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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12-16 19:41:3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wadesue (松羅森林)
標題 [新聞] 騎士熄火牽車闖紅燈被開單 法院不採警政
時間 Sun Dec 16 14:46:34 2018




聯合新聞網

騎士熄火牽車闖紅燈被開單 法院不採警政署函釋判撤銷


丁姓男子騎車遇到紅燈,熄火下車牽車從斑馬線穿越馬路迴轉,接著再發動引擎
騎車,全程被警員目擊,將他攔下並依據警政署函釋,認定這種行為就是「闖紅燈」,
開出1800元罰單;丁不服申訴,交裁處仍依警政署函釋開罰,他不服提告。新北地
院卻認為警政署的解釋並不可採,判決丁勝訴,撤銷罰單。

依據「警政署101年10月26日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機車駕駛人牽引機車
進入人行道,並將車停放於機車停車格內,視同行人,並無違規;但若機車駕駛人
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為紅燈),下車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並進入行人穿越
道,橫越道路至對向,則視同機車駕駛人,該行為屬於違規。


新北地院指出,函文內容依法不生拘束法院司法審查效力,而警政署函釋雖指
同為「牽引機車」,何以一個「視同行人」而不違規,一個卻「視同機車駕駛人」而
違規?函文中並沒有提出合理說明,因此所述見解,自非可採。

基層員警認為,深夜在路上看到酒後牽車的民眾,不少同事會依據警政署這個函釋,
認定屬於「駕駛行為」,要求酒測;但也因此發生不少爭議,如果法院也不支持,日
後執法可能要再保守一點。


判決指出,今年7月13日上午8時許,丁姓男子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往中和
方向,騎到中山路口時,因遇到紅燈,他熄火下車,用牽車的方式從人行道穿越馬路
迴轉;丁接著再發動引擎,準備要往新莊方向行駛,全程被轄區海山警分局海山派出
所警員目擊,將他攔截,認定丁是「以牽行之方式停等紅燈時闖越紅燈」。


警員依據警政署函釋,認定丁的行為就是「闖紅燈」,開出1800元罰單;丁不服向新
北市交通裁決處申訴,交裁處同樣依據函釋,認定他「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
交岔路口闖紅燈」,製作裁決書,記違規點數3點,丁因此向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丁主張機車熄火,站立車旁以牽引徒步行走的方式,等同行人性質,機車處於無動
力狀態,且以人力方式牽引徒步行走,速度甚至比行人更為緩慢,應不致對任何行
人產生或造成威脅,更不會引發危險之交通事故;員警將他攔停,堅稱他的行為就
是闖紅燈,態度不耐,沒有給他聲明及辯解機會,直接開立罰單。


丁指出,如果以「人力」牽車都算是機車駕駛人,會導致各種荒謬結果如機車拋錨
在路邊,只有持機車駕照者,才能以人力推移「駕駛」,否則視同無照駕駛;牽車上
人行道停車,視同騎上人行道?

因此,「警政署101年10月26日警署交字第1010148162號函釋」,實屬不諳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體系規範意旨,望文自行生義解釋,謬無可採;函
釋不僅違反憲法笫23條法律保留原則,更違反憲法第7 條規定平等原則。


交裁處出庭辯稱,依據警政署函釋,丁的行為就是闖紅燈,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53條第1 項立法意旨來看,闖紅燈除著眼於行為本身造成的危險性,自不容許
駕駛人任意以遊走於法律許可邊緣方法規避本應遵守規則,否則不啻鼓勵其他用路
人一同仿效,使用行人穿越道達成規避紅燈?如此交通秩序維護將無從達成。


法院認為,依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編纂「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所謂「駕
駛」係指「操縱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復由其字義以觀,應兼指「駕馭」、「行
駛」,是「駕駛汽車(包括機車)」自應指行為人處於操縱、控制由原動機提供
動力之「汽車(包括機車)」而使其移動。

因此,如果「汽車(包括機車)」之移動並非來自原動機提供之動力,自不構成「駕
駛汽車(包括機車)」之行為,則於此移動之過程,並不適用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53條第1項;丁姓男子在移動機車時,並非來自機車引擎提供之動力,亦不
構成「駕車闖紅燈」違規事實,判決撤銷罰單,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40019
騎士熄火牽車闖紅燈被開單 法院不採警政署函釋判撤銷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圖]
丁姓男子騎車遇到紅燈,熄火下車牽車從斑馬線穿越馬路迴轉,接著再發動引擎騎車,全程被警員目擊,將他攔下並依據警政署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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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 反觀勇士1F 12/16 14:46
end56: 爽啦,警察功能就是抓這個而已2F 12/16 14:49
Lailungsheng: 帥~溫馨3F 12/16 14:50
MVPGGYY: 路邊一大堆違停併排汽車,去抓那個不是比較快嗎4F 12/16 14:51
AOA2: 牽車闖紅燈不成立~就開行人闖紅燈就好啦 只是這樣鴿子就無法5F 12/16 14:51
Overmind: 法院這個見解可以接受6F 12/16 14:52
AOA2: 抓酒駕了~少了績效~嘉獎少很多支~要升官很不方便7F 12/16 14:52
tony0501: 哈哈鴿子哈哈8F 12/16 14:53
tony900735: 酒駕護的下去??9F 12/16 14:53
tony900735: 啊啊,新聞不是說酒駕
samonella: 法官開車,不明白此動作的用法。好了,這下允許了,機11F 12/16 14:55
samonella: 車族就有非常多的花招可用了,呵呵,大勝利。
wahaha99: 合理判決 大推!13F 12/16 14:55
patentstm: 好像有道理14F 12/16 14:55
ives522: 對啊為啥不能牽 判的好15F 12/16 14:56
合法的に歩行者進路妨害を逃れるバイク。The method that a motorcycle escapes from walker course interference legally. - YouTube 交通取り締まりする白バイの前で、エンジンを止め降車して手押しすることで、歩行者として横断歩道を通過する原付きバイク。

 
ludoren: 日本也常常有這種人17F 12/16 14:56
hugh509: 法匠不意外18F 12/16 14:57
winiS: 法官超屌,酒駕解套啦19F 12/16 14:58
Barolo: 很合理阿 否則機車媽的待轉要轉兩次 汽車卻可以直接迴轉20F 12/16 14:59
sid3: 根本辦法要提高機車成本  這種投機方式不可取21F 12/16 15:01
mryf: 白痴 都熄火下來牽 還算駕駛行為 你警察要開單也動點腦 不要22F 12/16 15:02
mryf: 整天在那邊打悲情民眾牌 什麼 都這樣判 以後開單要保守點...
k1400: 看看AOA2就知道,有的人連把事情搞清楚都很困難24F 12/16 15:03
Barolo: 投機在哪? 若能直接迴轉的話誰想這樣牽25F 12/16 15:03
eric55999: 推文又有垃圾汽車駕駛嘴臉了26F 12/16 15:04
Luciferspear: 丁終於贏啦27F 12/16 15:04
enjoyyou: 所以才說罰單申訴根本沒屁用還要先申訴完才能上法院~~28F 12/16 15:05
rane: 法規可以設法周全,但不應隨意擴大解釋29F 12/16 15:06
takeyourtime: 警政署混蛋解釋30F 12/16 15:07
s8800892000: 牽車闖紅燈XDDDD有人看不懂內文耶31F 12/16 15:08
crazy: 法律就是婆說婆有理 公說公有理 然後再用一個心證形成絕對32F 12/16 15:09
s8800892000: 那喝酒牽車鑰匙都沒插算酒駕嗎33F 12/16 15:09
crazy: 領域34F 12/16 15:09
immmy: 法官的解釋還看不懂膩?只能說比鴿子的素質還差......35F 12/16 15:09
rpmchaser: 這種鑽漏洞對用路人沒有什麼風險(頂多擦到路人)罰這36F 12/16 15:10
rpmchaser: 個沒啥意思
aisitelu: 可笑的法條 不同法官不同解釋 訂清楚一點好嗎38F 12/16 15:11
immmy: 不懂法官心證是啥的就別亂用 只會看來更丟臉39F 12/16 15:12
ChinkFilmsZZ: 智障酸民水準真差40F 12/16 15:12
babosa633: 發起 牽車紅燈右轉教派41F 12/16 15:13
swort: 我也被罰過....42F 12/16 15:14
immmy: 反菸反酒駕跟反同挺同的,看來多是類似的廉價的獨裁正義魔43F 12/16 15:16
immmy: 人!
Motor: 爽啦45F 12/16 15:18
IHD: 當然抓機車啊 抓汽車摸到大白鯊怎麼辦 警察不是笨蛋啊46F 12/16 15:20
clamperni: 因為他在人行道阿47F 12/16 15:20
paulleeMO: 拜託某幾樓別敗四輪駕駛人品跟智商好嗎48F 12/16 15:21
babosa633: 凡事起頭難,丁駕駛率先爭得了判例,後面警察找麻煩紅49F 12/16 15:23
babosa633: 燈右轉牽車時,就有判例可以依循,警察不爽只能攔下酒
seemoon2000: 這怎麼可能開得成啦.....警察沒事找事做51F 12/16 15:23
babosa633: 測,但也只能找麻煩測不到數值做白工浪費警察自己時間52F 12/16 15:23
seemoon2000: 會有這種很多也都來自台灣神奇的待轉制度吧53F 12/16 15:24
mio1987: 自己法規不定好,一種行為兩套標準54F 12/16 15:26
siopp: 這判決正常多了55F 12/16 15:30
csshs: 讚 警察無限上綱只會亂開罰單56F 12/16 15:34
youh2031: 要有駕照才能牽車根本智障57F 12/16 15:38
zzxcasd 
zzxcasd: 警察低能兒阿?58F 12/16 15:41
zzxcasd: 中文看不懂要不要幫翻譯成英文給鴿子看?
kennings: 我不喜歡警察, 不過我覺得台灣警察其實蠻可憐值得同情60F 12/16 15:42
tp943308: 垃圾條子再秋阿61F 12/16 15:43
yniori: 這個判決正常多了,只會開單的警察吃大便啦!62F 12/16 15:56
satoyama: 會幹這種事的代表他很懂法律 鴿子還敢去招惹63F 12/16 15:56
HCLORLHC: 又是板橋海山 哈哈 爽64F 12/16 16:00
zxc90147: 所以警政署那篇解釋可以撤銷了?65F 12/16 16:01
Mrchungken: 原來下車用牽的就是很懂法律呵呵呵呵呵66F 12/16 16:24
lulocke: 警政署那個是要擋紅燈你下來牽車過路口又繼續同向騎車吧67F 12/16 16:26
fit8590: 說真的 以人力去牽車說闖紅燈真的很勉強68F 12/16 16:26
ian41360: 並排停車都不抓 潮爽的每次晚餐買便當就停車道 雙向變69F 12/16 16:26
ian41360: 單行道,後面回堵三個紅綠燈 有夠爽 好方便,還可以上
ian41360: 爆料公社公幹檢舉達人 好車不買嗎?
gn00026563: 又是海山 怎麼關鍵字這麼多啊72F 12/16 16:27
yeustream: 無聊,都熄火下車牽了還硬要開單73F 12/16 16:28
fit8590: 如果四輪推車迴轉我也覺得可以74F 12/16 16:28
lulocke: 你下來牽車橫向過斑馬線再往反向騎確實不違法呀,不然你75F 12/16 16:28
lulocke: 就再解釋這一點算不算法律漏洞
lulocke: 例如重要路口會妨礙行人過斑馬線之類的
Reborn0817: 爽啦,司法正義,無聊警察管這種78F 12/16 16:31
Neve5566: 違停裝瞎,並排看不見,欺負二輪第一名79F 12/16 16:31
revorea: 都熄火了XD80F 12/16 16:37
bluehttp: 合理阿,不然有人拿刀就判殺人嗎?81F 12/16 16:39
treeeasy: 讚82F 12/16 16:39
qq05: 我說闖紅燈  就是83F 12/16 16:41
assassinASHE: 早說警察都垃圾了84F 12/16 16:46
faiya: 講汽車的會不會太好笑?汽車是能熄火推過行人穿越道喔?85F 12/16 17:07
nadiaInochi: 刁民總有刁民的辦法86F 12/16 17:07
nadiaInochi: 若以駕駛論,越過停止線壓到斑馬線就可以開闖紅燈了
fit8590: faiya 為何不行 你打空檔 推a柱 車就會動了88F 12/16 17:14
Gon: 樓上你要空檔推A柱來闖紅燈?這麼高難度89F 12/16 17:37
Gon: 如果能辦到,不開單我覺得ok,簡直天生神力啊
thirtyto: 爽  警察狗官亂解釋不是一天兩天了91F 12/16 17:38
force5566: 爽啦,那一帶常常有鴿子躲在那邊抓小東西卻放8+9在路92F 12/16 17:47
force5566: 上鬧
a6444long: 爽!警政署再亂解釋擴權啊!幹94F 12/16 17:55
Maninck: 這判決合理啊!想用這招紅燈右轉,你必須熄火+下車牽車95F 12/16 18:00
Maninck: +牽到合理的位置後,再發動上車騎走
zamp: 推 警察有些說法根本莫名其妙97F 12/16 18:13
moneychen: 爽98F 12/16 18:13
chang564: 這很重大,政府一定會抗告的,如果再敗,只能靠修法了99F 12/16 18:24
s56565566123: 太好了100F 12/16 18:34
swjlsc: 酒駕騎機車看到攔查 立刻下來用牽的 就沒事了欸101F 12/16 18:36
bitcch: 很合理啊102F 12/16 18:37
mudafucka: 一堆人真的是無言,不看內文也要看標題嘛,都說是闖紅103F 12/16 18:41
mudafucka: 燈了,不知道在高潮什麼
lamda: 爽!法院認證囉105F 12/16 19:01
stw0975: 合理106F 12/16 19:02
k1400: mudafucka <-- 又一個不長眼睛的107F 12/16 19:06
GOD5566: 某些條子的確就是這樣阿幹 看準民眾不想跑程序亂來 肏108F 12/16 19:17
CTUST: 違反明確性原則,結案。109F 12/16 19:20
rabbit2233: 本來就不違法了,鴿子腦?有?110F 12/16 19:27
milkcat0319: 不抓並排停車專刁機車的終於踢到鐵板了111F 12/16 19:29
akay08: 都熄火了是在抓三小112F 12/16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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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8-12-16 20:00:46 (台灣)
  12-16 20:00 TW
法官腦袋清楚
2樓 時間: 2018-12-16 20:02:31 (台灣)
  12-16 20:02 TW
難得的法官。
3樓 時間: 2018-12-16 20:48:38 (台灣)
  12-16 20:48 TW
這真的有問題,以前有在人行道上面牽車被開罰單過,
當初警察跟我說,
以任何方式移動機車視同騎乘,
所以就被開單了
4樓 時間: 2018-12-16 21:57:48 (台灣)
  12-16 21:57 TW
行政涵釋無法無天的情況該改掉了
5樓 時間: 2018-12-16 22:09:38 (台灣)
  12-16 22:09 TW
低能法匠 爛法官 台灣的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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