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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女大生怕劈腿曝光被男網友威脅嘿咻 檢:
時間 Mon Dec 10 12:33:47 2018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528425
男威脅劈腿女大生嘿咻換封口 檢:不齒但無不法 | 情慾犯罪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周姓男子自稱握有女網友劈腿證據,並威脅要公諸於世作為籌碼,要求對方和他「做1次」,女子怕現任男友、劈腿男友及其女友知情... ...
周姓男子自稱握有女網友劈腿證據,並威脅要公諸於世作為籌碼,要求對方和他「做1次」,女子怕現任男友、劈腿男友及其女友知情... ...
女大生怕劈腿曝光被男網友威脅嘿咻 檢:不齒但無不法
2018-12-10 12:30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周姓男子自稱握有女網友劈腿證據,並威脅要公諸於世作為籌碼,要求對方和他「做1次
」,女子怕現任男友、劈腿男友及其女友知情,只好像「死魚一樣」任憑周處置,事後控
告他強制性交;檢方認為,周舉止雖令人不齒卻非用強暴手段,且女子經衡量後同意,予
以周不起訴處分。
」,女子怕現任男友、劈腿男友及其女友知情,只好像「死魚一樣」任憑周處置,事後控
告他強制性交;檢方認為,周舉止雖令人不齒卻非用強暴手段,且女子經衡量後同意,予
以周不起訴處分。
警方調查,周男(26歲)和女子在交友網站認識,後來得知她劈腿一事,揚言要把手上的
證據PO到爆料公社、學校社團等,女子不得不順從,今年1月讓周到她租屋處發生性性為
,但她不甘受辱,事後報警並對周提告強制性交。
證據PO到爆料公社、學校社團等,女子不得不順從,今年1月讓周到她租屋處發生性性為
,但她不甘受辱,事後報警並對周提告強制性交。
周到案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說是要將女子劈腿的事告訴她男友,雙方是協議發生性行為,
並沒有強迫對方,後來女子也有答應等語。
女子指稱,今年1月初收到陌生簡訊,內容提到如果和周男「做1次」就不會把她劈腿的事
PO到爆料公社、學校社團,後來自己要求雙方各退一步,但周仍堅持要用性交方式解決,
自己別無選擇下讓周到她租屋處。
PO到爆料公社、學校社團,後來自己要求雙方各退一步,但周仍堅持要用性交方式解決,
自己別無選擇下讓周到她租屋處。
她還說,周要她自己脫衣服,當下只覺得不能惹怒對方,結果就發生性行為,但過程中不
想碰到他,也沒有愛撫等動作,都是周主動親吻也沒戴保險套,結束後周竟還要求第2次
,因為害怕只能順從,但強調自己都像死魚一樣躺在床上,未料性交後周仍威脅和她要錢
。
想碰到他,也沒有愛撫等動作,都是周主動親吻也沒戴保險套,結束後周竟還要求第2次
,因為害怕只能順從,但強調自己都像死魚一樣躺在床上,未料性交後周仍威脅和她要錢
。
檢方認為,周男利用女子不願劈腿事件外流心態,作為性交、索取金錢條件,此等舉止雖
十分令人不齒,但根據其證詞,周並非用施以有形力的「強暴」手段和她性交,女子經衡
量後,認為維持和現任男友、第2個男友及其女友感情更為重要,所以才順從性交。
十分令人不齒,但根據其證詞,周並非用施以有形力的「強暴」手段和她性交,女子經衡
量後,認為維持和現任男友、第2個男友及其女友感情更為重要,所以才順從性交。
再者,周男的言語並非「惡害通知」或足以壓制對方性自主權程度的言詞,難以認定周使
用的手段與女子發生性行為符合強制性交要件,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偵查終結予以周不
起訴處份。
用的手段與女子發生性行為符合強制性交要件,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偵查終結予以周不
起訴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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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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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6.181
※ 文章代碼(AID): #1S3Uok7E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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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dojeda (59.124.6.181), 12/10/2018 12: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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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台女:1F 12/10 12:34
推 : 檢察官英明2F 12/10 12:34
→ : 好好喔3F 12/10 12:34
推 : 告錯了吧 要告也是告恐嚇4F 12/10 12:35
→ : 死魚怎麼沒上色5F 12/10 12:35
推 : 靠邀 怎麼感覺怪怪的 這樣沒違法?6F 12/10 12:35
推 : 這什麼劇情7F 12/10 12:35
※ 編輯: jodojeda (59.124.6.181), 12/10/2018 12:36:20噓 : 台鋁又調皮了8F 12/10 12:36
推 : 應該告恐嚇9F 12/10 12:36
※ 編輯: jodojeda (59.124.6.181), 12/10/2018 12:36:47→ : 有要錢,這告不到 ?10F 12/10 12:36
→ : 錯條嘛11F 12/10 12:37
※ 編輯: jodojeda (59.124.6.181), 12/10/2018 12:37:25噓 : 這應該要抗告到高檢署吧12F 12/10 12:37
推 : 檢查官有退場機制嗎?13F 12/10 12:37
推 : 沒性侵而已 還是有犯別的法 女的告錯罪名14F 12/10 12:37
噓 : 換個罪名15F 12/10 12:37
推 : 告恐嚇才對16F 12/10 12:37
推 : 告錯也只能不起訴啦17F 12/10 12:38
推 : 恐嚇也告不成啦18F 12/10 12:38
推 : 台女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19F 12/10 12:38
推 : 調皮了20F 12/10 12:38
噓 : 這恐嚇性侵吧 蔡英文的司法改革真的是笑話21F 12/10 12:39
→ : 直接翻臉 只有女方吃虧 所以想先答應再告性侵 拿錢22F 12/10 12:40
→ : 當回本 但檢方不是白癡不想被女方利用 自己答應了就
→ : 不能告性侵
→ : 當回本 但檢方不是白癡不想被女方利用 自己答應了就
→ : 不能告性侵
推 : 恐嚇應該也難25F 12/10 12:40
→ : 兩個敗類26F 12/10 12:41
→ : 垃圾母豬舊事件27F 12/10 12:42
→ : 男生也是敗類
→ : 男生也是敗類
推 : tactics2100正確解答29F 12/10 12:43
推 : 第二個男友及其女友...貴圈好亂30F 12/10 12:43
噓 : 劈腿活該31F 12/10 12:43
噓 : 無聊當有趣...32F 12/10 12:44
推 : 男的有犯法啦~只是女的告錯名目~ 男方有脅迫威脅的犯罪事實33F 12/10 12:44
噓 : 以後嫖妓就說借妓女錢,協議用肉體還就沒事了34F 12/10 12:44
噓 : 腦袋真智障35F 12/10 12:44
推 : 等等 這是恐嚇威脅了阿36F 12/10 12:46
→ : 這不算脅迫?37F 12/10 12:47
推 : 樓上,女生是告強制性交38F 12/10 12:47
推 : 告錯條嗎?39F 12/10 12:47
推 : 兩個垃圾 男的姓周 女的保護隱私 台女就該被好好呵護40F 12/10 12:48
噓 : 劈腿的都拉G41F 12/10 12:49
推 : 哼 無聊當有趣42F 12/10 12:50
推 : 男友哭哭43F 12/10 12:53
推 : 告錯ㄎㄅ44F 12/10 12:54
推 : 超爽賺到兩次 男友小三又都知道 笑死45F 12/10 12:57
推 : 沒有強制性,因爲有給女生選擇46F 12/10 13:02
推 : 告錯條47F 12/10 13:03
噓 : 這樣也要扯蔡英文是有事嗎?48F 12/10 13:04
推 : 脅迫或類似行為要壓迫自由意志才算啦 很多女權團體對自由意49F 12/10 13:06
→ : 志根本隨便解釋
→ : 志根本隨便解釋
推 : 男女交合能孕育下一代 守護幸福家庭 這是神所樂見51F 12/10 13:07
推 : 告錯法條吧52F 12/10 13:09
推 : 法條的確無法起訴啊 沒有強制只有脅迫53F 12/10 13:11
推 : 標準的合意性交54F 12/10 13:20
推 : 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55F 12/10 13:22
推 : 吉錯條例56F 12/10 13:29
推 : 檢方又調皮了57F 12/10 13:30
推 : 告錯法條了,應該告恐嚇58F 12/10 13:30
→ : 這算權勢性交吧(?)我覺得有罪59F 12/10 13:31
推 : 內容好亂 看無60F 12/10 13:34
推 : 強姦無罪,告恐嚇取色可以61F 12/10 13:36
噓 : 全部拖去槍斃啦62F 12/10 13:40
推 : 女的很破~但是男的很明顯是違反女方意願而發生性關係~應63F 12/10 13:43
→ : 該構成刑法221
→ : 該構成刑法221
推 : 無聊當有趣65F 12/10 13:52
推 : sod都是真的66F 12/10 13:55
推 : ????有沒有法匠解惑一下這哪招67F 12/10 14:00
→ : 強制的意思,應該是指要動手(?),也就是武力壓制(?)68F 12/10 14:06
→ : 所以要件上不符合(?)
→ : 所以要件上不符合(?)
推 : 檢方看女的沒說不要 就表示告不成 XDDD 法院認證70F 12/10 14:11
推 : 女的可以不接受啊 只是人家可以公布妳劈腿而已 後果自71F 12/10 14:22
→ : 負 檢察官本來就沒錯
→ : 女方完全有自由意願可以選擇接不接受 最好有強制啦
→ : 負 檢察官本來就沒錯
→ : 女方完全有自由意願可以選擇接不接受 最好有強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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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dbangel 說讚!
1樓 時間: 2018-12-10 14:41:39 (台灣)
→
+2
12-10 14:41 TW
第一六章妨害性自主罪. 第二百二十一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樓 時間: 2018-12-10 15:39:18 (台灣)
→
12-10 15:39 TW
怪怪的感覺是沒告錯條,但是一方面證據薄弱,另一方面這女森大概講述的時候顛三倒四才會導致這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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