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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7-02 13:05:2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標題 [新聞] 控撿屍性侵 法院認證妹子酒量好沒醉!判
時間 Mon Jul  2 12:44:48 2018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702/1203551.htm
控撿屍性侵 法院認證妹子酒量好沒醉!判無罪確定 | ETtoday法律 | ETtoday新聞雲
[圖]
桃園陳姓男子2015年2月間,透過臉書約了朋友小曼,到台北市西門町KTV中飲酒歡唱。凌晨3點多時,小曼陪陳男到台北市某旅館投宿,發生關係,小曼事後對陳男提告,指控陳男藉她酒醉性侵。但法院勘驗旅館櫃檯監視器光碟,發現小曼「步伐正常,神色、舉止均無異狀」,認定小曼並未酒醉,因此判決陳男無罪。 (法律,人 ...

 

控撿屍性侵 法院認證妹子酒量好沒醉!判無罪確定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陳姓男子2015年2月間,透過臉書約了朋友小曼,到台北市西門町KTV中飲酒歡唱。凌
晨3點多時,小曼陪住在外地的陳男到台北市某旅館投宿,發生關係小曼事後對陳男提
告,指控陳男藉她酒醉性侵但法院勘驗旅館櫃檯監視器光碟,發現小曼入住與退房時,
「步伐正常,神色、舉止均無異狀」,認定小曼並未酒醉,因此判決陳男無罪。


判決指出,陳男2013年間到澳洲打工時,認識小曼,雙方為臉書上好友。2015年2月初,
小曼在臉書上注意到陳男額頭受傷照片,並留言關心陳男,兩人聯繫後,相約2月7日下午
3點在西門町見面,並一同赴約陳男朋友在西門町某KTV中的聚會。席間小曼與陳男均狂灌
啤酒,一直到凌晨3點左右,陳男已經大醉,友人們遂提議小曼攙扶陳男到附近的旅館休
息,小曼就可以自行離開。


小曼帶著陳男下樓,坐上計程車後開往忠孝復興捷運站,並在附近的旅館check in,兩人
發生關係,第二天上午7點左右,兩人才一起離開旅館,各自離開但沒多久,小曼就對
陳男提告性侵,陳男百口莫辯,遭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傳喚當天唱歌的友人,友人供稱,「當日離開KTV時,小曼清醒且言語清楚
,不需要他人攙扶。」另外法院也勘驗旅館櫃檯監視器光碟,發現入住與退房時,「二人
均步伐正常,神色、舉止均無異狀。」因此認定,小曼當時之精神,並未達到意識不清、
酒酣、泥醉等不能或不知抗拒之狀態。


另外陳男事後也傳LINE訊息給小曼,詢問小曼有無對其為不舒服之事,但小曼僅回以「還
好」、「回家洗完澡就睡了」、「剛起床」等語,並無怪罪陳男之意。另外小曼的下體並
未驗出精液反應,當天小曼的內外褲,也都沒驗出可疑的精液反應,因此一審法院認為小
曼雖然當天喝了很多酒,但並未酒醉,陳男當時並非撿屍性侵,判決無罪。案經上訴,高
等法院二審也判決陳男無罪,依速審法規定,檢方上訴第三審受限,陳男幾乎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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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dojeda (59.124.6.181), 07/02/2018 12:46:36
end56: 法院認證的1F 07/02 12:45
james732: #台女日常2F 07/02 12:45
wwf0322: #3F 07/02 12:45
atuatu: 台女easy4F 07/02 12:45
hsiung9: 越想越興奮5F 07/02 12:45
gagoga: “陳男已經大醉” 男孩出門在外真的要小心6F 07/02 12:46
※ 編輯: jodojeda (59.124.6.181), 07/02/2018 12:46:57
chinhan1216: 這種母豬能告誣告嗎7F 07/02 12:47
bndan: 這種跟本叫女撿男了啦 XD8F 07/02 12:47
rapnose: 我覺得想誣告性侵的女生,以後會去學跳官將首。9F 07/02 12:48
darkbrigher: 沒打到炮也要被告這三小,,,,10F 07/02 12:48
shan83: 男生真的要學會保護自己11F 07/02 12:50
misu2718: 摸到手都要被投訴離職了,沒告那加油員性騷擾就不錯了12F 07/02 12:51
e34l892: 被認證酒量好 XDDDD13F 07/02 12:53
chenweichih: 這也太扯14F 07/02 12:54
glacialfire: 現在進化成連沒上到都可以告了?15F 07/02 12:55
glacialfire: 喔 有上到
chenweichih: 還是因為這男的不是禽獸是連禽獸都不如 沒碰他 一怒17F 07/02 12:57
chenweichih: 之下就告他
chenweichih: 沒上到吧??
meredith001: 優質台女20F 07/02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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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leon999su 說讚!
1樓 時間: 2018-07-02 13:19:52 (台灣)
  07-02 13:19 TW
又是受害者真名
兇手用化名
母豬有啥好保護的
不讓這種人曝光,是想讓更多群起效仿嗎
2樓 時間: 2018-07-02 13:38:25 (台灣)
     (編輯過) TW
根本相反
兇手是那個女的
這分明就設計好的
法官都判不起訴了
所以男的才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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