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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1-12 21:07:0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emmy41124 (不想出門)
標題 [爆卦] 有話好說 專訪邱駿彥談勞基法 逐字稿-2
時間 Fri Jan 12 03:37:36 2018


第一篇: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5687834.A.8D7.html
[爆卦] 有話好說 專訪邱駿彥談勞基法 逐字稿-1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第二篇: 第三篇: 第四篇: 感興趣的部分剛好在節目前段 留了一份逐字稿
 
第三篇: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5711284.A.262.html
[爆卦] 有話好說 專訪邱駿彥談勞基法 逐字稿-3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第一篇: 第二篇: 第四篇: 同上一篇 為使文句通暢
 
第四篇: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5758975.A.09B.html
[爆卦] (發錢)有話好說 專訪邱駿彥談勞基法 逐字稿-4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第一篇: 第二篇: 第三篇: 完結灑花~ 這個逐字稿系列所有內容
 

一個打了開頭就繼續接著打的概念


同上一篇
為使文句通暢
1. 灰字為個人補充臆測
2. 刪掉一些語助詞

---------------跳去講加班時數限制---------------

:換句話說就回到這張表啦齁,
    https://imgur.com/n05CTld
[圖]
 
    不過我先稍微跳開一下請教一下邱老師,
    我們其實一直很納悶,
    就是昨天通過的勞基法,
    三讀條文是說

    「每三個月,加班不得超過138個小時;
    單一一個月,加班可以到54個小時」

    啊我們就很壞心的列了這張表(昨天出現過的信聰壞老闆的邪惡年班表)
    就是說好啊1月我是說30個小時嘛,
    2月3月4月5月我都是讓你加班54個小時,
    6月7月加班30個小時,
    8 9 10 11(月)我再讓你加班54個小時。

    但是不是說每3個月不能超過138 也就是說46個小時乘以3嗎?
    啊你這明明2 3 4(月)加起來就已經162啦!

:對因為齁,我們那個法律條文裡面,
    它並不是講任三個月
    是每三個月
    所以每三個月的話,
    有一個起點跟一個終點,
    所以並不是說像勞檢來的時候,
    的確很有可能企業會有這樣的一個加班的情形(指邪惡年班表)

:我、我直接講 這樣子,
    如果說我真的是這樣子上班的話,
    我去跟勞委會申訴 不違法?

:不違法、不違法,雇主不違法。

:啊明明連續4個月都是超過了啊?!

:但因為我們那個法律條文裡面齁,它、
    其實我當時也是希望說
    能夠訂成「任」三個月合起來不能超過138,
    假如是這樣的話,
    那你4個月我隨便抓3個月,你就違法了嘛。

    可是我們講、法律條文講的是每三個月的話,
    那雇主就可以說我的起始點是1月到3月,
    然後接下來是4月到6月。

:我這樣(1~3)切一段、這樣(4~6)切一段、這樣(7~9)切一段。

:對對對對。

所以勞動部會站在資方的角度說這樣不違法。

:這樣,恩對,他們、因為每三個月的法律 文字的解釋上就是這樣的解釋。

:ok,謝謝你幫我們做解釋。

    那回到剛剛所謂的 加班可以換補休不給錢 這件事情。


---------------回到加班換補休---------------

:如果說沒有任何把關機制,
    純粹交由勞資...不對應該不是勞資啦,
    勞工跟雇主 個別勞工跟雇主談妥就可以的話,
    它會導致什麼情形呢?

    我們都知道...不好意思我們在看剛剛那張圖表齁
    (工作人員切到畫面,所以現在還是看那張邪惡年班表)
    製造業大概是在聖誕節前就開始進入旺季嘛,
    也就是說我們就算8 9 10 11(月)
    我讓你加班 每個月都加54,
    喔我一個月加班54的鐘頭,
    最少我會超過三分之一的薪水的加班費嘛。

    但是呢老闆說:
    「啊歹勢我們就沒賺錢,不然你可以休假嗎?」
    什麼時候休呢?你休到淡季。
    換句話說可能1 2 3 4(月)是淡季,
    你在8 9 10 11(月)呢操得不死也剩半條命,
    然後呢,你到這邊1 2 3 4(月)可能會很涼,
    到時候會產生這個情形。


    這也是很多民眾在質疑說,
    這種加班不拿加班費,
    真的可以增加員工的收入嗎?
    我們來看看各界的一些質疑。


---------------新聞時間---------------

    新聞部分摘要提一些,
    客運工會、護理師公會都有代表出來罵輪班間隔過短。

    另外勞團也質疑把關的成效還有32-1的爭議,
    但行政院出來澄清說這是誤解,選擇權仍在勞工手上,違法就會開罰。

    總工會秘書長出來罵說勞工絕對沒有實質上的平等地位跟資方談判。

    勞動部次長說最高可以裁罰100萬。

    後面是賴功德跟美珠姐的畫面,反正就是呼籲呼籲再呼籲,我不想看。


---------------邱教授對於32-1(加班換補休那條)的補充---------------

:不過無論如何這個法已經這樣立了啦,
    就很像說這個城門已經打開了,
    可是後面還有一些士兵在防守─就是勞動部的把關機制,
    有辦法讓勞工稍微有一點權力決定說 我要拿錢還是假 嗎?

:主持人我先來補充一下,
    就是剛剛32條之1啊,
    還沒有立法之前 它只是一個解釋令、解釋的方式啦。

:就是剛剛那個函嘛。

:對,那這個東西齁,
    還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懂、都了解,
    所以也不盡然所有的企業都會這麼做。

    但是呢,你把它變成法律以後,
    攤開來 所有的企業雇主都看到了,
    他就可以這麼做,
    那這個影響層面非常的大。

    當然有些人就會講說
    「唉呀雇主不會那麼壞啦,那個不一定會這樣做啦」,
    不過,我們台灣勞動基準法三十多年來,
    因為我們大家都以為說 勞動基準法是一個標準
    所以雇主就認為說
    「啊我就依照勞基法來做就可以」,
    所以你今天一旦把它規定成說可以用補休來取代加班費的話,
    我相信有很多 特別是中小企業的雇主 他一定就會去做了啦。
    那這個就會變成是說影響的層面非常大。


    那我們這次的修法,行政院一直講說
    因為勞工、很多的勞工需要加班費,
    然後過去的一例一休沒有辦法讓他加班、沒有辦法領到加班費,
    所以我們才要修法。

    可是問題是,你憑空的這個條文出來以後,
    所有的雇主都知道了說
    「喔原來可以這麼做!」
    那依照我們台灣的勞資關係的這些習慣上面來講,
    大概中小企業的雇主就會去比照辦理,
    那這個就會變成說整體勞工的這個權益受到一個很大的一個損害。

:我有印象就記得很~清楚,
    之前不管是民進黨、或是行政院 一直在講說
    為什麼還要再修勞基法就是說,

    因為去年實施這個一例一休之後,
    勞工本來說要加班,
    結果老闆說
    「啊你加班1.33 1.66綁死死,乾脆都不要加」
    所以大家以為要照顧勞工,
    反而勞工適得其害,
    所以才要再次這個 修這個法。

    可是莫名其妙又明文把這個32條之1講說 你可以換假就不給錢 的話,
    我們來看看啦齁,
    這是主計總處所統計資料,
    https://imgur.com/czjG6tY
[圖]
 
    歷年1到8月 啊這就是同期來比就很容易比得出來啦,
    我們這個我們來看看這個綠色的部分呢 就是加班費成長的情形。


---------------談一例一休與加班費跟加班時數的變化---------------

:在正式實施一例一休,也就是民國106年,也就是去年的1到8月呢,
    我們加班費是增加的,是1697塊;
    我們的加班時數呢,是稍微降一點點,從8.2降到8(小時)

    您認為在昨天三讀的了這個勞基法之後,
    會使得我們這個加班費往下掉嗎?

:有可能。
    也就是說因為加班換補休嘛,
    加了班以後你加班費拿不到,(因為)你換補休嘛,
    那但是這個東西它會變成一個隱藏的數字
    也就是說加班的這個時間 它就變成沒有統計了。

    因為我們過去那個 你這個統計喔,
    它是行政院主計處 是用薪資
    啊就是叫做薪資與生產力統計(大家可以自己去google一下)
    那就是雇主他每年報稅的時候,
    他多少是屬於加班費,從那邊統計出來。

    那你現在如果是加班換補休的話,
    雇主就沒有加班費這筆錢的支出的話,
    那表面上看起來 我們的加班的時數會降低
    因為沒有數據嘛,
    但是實際上...

:他搞不好實際上加班時數是增加的。

:增加的,但是拿不到錢,全部到補休那個地方去了

    那其實這次的修法,
    所謂一例一休讓勞工拿不到加班費、沒辦法加班等等,
    我覺得這個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原因,是很耐人尋味的。
    因為就我們學勞動法的人來看的話,

    一例一休齁、當然沒有一個制度是絕對十全十美的,
    但是一例一休呢,
    它其實可以說是在當時、在目前的狀況之下,
    對台灣是最好的一個制度了。

    因為其實在一例一休的時候,
    當時還有一個是兩例嘛,
    那說老實話,
    一例一休也不是民進黨的政策啦,
    人家一例一休是國民黨在103年的時候就提出來了。

:應該是陳雄文那個時候提的。

:對,然後當時民進黨呢為了要反對嘛,
    所以民進黨採取的是兩例。

:兩例不是時代力量跟國民黨主張的嗎?

:沒有,那是後來啦。

:後來換人主張了?

:對對對。

:啊最早是民進黨的主張!?(噴笑

:對,最早的時候國民黨主張一例一休,
    然後民進黨主張兩例。
    後來等到民進黨執政之後,
    他發現兩例太冒險、太躁進了啦,
    所以他就改採一例一休。

:啊換成國民黨跟時代力量兩例...哈哈,真有趣。

:好,那一例一休好不容易經過104年那半年...
    呃,不對,105年下半年的一個紛紛擾擾、一樣的紛紛擾擾,
    然後好不容易立法院通過了。

    那其實106年1月1號開始的時候,
    其實慢慢的那個不滿的聲音就沉靜下來,
    因為它牽涉到勞工的國定7天假日被拿掉,
    所以對勞工來講,
    他心裡的怨恨其實蠻大的。

    但是,一例一休它主打的就是說
    「我們要縮短工時,我們要週休二日」
    於是勞工慢慢地對週休二日、縮短工時有一份期待,
    所以106年元旦開始施行了一例一休,
    其實它是有可能讓台灣整個穩定下來、勞資關係穩定下來。

    所以你說,雇主因為休息日加班太貴了我就不讓你加班,
    問題是,你雇主如果真的有那麼多的工作量必須要做,
    你不讓你的員工去加班,你的工作是誰來完成的?

    有些人說 雇主就可以去找那個定期工啦或者是派遣啦等等的,
    問題是,那些非典型的工作者,

    能不能去達到原來的、你自己雇用的勞工的品質?
    這個是雇主他自己會去想的啦。

    所以我覺得並沒有說,那個休息日加班,然後雇主就不讓勞工去加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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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段先斷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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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889g8: 辛苦了 推你用心3F 01/12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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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15250: 推  辛苦了8F 01/12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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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OBrien: 國家加班數據降低 雇主更省錢 勞工積滿假   三贏10F 01/12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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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jizz4u: 黨工護航以後,自己繼續賣肝加班XD,死好16F 01/12 06:32
p1227426: 推 領不到錢 換補休了17F 01/12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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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ker729: 這次修法最惡質的就是32-1 經勞資協商加班可換補休19F 01/12 06:54
riker729: 以前是大多數老闆不知道 現在大家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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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121323: 黨工真的死好23F 01/12 07:59
wowpoqwow: 辛苦了24F 01/12 08:07
TigerTooth: 推25F 01/12 08:10
maxian30201: 一整個GG的節奏26F 01/12 08:11
windaria: 分析得很清楚,大推!27F 01/12 08:11
poplance: 謝謝原po,給一個建議可以放聲音給google輸入法的語音28F 01/12 08:25
poplance: 輸入來打字,辨識度還蠻高的喔
joneall: 加油,節目真的很用心,希望勞工力量能起來30F 01/12 08:32
cerberi: 推31F 01/12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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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a9: 紅明顯 幹你娘資進黨 黨工快來噓呀 下地獄吧你們這些人渣34F 01/1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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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ng3567752: 辛苦了36F 01/1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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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Wu36: 謝謝逐字稿!沒電視也不方便看影片 真是太感謝了38F 01/12 11:06
CrowDS116: 推逐字 辛苦了39F 01/12 11:07
SmallWu36: 推40F 01/12 11:08
SmallWu3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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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Wu36: 推 邏輯清晰46F 01/1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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