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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10-24 10:17:4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uperSg (○(#‵ ︿′ㄨ)○森77)
標題 [新聞] 撿到三星Note 8手機討2千5保管費,他搬
時間 Wed Oct 24 08:36:16 2018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24/1450982/
撿到三星手機討2千5保管費 他搬法條嗆:有權不還 | 蘋果日報
[圖]
(更新:增加投訴人說法)台中市陳先生日前掉了新機價約3萬元的三星手機,本來打算用2張價值約800元的餐券酬謝拾獲人,但對方堅持要討10分之1... ...

 

台中市陳先生日前掉了新機價約3萬元的三星手機,本來打算用2張價值約800元的餐券酬
謝拾獲人,但對方堅持要討10分之1、相當於2500元的報酬,還搬出法條表示「有權暫時
不還」,且已到警局備案。雖然雙方最後以1000元「保管費」達成協議,但他仍感嘆「這
社會怎麼了」。律師表示,根據《民法》規定,拾獲人確實可施行「留置權」,直到物主
付出等值10分之1的款項為止,就算物主題告侵占罪,最後應該也是告不成。


台中一名陳先生向《蘋果》投訴,上月17日晚間在一中商圈,不慎把去年買的手機
Galaxy Note 8忘在人行道椅子上,回頭找尋時已不見,當下報案處理。他當晚接到拾獲
人的電話,表示願意歸還,但要求10分之1的報酬,相當於2500元的保管費

陳先生到派出所詢問,警方也表示拾獲者有權這麼做,但如果堅持不還,還是有可能涉及
侵占罪。陳先生事後以訊息方式告知林男,但林男卻搬出《民法》第805條規定回覆,拾
得人可以要求保管費、但費用不能超過其價值的10分之1,並稱「已經到警所備案,以維
護自己的權益」


陳先生說,手機被人撿到,對方還願意歸還,他真的很感恩,當然會意思一下,他打算用
2張價值約800元的餐券,表達感謝之意,但拾獲者一開口就是要保管費用,感覺這社會病
了。


陳先生到公所申請調解,並到通訊行估價,收購價約8000元,但對方仍要求收取1000元的
保管費,最後讓陳先生無奈答應。陳先生說,當時調解時,連調解的里長都私底下告訴他
「你真是遇到瘋子,調解這多次,沒遇到過這款的(台語,意指這種人)。」


律師謝憲愷表示,根據《民法》805條規定,撿到東西的人,確實可以施行「留置權」,
直到物主付出等值10分之1的款項為止,這是拾得者的權益,就算物主題告侵占罪,最後
應該也是告不成。


謝憲愷提到,805條規定是參照歐洲國家的做法,是鼓勵民眾撿到東西要歸回,但依華人
的風俗民情,本來撿到東西就該歸還,極少數人會施行這項權利,拾獲人這種做法雖然讓
人感覺有爭議,但不違法。


=====

嗯... 這時候又不管法律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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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億萬富翁正在挑選老婆,眼前有三位候選人,分別是眼鏡妹、長髮妹跟馬尾妹,
億萬富翁給了這三位候選人一萬塊,要她們用這筆錢去填滿一個約30坪大小的房間。
眼鏡妹全拿去買棉花,只填滿了四分之一個房間
長髮妹全拿去買氣球,只填滿了二分之一個房間
馬尾妹只買了根蠟燭,用燭光就照亮了整個房間
富翁則是買了桶瓦斯,但開瓦斯時忘記現場還有根蠟燭,結果最後大家都被炸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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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47.188
※ 文章代碼(AID): #1Rpxw7Bu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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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den: 情緒嘞索1F 1.170.148.141 台灣 10/24 08:37
qqoooo: 等等害里長被告公然侮辱.....2F 42.73.110.226 台灣 10/24 08:37
zeumax: 道德感問題,畢竟是最美的風景3F 101.136.62.18 台灣 10/24 08:37
loa123: 理性鄉民出來護航囉4F 180.217.209.163 台灣 10/24 08:38
fbiciamib123: 直接砸掉才對5F 111.184.160.127 台灣 10/24 08:38
Leo4891: 誰叫你要亂丟手機? 民法寫得很好啊6F 114.24.193.179 台灣 10/24 08:38
Ladeers: 道德綁架 最會7F 114.32.82.115 台灣 10/24 08:38
BerserkerAxe: 撿到不感恩 只想用謝謝打發 我才要8F 223.137.69.162 台灣 10/24 08:38
BerserkerAxe: 問社會怎麼了
Leo4891: 沒這條你自己去找  找不到就是損失整支10F 114.24.193.179 台灣 10/24 08:38
ncc5566: 里長還有這種水準的?11F 42.72.191.240 台灣 10/24 08:39
tingstart: 對方真佛心12F 27.242.130.73 台灣 10/24 08:39
t13thbc: 沒這條法律 手機直接被賣吧13F 123.193.231.142 台灣 10/24 08:39
zeumax: 只能留置,不能出售14F 101.136.62.18 台灣 10/24 08:39
gogobar 
gogobar: 一定是高雄窮B15F 218.161.67.33 台灣 10/24 08:40
zeumax: 出售就變侵占了16F 101.136.62.18 台灣 10/24 08:40
Leo4891: 寧可不要手機也不付2500 鄉民數學怎麼了?17F 114.24.193.179 台灣 10/24 08:40
westwood0402: 有人居然以為撿到手機不會拿去賣是18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8:40
westwood0402: 因為有這條法律,哈哈
stuj9019: 要求報酬錯了?20F 180.217.241.33 台灣 10/24 08:40
zeumax: 物權保障21F 101.136.62.18 台灣 10/24 08:41
chenyw: 笨 就法論法啊 應主張他不值2500022F 203.64.7.154 台灣 10/24 08:41
kerodo: 所以撿到錢也可以一直不還。等付保管費喔23F 36.232.6.74 台灣 10/24 08:42
IronMan555: 亂丟就巴結一點,被偷就另一回事24F 36.236.24.23 台灣 10/24 08:42
radiant77: 發新聞公審撿到你手機的人 社會怎麼了25F 60.251.182.146 台灣 10/24 08:42
Leo4891: 為啥有人以為不見財物 被人撿回來是應該?26F 114.24.193.179 台灣 10/24 08:42
Leo4891: 你不見東西還能無損回來是積陰德
Spitfire168: 喜歡訂法條 當然就別提道德了XD28F 49.216.249.161 台灣 10/24 08:43
pooznn: 已備案 那手機不應該在警局嗎?!29F 36.227.24.158 台灣 10/24 08:44
westwood0402: 大多數的人不會去主張這個,因為只30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8:45
westwood0402: 是舉手之勞而已
f124: 社會怎麼了? 你以為幫你撿手機欠你的喔?32F 210.64.29.134 台灣 10/24 08:45
a2xdiolxl: 之前不是有人說沒有「備案」這個東西?33F 210.59.165.80 台灣 10/24 08:46
zeumax: 所以實質上並沒真的備案,不過撿取的都已34F 101.136.62.18 台灣 10/24 08:46
zeumax: 經嗆白而且進調解,那就是必需調解
bearq258: 2500->1000  只是很囉唆要跑好幾次36F 36.239.25.181 台灣 10/24 08:46
t13thbc: 那個亂笑的先去查查這法條怎麼來的好嗎37F 123.193.231.142 台灣 10/24 08:47
t13thbc: 當初立意就是避免民眾侵佔遺失物 才立法
t13thbc: 失主要給報酬 啥都不懂只會哈哈 屁孩?
westwood0402: 立法目的是一回事,從小到大我們被40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8:48
westwood0402: 教育撿到東西不可侵占,難道是因為
westwood0402: 小學教這個法條嗎?
kohanchen: 1000塊很多?43F 101.12.141.9 台灣 10/24 08:49
ytkuang: 法律是給懂的人玩的  這次文組獲勝44F 27.242.74.10 台灣 10/24 08:49
westwood0402: 「因為你可以跟失主請求報酬,所以45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8:49
greg7575: 一堆左膠跑出來46F 1.160.211.101 台灣 10/24 08:49
westwood0402: 你不可以自己拿去賣?」難道是這樣47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8:49
westwood0402: ?
westwood0402: 如果你是說如果沒有侵占遺失物罪,
westwood0402: 手機會被直接拿去賣還合理些
westwood0402: 拿民法805來講我就真的不懂了
Leo4891: 講這麼多  沒被人撿到 失主沒有有把握可52F 114.24.193.179 台灣 10/24 08:52
Leo4891: 以自己撿回來?  沒有本事就別屁道德啦
Leo4891: 整支手機vs 2500  數學問題而已
pikakami: 台灣標準 道德>法律55F 140.116.132.46 台灣 10/24 08:53
Leo4891: 整天期待大同世界路不拾遺真的是有病阿56F 114.24.193.179 台灣 10/24 08:53
t13thbc: 照你的說法 根本不用特地立這條法了嘛 公57F 123.193.231.142 台灣 10/24 08:53
solsol: 一切合法.合部分情理啊   只是不合人情58F 121.13.128.153 中國 10/24 08:53
t13thbc: 民教過 爸媽教過 那幹嘛還要法律?根本胡59F 123.193.231.142 台灣 10/24 08:53
t13thbc: 扯
pigofwind: 他就照法律請求也要被公審,你也可以要61F 117.56.51.37 台灣 10/24 08:53
pigofwind: 求撿到的人都是聖人不能請求報酬阿,看
t13thbc: 殺人也不用立法處罰 因為從小就被教殺人63F 123.193.231.142 台灣 10/24 08:54
t13thbc: 是犯法O.o
Becuzlove: 結論:掉手機的人不要臉 不知羞恥65F 36.232.47.205 台灣 10/24 08:55
pigofwind: 看你的手機會不會回來而已66F 117.56.51.37 台灣 10/24 08:55
daniel3658: 最高1/10 法院未必真的判你給那麼多67F 117.56.55.46 台灣 10/24 08:55
azopper: 廢除1/10條款,東西丟掉再也找不回來68F 59.126.205.114 台灣 10/24 08:55
Whitening: 就不是新機價了,依法他也只能請求80069F 111.254.67.202 台灣 10/24 08:55
duckling4343: 25000都能買Note9了 Note8要到25070F 1.200.192.86 台灣 10/24 08:56
duckling4343: 0太扯
Whitening: 結果他還是要1000,這已經沒有依法了阿72F 111.254.67.202 台灣 10/24 08:56
solsol: 以前還三成  後來修法變1成73F 121.13.128.153 中國 10/24 08:56
westwood0402: 這社會運作不是只靠法律,但社會不74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8:56
LeonardoChen: 期待別人高道德真的很好笑75F 61.31.128.55 台灣 10/24 08:56
westwood0402: 能沒有法律,這是兩回事,互不衝突76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8:56
tom77588: 不然請拾獲者再把手機放回去,看有沒有77F 223.136.4.121 台灣 10/24 08:57
tom77588: 好心人拿到歸還
westwood0402: 我只是表達你用民法805來解釋一般人79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8:57
westwood0402: 撿到東西不會私自出售的原因,理解
westwood0402: 上是有問題的
The4sakenOne: 依法行事啊 靠腰殺小82F 27.52.99.58 台灣 10/24 08:58
frank111: 學到了一招,法律真的是給懂法的人玩83F 202.169.162.13 台灣 10/24 08:58
AN94: 媽的 講得好像對方的義務 誰弄丟的?84F 27.247.222.51 台灣 10/24 08:59
joe360813: 八卦推文不意外85F 203.67.242.141 台灣 10/24 09:00
solsol: 還有,通訊行收購價,不等於2手價86F 121.13.128.153 中國 10/24 09:00
solsol: 通訊行要賺差價的,通常比2手行情價低一截
moneygg: 弄丟東西是要付出代價的88F 101.136.179.57 台灣 10/24 09:02
ge99764: 1600→1000 還要跑調解委員會89F 36.227.45.166 台灣 10/24 09:02
ge99764: 台灣人真的沒有機會成本的概念
protoss666: 全案就只有里長會被告91F 114.136.38.82 台灣 10/24 09:02
solsol: 簡單去PTT手機交易板看92F 121.13.128.153 中國 10/24 09:03
solsol: PTT徵求價就有12000~14000
westwood0402: 更別說知道民法805的人可能沒有你94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9:03
westwood0402: 想像中的多
solsol: 傻傻的就當8000千也是很沒概念96F 121.13.128.153 中國 10/24 09:03
westwood0402: 也是因為這幾年主張的人越來越多,97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9:04
westwood0402: 才越來越多人知道,修法前還是得請
westwood0402: 求不超過三成呢
t13thbc: 你直接從根本否定這條的立法目的 還直接100F 123.193.231.142 台灣 10/24 09:05
t13thbc: 說我不知道這法我也覺得神奇 說錯你是根
t13thbc: 本否定了立法這件事
solsol: 要8千的話,顯示屏有不輕的破損的話有機會103F 121.13.128.153 中國 10/24 09:05
Nravir: 法律可以修成0 台灣又不缺善心人士,文組?104F 111.241.34.184 台灣 10/24 09:05
Nravir: 貪婪
solsol: 人家客氣了,被講瘋子,沒告公然侮辱106F 121.13.128.153 中國 10/24 09:06
westwood0402: 立法目的跟社會某行為是依據什麼而107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9:06
westwood0402: 運作是兩回事啊,我否認兩者的關聯
westwood0402: ,怎麼就變成我否定立法目的了
amyforestry: 不懂法律的里長真恐怖110F 111.83.191.88 台灣 10/24 09:08
iam0718: 法律 道德 別說笑了 里長真的很搞笑111F 36.239.234.232 台灣 10/24 09:09
sakuyaa: 某些人法治觀念要加強 人治壓法治  難怪112F 42.75.107.83 台灣 10/24 09:11
westwood0402: 如果真如你所說,撿到東西不會拿去113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9:12
hw1: 三成學姊表示114F 223.137.9.147 台灣 10/24 09:12
westwood0402: 賣的行為依據是民法805,那不應該是115F 101.137.141.54 台灣 10/24 09:12
westwood0402: 天天在上演請求報酬的情形嗎?那,
westwood0402: 現況有嗎?
t13thbc: 依你的說法教育就已經就人不可以做的事都118F 123.193.231.142 台灣 10/24 09:14
t13thbc: 教導了 那幹嘛還立法規範 不就是因為有人
t13thbc: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才立法規範嗎 知道侵佔
t13thbc: 會處罰所以不侵佔知道返還遺失物會有報酬
t13thbc: 還回去  沒這規定返還意願低 難道不對 真
t13thbc: 的詭異
jus82120jk: 沒這條法律你手機根本要不回來啦廢話124F 220.135.28.205 台灣 10/24 09:16
dante45678: 幹你媽的手機還找得回來你就該偷笑了125F 218.32.70.34 台灣 10/24 09:16
jus82120jk: 一堆126F 220.135.28.205 台灣 10/24 09:16
dfast: 有撿回來 就要偷笑了127F 223.136.23.72 台灣 10/24 09:17
kuoeight: 不然手機送他ㄚ128F 27.242.13.242 台灣 10/24 09:18
dfast: 如果是兩年五千元手機 殘值應該沒多少129F 223.136.23.72 台灣 10/24 09:20
smt3457: 所以依照民法805也有錯?130F 223.140.151.116 台灣 10/24 09:20
arumi416: 不然直接拿去網路賣掉不就好了,皆大歡131F 218.216.78.145 日本 10/24 09:20
arumi416: 喜
garybawbaw: 掉了再買一隻就好啦 大驚小怪der133F 123.194.128.247 台灣 10/24 09:21
chuegou: 留置時間有沒有期限r?134F 223.140.32.178 台灣 10/24 09:21
widec: 有種別丟135F 111.82.233.0 台灣 10/24 09:21
TarikBlack: 情緒勒索136F 49.216.129.220 台灣 10/24 09:23
massrelay: 侵佔吧137F 61.219.165.179 台灣 10/24 09:25
youthyeh: 對欸,把手機的價值報低就好了138F 114.136.87.100 台灣 10/24 09:27
nxol: 法律就這樣規定啊!人家就有那權利。你不丟139F 101.8.244.11 台灣 10/24 09:27
nxol: 了,不就沒事了!花2500好還是花8000好呢?
nxol: 有時換個角度想事情會比較好。
kkevinhess1t: 我以為華人的風俗民情是不用歸還142F 114.136.34.125 台灣 10/24 09:28
david7112123: 拿到危險物品 拿兩千五 理所當然!!!143F 73.219.90.230 美國 10/24 09:29
st996614: 諾特8現在只收8000喔???144F 180.204.242.222 台灣 10/24 09:31
disengage: 侵佔罪用了法條 償還1/10就不能依照法145F 117.19.50.249 台灣 10/24 09:33
disengage: 條 自助餐吃好吃滿
asgardgogo: 林北全部換一塊錢丟他147F 120.108.85.52 台灣 10/24 09:36
loopuntil: 通訊行是收購價,市價應該一萬以上囉148F 61.216.135.193 台灣 10/24 09:37
loopuntil: 我只是覺得用兩張餐券很敷衍
e86117934: 一堆毛,不然你能找回來喔?150F 36.237.73.188 台灣 10/24 09:39
taiwanesgoi: 白癡一堆法盲 漠視自己權利還要別人151F 49.158.85.193 台灣 10/24 09:41
taiwanesgoi: 也放棄
koala0416: 自己丟了 別人撿了還怪人XD153F 1.171.21.5 台灣 10/24 09:48
shawncarter: 人家依法行事還罵人 丟臉154F 35.201.171.125 台灣 10/24 09:49
claymath: 各種自助餐耶 這人155F 223.137.181.28 台灣 10/24 09:53
pigofwind: 這就跟子貢的故事一樣阿,你用道德標準156F 117.56.51.37 台灣 10/24 09:53
aa1052026 
aa1052026: 要2500已經很佛了好嗎 之前有個在日本157F 61.58.93.220 台灣 10/24 09:54
pigofwind: 要求別人做善行不能取報酬,那願意幫你158F 117.56.51.37 台灣 10/24 09:54
aa1052026 
aa1052026: 的直接把手機送到離十萬八千里遠的地方159F 61.58.93.220 台灣 10/24 09:54
pigofwind: 撿回來的人自然就少了,拿去賣掉有侵占160F 117.56.51.37 台灣 10/24 09:54
pigofwind: 的問題,那我不撿總可以了吧
jerrys0580: 依照法律沒有錯啊 只是擊敗而已162F 101.10.72.219 台灣 10/24 09:56
FrogXD: 笑死人 自己東西顧不好還在那邊哭163F 223.139.54.88 台灣 10/24 09:59
pigofwind: 偏偏臺灣一堆用道德標準綁架的,別人撿164F 117.56.51.37 台灣 10/24 09:59
rexkimta: 估價不是八千嗎?怎麼最後還是給一千?165F 223.140.50.84 台灣 10/24 09:59
chuikov: 手機遺失,付點錢答謝我會付166F 27.247.72.187 台灣 10/24 09:59
pigofwind: 回來要求報酬還要罵人擊敗,難怪自掃門167F 117.56.51.37 台灣 10/24 09:59
pigofwind: 前雪的越來越多
L1ON: 人家有權要,誰叫你自己弄丟呵呵169F 180.217.159.54 台灣 10/24 09:59
pigofwind: 收購價不等於市價,就跟你拿勞力士去當170F 117.56.51.37 台灣 10/24 10:00
pigofwind: 鋪當,他也不會照市價給你,不然他賺屁
thomaschion: 8000賣掉給1/10啊172F 101.8.132.236 台灣 10/24 10:01
pigofwind: 當然那手機價值多少還有討論空間,但去173F 117.56.51.37 台灣 10/24 10:02
kaodio: 石田臭了嗎174F 114.24.218.237 台灣 10/24 10:02
Lazzaro: 依法行政 才要問你怎麼了吧?175F 101.136.213.173 台灣 10/24 10:02
iceyeman: 就遠端鎖機開警報啊 讓他一直處於沒電176F 61.226.219.152 台灣 10/24 10:02
pigofwind: 罵依法請求報酬的人我也只能笑了,鄉愿177F 117.56.51.37 台灣 10/24 10:02
jerrylin: 不能超過1/10  又不是規定一定要給1/10178F 122.118.212.116 台灣 10/24 10:02
jerrylin: 你有種說依法可要錢  那就公布姓名
jialin6666: 有iPhone可以撿嗎?180F 223.136.111.67 台灣 10/24 10:03
iceyeman: 有電會做壞事 沒電賣個雕181F 61.226.219.152 台灣 10/24 10:03
jerrylin: 看你身邊朋友同不同意這說法182F 122.118.212.116 台灣 10/24 10:03
pigofwind: 有些人的思考方式就是情-->理-->法,說183F 117.56.51.37 台灣 10/24 10:05
Spatial: 嘻嘻184F 101.10.20.122 台灣 10/24 10:05
pigofwind: 再多也是白費力氣了185F 117.56.51.37 台灣 10/24 10:05
pigofwind: 法律也不會因為朋友同意與否而失效,在
pigofwind: 那邊講公布姓名跟朋友同意不覺得好笑嗎
jonaswang01: 垃圾法不意外還會告侵佔失敗?188F 42.72.96.4 台灣 10/24 10:10
xdctjh: 媽的以後撿到當沒看到189F 111.83.111.64 台灣 10/24 10:11
haha777: =以下開放報名 周日北車糾團撿手機出發=190F 180.177.82.182 台灣 10/24 10:11
anendfox: 道德和法律本來就沒有什麼正比反比吧?191F 118.161.109.27 台灣 10/2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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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8-10-24 12:00:52 (台灣)
  10-24 12:00 TW
應在修法更精細..改弄丟一萬(給一千)...十萬(給二千).等等..一佰萬給一萬..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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