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8-16 01:07:1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FB] 林于凱_慶富案離職勞工申請工資墊償遇困
時間 Wed Aug 15 23:50:20 2018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勞保局對於慶富案中離職勞工因離職前被在集團內調動不同旗下公司,
竟然無法依實質年資申請工資墊償,讓這些勞工情何以堪。
FB連結:
https://tinyurl.com/yde3ftr6
FB內容:
慶富案中的勞工,就有因為被慶富投保在其他旗下事業,被離職前的幾個月才轉回慶富名
下投保,導致在申請工資墊償時,被認定只有幾個月的工作年資,但明明已經在慶富待了
將近十年了!
下投保,導致在申請工資墊償時,被認定只有幾個月的工作年資,但明明已經在慶富待了
將近十年了!
今天黨團很有心召開這個會議,針對工資墊償及資遣費等等的問題,邀請勞保局來討論,
結果勞保局說明:
「那勞保局在核定積欠工資墊償時,還是會要求勞工要針對薪資、加班費、年資、與平均
工資等最重要的幾項數據提出相應的證據來舉證,而礙於現行法規函釋,在雇主是否有實
質上的同一性的部分,目前還是只能採取依照最後的投保單位來認定。」
工資等最重要的幾項數據提出相應的證據來舉證,而礙於現行法規函釋,在雇主是否有實
質上的同一性的部分,目前還是只能採取依照最後的投保單位來認定。」
我實在不懂,如果法院民事判決都已經確認雇主實質上同一性,工作年資可以累計了,但
勞保局還要依據不知什麼年代的函釋,來認定勞工的年資只能從最後的投保單位來認定?
我們要努力,真的要跟政府的各方好好溝通。這些細瑣的行政潛規則,沒有遇到,還真不
知道。
勞保局還要依據不知什麼年代的函釋,來認定勞工的年資只能從最後的投保單位來認定?
我們要努力,真的要跟政府的各方好好溝通。這些細瑣的行政潛規則,沒有遇到,還真不
知道。
https://www.facebook.com/npp.2016ly/posts/100270213657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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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芳完全消失勒 有沒有什麼問題?2F 27.247.202.136 台灣 08/15 23:52
推 : 你甚麼時候有高雄存在勞工局這種錯覺!??3F 36.236.97.58 台灣 08/15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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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smallfish 說讚!
4樓 時間: 2018-08-16 13:31:3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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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編輯過) TW
涉案的DPP高官通通無責無罪,還繼續任職升官~~真蚌... 若是這些高官是KMT的,早就被起底下台等候審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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