是法盲還是喜歡看包青天呀^_^5F 10/16 13:44
推 : 啊不就傷害6F 10/16 13:45
推 : 白癡喔檢察官~那個故意不是法官說的故意啦~智障耶7F 10/16 13:45
→ ivorysoap …
推 : 就單純是傷害 不是肇逃 因為是故意撞的9F 10/16 13:45
推 : 所以是告錯法條嗎? 告妨礙公務 傷害罪可否?10F 10/16 13:45
推 : 故意撞人跑掉就不算肇逃了11F 10/16 13:45
→ deann …
→ : 一般肇逃都不是故意撞的13F 10/16 13:45
→ : 故意理論上要用更重的罪來判吧..14F 10/16 13:45
噓 : 他媽的我快笑死15F 10/16 13:45
→ : 靠,所以蓄意無罪?以後大家都蓄意肇事逃逸不就好了16F 10/16 13:45
推 : 故意砍人的,法律都不會要求犯罪人留在原地了,憑什麼撞人17F 10/16 13:45
推 : 故意撞用傷害或殺人啊18F 10/16 13:45
推 : 所以故意撞的可以逃惹19F 10/16 13:45
→ ivorysoap …
→ : 的就要?21F 10/16 13:46
→ : 這案子傷害罪友成立阿22F 10/16 13:46
→ : 所以是殺人未遂?23F 10/16 13:46
→ : 笑看法盲24F 10/16 13:46
→ : 有沒有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亂判三丙淘汰25F 10/16 13:46
→ : 故意逃就不是肇逃了 讚26F 10/16 13:46
推 : 司法改革成功!!!!!!!!!!讚!!!!!27F 10/16 13:46
→ ivorysoap …
推 : 殺人未遂29F 10/16 13:46
噓 : 法院也關門吧,反正現在做什麼都無罪30F 10/16 13:46
推 : 我不是故意罩逃的,那些搶匪也不是故意搶運鈔車的31F 10/16 13:46
→ : 就是故意撞 逃走就不是肇事逃逸了32F 10/16 13:47
推 : 內文不就有寫肇逃跟傷害起訴 但肇逃部分無罪嗎?33F 10/16 13:47
→ : 法官也蠻偷懶的 後續要怎麼處置也沒說 就直接判無罪?34F 10/16 13:47
→ : 肇逃不成立不等於無罪啊35F 10/16 13:47
→ : 翻譯:犯人原本就是故意要開車撞人的話,撞人之後開車離36F 10/16 13:47
噓 : 繼續保障嫌疑犯人權,讓一般老百姓去死一死,這就是37F 10/16 13:47
→ : 去的行為就不會另外討論,而是包含在「開車撞人」這個傷38F 10/16 13:47
→ : 法律人邏輯39F 10/16 13:47
→ : 害罪裡面40F 10/16 13:47
噓 : 有人拿槍指著駕駛的頭嗎?41F 10/16 13:47
推 : 法盲可憐 連人家出來解釋跟你聽都看不懂= =42F 10/16 13:48
噓 : 所以故意撞人 開走不算肇逃????43F 10/16 13:48
噓 : 比起肇逃 傷害罪超輕的 以後肇逃被抓都改口說是故意撞44F 10/16 13:48
→ : 的
→ : 的
→ : 故意撞還有可能變成殺人未遂 你可以試著這樣主張沒46F 10/16 13:49
推 : 有沒有人也覺得舊法比較合理? 他就故意撞人還說他47F 10/16 13:49
→ : 肇事的意思是鬧事,闖禍,哪有啥故意非故意的意思...48F 10/16 13:49
→ : 關係49F 10/16 13:49
→ : 肇事逃逸這也說不過去50F 10/16 13:49
→ ivorysoap …
推 : 法官是對的~這個人犯傷害罪!不可能是肇事逃逸罪!~52F 10/16 13:49
推 : 呵 這種可以開槍 又不支持警察開槍 放過這個搞不好又53F 10/16 13:49
→ : 傷害到他人 又要警察負責治安
→ : 傷害到他人 又要警察負責治安
→ : 故意撞假設死人了~那你承認故意就是殺人既遂!10年以上55F 10/16 13:50
→ : 誰叫警察負責治安了?治安差不都是恐龍法官沒判死害56F 10/16 13:50
→ : 完全看不懂法官在講三小 難怪我法盲57F 10/16 13:50
→ : 的嗎?58F 10/16 13:50
推 : 變故意的不是判更重嗎?59F 10/16 13:50
→ : 地院菜鳥亂判 欠學長拉正60F 10/16 13:50
→ : 釋字不看的大概是文盲61F 10/16 13:52
噓 : 三小啊 故意撞就不是肇逃?三小?62F 10/16 13:52
推 : 強 小菸政績+163F 10/16 13:52
→ : 釋字條號都給了,文盲還在自說自話64F 10/16 13:52
→ : 從小英宣布司改後各種光怪陸離判決湧出,真是笑死65F 10/16 13:52
推 : 提醒一下pkmu 故意肇事不成立肇事逃逸是102年最高法66F 10/16 13:54
→ : 法官的邏輯才是對的,但是一堆法盲應該看不懂67F 10/16 13:54
→ : 院作成的決議 照你的邏輯是小馬政績+168F 10/16 13:54
推 : 故意就傷害或是謀殺吧69F 10/16 13:55
→ : 不對喔 現在完全執政又不修法 所以還是小菸政績+170F 10/16 13:55
→ : ...71F 10/16 13:55
→ : 時空背景早就不同 一堆政盲還活在過去72F 10/16 13:55
噓 : 恐龍法官,蓄意傷害外加肇逃啊!這都不會判?有夠低能。73F 10/16 13:56
推 : 所以用錯法條了74F 10/16 13:56
推 : 我猜文盲不懂777號釋字是什麼75F 10/16 13:56
→ : 撞到警察 干我屁事76F 10/16 13:57
→ : 又不是撞到我
→ : 又不是撞到我
推 : 好多人沒在看內文喔78F 10/16 13:57
→ : 用錯法條,法律人素質79F 10/16 13:57
推 : 我們以後用西瓜當法官好了 甜度做評判結果80F 10/16 13:57
→ : 檢察官,嘻嘻81F 10/16 13:58
推 : 故意傷害還可以肇事逃逸????這智商真是堪慮~82F 10/16 14:00
推 : 撞警察還能非故意喔 這到底.... XDD83F 10/16 14:00
→ : hmmmmmmmm 有不小心過失肇逃????84F 10/16 14:00
推 : 法律人真的很讚耶85F 10/16 14:01
噓 : 故意就傷害啊謀殺啊86F 10/16 14:02
→ : 故意撞就是妨害公務或殺人未遂啊 當然跟肇逃無關87F 10/16 14:02
→ : 刑法肇事逃逸早就依照777號解釋修法,相信文盲也沒follo88F 10/16 14:02
→ : w
→ : w
推 : 衝撞法律人就是唯一死刑就地槍決90F 10/16 14:04
推 : 限於非故意是過去實務的穩定見解 但釋字777號已經明講 故91F 10/16 14:04
→ : 意也算肇逃 就法官違背釋字內容了啊
→ : 意也算肇逃 就法官違背釋字內容了啊
推 : 是啊 包括那個用錯法條的93F 10/16 14:04
→ : 777是處理非因故意過失的是故事不是肇事....94F 10/16 14:04
推 : 法官是不是邏輯不好?95F 10/16 14:04
→ : 法律人很聰明還是智障啊?96F 10/16 14:04
→ : 原來法條違反釋字失效,大概文盲也不懂97F 10/16 14:04
推 : 法官:肇逃是非故意肇事, 此案是故意肇事..檢察官再來一次吧98F 10/16 14:04
→ : 檢察官才是對的,釋字公布後就照釋字的意思99F 10/16 14:06
→ : 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刑法184-5底下就有備註了
→ : 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刑法184-5底下就有備註了
推 : 185-4哪有修法==101F 10/16 14:07
→ : 更正185-4102F 10/16 14:07
推 : 看清楚了 那現在肇逃就是全部適用了 對吧103F 10/16 14:07
→ : 看法條底下備註好嘛104F 10/16 14:07
→ : 備註=修法?你不要鬧了105F 10/16 14:08
→ : 幹,法官連釋字都沒注意106F 10/16 14:08
→ : 釋字公布後,原法規就失效,回去多念點書吧
→ : 釋字公布後,原法規就失效,回去多念點書吧
→ : 你可以說法官受釋字見解拘束 但絕對不是修法 怎麼好108F 10/16 14:08
→ : 意思說別人文盲啊
→ : 意思說別人文盲啊
推 : 肇事逃逸本身就是故意的吧110F 10/16 14:09
→ : 不管有沒有修法,原法規效力已失效,回去唸書吧111F 10/16 14:09
噓 : 公三小,法盲哦,記者是在睡嗎112F 10/16 14:09
推 : 777就講了 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該條所涵蓋113F 10/16 14:09
→ : (刑法185-4)所以故意肇事也有185-4
→ : (刑法185-4)所以故意肇事也有185-4
→ : 連釋字效力都不懂,回去練一百年吧115F 10/16 14:10
→ : 講錯就認錯啦 叫別人回去唸書很難看116F 10/16 14:10
→ : 沒有修法就沒有 在這邊誤導大眾很爽是吧
→ : 沒有修法就沒有 在這邊誤導大眾很爽是吧
→ : 可憐,連釋字效力都不懂118F 10/16 14:10
→ : 所以勸你多念點書,你又聽不進去,哀
→ : 所以勸你多念點書,你又聽不進去,哀
推 : ??????120F 10/16 14:11
→ : 然後185-4也只是部分失效啦 到底誰要唸書121F 10/16 14:11
→ : 還好八卦版水準沒那麼高,鬧笑話沒人打臉,呵呵122F 10/16 14:12
→ : 我叫你法普的時候注意文字不要誤導大眾 你就說我可123F 10/16 14:12
→ : 憐要我唸書 你最棒最聰明了
→ : 憐要我唸書 你最棒最聰明了
→ : 我有念過當然比你聰明125F 10/16 14:13
推 : 怎麼會有人認為檢察官是對的?真的是天才耶126F 10/16 14:13
→ : 真的 釋憲結果=修法 法學上的大發現 根本是天才吧127F 10/16 14:14
→ : 民進黨執政 不意外128F 10/16 14:14
→ : 修法空窗期前就是依照釋字意旨,不讀書硬拗太難看了XD129F 10/16 14:14
噓 : 工三小130F 10/16 14:15
推 : 你也知道是修法空窗期呀?131F 10/16 14:16
推 : 所以法院是要教地檢法律喔XD132F 10/16 14:16
推 : 邏輯正確 蓄意衝撞本不算肇事 沒有肇逃問題133F 10/16 14:16
→ : 「刑法肇事逃逸早就依照777號解釋修法」不知道是誰134F 10/16 14:16
→ : 所以照釋字意旨走,乖回去唸書吧135F 10/16 14:16
→ : 說的 好想知道喔136F 10/16 14:16
推 : 可憐~連解釋文都看不懂!太悲哀了~~137F 10/16 14:16
→ : 上面很多人講過了 蓄意衝撞應該告傷害才對138F 10/16 14:17
→ : 真的連777都不知道說法官是對的,有點驚悚139F 10/16 14:17
推 : 用錯法條當然無罪啊...上司摸你奶頭結果妳告他毀謗,是140F 10/16 14:17
→ : 要有罪三小?
→ : 要有罪三小?
噓 : 重機不...喔是可以上國道的四輪啊沒事沒事我們繼續檢討重機142F 10/16 14:17
→ : 有不故意逃走的問題嗎?143F 10/16 14:18
→ : 可見得不唸釋字有多淒慘145F 10/16 14:18
→ : 好啦相信您只是一時筆誤 來台階給你下 別跌倒了146F 10/16 14:18
推 : 地檢署沒告錯好爆... 傷害跟肇事都有告 只是肇事判無罪147F 10/16 14:18
→ : 依最新大法官釋字意旨 肇事應該包含故意 (最精簡懶人包
→ : 依最新大法官釋字意旨 肇事應該包含故意 (最精簡懶人包
→ : 我只知道不知唸釋字人生有多可悲XD149F 10/16 14:19
→ : @bloodruru 其實警察常常為了攔車而主動進入車輛的行經路151F 10/16 14:19
→ : 線上
→ : 線上
推 : ...推文裡面484一堆人沒看內文R....153F 10/16 14:20
推 : 故意應該要用蓄意商人或妨礙公務,或殺人未遂154F 10/16 14:20
→ : 一審誤判,還有人以為定讞當聖經跪著拜,素質也是...155F 10/16 14:20
推 : 沒唸書就算了~人家教了還聽不懂!哀哀~悲哀啊156F 10/16 14:20
→ : 真的,釋字都跟他講法規失效,還硬拗,沒救157F 10/16 14:21
→ : 不知道怎麼考上法官的158F 10/16 14:21
推 : 故意撞 跑掉不算肇逃 台灣法規好棒棒159F 10/16 14:22
推 : 好啦修法了啦 你說的都對160F 10/16 14:23
推 : 3、4樓為我們完美示範法盲161F 10/16 14:24
→ : 司法可以直接改變法條而不只是法律見解 權力分立大162F 10/16 14:24
→ : 躍進
→ : 我錯了 前輩教訓的是
→ : 躍進
→ : 我錯了 前輩教訓的是
推 : 釋字不看推文罵的挺爽的XD165F 10/16 14:25
推 : 就故意就判他殺人罪啊166F 10/16 14:25
→ : 應該要有法官評審制,把一堆恐龍法官給汰換掉167F 10/16 14:25
推 : 考上了當然不念書了啊168F 10/16 14:25
→ : 不然法官怎麼判都坐爽爽169F 10/16 14:25
→ : 唉唉,釋字不看就會跳針講些沒營養推文,素質堪憂170F 10/16 14:25
噓 : 原來下次肇逃要說是故意的 長姿勢171F 10/16 14:26
推 : 到底什麼爛法官啊172F 10/16 14:26
→ : 恐龍法官信徒連釋字效力是什麼都懵懂無知173F 10/16 14:26
→ : 難怪要搞國民法官,找個猴子沒看釋字都能判決
→ : 難怪要搞國民法官,找個猴子沒看釋字都能判決
→ : 喬丹怎麼沒來洗這篇175F 10/16 14:28
推 : 肇事本來就不該分故意過失 舊見解根本超譯法規176F 10/16 14:30
推 : 樓上少數正常人,欣慰177F 10/16 14:30
推 : 這些亂判的畜生法官 祝各個家破人亡子盜女娼都被肇事撞殘178F 10/16 14:31
推 : 我反而覺得舊決議比較合理 肇事不應該包含故意才對...179F 10/16 14:32
推 : 小菸政績+1180F 10/16 14:32
推 : 舊見解是用期待可能性自圓其說 我是覺得根本豪洨181F 10/16 14:33
推 : 故意衝撞所以不算肇事逃逸?那不然判殺人未遂好了182F 10/16 14:33
推 :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183F 10/16 14:33
噓 : 垃圾一堆 你怎麼不去被撞撞看再來聽這段話多可笑184F 10/16 14:33
推 : 故意就是論殺人或傷害 汽車只是作案工具185F 10/16 14:34
→ : 用刀槍殺人後跑掉可以 用汽車殺人卻跑掉不行?
→ : 用刀槍殺人後跑掉可以 用汽車殺人卻跑掉不行?
推 : 看風向 這篇寫得偏頗187F 10/16 14:36
推 : 乾脆所有故意犯罪類型都加上犯後逃逸的處罰態樣188F 10/16 14:38
噓 : 回文看清楚好嗎,因為不是肇事逃逸,是傷害 !!189F 10/16 14:39
推 : 開車撞人逃逸比刀槍殺人多背一條肇事逃逸很好啊~不然又190F 10/16 14:39
→ : 畢竟犯人就是要溫良恭儉讓 讓國家在後面追緝非常可惡191F 10/16 14:39
→ : 要說開車殺人cp值高192F 10/16 14:39
噓 : 白癡嗎 告錯條啦,故意是傷害罪193F 10/16 14:41
推 : 現在看起來開車殺人CP值真的爆表194F 10/16 14:41
噓 : 法官這樣算不算瀆職啊?195F 10/16 14:42
推 : 就算非故意也有過失傷害,肇事後逃逸跟傷害是兩個不同行196F 10/16 14:42
→ : 為
→ : 為
→ : 車這麼致命的武器,故意撞人就只是個一般傷害罪198F 10/16 14:43
→ : 什麼時候才要把危險駕駛視為殺人未遂啊
→ : 什麼時候才要把危險駕駛視為殺人未遂啊
→ : 這不就是立法怠惰的結果? 釋字都已經說了法律有漏洞就是200F 10/16 14:44
→ : 應該趕快修法補完法律漏洞。結果立委偷懶死不修法導致還
→ : 是有漏洞有爭議, 那繼續適用適用舊見解有什麼問題? 釋字
→ : 771號自己都講了大法官見解的位階就只是行政命令而已,
→ : 應該趕快修法補完法律漏洞。結果立委偷懶死不修法導致還
→ : 是有漏洞有爭議, 那繼續適用適用舊見解有什麼問題? 釋字
→ : 771號自己都講了大法官見解的位階就只是行政命令而已,
推 : 開車撞人輕則傷重則殘亡,如無過失為什麼只以傷害罪論204F 10/16 14:44
→ : 法官可以引用但並不受拘束。能拘束法官的是法律。但這些205F 10/16 14:44
推 : 以某個天兵的說法,那就是故意犯罪也要辦逃逸罪206F 10/16 14:44
→ : 立委把刑法擺爛放在那裏不修。一例一休黨產年金倒是動作207F 10/16 14:44
→ : 很快嘛
→ : 很快嘛
→ : 就是殺人重罪啊不是嗎209F 10/16 14:45
推 : 法律人真的是天才210F 10/16 14:45
噓 : 法律是死的 人 如今也是死的了211F 10/16 14:45
推 : 法官在憲法之上了,下賤致極212F 10/16 14:45
推 : 恐龍法官...213F 10/16 14:45
→ : 天兵到人家都教他了還是不懂!可憐啊這腦子214F 10/16 14:46
推 : 故意撞人就是殺人或傷害罪了吧215F 10/16 14:46
噓 : 台灣真的要成犯罪天堂了嗎216F 10/16 14:49
噓 : 不小心肇逃217F 10/16 14:50
推 : 爭議應該在釋字第777號 我看不是很懂 但有律師解讀是218F 10/16 14:50
→ : 故意的話也算肇事逃逸 所以檢方說的應該是這個
→ : 板上不知道有沒有法律人可以幫忙解釋一下這個部分
→ : 故意的話也算肇事逃逸 所以檢方說的應該是這個
→ : 板上不知道有沒有法律人可以幫忙解釋一下這個部分
→ : 笑死221F 10/16 14:51
→ : 喔 看錯 不是院解字解釋 但總之還是應該修法明確化222F 10/16 14:51
噓 : 幹你娘法渣刷新我三觀 故意的比過失還沒罪223F 10/16 14:52
推 : 撞警察無罪喔齁齁齁224F 10/16 14:53
推 : 法匠就是法匠,殺人無罪強姦緩刑,現在連大法官都不放在眼225F 10/16 14:53
→ : 裡,低能學徒好意思牽拖立法跟法條問題
→ : 裡,低能學徒好意思牽拖立法跟法條問題
推 : 肇事是肇事,逃逸是逃逸,逃逸一定是故意227F 10/16 14:53
→ : 人家就是教你思覺失調要記得開車喝點酒蓄意撞下去228F 10/16 14:53
→ : 根本是惡意扭曲立法意旨229F 10/16 14:53
推 : 拜託看內文,別當法盲230F 10/16 14:54
→ : 故意撞人逃逸很合理啊,就像你不能要求殺人犯必須留下來否231F 10/16 14:54
→ : 但故意的肇事難道要處罰他逃逸嗎?那所有的故意犯都不准逃232F 10/16 14:54
→ : 則再加一條遺棄無自救能力人一樣233F 10/16 14:54
推 : 又來了 法匠 法盲 推起來234F 10/16 14:54
→ : 記得還要倒車回來輾過去 死人公定價三百萬 人活著賠到破產235F 10/16 14:54
→ : 跑,這根本不合理!所以檢察官是錯的236F 10/16 14:54
→ : 因為舊見解認為都已經是故意肇事了那根本無法期待他不237F 10/16 14:55
→ : 原本肇逃已經擴張到受害者都不能逃 法渣居然還能幫238F 10/16 14:55
→ : 故意的加害者除罪
→ : 故意的加害者除罪
→ : 肇逃,所以故意肇人的肇逃行為應該放進殺人/傷害/重傷害240F 10/16 14:55
推 : 司法改革大成功241F 10/16 14:56
→ : 的主觀犯意中去評價。簡單說舊見解認為肇事逃逸罪是一種242F 10/16 14:56
→ : 無法以殺人/傷害/重傷害去評價時的補充性規定
→ : 無法以殺人/傷害/重傷害去評價時的補充性規定
推 : 台灣社會縱容文組橫行的下場244F 10/16 14:58
推 : 黑人問號臉.jpg245F 10/16 14:58
噓 : 感覺一本正經說幹話246F 10/16 14:59
推 : 公沙小 你不去死一死247F 10/16 14:59
噓 : 法匠又要出來詭辯了248F 10/16 14:59
推 : 所以檢察官亂講啊,然後法官判無罪阿!起訴故意傷害就可以249F 10/16 15:00
→ : 幹,這法官有病,檢查官乾脆用謀殺罪起訴,故意的應該250F 10/16 15:00
推 : 法律人:這個檢察官不是法盲就是愛看包青天!251F 10/16 15:00
→ : 這篇傷害是判有罪的好嗎XD 有些人看到無罪兩字就高潮252F 10/16 15:02
推 : 都2020年了文盲怎麼還那麼多253F 10/16 15:02
→ :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254F 10/16 15:03
推 : 故意殺人放著給他死多論一個遺棄不是莫名其妙嗎......255F 10/16 15:04
→ : 這是蓄意傷害啊 ?256F 10/16 15:05
推 : 人家就說你法盲了 能怎樣? 法盲 法盲257F 10/16 15:05
噓 : 看來是要故意衝撞法官 才會判有罪呢~~~258F 10/16 15:06
→ : 法律人喔 哈哈259F 10/16 15:06
推 : 地方法院是不是很多怪怪的法官260F 10/16 15:06
推 : 釋字777肇逃包含故意過失,不包含無過失,一審法官還沒261F 10/16 15:06
→ : 睡醒啊
→ : 睡醒啊
→ : 都已經判他傷害罪了還有必要再判他肇逃罪嗎 的確不是263F 10/16 15:06
噓 : 他都故意撞你了,你還期待他留在原地給你抓喔264F 10/16 15:06
→ : 不可討論 但一行為侵害數法益也是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265F 10/16 15:07
→ : 立法的毛病 可能心想累不累阿 最後應該還是依往例 畢竟266F 10/16 15:09
→ : 交安 雖然被釋字打破 這種想要名聲的 給他敗訴 和羞辱
→ : 久了就乖了
→ : 交安 雖然被釋字打破 這種想要名聲的 給他敗訴 和羞辱
→ : 久了就乖了
→ : 所以從結果論就是即使兩邊都有罪也只會用一個判269F 10/16 15:09
→ : 只是判輕判重有差異而已
→ : 只是判輕判重有差異而已
推 : 故意撞人跑掉就不算肇逃,笑死271F 10/16 15:10
推 : 文組誤國,唉,台灣完了,272F 10/16 15:11
推 : 司法改革273F 10/16 15:11
推 : 看推文吵架還蠻好笑的www274F 10/16 15:12
推 : 法渣: 無罪...275F 10/16 15:12
推 : 就開車撞人算傷害不算肇逃 分開講很故意誤導吧276F 10/16 15:13
推 : 若故意犯罪後肇逃要罰 你就不能解釋為何開車撞人後跑了要罰277F 10/16 15:13
→ : 亂丟垃圾告你強姦的概念278F 10/16 15:14
→ : 既然是故意撞人的不算肇逃 那殺人未遂呢279F 10/16 15:15
→ : 故意撞人還留在原地等警察 要不要順便找保險員啊280F 10/16 15:16
噓 : 那來的白癡281F 10/16 15:19
推 : 法盲發言就知道台灣法治教育低落282F 10/16 15:19
推 : 故意行為用非故意的罪狀告 難怪不行283F 10/16 15:20
推 : 可悲呀 台灣的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和富人的 一般人都該死?284F 10/16 15:22
推 : 笑死我了285F 10/16 15:22
→ : 司法改革讚喔。286F 10/16 15:22
推 : 告錯條,請再接再勵287F 10/16 15:23
噓 : 法官是不是都一群智障死讀書考上啊288F 10/16 15:25
推 : 不是肇事,而是傷害,當然沒肇逃289F 10/16 15:25
推 : 法盲真的悲哀 我看以後國民法官一個證據調查庭要開一290F 10/16 15:25
→ : 個禮拜
→ : 個禮拜
推 : 故意的肇逃不是肇逃 長知識了292F 10/16 15:25
推 : 沒事沒事 垃圾法官繼續當 薪水繼續領293F 10/16 15:26
→ : 你各位法盲嗆完人後請給我留在原地說對不起294F 10/16 15:27
→ foolfighter …
推 : 一罪不二罰可以嗎。法盲296F 10/16 15:28
噓 : 記者也很故意欸 不說傷害部分有罪297F 10/16 15:28
→ : 說法官是智障死讀書的去考考看啊
→ : 說法官是智障死讀書的去考考看啊
推 : 這次就算了 雖然法官有責任...但大法官解釋真的很麻煩.299F 10/16 15:31
→ : ..又是去年的釋字 沒有更新到還行啦 就普通疏失而已
→ : ..又是去年的釋字 沒有更新到還行啦 就普通疏失而已
推 : 啊你就沒辦法辯贏法律人啊 不然今天在法臺上的就是你301F 10/16 15:32
→ : 而不是法官惹
→ : 而不是法官惹
推 : 所以不是肇逃而是殺人或傷害啊303F 10/16 15:32
推 : 台中就是讚304F 10/16 15:34
推 : 用殺人未遂305F 10/16 15:34
→ : 故意那就是殺人囉?306F 10/16 15:36
推 : 其實這還蠻合理的啊..307F 10/16 15:38
推 : 推文不意外又看到一堆法盲,不過這題沒學過法的人比較難308F 10/16 15:40
→ : 就不噓了
→ : 就不噓了
推 : 看看推文就知道為啥司法院根本不屌這些法盲,連文章都看不310F 10/16 15:41
→ : 懂
→ : 懂
→ : 簡單說故意傷害不管你用刀還是用車當工具,只是你選擇使312F 10/16 15:44
→ : 用犯罪工具不同,跟肇事逃逸罪的立法是目的是為了保護一
→ : 般交通事故有人受傷的狀況有別
→ : 用犯罪工具不同,跟肇事逃逸罪的立法是目的是為了保護一
→ : 般交通事故有人受傷的狀況有別
推 : 故意就是蓄意殺人啊315F 10/16 15:45
→ : 新聞就愛這樣寫啊 無罪多聳動316F 10/16 15:45
→ : 太棒啦!!!!!!317F 10/16 15:47
噓 : L大,你怎麼確定犯意是想殺人而不是傷害,提醒你 罪疑唯318F 10/16 15:48
→ : 輕 喔!
→ : 輕 喔!
推 : 這齣法官是對的吧 代表傷害成案不就好了320F 10/16 15:49
※ 編輯: sunstrider (59.126.112.183 臺灣), 10/16/2020 15:52:22推 : 意思是故意撞人無罪,不小心撞人有罪???321F 10/16 15:53
噓 : 法律人322F 10/16 15:53
→ : 推文 真的他媽一大堆白癡....法官是要暗示更重罪起訴323F 10/16 15:53
→ : 法官太廢,去年做成的777號解釋都沒在看324F 10/16 15:53
推 : 蔡英文說好司法改革呢325F 10/16 15:53
→ : 但新聞記者是故意沒講清楚故意傷害的部分嗎?326F 10/16 15:54
→ : 小菸的司法改革讚讚讚327F 10/16 15:54
推 : 這真的沒問題 有傷害罪跟妨礙公務起訴了呀328F 10/16 15:55
推 : 好扯 故意就不算肇逃了329F 10/16 15:56
噓 : 記者根本故意誤導明明有其他罪名故意只講這條無罪330F 10/16 15:57
噓 : 所以以後被罰肇事逃逸,直接上訴說我是故意撞的就好331F 10/16 15:58
→ : 故意撞就故意傷害不然就殺人啊,肇逃無罪不是連其他罪332F 10/16 15:58
→ : 都無罪欸
→ : 都無罪欸
推 : 台灣法官總能讓人大開眼界334F 10/16 16:00
噓 : 所以故意撞應該要判殺人未遂??335F 10/16 16:01
噓 : 難道開車殺人逃走還要被論肇逃!?336F 10/16 16:01
推 : 法官好棒棒337F 10/16 16:02
推 : 台灣司法之所以欠改革,係因沿用中華民國使用大陸法系作338F 10/16 16:02
→ : 為基礎,然後很多法條的增修則是以英美法系為主。
→ : 為基礎,然後很多法條的增修則是以英美法系為主。
→ : 你都故意撞人了不算殺人或故意傷害不然呢?340F 10/16 16:03
推 : 那就上訴故意殺人啊341F 10/16 16:03
→ : 有的看成文法,有的看判例,亂成一團,最大贏家是律師,342F 10/16 16:03
→ : 有接不完的生意。
→ : 有接不完的生意。
推 : 不給錢就不是嫖了344F 10/16 16:05
推 : 呵呵 一堆人又被記者帶風向羅345F 10/16 16:09
推 : 新聞太故意了,這不是完全無罪346F 10/16 16:16
推 : 哈哈一堆人文章不看被標題帶風向還罵得很開心耶347F 10/16 16:20
→ : 一直都是這樣啊不是嗎==348F 10/16 16:20
→ neoa01 …
推 : 缺乏期待可能性,很難期待這位故意撞人的肇事者,能留下350F 10/16 16:23
→ : 來救護或叫119,所以肇逃無罪。
→ : 來救護或叫119,所以肇逃無罪。
推 : 哇靠 殺警肇逃都能無罪 厲害了我的黨 司改成功352F 10/16 16:23
推 : ????????353F 10/16 16:25
推 : 地院一個解釋釣出好多法盲wwww354F 10/16 16:25
推 : 法官講得沒錯,白痴的是檢察官,好嗎?355F 10/16 16:27
推 : 哈哈哈 台灣法官得第一356F 10/16 16:28
推 : 法官是搞笑嗎 一直出問題357F 10/16 16:29
→ : 開車故意撞死人 再逃走,只會論殺人罪,不會論肇逃罪,358F 10/16 16:29
→ : 若嫌犯要留下來救人,缺乏期待可能性。
→ : 若嫌犯要留下來救人,缺乏期待可能性。
噓 : 標題真的有夠合法盲的口味 很會360F 10/16 16:30
推 : 法盲怎麼那麼多啊361F 10/16 16:34
→ : 司法改革越改越渣362F 10/16 16:34
→ : 我就問一句啦 殺完人跑到要不要也告他肇逃363F 10/16 16:35
推 : 所以才要淘汰過時法官啊 終身職 笑死364F 10/16 16:45
推 : 小英司改政績+1,犯罪者權益20年來最好365F 10/16 16:45
推 : 司法玩文字366F 10/16 16:49
推 : 謝謝法官,在台灣開車太爽了367F 10/16 16:51
推 : 不知道肇逃跟酒駕,刑期比有沒有機會比較輕
推 : 不知道肇逃跟酒駕,刑期比有沒有機會比較輕
推 : 司法改革了369F 10/16 16:58
→ : 故意撞的不用肇逃 是用傷害吧 肇逃部分不成立370F 10/16 17:00
推 : 故意撞人無罪 猛371F 10/16 17:01
推 : 台灣法律奇蹟372F 10/16 17:01
噓 : 撞到律師直接死刑 呵呵 法律人373F 10/16 17:01
推 : 反正都是法官在講的374F 10/16 17:06
推 : 殺人未遂375F 10/16 17:07
推 : 自己想肇事能不能包含故意撞人啊....376F 10/16 17:07
→ : 以前就有做成決議解釋了
→ : 以前就有做成決議解釋了
推 : 所以故意撞 不是肇事???378F 10/16 17:08
推 : 文組不要玩了,走私就是買超啦379F 10/16 17:09
噓 : 三小 法官是沒考到這題嗎 這法盲吧380F 10/16 17:11
推 : 這個檢察官是不是沒理解釋字啊....381F 10/16 17:11
推 : 講幹話382F 10/16 17:16
→ : 他媽的我真的看不懂法官是在講三小383F 10/16 17:17
推 : 看不懂,肇逃還能“非故意”?384F 10/16 17:17
推 : 各位鄉民好,又到惹法律人說文解字的時間,今天要學習的是385F 10/16 17:18
推 : 叫你用別的法條提告他啦386F 10/16 17:19
噓 : 殺人罪 起訴錯法條還罵法官有事嗎387F 10/16 17:21
→ gn1384181 …
噓 : 現在是罵大法官法盲囉?雖然標題帶風向,但是法院判決的390F 10/16 17:23
→ : 確跟釋字不符阿
→ : 確跟釋字不符阿
→ gn1384181 …
→ : 所以故意撞要以殺人未遂來辦才合理393F 10/16 17:24
噓 : 呃394F 10/16 17:24
推 : 我覺得ok耶 故意撞警察 汽車是工具而非不小心撞到的,不算395F 10/16 17:24
→ gn1384181 …
→ : 肇逃 像故意傷人逃跑一樣,只是開車撞警察這條可以用殺人397F 10/16 17:25
→ gn1384181 …
→ : 未遂送辦嗎?399F 10/16 17:25
→ gn1384181 …
噓 : 釋字777解釋文: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該條所401F 10/16 17:29
→ : 涵蓋。 不更新知識還罵別人法盲很難看
→ : 涵蓋。 不更新知識還罵別人法盲很難看
推 : 一罪不兩罰,故意撞就是傷害或妨礙公務,怎麼繼續追究肇逃403F 10/16 17:31
→ : 應該是肇逃不成立,但成立其他罪名吧,殺人未遂什麼的404F 10/16 17:35
噓 : 一堆智障 內文不看就開罵 針對肇逃不無罪 又不是全都405F 10/16 17:42
→ : 無罪
→ : 無罪
推 : 666407F 10/16 17:45
→ : 應該送謀殺罪408F 10/16 17:54
→ : 所以該用殺人未遂起訴的意思?409F 10/16 17:55
噓 : 我都故意撞人了 我還留在原地給你抓嗎 那故意偷東西的 小410F 10/16 17:57
→ : 偷也要留在原地?
→ : 偷也要留在原地?
噓 : 公三小412F 10/16 18:01
噓 : 一群低能法盲又在秀下限 笑死413F 10/16 18:04
→ : 好414F 10/16 18:08
推 : 沒錯,被抓肇逃就說故意撞的,只要是輕傷都大賺415F 10/16 18:09
噓 : 非故意肇逃…那個法學大師出來解說一下好嗎?416F 10/16 18:10
推 : 撞的好417F 10/16 18:18
推 : 法官沒錯啊 法盲好多啊418F 10/16 18:22
推 : 文裡面都寫了大法官有解釋過了 還一堆人自以為懂419F 10/16 18:22
→ : 嘲笑別人不懂的 看不懂大法官解釋是什麼意思?
→ : 嘲笑別人不懂的 看不懂大法官解釋是什麼意思?
推 : 因為被撞的不是律師421F 10/16 18:31
→ : 是律師就死刑囉
→ : 是律師就死刑囉
推 : 覺得故意開車撞人跟開槍殺人 結果前者要多論肇事逃逸違反423F 10/16 18:38
→ : 罪責相當原則
→ : 故意肇事對行為人留在現場釐清責任根本沒有期待可能性
→ : 隱匿自己為犯人根本不成立犯罪 那故意肇事逃逸應該也不該
→ : 論罪
→ : 罪責相當原則
→ : 故意肇事對行為人留在現場釐清責任根本沒有期待可能性
→ : 隱匿自己為犯人根本不成立犯罪 那故意肇事逃逸應該也不該
→ : 論罪
推 : 改判殺人啊428F 10/16 18:43
→ : 建議法官聲請大法官補充解釋429F 10/16 18:44
噓 : 說大法官有解釋故意也算的,要不要去看看本文在講啥還430F 10/16 18:52
→ : 有效力範圍
→ : 有效力範圍
推 : 小英政績+1 綠共執政就是這麼令犯罪者安心432F 10/16 18:56
噓 : 法盲看標題就高潮囉433F 10/16 19:03
→ : 文組才會出現的思維434F 10/16 19:09
噓 : 司法改革,小英政績+1435F 10/16 19:09
推 : J3小436F 10/16 19:18
→ : 釋字777表示437F 10/16 19:18
噓 : 肇事逃逸 跟傷害 就是兩個獨立行為 就是該分開論罪438F 10/16 19:24
→ : 不然為什麼沒傷到人的被害者 離開現場也會被告肇逃
→ : 不然為什麼沒傷到人的被害者 離開現場也會被告肇逃
噓 : 請法盲解釋詐騙集團未什麼不能告貪污??440F 10/16 19:44
推 : 就傷害罪啊441F 10/16 19:55
推 : 乾 也太白爛法匠442F 10/16 20:07
噓 : 檢方用錯法條了吧…443F 10/16 20:09
推 : 是檢察官的錯吧,或是故意挖坑公審444F 10/16 20:25
推 : 民進黨司法改革成功 撞警無罪445F 10/16 20:49
推 : 與罰後行為沒有期待可能性吧 所以不會另外論肇逃446F 10/16 21:41
噓 : 法 官 簡佩珺、鄭咏欣、湯有朋,真的很會判哦!連有新解447F 10/16 21:45
→ : 釋令都不知道,真的很棒!
→ : 釋令都不知道,真的很棒!
→ : 這根本起訴錯誤刑責了449F 10/16 22:54
推 : 肇逃無罪!以後出事先肇逃就對了450F 10/16 23:31
→ : 白痴法官沒讀書 抓到451F 10/17 01:09
→ : 法官以舊法判無罪,檢察官將研議是否上訴...還要研議452F 10/17 01:26
→ : ?
→ : ?
噓 : 不修法啊 幹你一堆垃圾立委454F 10/17 01:42
推 : 以後叫法官去攔肇逃不就得了455F 10/17 05:42
→ : 大家都開心
→ : 大家都開心
推 : 幹你老師咧457F 10/17 07:13
→ : 故意的可以XDDDD 中華民國法律笑死458F 10/17 09:26
噓 : 告錯條啦459F 10/17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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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tcblow2001 說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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