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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9-17 11:29: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標題 [新聞] 耳根太軟?老公花20萬被強迫買家具 老婆小孩聲聲喚不回
時間 Wed Sep 16 14:30:47 2020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耳根太軟?老公花20萬被強迫買家具 老婆小孩聲聲喚不回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9/16/3293433_1_1.jpg
[圖]
李姓男子逛家俱賣場後簽下20萬訂單,他事後反悔卻被法官判敗訴。示意圖,與新聞事件
無關。(資料照)


李姓男子買新家,新屋還沒落成,他帶妻小先去逛家俱賣場,結果被賣場人員纏住無法脫
身,老婆帶著小孩先落跑,李男走不開,妻子派小孩去救爸爸,結果沒救成,李還是花了
20萬元訂下5張床墊,事後李男反悔提告返還訂金,但法官認為買賣契約成立,判他判訴。

判決指出,去年2月間,李姓男子帶著妻小到台中旅行時,順便要去家電展買家電放在新
家使用,結果到了會場發現家電展休息,隔壁會場有家俱展,他們於是前往家俱展逛逛,
順便看看有沒適合新家用的家俱。


一家人剛走進會場,就被賣場服務人員「熱情」招待,李男一家人被纏了一個多小時後,
老婆受不了服務人員的「積極態度」,拉著小孩頭也不回離開會場,李男則仍被纏住無法
脫身;又過了一個小時後,李男還是沒有辦法離開,於是老婆派小孩去救老爸,結果小孩
沒救成,李男已刷卡付了6萬元訂金,買下價值20萬元的床墊5張、記憶枕10顆。


李男事後愈想愈不對,認為自己被強迫推銷,且小孩來救他時,賣場人員還酸他「只會聽
老婆的話」,他一時頭腦發熱才會簽下訂單,因此提告想要討回訂金,並向賣場人員求償
10萬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賣場人員否認有強迫推銷,也沒有利用話術、疲勞行銷等手段推銷,
且推銷時間僅約1 小時,是李男自己評估後才決定購買;法官也認為,就算李男真的被強
迫推銷才簽下訂單,最多也只能請求減少給付,不能撤銷買賣契約,因此認為李男請求返
還訂金和求償無理,判他敗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93433
耳根太軟?老公花20萬被強迫買家具 老婆小孩聲聲喚不回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李姓男子買新家,新屋還沒落成,他帶妻小先去逛家俱賣場,結果被賣場人員纏住無法脫身,老婆帶著小孩先落跑,李男走不開,妻子派小孩去救爸爸,結果沒救成,李還是花了20萬元訂下5張床墊,事後李男反悔提告返還訂金,但法官認為買賣契約成立,判他判訴。判決指出,去年2月間,李姓男子帶著妻小到台中旅行時,順便要去家 ...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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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了……



參考:高雄簡易庭 108 年雄簡字第 1731 號民事判決

二、原告主張:

(一)原告於108 年2 月24日到臺中市之亞太家居向上展覽館參觀傢俱時,由現場之銷售
人員即愛度家居公司員工辜XX、葉XX接待。辜XX、葉XX利用疲勞轟炸、緊迫盯人
等洗腦式推銷,令原告失去防備,處於急迫、輕率及無經驗之情形下,在認定出賣人應為
愛度家居公司之情況下,以20萬元之價格購買床墊5 張、記憶枕10顆(以下簡稱「系爭商
品」),並現場先行給付現金1 萬元,另以刷卡方式付款5 萬元之訂金,匯至亞太物流之
帳戶。然而,系爭買賣屬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19條所定之訪問買賣,
原告本可依該條規定解除系爭買賣契約,亦已以存證信函為之。再者,原告取得系爭訂購
單後,方才查覺其上所記載之出賣人為亞太物流,並非原告認知之愛度公司,銷售人員消
極不告知此一訊息,致原告顯然陷於錯誤,亦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依據上述,原告依民
第74條規定撤銷系爭買賣契約,亦依民法第88條第1 項規定、第92條第1 項規定撤銷購買
之意思表示。則依民法第179 條及第259 條規定,愛度家居公司應返還收取之1 萬元。此
外,原告與亞太物流間之間不存在任何契約關係,依民法第179 條規定,亦可請求亞太物
流返還5 萬元。


(二)另外,辜XX、葉XX之推銷方式已侵害原告之表意自由權利,故依民法第184 條
第1 項前段、第188 條第1 項及第195 條第1 項前段規定,請求愛度家居公司賠償非財產
上損害6 萬元、律師訴訟費用及參與調解交通費4 萬元,共計10萬元。


(三)基上,請求愛度家居公司給付11萬元、亞太物流給付5 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等語,
並聲明:愛度家居公司應給付原告11萬元,及其中1 萬元自變更追加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亞太物流應給付原告5 萬元,及自變更追加狀繕
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本件被告並未爭執原告所為訴
之追加、變更之程序合法性,故依變更後、如上所述之聲明、請求權基礎為審理範疇)。

三、被告均抗辯:


系爭買賣並不屬於消保法第19條所定之訪問交易,原告不得依該條規定解除系爭買賣契約
。此外,原告進入傢俱展場,本就會由銷售人員進行講解、介紹,且原告決定購買之前,
尚有親自試同、比較,選定特定型號、顏色及尺寸之床墊,並與業務人員辜XX、葉XX
磋商後,經審慎考量才與愛度家居公司成立系爭買賣契約。系爭訂購單雖以亞太物流名義
製作,但因被告均屬愛度家居集團,皆有履行給付原告指定款式商品之能力,且系爭買賣
契約確實成立於原告、愛度家居公司之間,與原告認知無誤,並無民法第74條、第88條第
1 項及第92條第1 項所定「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意思表示錯誤」及「被詐
欺」之情事,原告主張可撤銷意思表示,為無理由。因此,原告本件請求為無理由,應予
駁回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依據原告所主張之請求權基礎,分別有消保法第19條第1 項、民法第259 條、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88 條第1 項、第195 條第1 項(侵權行為)及民法第179 條前段規定
(不當得利)。依據兩造對於該等請求權之要件事實爭議(系爭買賣契約當事人為何、是
否屬訪問買賣、有無民法第74條、第88條第1 項及第92條第1 項規定之適用、辜XX、葉
XX所為是否構成侵權行為、被告有無構成不當得利)以及提出之攻、防佐證事項,本件
爭點如下:


(一)系爭買賣契約之當事人為何?
(二)原告得否解除、撤銷系爭買賣契約?原告分別請求愛度公司、亞太物流各給付1 萬
元、5 萬元,有無理由?
(三)原告主張其意思表示自由權受侵害,請求賠償10萬元,有無理由?

五、本件就爭點之認定

(一)系爭買賣契約之當事人為何?

系爭買賣之當事人為原告、愛度家居公司:

對於本件原告與何人成立系爭買賣契約乙節,原告雖主張按其認知應與愛度家居公司成立
契約,但因系爭訂購單卻顯示與亞太物流簽約,故系爭買賣契約實際成立於原告、亞太物
流之間。然而,經詢原告購買之經過,其自承口頭同意購買系爭商品時並未確認簽約對象
究為何人,因見訂購單標示愛度家居公司,才知購買對象為愛度家居公司。依原告自述,
應可認定原告表示同意購買(即為購買之意思表示)時,對於締約對象之認知為接待人員
辜XX、葉XX所代表之公司,尚不知具體公司稱謂為何,可見其所為意思表示之對象即
為愛度家居公司,且其後經檢視所取得之系爭訂購單,更行確認認知無誤。就此,被告亦
未否認系爭買賣契約存在於原告、愛度家居公司之間,並非亞太物流,亦與辜XX、葉X
X確實愛度家居公司員工之情狀相符,足以認定系爭買賣契約之當事人為原告、愛度家居
公司,並非原告、亞太物流。至於系爭訂購單雖然亦有亞太物流之名稱及地址訊息,但就
系爭買賣契約之當事人應視原告與辜XX、葉XX談定內容、代理公司為何而定,系爭訂
購單性質僅屬證明契約成立之用,應不以文件所載文字反客為主,作為認定契約當事人之
唯一依據。況且,系爭訂購單尚有「aiduc 」之文字,亦非全然與愛度家居公司無關,故
原告主張實際應與亞太物流成立系爭買賣契約,並不成立。


(二)原告得否解除、撤銷系爭買賣契約?原告分別請求愛度公司、亞太物流各給付1 萬
元、5 萬元,有無理由?

1.系爭買賣契約並不屬於消保法所稱之「訪問交易」:

消保法第19條第1 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
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所
謂訪問交易,依同法第11款之定義指「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
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本件原告偶因原所規劃之家電商家未開,
故起意進入在旁之愛度家居公司所設傢俱展場,客觀上屬其主動參觀、洽詢在內之商品,
顯然不屬前述條文「未經邀約」所定之範疇,縱以兩者之特徵解釋比擬,仍不相像,當應
非消保法第19條所稱「訪問交易」類型,故原告欲依該條規定解除系爭買賣契約,難以成
立。


2.原告雖主張或可類推適用消保法第19條第1 項規定,得由原告解除系爭買賣契約。然而
類推適用之法理旨在填補法無明文之法律漏洞,亦即就法律未規定之事項,比附援引與其
性質相類似事項之規定,加以適用,為基於平等原則及社會通念以填補法律漏洞的方法。
得否類推適用,應先探求法律規定之規範目的,再判斷得否基於「同一法律理由」,依平
等原則將該法律規定類推及於該未經法律規範之事項。本件原告自行依其意志進入展場觀
覽傢俱商品,與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在「被動」、「毫無事先預知」之情事下成立買賣,性
質仍有一定差異,故系爭買賣是否得以類推適用消保法第19條第1 項規定,甚有疑問,參
以消保法第19條「訪問交易」之法律效果甚為強烈,賦予消費者解除權之行使,可由消費
者一方在一定期限內不待任何事由逕予解除契約,自不宜就消費者至展場之買賣型態任意
類推適用,故本件尚難以採認原告可類推適用之主張。


3.系爭買賣契約之成立,並無民法第88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規定之錯誤、詐欺情事:

原告雖主張就系爭買賣契約之成立,辜XX、葉XX消極未告知系爭訂購單記載出賣人為
亞太物流,致原告遭詐欺且錯誤為意思表示,誤認對象為愛度家居公司,方才同意購買系
爭商品等語,然而依上所述,原告主觀認知之簽約對象與客觀成立之系爭買賣契約當事人
同一,並無不同,被告亦不否認此點,已如上述,原告顯然並未因認知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至於事後取得系爭訂購單僅管有亞太物流之資訊,但無從變更系爭買賣契約成立之內容
,且其性質僅在證明買賣已達成立之階段,並非仍然磋商而已,即便辜XX、葉XX未主
動提及系爭訂購單有關亞太物流之記載,仍不構成原告受有詐欺或錯誤意思表示之情事,
因此原告主張依民法第88條第1 項、第92條第1 項規定撤銷購買之意思表示,亦不成立。

3.原告主張依民法第74條規定撤銷系爭買賣契約為無理由:

⑴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
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前項
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1 年內為之,民法第74條亦有明文,該條所規定之撤銷權,須以訴
之形式向法院請求為撤銷其行為之形成判決,始能發生撤銷之效果,倘僅於給付之訴中主
張行使此項撤銷權,以之為攻擊防禦方法,自不生撤銷之效力,其法律行為仍不因此而失
其效力(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2521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原告僅於本件給付訴訟中主
張行使此項撤銷權,以之為攻擊防禦方法,揆諸前開說明,自不生撤銷之效力,其所為系
爭買賣契約之法律行為仍不因此而失其效力。


⑵況且,有關系爭買賣契約之洽談經過,原告陳述:我有購屋但12月才交屋,有購買家電
及家具需求,當天早上跟太太徐XX要去臺中,下午原預定去看某網路賣家家電展,有帶
現金1 萬元,供買家電訂金之用。因該賣家恰好沒有營業,隔壁是本件展場且插廣告旗幟
,想說既然原本要看的店沒開,就藉此機會到展場逛逛。進去後才知道只是1 家廠商展場
在賣沙發、家具等。進入展場後由辜XX接待,我表示要看沙發椅、櫃子、衣櫥,辜XX
表示負責業務是床墊,反而介紹我本來並沒有要看的床墊與枕頭。辜XX態度算溫和,沒
有很強烈,我就接受建議先看床墊,辜XX接下來就是一直介紹各類型的床、價格,他介
紹大概2 小時只在介紹床墊,我有跟他說我不要買床墊,但是他就是一直介紹,跟我說如
果不喜歡,就介紹下一張床。介紹到2 個小時我太太就說她受不了想要出去,因為辜XX
一直盧我,我不好意思離開。我太太從第2 小時出去之後就沒有再進來了。辜XX有詢問
我需要幾張床墊,我有回應3 個左右,但有說還在考慮中,我在我太太離開之後提到可能
其中某幾張類型可接受,他就開始報價,提到有所謂設計師折扣並提到買一送一等優惠,
那時我有點心動,接著又繼續介紹我其他的床墊,介紹完之後,我有說我先選某兩張床,
他就開始寫訂單、說明折扣與價格,此時葉玉蘭也過來處理,她寫完金額是10幾萬,比19
萬高,我覺得金額太高有點不想要買,辜XX看我舉棋不定,又帶我去看最貴的床墊,用
那張床墊價格將3 張床墊全部賣給我,我還是有點不想要,辜XX與葉玉蘭又一直鼓動我
買,那時已經快3 小時,我太太叫小孩進來要我離開下次再來看,辜XX及葉玉蘭就用言
語刺激我,說什麼我只聽老婆的話等等,我還是有說我不買,他們就說我可以自己決定處
理就好,因我們有預約7 點要吃飯在趕時間,就想說要不然先付個訂金幾千元打發掉就好
,但是並沒有明說我要買,結果辜XX有報一個總價格給我,應該是跟訂購單上的一樣,
並說訂金要3 成即6 萬元,我就說只有1 萬元現金,他們說不行,我剛好還有一張卡,那
時都還沒有簽約,葉玉蘭還有跟辜XX說等我簽完再刷卡,但辜XX就把我的卡拿去刷了
,當時訂購單只有他們計算的相關項目及數字,我都還沒有簽名、寫地址,刷完卡以後,
我就開始在訂購單上填地址、電話,填完訂購單後葉玉蘭就送我去門口,我還問她以後你
們是不是都在這裡,她就不敢回答了等語。


⑶證人即原告配偶徐XX證稱:那天是要去臺中看家電,吃完中飯下午2 、3 點時才過去
,家電那間沒有營業,看到路邊有家具展覽館,順便看沙發,因為我女兒很喜歡公主式床
架,我進去也有看到裡面有展示,沒有要看床墊,因為(交屋)時間還很久,所以我主要
就是看床架。停好車之後有人帶我們進去,我有看加大沙發床,我就問那個人員沙發是否
防貓抓、何處製造等,他有說明,說明完之後就直接帶我們去看床墊,他還有說要有好的
家具就要先有好的床墊,就開始跟我們介紹床墊,但是我只想要看公主式床架,有詢問那
個人床架價格,他報完價之後又回去繼續介紹床墊,因為我對床墊沒興趣,我就帶小孩去
看其他家具,但是他們一直在介紹床墊,我就去逛別的家具,後來就坐到門口吊籃式家具
等,葉玉蘭有過來詢問我要不要去看床墊,我就跟他說我沒興趣,我還叫我兒子去跟原告
講一次,我就去外面車上等,又等了1 小時,我從車上又打手機給原告,我在電話裡又跟
原告說我們家還沒好,先看家具就好,又過了20分鐘我又叫兒子進去跟原告說一次。又隔
了20分鐘後原告才出來,手上拿1 張訂單,我就跟原告說我真的覺得還不需要買,只是想
看床架,原告就說推銷人員一直盧他,他說他要回家了,而且那天是我生日,我們要去吃
飯,我們就沒有再回展場。我進去有1 個小時,原告大概有2 、3 小時,因為我回到斗六
是大概7 點,所以回算,起碼在裡面待了快4 小時。回家後,就馬上寫存證信函表明我們
不想要這些東西等語。互核原告、徐XX說法,對於臨時起意進入展場、現場接待人員始
終推銷床墊、徐XX久候不耐,因而先行至展場外等候原告等重要情節甚為一致,參以徐
XX尚且提及該日為其生日,記憶自當更為深刻,足可認定原告並非預有規劃,偶經被告
展場而入內,又經辜XX、葉XX長達近4 小時之持續推銷,並利用強勢話術、擠兌原告
及原告急欲脫身、思緒倉促之情勢下,強力推銷原告本無意探詢之床墊商品,已使原告失
去原本應有之客觀評估能力,參以原告僅攜帶現金1 萬元,但最終同意之價金竟高達20萬
元,衡諸一般常情,另常人單次如欲以高額價金購買商品,多會事先查詢商品資訊、價格
或僅先蒐集、詢問訊息後方才定案是否購買,且若所攜金額不足,通常亦會另備足夠資金
後再行成立買賣,然而本件之傢俱參觀行程本已非原告所預設,最終所購之床墊亦非原告
優先屬意之商品,且又令原告另行以信用卡支付逾其所攜現金1 萬元甚多之5 萬元,可見
原告確實經數小時之疲勞推銷,且其配偶已極端不耐、多次要求原告離開,致原告處於急
迫之情勢下,已失原本可有之判斷能力而同意系爭買賣契約。


⑷至於證人辜XX、葉XX雖均到庭證稱僅依一般方式推銷、解說床墊等商品,並未利用
話術、疲勞行銷等手段推銷,且推銷時間僅約1 小時,原告是自己評估、決定購買,並未
處於急迫、輕率之情狀等語,然而葉XX亦證稱原告配偶及小孩均先行離開展場,與原告
、徐XX所述情狀相符,倘若兩人推銷之時間真僅約1 小時之久,而原告亦仍在具有通常
評估能力之下評估可買,豈有可能不找外等候之徐鈺婷再次入內共同商討,反倒逕自決定
購買商品之數量、品項及金額。基上,辜XX、葉XX所證並未以疲勞、強勢話術推銷床
墊等系爭商品等情事,不足採信。


⑸然而,原告同意之購買價格雖已達20萬元,但其亦自陳因購新屋,已有初步盤算購置3
組床墊,參以一般床墊價格多在數萬元之區間,原告即便僅購必要所需之床墊,價金亦應
達一定之金額,故本件依客觀情勢,原告雖處於急迫之情勢下而與愛度家居公司成立系爭
買賣契約,程度至多亦僅可請求減少給付而已,尚不足以撤銷系爭買賣契約。故原告主張
可依該條撤銷系爭買賣契約,實體上亦非有據。


⑹原告主張依民法第179 條之不當得利規定請求亞太物流返還5 萬元為無理由:

系爭買賣契約既仍成立,則原告依該契約約定先行給付6 萬元,即非無法律上原因,自不
得請求亞太物流返還。

(三)原告主張其意思表示自由權受侵害,請求賠償10萬元,有無理由?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
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84 條定有明文。本件原告雖處於急迫之情勢下表示
購買系爭商品,然而辜XX、葉XX消極未告知系爭訂購單完整記載資訊之行為尚非詐欺
,已如上述,而其2 人之推銷行為雖已令原告處於急迫情狀,縱然不當,尚與民法第184
條所定之「不法」有間,況且原告所主張之律師、參與調解費用均因原告自行決意提起訴
訟、參與調解程序而生,本件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尚無須由律師強制代理,該等費用亦非
該條所稱之損害結果。故原告主張其表意自由權受侵害,請求愛度家居公司賠償10萬元乙
節,並無依據,不予准許。


六、綜上所述,原告認為系爭買賣契約為消保法第19條第1 項所定之訪問買賣,或應類推
適用該條規定而可解除契約,及依民法第88條第1 項、第92條第1 項、第74條規定可撤銷
購買之意思表示及買賣行為,另辜XX、葉XX所為已構成侵權行為等主張,均不成立。
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79 條、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88 條第1 項、第195 條第1 項前
段及第259 條規定,請求愛度家居公司應給付原告元11萬元,及其中1 萬元自變更追加狀
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亞太物流應給付原告5 萬元,
及自變更追加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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淩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菸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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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CHS: 笑死了就直接走是會怎樣24F 09/16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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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AXALICE: 就強迫推銷25F 09/16 14:36
amontillado: 這種人有老婆,已經贏過一半的鄉民了w26F 09/16 14:37
aggressorX: 這個爸爸一定是個爛好人 我爸也這樣 還好我媽夠強悍27F 09/16 14:38
yukihira: 被酸還買的下手 賣場服務人員應該在偷笑這筆這麼好賺28F 09/16 14:38
NgJovi: 銷售員應該很大29F 09/16 14:39
pttboy99: 錢真多啊== 連拒絕都不會30F 09/16 14:39
DWR: 家俱賣場的 五張床絕對不划算拉31F 09/16 14:39
ttn851227: 可憐 這麼軟爛32F 09/16 14:39
EKman: 超強推銷,到底誰會一次買五張33F 09/16 14:40
Doub1eK: 蠻多人都這樣的 所以才一堆保險推銷電話= =34F 09/16 14:40
yafx4200p: 5張床墊 是有那麼缺35F 09/16 14:41
Ernie1201: 烏龍派出所也有一集不會拒絕推銷的36F 09/16 14:41
chihwei739: 是被囚禁嗎? 有什麼原因無法離開37F 09/16 14:41
Stark0908: 北七38F 09/16 14:42
diaze: 一邊賤格 一邊智障 女方無情 看到是高雄人就全部懂了39F 09/16 14:43
danorken: 老婆小孩都先走了 根本不用在乎面子 直接說不買有差嗎40F 09/16 14:43
Doub1eK: 我覺得學校教育要教拒絕推銷 要從小學起41F 09/16 14:44
danorken: 而且還被賣場人員酸 還買XD42F 09/16 14:45
nikewang: 台女不意外 帶小孩先跑43F 09/16 14:45
GAGA1: .....是有多難拒絕44F 09/16 14:46
loveian16: 可悲台男 被酸還要買 買完還越想越不對勁告人 可悲45F 09/16 14:46
loveian16: #台男越想越不對勁
misson: 來PTT賣肥宅就好47F 09/16 14:47
omanorboyo: 面子拉不下買一床交代就好了 買到20萬 腦袋有洞48F 09/16 14:47
revorea: 軟成這樣又禁不起激,可憐啊49F 09/16 14:50
VieriKing: 直接走就好....不買是會被店員吃掉嗎50F 09/16 14:50
nity: 就直接走就好了 管他什麼面子51F 09/16 14:50
overplayer: 賣場人員嗆聲還買 是不是很正?52F 09/16 14:51
overplayer: 家具賣場的床應該都是......次等的
cat05joy: 不要就不要 是怎樣才能買那麼多幢54F 09/16 14:54
FoSinGongSi: 是有拿槍逼你嗎 大聲吼回去不會?55F 09/16 14:55
a7619282: 真有錢 可以買20萬不手軟56F 09/16 14:56
qmaper: 自己愛當爛好人 拉不下面子拒絕就乖乖付錢阿57F 09/16 14:58
miacp: 八成是個性感正妹銷售員58F 09/16 14:59
niko0202: 可憐啊  床有另外約試用嗎?59F 09/16 15:02
airlow: 這甚麼賣場這模強60F 09/16 15:03
airlow: 一次買五個床墊是被甚麼東西遮眼了嗎
qmaper: 死愛面子裝大款阿 買買買62F 09/16 15:06
yongsyuan: 這台男太瞎了啦XD  酸一句就買了哈哈哈63F 09/16 15:09
Bigcookie2: 要我花錢的事情我臉皮絕對不會薄的64F 09/16 15:15
pro33342: 嗆爆銷售員就好了65F 09/16 15:16
kevin870325: 被酸還買,可撥66F 09/16 15:17
Bigcookie2: 之前走進餐廳 看了菜單問了店員之後覺得靠杯貴67F 09/16 15:17
winnerdinner: 真是廢68F 09/16 15:17
Bigcookie2: 馬上走人 科科69F 09/16 15:17
Bigcookie2: 被老外一直推銷廣告 直接幫老董拒絕
Bigcookie2: 錢的事絕對不會妥協拉 幹
koala0416: 直接走人就好啦 或是說 我沒帶錢都在老婆那72F 09/16 15:24
windblood: 買五張要幹嘛啦...73F 09/16 15:26
jasonpig: 真可憐,連拒絕都不會74F 09/16 15:27
airflow: 哭哭,誤入賊窟就變成主動到場了,不適用訪問買賣法條75F 09/16 15:27
tommy6: 死愛面子 回家又反悔76F 09/16 15:33
fugijoka: 這麼爛的激將法也能成功,注定要被坑77F 09/16 15:34
k47100014: 北七 被拖兩個小時還不走78F 09/16 15:35
Daz2005i: 越想越不對 哈哈79F 09/16 15:36
DOOT: 被強迫推銷過一次床墊,下次看到床墊的展位閃的越遠越好 呵80F 09/16 15:42
bbc0217: 越想越不對勁81F 09/16 15:45
windsson: 真夠北七的82F 09/16 15:54
momomom: 被嗆說聽老婆話 一怒要展現大男人氣概 結果 哈哈哈哈83F 09/16 15:54
huabandd: 沒救 活該84F 09/16 15:55
ck290996: 這傢伙到底怎麼平安長大的...85F 09/16 16:00
orzorza3r: 笑死86F 09/16 16:06
Workforme: 三個人五張床墊 中間有什麼誤會?87F 09/16 16:07
orzorza3r: 不想買還硬要纏人的話直接開酸爛床墊然後走人不就好了88F 09/16 16:09
coffee112: 北七89F 09/16 16:10
yuiweq1999: 連拒絕都不會...90F 09/16 16:21
zweihander99: 兩津都有教91F 09/16 16:21
globe1022: 一次買10顆枕頭是要幹嘛XDD92F 09/16 16:22
hasaki0306: 直接走人就好了,被纏上是怎樣93F 09/16 16:28
jass87987: 真的不懂這種人腦袋裝什麼94F 09/16 16:29
snane: 活該95F 09/16 16:30
nosheep: 先去看腦吧96F 09/16 16:31
DeepNOIR: 軟,被當塑膠97F 09/16 16:33
rogerlarger: 烙跑的方式有一百萬種98F 09/16 16:34
DeepNOIR: 寧願去ikea買99F 09/16 16:35
white777: 這間有被推銷過XD 好險當時有拒絕100F 09/16 16:41
p1227426: 吞了吧101F 09/16 16:42
jamz: 買到自尊心102F 09/16 16:42
qaz12453: 這種需要靠配偶管錢 不然...103F 09/16 16:43
genesiss: 家裡是多大?有需要買到5張床墊?104F 09/16 16:44
Ycosmos: 拒絕業務都不會  摳憐105F 09/16 16:46
dnek: 沒事就該多去車站或熱鬧商圈逛逛多練練厚臉皮,閒暇樂趣就106F 09/16 16:48
dnek: 是跟那些騙填問卷的人耗個一兩小時但一毛不拔
sostop: 七天內不能退麼?108F 09/16 16:58
panda816: 這種男人是廢物吧109F 09/16 17:07
alvis000: 笑死110F 09/16 17:14
waiter337: 恐怖攻擊攻堅嗎?111F 09/16 17:15
yarnt: 孩子都生了還急迫輕率無經驗 這種主張我還是第一次聽到112F 09/16 17:15
CTUST: 軟爛臭廢物113F 09/16 17:20
kkb512sk: 家具業者很多都垃圾花10萬直接請做黑的拜訪就好至少拿回114F 09/16 17:25
pinhanpaul: 難怪IKEA那麼受歡迎115F 09/16 17:29
evevt: 到底多纏人@@116F 09/16 17:31
ifchen0: 媽寶老爸117F 09/16 18:13
rabbit2233: 智障118F 09/16 18:36
k1400: 10顆枕頭  XD119F 09/16 18:42
virusDA: 台男也會越想越不對勁喔120F 09/16 18:48
Puribaw: 都幾歲了還不會拒絕推銷121F 09/16 19:07
grafan: 連拒絕推銷都不會的智障,還生小孩, 可悲122F 09/16 19:39
GA2006165027: 我爸也是啊,買手機莫名買一堆配件,去大賣場每次123F 09/16 19:39
GA2006165027: 回來都大包小包,保險也是常常保一些怪保險
tigerFan: 都成年了,不會拒絕?125F 09/16 20:05
CLRIS: 有夠盤126F 09/16 20:12
qweertyui891: 低能127F 09/16 20:13
jssppp2013: 所以老婆小孩跟賣場推銷人員之間 選擇賣場推銷人員嗎128F 09/16 20:42
dixieland999: 這男的也很蠢...感覺什麼都不懂,臉皮又薄,沒救了129F 09/16 20:58
TomChu: 直接走很難?130F 09/16 21:15
cp296633: 被業務纏一小時這是多好說話啊 林北1分鐘就國罵了131F 09/16 21:29
yeyun: 死愛面子欸 老婆應該也是知道如果自己出面老公一定會因為132F 09/16 22:03
yeyun: 面子反而無法拒絕才派小孩的吧
z3728: 傻子 像這種愛糾纏的就轉身出門 換別家 可以解決很多麻煩134F 09/16 23:04
lusean1234: 台灣板池啊 要不要買這套正統的江戶腔啊135F 09/16 23:49
TarikBlack: 跑走啊136F 09/1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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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zerou86, tcblow2001 說讚!
1樓 時間: 2020-09-16 15:25:41 (台灣)
     (編輯過) TW
中盤給你建議拉,吃廠牌不如吃材料(台灣環境有些材料就是不適合 會特別快速變質)不過1床4萬在賣場來講也算普通(去找認識的大概還能少1萬-1萬5吧,但是大廠價格會比較硬),只是能聽人講2個小時,本身就有問題吧...講的人也有問題 根本沒在聽顧客需求吧(打算清庫存?...記憶枕喔 笑
2樓 時間: 2020-09-16 15:25:59 (台灣)
     (編輯過) TW
2008年,買了一個床上+下 +床頭 就要12萬多了... 這樣算便宜吧?       那時加上二個8尺櫃?梳妝台,26萬多... 貴..
但到現在東西都還好用....
3樓 時間: 2020-09-16 15:26:24 (台灣)
  09-16 15:26 TW
床省一點可以睡到死!所以多花一點不吃虧?
4樓 時間: 2020-09-16 15:45:17 (台灣)
     (編輯過) TW
看材料,能用到死的只有床架 櫃子跟梳妝台,床墊想用到死有難度,寢俱跟家俱不同,好的傢俱會有可能漲價 但是寢俱不管啥小 只會隨時間變得不值錢,床墊是消耗品,便不便宜看材料拉,前幾年不是才一個老人買了五百多萬一床的床墊 這就是吃材料跟品牌
5樓 時間: 2020-09-16 15:33:01 (台灣)
  09-16 15:33 TW
···
臺中市之亞太家居向上展覽館
6樓 時間: 2020-09-16 15:34:11 (台灣)
  09-16 15:34 TW
87
7樓 時間: 2020-09-16 15:50:05 (台灣)
  09-16 15:50 TW
法官也認為,就算李男真的被強迫推銷才簽下訂單,最多也只能請求減少給付,不能撤銷買賣契約......
就是叫你殺到一張床啦,一個人睡五張床墊嗎?
8樓 時間: 2020-09-16 17:26:14 (台灣)
  09-16 17:26 TW
未出貨前退訂是合法的吧?為何會敗訴?
9樓 時間: 2020-09-16 17:42:52 (台灣)
  09-16 17:42 TW
未出貨退訂哪裡合法= =?實體店面跟網路又不一樣
10樓 時間: 2020-09-16 17:49:37 (台灣)
  09-16 17:49 TW
之前買過3萬的床墊,結果小朋友尿床過幾次就全毀了,所以家裡小朋友還是買一般的床就好了...
11樓 時間: 2020-09-16 18:05:47 (台灣)
     (編輯過) TW
幼童或者有養貓狗的 建議一般獨立捅1萬上下就不錯了,或者房間夠大 小朋友是分開在旁邊床睡,可以用乳膠薄墊,髒了直接衝水陰乾就好,很多新手父母我會這樣建議,同張床就不用選太好 分開的話就買單人3*6.2墊子,不要買嬰兒款...
12樓 時間: 2020-09-16 21:13:14 (台灣)
  09-16 21:13 TW
可以公布一下那個強迫推銷的人嗎?有沒有人想讓她嚐嚐被強迫的滋味?
13樓 時間: 2020-09-17 01:18:20 (新加坡)
  09-17 01:18 SG
allmenhappy大,展場很多,任您挑
14樓 時間: 2020-09-17 02:15:49 (台灣)
  09-17 02:15 TW
林北當年買一個雙人彈簧床.刷卡也才6000多.用了快20年.也很好睡阿.
說要幾十萬的.頭是不是有問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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