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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card56 (清新優質的狄卡使用者<3)
標題 [新聞] 王炳忠遭搜無律師 律師公會:應修刑事訴
時間 Fri Dec 22 17:23:51 2017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遭檢、調搜索,引發證人能否有律師在場權爭議,台北律師公會今發表聲明,認為刑事訴訟法制度設計不良,應儘速修正。北律認為,實務上檢察官常存在「有意規避保障被告權利的規定而以證人身分進行傳喚」、「剝奪律師搜索在場權」等積弊,還不當限制律師協助當事人獲得正當程序保障的執業權利。


北律聲明如下:

一、依據台北地檢署的說明,王炳忠等人均是其他被告所涉及「國家安全法」案件之證人,因偵辦案件需要,而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並由檢察官開立拘票。惟王炳忠等人目前既然未被檢察官認定涉及犯罪,僅是提供證據協助國家調查的第三人,理應在居住安寧與人身自由方面受到嚴密保障,不應任意課以強制處分。檢察官本次動用實務上並非常見的「拘提證人」,恐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

二、檢察官本次大動作對王炳忠等人進行搜索及拘提,甚至在地檢署內等候訊問、拘束人身自由長達18小時,程度已接近對刑事犯罪被告所發動的強制處分。但該等當事人直到檢察官深夜同意無保請回時,都只具有證人身分,無怪乎外界質疑本次檢察官是否又故意以證人身分傳喚、拘提當事人到案說明,讓當事人無法行使保持緘默、選任辯護人到場等基本權利。此種實務上不時發生、疑似企圖規避法律保障刑事被告人權相關規定的辦案手法,再再導致律師無法在檢警調執行搜索或訊問時在場,提供人身自由遭拘束的當事人適時法律上協助,已嚴重侵害律師協助當事人獲得正
當程序保障的執業權利。

三、依據法務部調查局及台北地檢署的說明,調查局人員係在案發當日,同時持證人通知書及傳票至王炳忠等人住家要求到案說明,其中林姓民眾拒絕配合,調查局人員再依據檢察官指示出示拘票執行拘提。過去實務上亦不乏出現類似同時出示傳票及拘票的辦案方式,惟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證人只有在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時,始得予以拘提,法律上顯然應有適度的「合法傳喚」期間作為緩衝機制,不能容許檢警調同時手持通知書、傳票及拘票,在證人拒絕配合前二者之命令時,立即出示「備用」的拘票、轉換進入強制拘提程序。此等拘提程序,架空刑事訴
^法第178條以「合法傳喚」作為拘提前提的要件,違反刑事訴訟法及正當法律程序,實有立即停止此類辦案手法的必要。

本會期盼司法機關在偵辦包括國家安全事件在內的所有刑事案件時,均應謹守正當法律程序,維護證人與被告的人身自由、居住安寧,以及被告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之權利,以落實法治國家的基本精神。另現行刑事訴訟法制亦有必要就上開問題儘速進行修正調整,以避免再有檢警調人員利用法制的闕漏不當侵害人民權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889894
王炳忠遭搜無律師 律師公會:應修刑事訴訟法 | 新黨黨工涉諜案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遭檢、調搜索,引發證人能否有律師在場權爭議,台北律師公會今發表聲明,認為刑事訴訟法制度設計不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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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15899: $$$1F 12/22 17:24
rodney92: 支那賤畜 去死吧!2F 12/22 17:25
ILoveKMT 
ILoveKMT: 垃圾民進黨 違法搜索 迫害人權3F 12/22 17:25
ccachen: 就算律師要錢 是我遇到也會請 法律太多有眉角的地方4F 12/22 17:25
echoo: 前陣子不是有律師出來闡釋律師沒有在場權 重工想幹嘛5F 12/22 17:29
onixs: 這樣就可以多收錢了!!6F 12/22 17:29
R119: 如果是我被這樣搜 能請我一定請阿7F 12/22 17:30
jun1981: 搜索要律師幹嘛8F 12/22 17:30
jokywolf: 請證人,律師在場做啥?找證據,律師在場做啥?9F 12/22 17:31
axiz711: 警察打人就不用比例原則,你被抓就講比例原則,怎麼不吃10F 12/22 17:32
jokywolf: 律師來也不能阻止警察找證據啊,還是律師可以破壞證據?11F 12/22 17:32
cloud7515: 我玩逆轉裁判 都得等檢方蒐證結束才能進現場QQ12F 12/22 17:33
WTF55665566: 就是曾經有律師涉嫌隱匿跟破壞證據啊13F 12/22 17:33
WTF55665566: 不然怎麼會搜查不給陪同
uglyfinger: 二樓ID說那種話也太好笑15F 12/22 17:34
kilig: 恩恩16F 12/22 17:35
sheagia: 說個笑話 司法改革17F 12/22 17:35
asyousaid: 搜索要律師幹嘛?即便律師在也不能干擾搜索啊18F 12/22 17:36
steelheart3: 要特權了19F 12/22 17:37
register0816: 搜索不是都有錄影,律師事後也能看錄什麼20F 12/22 17:38
cul287: 美日漢奸政權當然不准帶律師21F 12/22 17:39
zero2768: 允許懂門路的干擾搜索?22F 12/22 17:43
Brian23: 搜索票寫搜A,結果他搜B 騙你不懂怎辦23F 12/22 17:46
asd0112: 推24F 12/22 17:53
f8954017: 這種不用動嘴的事,律師是要來三小啦25F 12/22 17:53
slashlin: 律師公會  頗喝  kmt打手26F 12/22 17:56
patrick08: 搜索有錄影有什麼用 在鏡頭之外動手腳不就好了27F 12/22 17:56
twmarstw7758: 哈哈28F 12/22 18:12
chozenker: 賺到顆顆笑 有夠廢29F 12/22 18:17
JHGF2468A: 律師?其他事怎麼不見你們出來吠30F 12/22 18:27
newholucan: 律師:不能進去害我少賺3000元31F 12/22 18:47
alfread: 此等便宜行事的惡質偵查手法原本就該檢討,被鞭是活該32F 12/22 19:00
bearq258: 奇怪過去幾十年都不喊有問題。查匪諜就說有問題??33F 12/22 20:02
violetking: 律師公會要被戴帽子了34F 12/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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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DrDisk 說瞎!
1樓 時間: 2017-12-23 10:21:03 (台灣)
  12-23 10:21 TW
···
對這種危害國家的統派分子要客氣嗎?
2樓 時間: 2017-12-23 11:05:32 (台灣)
  12-23 11:05 TW
既然要統一 要宣傳對岸的好 怎麼不拿對岸的美好經驗當修法依據呢? 這樣不是一舉兩得嗎? 師法對岸的人權來補強台灣人權的不足 或者直接用中國的方式好了 中國那麼進步你說是不是?
3樓 時間: 2017-12-23 11:22:19 (台灣)
  12-23 11:22 TW
那以後要逮捕作奸犯科還要等律師來,
哇!律師賺真大,匪徒人權比善良百姓大。
4樓 時間: 2017-12-23 11:51:15 (台灣)
  12-23 11:51 TW
幹,統派講人權,怎麼不跟習包子說,祖國是不是該修法講人權
5樓 時間: 2017-12-23 14:56:00 (台灣)
  12-23 14:56 TW
如果王炳中住在深山~~等律師來才能搜索~~那搜索票到底是幹嘛用的~~智障逆
6樓 時間: 2017-12-23 14:56:38 (台灣)
  12-23 14:56 TW
讓犯人慢慢滅證?
7樓 時間: 2017-12-23 19:04:06 (台灣)
  12-23 19:04 TW
等律師來才能搜索會有很多問題,應是證人受佶問時可已請律師在場旁聽,可避免偵察機關的非法佶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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