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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06-22 21:54:1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標題 [爆卦] 疾管署回應保障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安全作法
時間 Thu Jun 22 21:37:42 2017


疾管署對保障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安全之作法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建檔日期:106-06-22更新時間:106-06-22

有關今日(6月22日)網友於網路社群針對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救援愛滋病患者之安全保障
提出疑慮,疾病管制署就第一線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安全、病患隱私保護和國際作法,說明
如下:


國際上,並無強制愛滋病毒患者於待援現場,應主動揭露自身感染狀況之規定。以美國為
例,若有執行業務暴露血液事件發生,將於到院後由醫事人員判斷,並進行傳染病快速檢
測,並提供因執行業務暴露血液或體液之人員預防性投藥等必要處置


在國內,因執行業務暴露於愛滋病毒風險,包含醫護人員及警消人員等,醫事人員會立刻
採集病患檢體進行血液傳染病之檢測,並由醫師依據傷口大小、深淺和檢測結果綜合判斷
,決定是否給予預防性投藥。疾管署則全額補助因執行業務而有暴露風險人員之預防性投
藥費用。自96年起,迄今已補助304人服藥,沒有任何人因此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有關救護技術員是否應納為愛滋感染者主動告知之對象,目前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
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5條規定,設有「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
相關部會亦派有代表,內政部可提該會討論。


http://www.mohw.gov.tw/cp-16-36462-1.html

結論:美國沒有 台灣比照辦理 迄今沒人因此而感染 沒事兒沒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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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199.166.160
※ 文章代碼(AID): #1PIyWfbm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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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l55665566: 台灣的愛滋人權再發展下去應該會是世界之最吧  悲哀1F 06/22 21:38
AppleOuO: 啊想改 你就立法啊 不然你要疾病署怎樣2F 06/22 21:38
bignoob: Mayinggo帳號不用了?3F 06/22 21:39
Tchachavsky: 讓愛滋生4F 06/22 21:39
JhoYng420: 死甲5F 06/22 21:40
g016487: 台灣愛滋比率比美國高吧,感覺不能這樣比照6F 06/22 21:41
Almon: 感染者的面子>其他人的安全7F 06/22 21:42
noname5210: 性命安全不重要 愛滋尊嚴擺第一 bi8F 06/22 21:43
ocean5566: 甲甲.... 唉...9F 06/22 21:44
toshiba5566: 假假到底鬧夠了沒?噁心死了10F 06/22 21:46
Rekkuuza: 23條 違反告知義務 可處3~15萬罰鍰11F 06/22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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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460 
1樓 時間: 2017-06-23 07:44:08 (台灣)
  06-23 07:44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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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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