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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TR5566 (KTR)
標題 [新聞] 質疑邱太三幫妻關說 黃越宏二審改判無罪
時間 Thu Oct 24 22:46:16 2019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222680
質疑邱太三幫妻關說 黃越宏二審改判無罪確定│TVBS新聞網
[圖]
前法務部長邱太三不滿媒體人黃越宏,透過文章及電視節目指摘他關說妻子回任法官案,自訴加重誹謗。黃越宏一審被判拘役50日,二審高院今天改判無罪,全案確定。 ...

 
TVBS

質疑邱太三幫妻關說 黃越宏二審改判無罪確定
2019/10/24 15:40

前法務部長邱太三不滿媒體人黃越宏,透過文章及電視節目指摘他關說妻子回任法官案,
自訴加重誹謗。黃越宏一審被判拘役50日,二審高院今天改判無罪,全案確定。

全案起於邱太三擔任法務部長期間,不滿黃越宏於民國106年4月、5月,透過文章及
電視節目指摘他於100年間找陳瑞仁檢察官利用法官法政黨協商機會,向司法
院關說,讓當時離職的妻子宋富美順利回任法官,控告黃越宏涉嫌誹謗。

黃越宏辯稱,宋富美回任法官時年屆55歲,就他的瞭解,超過50歲以上,不論是院檢
都不太考慮,且當時也沒有人像宋富美剛好在最後1年回任,還順利派任台中地院,
根據這些事實確認宋富美回任法官享有很多例外或特殊的情形。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黃越宏未經詳實確認或提出合理根據,僅憑自己無端臆測,
即悍然透過報紙、電視節目公開具體指摘邱太三向司法院關說,使妻子回任法官,
已逾越言論自由範圍,依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黃越宏無法知悉司法與立法機關法案
磋商過程、司法機關對法官派任地點的原因,應認定黃越宏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
推論的內容為真實,難認有惡意。


二審合議庭認為,卷證無法證明黃越宏有重大輕率、未探究所言是否為真實,
導致陳述與事實不符的情形,黃越宏本於主觀確信而為,報導事項也非僅涉及私德,
而有關公共利益,不構成誹謗罪,今天改判無罪,不得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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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的盡頭,不是理性與秩序的理想國,而是我用生命奉獻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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