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05-13 22:16:2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民事訴訟金額超過500萬元 修法「強制律師
時間 Sun May 13 18:43:39 2018
民事訴訟金額超過500萬元 修法「強制律師代理」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民事廳日前公布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未來訴訟價額超
過500萬元,或上訴金額跟原審判決相差150萬元以上的民事案件,採取「律師強制代理」
制度,並把律師酬金視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駁回再審的確定裁定,未來不得聲請再審,
限制人民反覆提起再審。變革重大,本月將密集舉辦3場說明會,爭取排入立法院本會期
臨時會審查。
過500萬元,或上訴金額跟原審判決相差150萬元以上的民事案件,採取「律師強制代理」
制度,並把律師酬金視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駁回再審的確定裁定,未來不得聲請再審,
限制人民反覆提起再審。變革重大,本月將密集舉辦3場說明會,爭取排入立法院本會期
臨時會審查。
去年的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訴訟應採代理人制度,以維當事人權益,司法院銜命修法,今
年2月修訂「刑事訴訟法」,未來進入準備程序的刑事案件一律強制辯護,5月又提出「民
事訴訟法」修正案,高額訴訟採律師強制代理,影響層面深廣。
年2月修訂「刑事訴訟法」,未來進入準備程序的刑事案件一律強制辯護,5月又提出「民
事訴訟法」修正案,高額訴訟採律師強制代理,影響層面深廣。
民事廳表示,民事案件具高度法律專業性,由具法律素養的人代理訴訟,才能保護當事人
權益,經過半年的開會討論,認為訴訟金額500萬元以上、上訴價額與原審判決差超過150
萬元、攸關公益的案件(例如消基會替消費者提起集體訴訟),讓律師強制代理較適宜。
而未達500萬元案件,當事人除可自行提告,也可委託法律系畢業的親屬或專任人員(例
如公司法務)代理訴訟,放寬委託門檻。
權益,經過半年的開會討論,認為訴訟金額500萬元以上、上訴價額與原審判決差超過150
萬元、攸關公益的案件(例如消基會替消費者提起集體訴訟),讓律師強制代理較適宜。
而未達500萬元案件,當事人除可自行提告,也可委託法律系畢業的親屬或專任人員(例
如公司法務)代理訴訟,放寬委託門檻。
當事人可自行主張和解、撤上訴
另外,訴訟程序常被批「不重視當事人」,民事廳也修法彌補,當事人未來就算已委託律
師,若想成立調解或和解、撤回起訴、聲請或撤回上訴、抗告等訴訟行為,只要自行言詞
主張即可,不用再像現在,事事透過律師才能提出。
師,若想成立調解或和解、撤回起訴、聲請或撤回上訴、抗告等訴訟行為,只要自行言詞
主張即可,不用再像現在,事事透過律師才能提出。
律師酬金列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把律師酬金列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未來敗訴的一方得負擔兩造的律
師費用,但為了避免獅子大開口,草案也規定酬金上限,初步規劃在2到3萬元之間。
民事廳指出,根據統計,價額逾500萬元的案件有7成委託律師處理,代表當事人對鉅額訴
訟非常謹慎,草案設計目的在於保護當事人,免於「因小失大」的風險。
「無限循環再審」現象走入歷史
草案還修正再審事件,最重要的就是「限制反覆提起再審」,當事人未來若要提起再審,
事由應一次主張,不得分次提起;若法院認無再審事由而裁定駁回確定,將不得聲請再審
,換言之,無限循環再審的現象,將走入歷史。
事由應一次主張,不得分次提起;若法院認無再審事由而裁定駁回確定,將不得聲請再審
,換言之,無限循環再審的現象,將走入歷史。
當事人恐面臨較沉重律師費負擔
台北地院一名民事庭法官認為,法庭現採「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只審酌當事人提示的
證據,而不說明證據是否闕漏或應補強,因此,鉅額訴訟案件若交給專業律師處理,對當
事人較有保障,但他也不諱言指出,當事人將面臨較沉重的律師費負擔。
證據,而不說明證據是否闕漏或應補強,因此,鉅額訴訟案件若交給專業律師處理,對當
事人較有保障,但他也不諱言指出,當事人將面臨較沉重的律師費負擔。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24209
民事訴訟金額超過500萬元 修法「強制律師代理」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司法院民事廳日前公布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未來訴訟價額超過500萬元,或上訴金額跟原審判決相差150萬元以上的民事案件,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並把律師酬金視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駁回再審的確定裁定,未來不得聲請再審,限制人民反覆提起再審。變革重大,本月將密集舉辦3場說明會,爭取排入立法院本會期臨時會 ...
司法院民事廳日前公布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未來訴訟價額超過500萬元,或上訴金額跟原審判決相差150萬元以上的民事案件,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並把律師酬金視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駁回再審的確定裁定,未來不得聲請再審,限制人民反覆提起再審。變革重大,本月將密集舉辦3場說明會,爭取排入立法院本會期臨時會 ...
5.備註:
也好 省的整天一堆87刁民在那邊濫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250.214
※ 文章代碼(AID): #1Q-1RVho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6208223.A.AF2.html
→ qazsedcft …
噓 : 怕律師接不到案子喔? 吃相有夠難看2F 05/13 18:44
推 : 這是正確的方向 不然自己贏的都打到輸3F 05/13 18:45
推 : 莫名其妙,500萬以上就強制委任,這私心太明顯4F 05/13 18:46
推 : 這很對。金額 細目 收支複雜的都應該等同處理5F 05/13 18:48
推 : 正確的方向值得鼓勵6F 05/13 18:48
推 : 這.....................7F 05/13 18:48
推 : 早該這樣做8F 05/13 18:48
→ : 這蠻好的吧9F 05/13 18:48
→ : 敗方只抽2~3萬律師費............10F 05/13 18:49
推 : 正確,不懂法律的當事人很難溝通且容易濫訴11F 05/13 18:49
→ : 靠杯喔 自肥? 媽的念法律真的他媽都是拖累國家的米蟲12F 05/13 18:49
推 : 沒搞過公司帳目的別鬧了。這不是腦袋好就能處理的....13F 05/13 18:49
→ ivorysoap …
推 : 打價值500萬以上的訴訟請不起律師哈哈哈16F 05/13 18:50
→ : 圖利律師17F 05/13 18:51
推 : 其實法官大多是好人啦.有理的還是會讓你去請個律師18F 05/13 18:51
推 : 500萬以上請不起律師,而且律師費是訴訟費用,由敗訴負19F 05/13 18:51
推 : 順便避免濫訴也是好事20F 05/13 18:51
→ : 擔,應該還好吧。21F 05/13 18:52
→ : 不然在法庭上問哪條哪款都不知道.再有理也只能判敗22F 05/13 18:52
→ : 500萬有點少,不過為了濫訟,應該是要這樣做23F 05/13 18:52
→ : E大。沒全抽24F 05/13 18:52
→ : 500門檻還是有點高,建議金額再低一點25F 05/13 18:52
→ : 這個對打大官司的比較沒影響。補兩萬根本沒感覺26F 05/13 18:52
推 : 酬金上限兩到三萬其實太低了27F 05/13 18:53
→ : 稍微大點的官司律師費都快50萬了28F 05/13 18:54
→ : 遑論抽%的
→ : 遑論抽%的
→ : 圖利律師30F 05/13 18:56
噓 : 最近律師報酬太少了,強制給律師賺31F 05/13 18:56
推 : 根本應該通常程序都應該強制代理32F 05/13 18:58
推 : 500萬金額不請律師的,很多都是來鬧的...33F 05/13 18:59
推 : 這是防止刁民濫訴亂訴34F 05/13 18:59
推 : 「有錢人欠窮人500萬」,有500萬還叫窮人喔35F 05/13 19:06
推 : 這是避免某些民眾濫訴亂告,而且也有助於審判效率的36F 05/13 19:07
→ : 提升跟司法資源的合理分配
→ : 然後,某樓有錢人欠窮人500萬元的例子根本有點矛盾...
→ : 提升跟司法資源的合理分配
→ : 然後,某樓有錢人欠窮人500萬元的例子根本有點矛盾...
推 : 台灣價值不敢相信,背後收錢關10年39F 05/13 19:09
→ : 讓司法判定與財富 脫軌40F 05/13 19:09
推 : 不要旨看500萬好嗎 150萬上訴二審就要強制律師代理41F 05/13 19:11
→ : 基本上二審以後都是律師的天下了
→ : 基本上二審以後都是律師的天下了
推 : 可能擔心一般民眾上訴理由亂寫或者根本不寫清楚上訴理43F 05/13 19:13
→ : 由吧
→ : 由吧
→ : 請了律師也可能輸啊!45F 05/13 19:13
推 : 應該說律師可以幫忙過濾掉一些顯然無理由、沒勝算的46F 05/13 19:20
→ : 案件,也可以協助法院釐清整理案件爭點,還有幫忙寫
→ : 比較精準的書狀,這些都有助於審判效率的提升,長遠
→ : 而言反而是好事
→ : 案件,也可以協助法院釐清整理案件爭點,還有幫忙寫
→ : 比較精準的書狀,這些都有助於審判效率的提升,長遠
→ : 而言反而是好事
噓 : 律師太多要幫忙找工作了50F 05/13 19:25
推 : 跌倒就隨便求償百萬的51F 05/13 19:31
推 : 跑法院而已不是嗎? 那就大吉大利啊 吉吉吉 未必輸不是嗎?52F 05/13 20:12
推 : 修法方向終於正確了53F 05/13 20:27
推 : 建議150萬以上就要請54F 05/13 20:36
推 : 相信專業55F 05/13 20:51
推 : 推56F 05/13 21:30
--
1樓 時間: 2018-05-13 21:23:29 (台灣)
→
05-13 21:23 TW
根本送錢給律師 法院跟律師 欺負人 雙邊啃 垃圾法院政策 多一個來佔便宜收錢的 躺著收錢 媽的 律師都是最黑心的只看錢 法院也看錢 後台 權利 台灣法律越來越亂 台灣人多少都懂一點法律 要不然 律師托台前坑死你要你的錢 法院坑你 律師獲利 法院不公 最後談和解 黑心 法院 律師 都是串通好的 依照法條判 多少證據多少話 台灣律師都是來插花的 不是王牌大律師那樣 無聊審的訟 律師跟本來聽訟路人乙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