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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8-20 21:49:5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imabc (Je t'aime)
標題 Re: [新聞] 家暴男剁母頭顱獲判無罪 高院:欠缺辨識
時間 Thu Aug 20 16:04:11 2020



https://reurl.cc/MddZXL

10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2號案件新聞稿

被告梁○銘家暴殺人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後,檢察官提起上訴及法院依職權送
上訴,經本院於今(20)日判決,茲說明簡要理由如下:
壹、主文

原判決撤銷。

梁○銘無罪。

【原審主文:梁○銘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開山刀一把
沒收。】
貳、理由要旨:

被告有殺害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犯行,依卷內證人證言、證據,及扣案之開山刀,已足認
定。然被告應判決無罪理由如下:

    一、被告自承於案發前有施用安非他命毒品,於案發經逮捕採集尿液、毛髮送驗結果
,除安非他命類外,亦包含丙酮類等多項毒品,顯見被害平日即持續施用卡西酮類等多項
毒品。


    二、依被告三姐、住戶鄰居及社區保全之證言,可認被告與被害人並無何怨隙或金錢
糾葛,並無殺害之動機。

    三、被告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於行為時係處在卡西酮類物
質作用最强之期間,導致被告已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依刑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行為時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者,不罰。刑事訴訟法第301
條第1項規定,被告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所以被告行為時,既係處於卡西酮類物質
毒品作用最强期間,致其已欠缺辨識行為能力,應屬不罰,依上開規定,即應判決無罪。

參、本院採取補救措施:

    一、本院依法雖應為無罪判決,然被告既是欠缺辨識行為能力而殺人,即應對被告施
以相當之治療。

    二、本院合議庭於判決無罪後,已將被告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依精神衛生法妥為
處理,以維護社會安全。

肆、合議庭成員:審判長陳筱珮、陪席法官羅郁婷、受命法官陳玉雲。
伍、本件得上訴。

備註:說個笑話,殺人犯丟給地方基層就能維護社會安全,證明小英的司法改革有多成功
連矯正署都不用出面,你各位再嘴就是中共同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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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0104: 你們桃園人要自立自強啊1F 08/20 16:05
metal521: 樓下沒有民主素養中共同路人2F 08/20 16:05
pkpk23456: 4%仔閉嘴!人家蔡政府用感化就可以讓殺人犯改過自新了3F 08/20 16:05
YLTYY: (づ′・ω・)づ相信胖周瑜的桃園好嗎4F 08/20 16:05
palapalanhu: 所以他不是長期有精神障礙啊5F 08/20 16:06
brian040818: 衛生局:甘你老X6F 08/20 16:06
eddie04: 大家都是4%仔,全部都閉嘴!7F 08/20 16:06
dnek: 應該責付給法匠人犬吠死大聯盟一夥人,司法就會清明了8F 08/20 16:06
missingkid: 完全不懂邏輯在哪...9F 08/20 16:07
asidy: 依精神衛生法妥為10F 08/20 16:08
asidy: 處理,以維護社會安全=>笑話
asidy: 立委豬公,加油啦
vincecarterx: 小英政績+113F 08/20 16:09
paul087011: 那一審法官是不採信鑑定或根本沒做就亂判的法盲嗎?14F 08/20 16:09
siopp: 精神衛生法市是關在醫院不能出來嗎?15F 08/20 16:10
gg20ff: 70%支持 你敢嘴16F 08/20 16:11
su4vu6: 合情合理合法 沒有亂判17F 08/20 16:11
yannicklatte: 都已經責付衛生局了你們還想怎樣!你們難道要拖司18F 08/20 16:11
yannicklatte: 法改革的後腿嗎!
brian040818: 教化、管理責任通通丟給其他人,繼續爽爽領薪水囉~20F 08/20 16:12
turbomons: 強制住院好像一次最多60天 反正最後不是醫院照顧21F 08/20 16:13
turbomons: 就是丟給家屬自己照顧
SinPerson: 他還能自己走出來,也能說謝謝,要弄到全日住院機會不23F 08/20 16:14
SinPerson: 大吧,而且醫院也不是監獄,根本沒辦法關人
hikaru77613: 砍到某長字輩的我就給你拍拍手25F 08/20 16:16
hikaru77613: 斷手腳接不回去的那種最好
oceanfishwu: 所以他以後再殺人是桃園市衛生局的人要被判刑嗎?27F 08/20 16:17
turbomons: 所以說這判決跟直接放回社會中沒兩樣28F 08/20 16:17
turbomons: 醫院有能耐治好這種吸毒仔早天下太平了
answer1213: 哈哈哈哈哈哈哈30F 08/20 16:17
nakayamayyt: 責付期內殺人是衛生局的包 責付期滿再殺人就算你衰洨31F 08/20 16:18
demangel: 衛生局社工表示:淦 要跟殺人犯pk32F 08/20 16:18
turbomons: 社工真的要自己小心點 萬一又遇到嗑茫了 下場恐怕33F 08/20 16:19
hdjj: 衛生局:?????34F 08/20 16:20
peggy0410: 桃園市衛生局的社工真衰35F 08/20 16:20
rockyegg: 丟給衛生局 真是好棒棒 批評的都是法盲 又不是死法律人36F 08/20 16:21
q347: 桃園人加油 你們有個會砍人頭的神經病37F 08/20 16:21
obovqq: 好險我不住桃園 被他砍頭真的求償無門 而且他還無罪38F 08/20 16:22
hdjj: 誠心請教,對這種案件衛生局能幹嘛? 給他愛的抱抱嗎?39F 08/20 16:22
alan0204: 衛生局有夠衰 被法官丟一個炸彈過去40F 08/20 16:22
brian040818: 期內衛生局要負責? 那期滿再犯法官會負責嗎?41F 08/20 16:23
rockyegg: 衛生局喔 檢查他的刀有沒有細菌孳生之類的吧42F 08/20 16:24
loveapple33: 社會安全網要砍死誰才會補啊?43F 08/20 16:25
alan0204: 自己做的判決 衛生局醫院幫忙擦屁股 有種帶回家自己養44F 08/20 16:26
oceanfishwu: 不懂期內殺人衛生局要負責是要怎麼負責,抓負責他的45F 08/20 16:26
oceanfishwu: 社工判死刑還是無期徒刑嗎?還是要社工賠錢給被害者
oceanfishwu: 家屬?
coorsbarry: 陳篠佩,你後邊法條沒有看到說,自己造成的不算嗎?48F 08/20 16:27
just8811: 好像有人逼他吸毒似的49F 08/20 16:27
fk65731: 推酒精濃度高峰無罪!!50F 08/20 16:31
iam0718: 最快的方法 立委 法律人跟這些人關一起住幾週51F 08/20 16:32
oceanfishwu: 而且衛生局要負責,為何當初判定把他放出來的法官不52F 08/20 16:32
oceanfishwu: 用負責?
a840901: 這種嗑到回不來的還敢放出來?我們的法官怎麼了?是要殺到54F 08/20 16:32
a840901: 法律人才會變得正常嗎?
wulaw5566: 以後鄉民要對吸毒仔尊敬一點56F 08/20 16:33
faiya: 幹,什麼時後可以像美國一樣選法官?57F 08/20 16:34
thkkedu: 他再犯案誰要負責 顆顆58F 08/20 16:37
ccufcc: 心智缺陷的人為什麼比心智健全的人少罰則59F 08/20 16:39
ccufcc: 這是說心智缺陷不配當人還是心智健全活該被罰?
ccufcc: 心智健全的人犯罪不值得尊重嗎?
cdn: 是吸毒致不能辨識,那吸毒屬"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哪一項?62F 08/20 16:42
joke3547: 中壢啦幹63F 08/20 16:43
kobe143: 司法改革 大概是下週五開始64F 08/20 16:51
jerrykyo: 這判決真的是奇聞,吸毒產業要蓬勃發展,酒駕更不算啥65F 08/20 16:52
Kelvinchen: 這種也無罪?以後走在路上是不是都要小心被精神病患砍66F 08/20 16:53
diiky: 現在不是中共同路人了,要講4%仔67F 08/20 16:54
good90150: 垃圾智障恐龍法官 幹你娘68F 08/20 16:54
cerwvk: 台灣價值請充值69F 08/20 16:57
ajemtw: 有這種垃圾法律人,十九條可以直接廢了70F 08/20 17:00
RAY1203: 質疑政府的司法改革!你各位是4% 中共同路人71F 08/20 17:05
thkkedu: 再給四年司法改革72F 08/20 17:17
Rainbowdays: 刑法第十九條第三項73F 08/20 17:18
Rainbowdays: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Rainbowdays: 有那個法律達人可以來解釋為何不用理這項嗎?
gn02154970: 想殺人就去吸毒76F 08/20 17:22
oscarwu3041: 蠻奇怪的 檢察官居然沒有用原因自由行為抗辯嗎77F 08/20 17:28
BREAKFAST204: 桃園有太子守護,絕對安全的啦^^78F 08/20 17:32
simon315tw: 法官教大家怎麼躲刑罰阿,就看下次死法律人會怎樣:)79F 08/20 17:50
chon0715: 法官的邏輯是什麼?80F 08/20 18:00
evolution862: 小菸好棒 反對的都4%邊緣人81F 08/20 18:06
azukinana: 職業無貴賤,我只看不起台灣的法官82F 08/20 18:26
GARIGI: 原因自由行為已死83F 08/20 18:32
zzzprince: 柯南又有得忙了^_^84F 08/20 18:43
CjackC: 這些醫生和法醫到底怎麼認定凶嫌當下精神狀態的 通靈嗎85F 08/20 18:44
CjackC: 檢察官瀆職 可悲
tokimeki: 恐龍法官87F 08/20 18:47
sazdj: 「係處於卡西酮類物質毒品作用最强期間」法官怎麼知道當時88F 08/20 19:02
sazdj: 毒品發生作用?而且強度最強?
sazdj: 如果我早上喝咖啡 怎麼判定我沒睡覺是因為咖啡因作用最強
sazdj: 期間?
ChicagoParty: 吸毒需要的本來就是醫療協助啊92F 08/20 19:05
kuromu: ...93F 08/20 19:06
samonella: 責成衛生局? 用精神衛生法來保障社會安全?? 這法官94F 08/20 19:10
samonella: 是不是有吸毒啊?
otakunan: 偉哉法官,直接忽視第三項就是了96F 08/20 19:24
btzhang2718: 吸毒叫物質使用障礙症97F 08/20 19:31
sid3: 精神障礙是事實  無法分辨自己行為了98F 08/20 19:33
filoveyouk: 第三項的原因自由行為要自陷時即具有殺人之故意,才可99F 08/20 20:20
filoveyouk: 以適用,不懂就閉嘴啦,法盲
zombieguy: 臺灣根本殺人之島,反正都無罪^_^101F 08/20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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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0-08-20 16:40:18 (台灣)
  08-20 16:40 TW
殺人是紅線,這需要辨識能力?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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