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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桃園弒母案因吸毒獲判無罪 蔡清祥:勿因
時間 Thu Aug 20 16:18:13 2020
東森新聞雲
桃園弒母案因吸毒獲判無罪 蔡清祥:勿因個案而為所欲為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男子梁姓男子2018年間吸食安非他命後竟砍斷母親頭顱,從12樓住處丟下,一審雖重判無期徒刑,但二審高院改認定他因吸毒「完全喪失」行為辨識能力,所以改判無罪。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立即呼籲,千萬不要因為本件個案判決,就認為只要喝酒、吸毒而失去辨識能力,就能為所欲為,犯罪不負刑責。
本案發生於2018年10月晚間,梁男吸食安非他命後精神不穩,與母親發生口角,他最後拿刀追砍母親,砍死母親後還將頭顱斬斷,從12樓住處的後陽台丟下社區中庭。警方到場後,梁男情緒激動反抗對峙,最後被優勢警力壓制逮捕,檢方依照「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梁男犯案時的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明顯降低,因此依照刑法19條第2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一審因此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但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根據鑑定結果,認為梁男案發時,因為吸食毒品而已經「完全喪失」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所以改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最後判決梁男無罪。
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隨即呼籲社會大眾,千萬不要因為本件個案判決,就以為只要吸毒或喝醉之後,導致「失去」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而為所欲為、逃避責任、犯罪不用負刑責。蔡清祥強調,刑法19條相關規定不罰或減刑,但該條第3項規定「原因自由行為」「(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仍會追究刑責。
另外本案無罪後,目前唯一可以讓本案翻盤的,就是台灣高等檢察署。高檢署表示,將等收到判決後,針對合議庭判決內容提出不服理由,向最高法院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20/1789346.htm?from=ettoday_app
坐等私刑正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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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個案個屁 會變通案了啦1F 08/20 16:18
→ : 我很想看看吸毒砍死法官會不會無罪 =.=2F 08/20 16:19
推 : 馬的 吸毒後殺母也可以喔 鬼島3F 08/20 16:19
噓 : 這麼愛引用判例甩鍋的組織跟我說個案??4F 08/20 16:19
→ : 找殺人律師當司改委員 蔡英文政績+15F 08/20 16:19
→ : 有二個無罪了 算個案嗎6F 08/20 16:19
噓 : 講這種幹話虧你是法務部長,開先例就有參考7F 08/20 16:20
推 : 都變成通案了,還個案哩8F 08/20 16:20
噓 : 笑了,你的法官都這樣判了,後面當然援引照判,個案咧 zzz9F 08/20 16:20
噓 : 師爺,給我翻譯翻譯什麼叫個案10F 08/20 16:21
噓 : 噓回來11F 08/20 16:21
推 : 可因毒品為所欲為12F 08/20 16:21
推 : 小菸:司法改革!13F 08/20 16:21
噓 : 這件案根本不能成為個案14F 08/20 16:22
噓 : 就是在鼓勵人犯罪前先吸毒啦,會發生口角衝突叫沒辨識力喔?15F 08/20 16:22
噓 : 死刑犯你槍決了嗎??? 正事不做 回應這個很重要逆?16F 08/20 16:22
噓 : 那幹嘛這樣判!?17F 08/20 16:22
推 : 吸毒 喝酒都一樣 會判比較輕喔 -.-18F 08/20 16:22
→ : 而且這件事為什麼要當個案?吸毒犯罪很特別嗎19F 08/20 16:22
噓 : 笑死,這什麼垃圾司法改革,幹你娘20F 08/20 16:23
→ : 公務員 現在一堆死刑犯 不槍決 回應這很閒逆?21F 08/20 16:23
噓 : 所以司法不公平囉?22F 08/20 16:23
噓 : 這叫判例吧23F 08/20 16:23
→ : 你這判例一下來,之後的法官都可以參考阿,幹24F 08/20 16:23
推 : ㄏㄏ,真的有好笑到25F 08/20 16:24
推 : 19條真是造福法官 就不用為刑責考慮惹26F 08/20 16:24
→ : 不要為所欲為......那就快槍決幾位死刑犯來看看27F 08/20 16:24
噓 : 都沒人想要上街頭嗎? 在野黨都在銃三小28F 08/20 16:24
噓 : 小瑛政績+1 但法務部管不到法官正常吧 他管的是檢察29F 08/20 16:24
噓 : 死亡握2.030F 08/20 16:25
→ : 阿姨不會讓你白白犧牲31F 08/20 16:25
→ : 趕快槍決死刑犯啦 讓大家看看 別為所欲為32F 08/20 16:25
→ : 檢察官用殺人罪起訴然後遇到恐龍就喝喝33F 08/20 16:25
噓 : 都知道拿刀子砍頭了,會不知道行為違法,這邏輯我不懂34F 08/20 16:25
噓 : 好幾個了吧 有些不是殺人的也是無罪啊35F 08/20 16:26
推 : 毒品吃起來 砍人不留白!36F 08/20 16:26
噓 : 縱放一個,然後再跟其他人說不要仿效?!37F 08/20 16:28
→ : 部長瞎扯吧?果然一隻聽話的狗勝過所有書本38F 08/20 16:30
噓 : 法律人 又要再次偉大了39F 08/20 16:32
推 : 可以有前例可循來判40F 08/20 16:32
噓 : 下次反毒大使可以找這位~~~~身上標語!41F 08/20 16:33
→ : 吸毒吸到呆~~~砍媽也OK!!!!!!
→ : 垃圾民進黨政府
→ : 吸毒吸到呆~~~砍媽也OK!!!!!!
→ : 垃圾民進黨政府
推 : 講這種話就知道法律人在消毒了44F 08/20 16:36
噓 : 笑死,司法不改革之前無期徒刑。你他媽司改就能判無罪45F 08/20 16:36
噓 : 哇操46F 08/20 16:37
噓 : 幹你不這麼判不就好了47F 08/20 16:39
→ : 資進擋,嘻嘻。48F 08/20 16:40
噓 : 鬼島恐龍法官再這樣亂搞,到時私刑正義一定會發生。鬼島那49F 08/20 16:41
→ : 摸小,只要死者家屬打聽到無罪的垃圾在哪邊還不簡單,開局
→ : 先灌一瓶高粱,然後進去找無罪垃圾開墮。
→ : 摸小,只要死者家屬打聽到無罪的垃圾在哪邊還不簡單,開局
→ : 先灌一瓶高粱,然後進去找無罪垃圾開墮。
噓 : 好了小英可以開始寫信囉,不然綠畜們會不知道如何護航52F 08/20 16:42
噓 : 不然你要投國民黨?53F 08/20 16:43
→ : 阿姨會幫你各位討公道哄?54F 08/20 16:43
推 : 已經第幾個了?55F 08/20 16:43
→ : 第二任就職三個月了 改革成殺人無罪 笑翻56F 08/20 16:44
→ : 你跟吸毒仔講這些有屁用?57F 08/20 16:47
噓 : 太好了,以後都照學長的判例辦事就好58F 08/20 16:49
噓 : 精神病跟吸毒殺人都無罪囉59F 08/20 16:51
→ : 自自冉冉吸吸爽爽60F 08/20 16:51
噓 : 我覺得法官現在可以跟蠢畫上等號了61F 08/20 16:52
噓 : 加油 住法律人都能遇到吸毒殺人犯62F 08/20 16:54
→ : 司法改革真成功63F 08/20 16:56
噓 : 法律人都垃圾64F 08/20 16:58
→ : 喝酒、吸毒都可以當喪失知覺,難怪酒駕撞死沒事65F 08/20 17:01
推 : 該高等法院管轄區域,會不會從此多出很多無意是殺人案!66F 08/20 17:13
→ : 更正是「無意識」
→ : 更正是「無意識」
噓 : 好笑,有個案,就代表會有下一個個案啊68F 08/20 17:15
→ : 殺人不判死~都第幾個通案了,還個案69F 08/20 17:17
噓 : 公三小啦 法院認證這樣無罪好嗎70F 08/20 17:18
噓 : 就判這樣 不然怎樣?71F 08/20 17:24
→ : 法官最愛遵循判例不是?72F 08/20 17:28
噓 : 法官說了才算73F 08/20 17:33
噓 : 這法官...腦子有沒有問題 所以一開始吸毒無罪是嗎 真屌74F 08/20 18:00
噓 : 睜眼説瞎話,自由心証啦75F 08/20 18:10
噓 : 說幹話啊76F 08/20 18:23
噓 : 那就判刑來嚇阻別人阿... 每個案例都會影響後來判決77F 08/20 20:20
噓 : 地獄門前法官多78F 08/20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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