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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標題 [新聞]  馬案「太特別的判決」 憲法學者很有感
時間 Sun Aug 27 11:35:25 2017


1.媒體來源:
s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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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案「太特別的判決」 憲法學者很有感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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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引用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作為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的阻卻違法事由。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廖福特受訪直言,這是太特別的判決,我國的憲法學者對此會「很有感觸」。

廖福特:馬案不符憲法第44條規範

廖福特指出,憲法第四十四條是我國憲法非常特別的設計,因為總統本來就是行政權的一部分,在權力分立之下,理論上不該使用到這一條。當初會有這一條,可能是在訓政時期過渡到憲政時期,為了強人總統所設計的制度。

他解釋,在憲法五權分立下,若各院之間出現爭議,可以透過法律的方式解決,就是大法官釋憲;也可以透過政治的方式解決,就是由總統邀集各院協商。

他強調,這是用來解決院與院權力分立所出現的爭執,總統的角色是召集協商,而非自己決定該如何解決。但馬英九總統所涉及的案件,本質不是院與院之間權力運作所產生的爭執,而是個人可能涉及的司法問題;而且應該是召集有關院長,就是立法院長、行政院長,怎會只找來行政院長、檢察總長?這不管是內容、形式,都不符合憲法第四十四條之規範。

廖福特指出,就算總統要行使憲法第四十四條,也不能違法。否則只要是一個有力量、在國會享有多數、提名各院院長的總統,豈不就能透過此一方式協商各院,違背「刑法」規範,成為太上皇?

他說,北院認為馬符合違法的構成要件,但是在行使憲政層次的總統職權,屬「依法令之行為」;過去從沒聽說可以拿憲法第四十四條作為阻卻違法事由,這是太特別的判決,憲法學者對此會「很有感觸」。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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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oo.gl/YCCpqC
馬案「太特別的判決」 憲法學者很有感 - 焦點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台北地院引用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作為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的阻卻違法事由。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廖福特受訪直言,這是太特別的判決,我國的憲法學者對此會「很有感觸」。廖福特:馬案不符憲法第44條規範 ...

 


5.備註:
s
這判決真的神奇

連學者都一頭霧水

黑人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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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ero0333: 大水庫1F 08/27 11:35
Rrrxddd 
Rrrxddd: 黑人問號 ?他媽的 判出來的也是學者2F 08/27 11:36
zzro: 689:人類的法律 怎麼會適用在神身上3F 08/27 11:36
avgirl: 哈哈哈  法官 法律系  根本就是自由心證的學系~4F 08/27 11:36
atpx: 正常啊, 很多事情本來就自由心證, 才有判例的出現5F 08/27 11:36
atpx: 但是心證也要符合邏輯與常理, 否則就被推翻或公幹
y2k500077: 就開後門啊 意外嗎7F 08/27 11:37
baiya: 法官:法律 那是啥 我想要結果是什麼 理由隨便找就好了8F 08/27 11:37
ivorysoap 
ivorysoap: 因為也沒有過關說司法的的有臉去告總統講出來的先例啊9F 08/27 11:37
atpx: 憲法學者有意見他家的事, 提不出致命一擊就是沒用10F 08/27 11:38
talrasha: 失智列車會接著上演不是沒道理11F 08/27 11:38
sunnydragon7: 一堆黑人問號???協商結果立法院長不在12F 08/27 11:38
y2k500077: 而且 憲法 只有大法官才有解釋權 此案法官自行擴大解13F 08/27 11:38
ivorysoap 
ivorysoap: 都已經換黨執政了還關不了馬狗可見檢察官有多無能14F 08/27 11:38
y2k500077: 釋憲法15F 08/27 11:38
baiya: 法官:你對我判決不爽 再去上訴啊 我又沒差 哈 公幹那是啥16F 08/27 11:39
Mugen0413: 改成內閣制一了百了 總統制根本不是個好制度17F 08/27 11:39
ivorysoap 
ivorysoap: 拿不出無可爭議的法條來說服法官18F 08/27 11:39
sunnydragon7: 最後又要請大法官出來?19F 08/27 11:39
heero0333: 這次沒用宋朝憲法 已經很客氣了 不然想怎樣喔20F 08/27 11:40
turbomons: 就因私害公了 還敢擴大解讀 根本是大水庫2.021F 08/27 11:40
y2k500077: 違不違憲 合不合憲 是大法官來解釋 此案最中立的作法是22F 08/27 11:40
fnbest: 台灣的法官的公信力怎麼毀的 這又是一個例子 怪不得人23F 08/27 11:40
y2k500077: 法官幫忙提起釋憲24F 08/27 11:40
tamama000: 法律學者菜英文都勞基法也一頭霧水啊25F 08/27 11:41
y2k500077: 自行解釋憲法來脫罪是逾越職權26F 08/27 11:41
tamama000: 同理可證ok的27F 08/27 11:41
kilof: 廖福特都說話了28F 08/27 11:41
kaede0711: 大水庫2.0,這真的是非常糟糕的判決29F 08/27 11:41
turbomons: 這次不用到宋朝 清朝皇帝理所當然有這權利30F 08/27 11:42
Tuscany: 鬼島 嘻嘻31F 08/27 11:42
Khadgar: 鬼島的垃圾法渣亂搞是第一次嗎?32F 08/27 11:42
kaede0711: 這慣例一開以後總統黑手伸進檢察機關都能用44條擋,法33F 08/27 11:43
kaede0711: 官真的有清楚自己在幹嘛嗎
baiya: 蔡英文:學到了 以後關切首長的案子 叫阻卻違法事由 無罪XD35F 08/27 11:43
BlackCC: 這次比較長進了,沒拿古文改拿訓政時期獨裁者專用的法條36F 08/27 11:43
BlackCC: 來開脫
scjh123: 用這條只是爽到未來總統而已   跟特別費大解套一樣38F 08/27 11:44
IS0987: 看到這記者的名字先噓再說39F 08/27 11:44
proletariat: 法官依其對法律的確信獨立審判 翻譯 我愛怎判就怎判40F 08/27 11:45
jnecoj: 法律皮商業骨41F 08/27 11:45
kickmeout: 法官行使獨立裁判我可以理解,但是都沒有啥麼機制42F 08/27 11:46
baiya: 法官:我愛怎判就怎判 判不好都是立法委員害的 跟我沒關係43F 08/27 11:46
proletariat: 本來法官獨立審判是避免被外力干擾 現在變成法官亂44F 08/27 11:46
kickmeout: 防止法官亂判,誤判嗎?45F 08/27 11:47
GodOfGods: 推,該廢除中國政權的憲法了46F 08/27 11:47
clotilde: 哦 關說的無罪哦47F 08/27 11:47
hamasakiayu: 老早就說了換AI啦,法官不可信48F 08/27 11:47
CM15: 汝不可質疑血繼限界49F 08/27 11:47
proletariat: 判的藉口 外人說三道四就說干涉司法獨立審判50F 08/27 11:47
garry5566: 大溼的報導  笑笑就好51F 08/27 11:47
kickmeout: 普通上班族,或是執業專業xx師都會犯錯,法官不會犯錯?52F 08/27 11:48
zence: 不爽上訴啊 廢話一堆53F 08/27 11:48
baiya: 法官:別人犯錯會被開除 我只要不犯罪就行 犯錯會怎樣!?54F 08/27 11:50
kccn: 說要跟立法院長協商  結果立法院長不在  XDDDDDDDDD55F 08/27 11:50
kccn: 幹  實在是好笑到極點
※ 編輯: a00199bcd (36.228.6.184), 08/27/2017 11:51:13
proletariat: 法官們對法律的見解變來變去 都說是他們對法律的確信57F 08/27 11:51
baiya: 法官:我犯錯了 啊 不爽 你去上訴啊 反正都是花你的時間58F 08/27 11:51
proletariat: 沒有誰對誰錯59F 08/27 11:52
silentence: 公雞變飼主的最佳案例60F 08/27 11:52
Rue168101: 這次判決刑法學者也是罵翻61F 08/27 11:52
newstyle: 關說的還趴趴走就知道,法院是KMT開的62F 08/27 11:53
silentence: 法官就是這樣啦  要判你無罪連這沾到邊都不算的都拿來63F 08/27 11:53
kccn: 明明就事主  裝什麼公親啊  簡直把中華民國人當白痴嘛~64F 08/27 11:53
silentence: 救援   黑人問號65F 08/27 11:53
ovarbda: 法官愛怎麼用就怎麼用 別人管不著><66F 08/27 11:54
proletariat: 法官:管你學者的甲說乙說 我法官說了算67F 08/27 11:54
sd09090: 又自創判決68F 08/27 11:54
kaede0711: 偷偷找行政院長過去不找立法院長叫做院際調解,這真的69F 08/27 11:54
kaede0711: 是超出一般人常識
zerowingtw: 狗屁評論71F 08/27 11:55
kccn: 不只立法院長不在場  羅智強在場也錯  幹  他是行政院的嗎?72F 08/27 11:55
rkb84: 法官:司法不語,司法獨立,你叫你的,我撐過半年就升官了,73F 08/27 11:55
silentence: 原來調解釋這樣調解紛爭的阿  笑死人XDD74F 08/27 11:57
silentence: 蔡英文也來這樣阻卻違法一下好了
mikejr: 不要太早判有罪 明年選舉前判下來剛剛好76F 08/27 11:57
coolorphen: 法官是誰你敢嘴,反正愛怎麼判就怎麼判你奈我如何77F 08/27 11:58
kaede0711: 看看高院有沒有風骨推翻判決吧,這判決真的太瞎了,判678F 08/27 11:58
kaede0711: 個月以下易科罰金都沒這麼硬拗瞎

本案不會到高院喔, 因為是簡易案件,上訴是上訴到"地方法院"合議庭

所以是地方法院合議庭是否要推翻。

yenyen0403: 關說的囂張的勒80F 08/27 11:58
catalase:        民國106年的今天,鬼島的司法還是玩假的81F 08/27 11:58
kccn: 就算院際調解ok  但羅智強在場和王金平不在場  根本不合邏輯82F 08/27 11:59
kccn: 這麼簡單的東西  到底有啥好辯解的?
heero0333: 我有打給他們 他們不接電話~~ 他們不來是跟我啥關係84F 08/27 12:00
heero0333: 憲法是有規定一定要發公文叫他們來喔????
heero0333: 完美惹 不在場證明
silentence: 關說個鳥蛋  自己時間序去釐清再來講 ZZzz87F 08/27 12:03
aimgel: 命被告寫作文中 呵呵88F 08/27 12:04
iljie: 自由89F 08/27 12:04
※ 編輯: a00199bcd (36.228.6.184), 08/27/2017 12:06:55
kaede0711: 談到這個案子就一定會有一堆馬迷跳針關說90F 08/27 12:07
jack0216: 放水啊91F 08/27 12:14
cct1527: 盡量告盡量告。反正最後都無罪。有閒有錢人盡量。哈哈哈92F 08/27 12:18
cct1527: 哈
ezorttc: 何不用漢朝法律宣辦94F 08/27 12:19
newti: DPP太無能了 還沒辦法把馬關到漏尿95F 08/27 12:22
ims531: 法官根本看顏色判案96F 08/27 12:23
tony0501:  給大法官解釋好了怎麼樣97F 08/27 12:27
RozenMaidenI: 申請釋憲阿98F 08/27 12:29
vincentkuo: 這是委婉的講法 實際上就是唐玥法官枉法裁判99F 08/27 12:30
artmis200x: 有利於被告 不能從優解釋法律嗎?100F 08/27 12:32
kccn: 對啦就是罔法裁判,這樣講比較直接啦101F 08/27 12:35
kccn: 不需要大法官啦,他的說法連自圓其說都有問題好嗎
minda723: 法官本身就一堆恐龍啊 意外嗎103F 08/27 12:41
lyu0001: 台北地院好糟糕...104F 08/27 12:42
lawkennedy: 大濕的報導可信度先打五折105F 08/27 12:49
Lancelot0622: 台中哪裡不穩?你有住台中市嗎?106F 08/27 12:52
e04man: gg107F 08/27 12:57
legendrl: 法官只淮馬先生"喬"司法案嘛108F 08/27 13:18
imsphzzz: 吱吱追殺不到馬 開始崩潰 媒體抹屎連發109F 08/27 13:23
keric7: 拜託已經用民國時代的法律大有進步了,不然要回到宋朝嗎110F 08/27 13:23
jiayuan: 吱111F 08/27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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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giads51, darkrise1980, klin1, SKT1022, css831, sin8143 共 6 個人 說讚!
1樓 時間: 2017-08-27 13:53:26 (台灣)
+4 08-27 13:53 TW
認識一個搞法律的(不是律師)
法律根本就是顧左右而言他..
最令人詬病的法官自由心證
還有檢察官特意引用錯誤法條..
法官又不更正起訴法條.重新以其他律法起訴
根本就是一個龐大的共犯結構
總歸一句話
就是專業的屁...
2樓 時間: 2017-08-27 14:20:36 (台灣)
+2 08-27 14:20 TW
阿不就是法院是誰家開的之問題嗎
3樓 時間: 2017-08-27 14:37:05 (台灣)
+2 08-27 14:37 TW
呆丸考法官,不需要智力測驗的...
4樓 時間: 2017-08-27 14:46:23 (台灣)
+2 08-27 14:46 TW
阿不就欽定內鬼,很奇怪嗎?
5樓 時間: 2017-08-27 15:20:44 (台灣)
+2 08-27 15:20 TW
俗話說    讓專業的來.........胡搞
6樓 時間: 2017-08-27 19:20:42 (台灣)
+1 08-27 19:20 TW
陪審團制...否則司法就如同各種體協般在惡搞人民
7樓 時間: 2017-08-27 20:19:44 (台灣)
+1 08-27 20:19 TW
···
台灣一定要革命
8樓 時間: 2017-08-28 04:23:16 (台灣)
  08-28 04:23 TW
在鬼島 法條只供參考! 自由心證才是無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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