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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韓國瑜市長的小編,竟然是這種人?
時間 Sun Mar 24 21:55:49 2019
1.媒體來源:
※ 鯤傳媒由 陳 明華 - 2019年3月24日
2.完整新聞標題:
韓國瑜市長的小編,竟然是這種人?
3.完整新聞內文:
本報記者日前接獲深喉嚨報料,指稱韓國瑜「高顏值,年紀輕」的小編群中,竟然有段不
為人知的黑歷史,涉及妨害性自主。據《風傳媒》報導,韓國瑜的小編群陣容有:韓國瑜
的漂亮大女兒韓冰,設計師 Naomi,以及現任雲林縣長張麗善之子張席維。相信對廣大韓
粉而言,絕對無法容忍韓國瑜身邊出現這種紀錄不良的小編團隊成員。在記者的循循善誘
下,深喉嚨給出了驚人的答案,那個曾經涉及不法的小編竟然是全國農會總幹事張永成與
雲林縣長張麗善的兒子,張席維!
為人知的黑歷史,涉及妨害性自主。據《風傳媒》報導,韓國瑜的小編群陣容有:韓國瑜
的漂亮大女兒韓冰,設計師 Naomi,以及現任雲林縣長張麗善之子張席維。相信對廣大韓
粉而言,絕對無法容忍韓國瑜身邊出現這種紀錄不良的小編團隊成員。在記者的循循善誘
下,深喉嚨給出了驚人的答案,那個曾經涉及不法的小編竟然是全國農會總幹事張永成與
雲林縣長張麗善的兒子,張席維!
在雲林身分背景雄厚的張席維,曾經在2年多前與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被少女父母得知
後控告妨害性自主,而張席維花了40萬元才與被害者父母達成和解共識,換取緩刑。?
韓國瑜大女兒韓冰(右二)、年輕的正妹設計師Naomi,加上型男張席維,平均年齡不
到25歲,不僅年輕,也是這次6位候選人陣營中堪稱「顏值最高」的組合。(風傳媒陳明
仁攝)
到25歲,不僅年輕,也是這次6位候選人陣營中堪稱「顏值最高」的組合。(風傳媒陳明
仁攝)
根據臺灣省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侵簡字第5號的判決,張席維在106年5月透過 BeeTalk交
友軟體,結交14歲少女,在結交認識後竟欺負少女年少無知,在雲林縣斗六市仁義路套房
內性交,而一周後又約少女在住處附近某廢墟頂樓性交,其中判決書內容提及被告自陳職
業:「商」,為大學畢業之教育程度。根據記者的調查,張席維先生的確是銘傳大學畢業
,並且擔任詠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察人。
友軟體,結交14歲少女,在結交認識後竟欺負少女年少無知,在雲林縣斗六市仁義路套房
內性交,而一周後又約少女在住處附近某廢墟頂樓性交,其中判決書內容提及被告自陳職
業:「商」,為大學畢業之教育程度。根據記者的調查,張席維先生的確是銘傳大學畢業
,並且擔任詠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察人。
韓粉都認同韓國瑜的小編是非常有想法與創新的年輕人,名言就是:「你們這些噁心的大
人」,沒想到張席維小編有這段噁心的黑歷史,他曾因與14歲少女約砲性交,違反性自主
條例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兩年,他果然不喜歡「大人」!基於保護韓國瑜美女女兒韓
冰的立場,這些情事就留待韓國瑜市長回國後說明清楚吧。
人」,沒想到張席維小編有這段噁心的黑歷史,他曾因與14歲少女約砲性交,違反性自主
條例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兩年,他果然不喜歡「大人」!基於保護韓國瑜美女女兒韓
冰的立場,這些情事就留待韓國瑜市長回國後說明清楚吧。
【裁判字號】106,侵簡,5
【裁判日期】1061225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裁判全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侵簡字第5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席維
選任辯護人 吳萬春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2711號)後,因被告自
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06年度侵訴字第27號),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如下︰
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06年度侵訴字第27號),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如下︰
主 文
張席維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應執行有
期徒刑肆月。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張席維於民國105 年6 月間,經由BeeTalk 網路交友應用程式結識代號0000-000000 號(
91年5 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甲○)後,知悉甲○為14歲以上(起訴書漏載14歲
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仍基於對於14歲以上(起訴書漏載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
交之犯意,分別為下列犯行:
91年5 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甲○)後,知悉甲○為14歲以上(起訴書漏載14歲
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仍基於對於14歲以上(起訴書漏載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
交之犯意,分別為下列犯行:
(一)張席維於105 年6 月間與甲○認識後之某日,在其當時為在雲林縣斗六市仁義路之出
租套房內,經甲○同意,以生殖器插入甲○陰道並射精在其體外之方式,與甲○為性交行
為1次。(二)張席維於上開(一)行為約1 週後之105 年6 月間某日,在甲○住處附近某廢墟頂樓,
經甲○同意,以生殖器插入甲○陰道之方式,與甲○為性交行為1 次。
(三)案經甲○、甲○之父(代號:0000-000000B )母(代號:0000-000000A )告訴暨雲
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報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程序部分:
(一)按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性侵害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
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軍法機關所製作
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
分之資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第1 項、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是依該規定,本案判
決書
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軍法機關所製作
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
分之資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第1 項、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是依該規定,本案判
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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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告訴人即被害人甲○、甲○之父母,僅記載其等代號或代稱,至於事實欄記載甲○之
出生年月(未及日),係為表明被告犯行時,甲○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之事實,先予敘明。
(二)按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
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定有明文。本案雖由
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依通常程序審理(106 年度侵訴字第27號案件),惟被告張席維於
本院準備程序坦承犯罪(本院侵訴卷第126 、127 頁),本院認其所為合於以簡易判決處
刑之要件,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定有明文。本案雖由
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依通常程序審理(106 年度侵訴字第27號案件),惟被告張席維於
本院準備程序坦承犯罪(本院侵訴卷第126 、127 頁),本院認其所為合於以簡易判決處
刑之要件,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三、證據名稱:
(一)被告張席維於警詢、偵訊之供述、本院準備程序之自白。
(二)證人甲於偵訊之指述。
(三)證人甲之母、甲之父於偵訊之指述。
(四)證人即承辦小隊長林有文於偵訊之證述。
(五)甲○及甲○父母之性侵害案件真實姓名與代號對照表各1 紙。
(六)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同意書、作業訊前訪視紀錄表、國立台灣大學醫
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各1 份。
(七)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偵處性侵害案件經評估進行減述作業報告書1 紙。
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各1 份。
(七)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偵處性侵害案件經評估進行減述作業報告書1 紙。
(八)性侵害案件被害人調查表(一)、(二)1 份。
(九)甲○之「Bee Talk」個人資料網頁翻拍照片1 張。
(十)被告與甲○、甲○之母之對話紀錄截圖33張。
(十一)現場蒐證照片4 張。
(十二)甲指認被告之相片1 張。
四、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27 條第3 項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被
告所為上開2 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分論併罰。又被告所犯刑法第227 條第3 項
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既係以被害人年齡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者
為其處罰之特別要件,即無再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
加重處罰之餘地,附此敘明。
告所為上開2 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分論併罰。又被告所犯刑法第227 條第3 項
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既係以被害人年齡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者
為其處罰之特別要件,即無再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
加重處罰之餘地,附此敘明。
(二)爰審酌被告並無犯罪紀錄,素行尚稱良好,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
,其知悉甲○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係屬身心未臻成熟之少女,未能控制性慾,即
貿然
,其知悉甲○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係屬身心未臻成熟之少女,未能控制性慾,即
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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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之為2 次性交行為,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所為實在不可取,衡酌此舉對甲○所造成一
定程度之危害,並考量被告係在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後,在未違反甲○意願之情況下,
與甲○發生性行為,犯罪過程、手段尚屬平和,被告終已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並與甲○
及甲○父母調解成立(參本院侵訴卷第101 、102 頁本院106 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96號調
解筆錄1 份),且已履行調解條件(本院侵訴卷第126 頁),甲○之父母到庭表示願意給
被告1 次機會(本院侵訴卷第131 、132 頁),暨被告自陳職業商,為大學畢業之教育程
度(警卷第1 頁被告之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定其應執行之刑。
定程度之危害,並考量被告係在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後,在未違反甲○意願之情況下,
與甲○發生性行為,犯罪過程、手段尚屬平和,被告終已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並與甲○
及甲○父母調解成立(參本院侵訴卷第101 、102 頁本院106 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96號調
解筆錄1 份),且已履行調解條件(本院侵訴卷第126 頁),甲○之父母到庭表示願意給
被告1 次機會(本院侵訴卷第131 、132 頁),暨被告自陳職業商,為大學畢業之教育程
度(警卷第1 頁被告之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已如前述,本院審酌被告因一時失慮
,為滿足情慾,對甲○為2 次性交行為,致罹刑典,犯後已與甲○及甲○之父母調解成立
,且依約履行調解條件,甲○父母亦表示願意給被告1 次機會,已如前述,信被告經此科
刑教訓,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認其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
74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宣告緩刑2 年,以啟自新,併依刑法第93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
定,諭知被告於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
刑教訓,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認其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
74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宣告緩刑2 年,以啟自新,併依刑法第93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
定,諭知被告於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
五、應適用之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454 條第1 項,刑法第227條第3 項、第51條第5 款、第7
4條第1 項第1 款、第93條第1 項第1 款。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雅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程尹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 項、第3 項之未遂犯罰之。
封面圖片來源:「顏值高、年紀輕」小編群澬國瑜女兒韓冰領軍「網戰」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kunmedia.org/2019/03/24/wei/
5.備註:
都有判決書了,應該不可能是假消息吧?
叭叭叭!韓導用妨礙性自主犯當小編
記者抄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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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09.106
※ 文章代碼(AID): #1SbundvR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3435751.A.E5B.html
※ 編輯: JKGOOD (110.28.109.106), 03/24/2019 21: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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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前韓出國 旁邊都會有南投人跟著 那個是有關係?23F 03/24 22:00
→ : 雙方兩情相悅 狀況根本不同24F 03/24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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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進黨撞死人:給他死 國民黨撞死人:選總統26F 03/24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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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會去幹未成年少女的八成都8+9吧 靠家族洗白32F 03/24 22:03
推 : 他果然不喜歡大人 XD33F 03/24 22:04
→ : 聖人難尋34F 03/24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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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 我看今天想打韓的不是只有DDP而已40F 03/24 22:06
推 :41F 03/24 22:07
噓 : 嘔嘔嘔嘔嘔嘔42F 03/24 22:07
推 : 這些亂七八糟的消息,韓市長不會理會的43F 03/24 22:07
推 : 太扯了44F 03/24 22:08
→ : 台灣怎麼可能會有這樣的二代三代勒,台灣最不會有世襲資45F 03/24 22:08
噓 : 酒駕的都當發言人了46F 03/24 22:08
→ : 源的情況了47F 03/24 22:08
推 : 不違反女生意願這麼好用喔,你也可以找十歲的然後說不違48F 03/24 22:09
→ : 失智農民繼續瞎挺49F 03/24 22:09
→ : 反十歲女童意願 顏色對了就算如孫文拐人幼女也無所謂50F 03/24 22:09
推 : 不自殺聲明哩?51F 03/24 22:09
噓 : 選小編還要給你認證?52F 03/24 22:10
→ : 選後才放出來 很給面子了53F 03/24 22:11
推 : 跟市長比小兒科54F 03/24 22:11
推 : 這個很韓 難怪錄取55F 03/24 22:11
→ : 雲林張家才是武影者(咦56F 03/24 22:11
推 : 合理 一次兩億 發大財團隊57F 03/24 22:12
→ : 那又怎樣?等等韓粉嗆爆你們。58F 03/24 22:12
推 : 高調59F 03/24 22:12
推 : 幹 笑死 果然不喜歡大人60F 03/24 22:12
推 : 這個坦白說我覺得炒不起來耶,他今天如果是強暴可能才61F 03/24 22:13
→ : 有戲
→ : 有戲
推 : 重點是張麗善兒子吧 記者重點劃錯?63F 03/24 22:13
推 : 搞14歲一堆人的夢想,一定支持的啦64F 03/24 22:13
推 : 另外要炒也要證明這個張席維是同一個人65F 03/24 22:15
推 : 嘖嘖嘖,一窩呢ˉ66F 03/24 22:15
推 : 噁心67F 03/24 22:15
推 : 聖人難找68F 03/24 22:15
推 : 呵呵69F 03/24 22:16
推 : 韓導自己都撞死人了 小事小事70F 03/24 22:16
→ : 民進黨這次選舉太善良了 打這個雲林可能翻盤71F 03/24 22:16
推 : 聖人難尋72F 03/24 22:16
推 : 嘔嘔嘔嘔73F 03/24 22:17
噓 : 坦白說沒證明是同一個人之前,這種小媒體的東西還是74F 03/24 22:17
→ : 包括韓導撞死人事件 但沒用 難怪會輸75F 03/24 22:17
→ : 先別相信比較好76F 03/24 22:17
推 : 綠綠真的很強!77F 03/24 22:18
推 : 聖人難巡拉78F 03/24 22:21
推 : 跟未滿16歲的修桿是公訴罪~79F 03/24 22:22
→ : 你們這些噁心的大人80F 03/24 22:22
推 : 韓流~81F 03/24 22:23
推 : 你們這些噁心的大人82F 03/24 22:23
噓 : 雲林縣斗六市仁義路出租套房????83F 03/24 22:24
推 : 正黑喜韓兒無視中84F 03/24 22:24
噓 : 不過這就雲林張家的事 何必等韓國魚回來85F 03/24 22:25
推 : 嘔86F 03/24 22:25
噓 : 現在好好的,管它過去「幹」什麼(咦?)87F 03/24 22:26
推 : 不要為難人家,聖人難尋,只好找這種的88F 03/24 22:26
推 : 剩人南巡89F 03/24 22:28
推 : 高調推90F 03/24 22:28
推 : 阿不就八卦台男最愛說的被抬女陷害91F 03/24 22:29
→ : 這時候就不用挺台男囉
→ : 這時候就不用挺台男囉
推 : 正常吧,國民黨不就是這種政黨嗎?意外甚麼。93F 03/24 22:32
推 : 韓:聖人難尋啦94F 03/24 22:33
推 : 喜韓兒的智商和操守嘛,剛好而已95F 03/24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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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6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3908
( ̄︶ ̄)b i16g02, hahagod23, a0987789369, sin8143, Minyi, leon999su, JCB88, marks56789 共 8 個人 說讚! ( ̄︿ ̄)p starsjr, op20181115 說瞎!
4樓 時間: 2019-03-24 23:00:03 (台灣)
→
+1
03-24 23:00 TW
jk123喜韓兒會出來崩潰表示你們民進黨還不是找了個酒駕的當發言人! ~~~~~~~~~~~~~~~~~~~~~~~~~~~~~~~~~~~~~~~~~~~ 這.. 關於交通公共安全這部分.. 韓導更誇張吧
11樓 時間: 2019-03-25 01:12:56 (台灣)
→
+3
03-25 01:12 TW
物以類聚... 就像台灣一堆智障,選出的智障立委 尤其KMT藍痴,顏色對了是非就對了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財政委員會的,問的問題不是財政的 問顧立雄支持賴清德還是支持蔡英文 請問財政委員會的立委領納稅人的錢,在問無關的事情
14樓 時間: 2019-03-25 05:46:16 (美國)
→
03-25 05:46 US
當初一堆人酸什麼摸奶.....現在藍蛆蛆韓粉就是喜歡性侵未成年啦......不愧是支那喜好者, 跟姓蔣的一樣, 喜歡未成年.....
16樓 時間: 2019-03-25 09:14:15 (台灣)
→
03-25 09:14 TW
聖人難尋,很好笑~....跟韓團隊比,這應該一堆都算聖人了吧~.....去哪找這麼齊全的姦犯科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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