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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標題 [新聞] 司改會議》誹謗判拘定讞 國是委員盧映潔
時間 Thu May 11 15:50:12 2017


自由時報

司改會議》誹謗判拘定讞 國是委員盧映潔:坦然面對

2017-05-11  15:1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今召開第5組第2次增開會議,此組日前才決
議通過,建議將誹謗罪除罪化,並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而此組委員、中正大學法律系教
授盧映潔,4年前在臉書罵同校的陳姓教授,被控誹謗,台南高等分院今判盧映潔拘役40
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定讞;對此,盧映潔會後表示,雖然法院認定的誹謗事實與她的貼
文本意不符,但基於尊重司法,她願接受判決結果,坦然面對司法。



2013年4月2日盧映潔在個人臉書上發言指出,該校「某學院某位號稱刑事法專長的老師,
在江國慶案確定無罪而抓了許榮洲時,在課堂上表示,法院應該要把許榮洲立即判死刑,
不然正義蕩然無存(冏,號稱讀刑事法的人像紅衛兵一樣)」。

盧在臉書又指這位老師「又對學生說,為了逮捕犯人,可以強行攔下強徵市民的車子來追
捕犯人(囧,美國警匪片看太多了吧),該位老師不懂何謂罪刑法定原則,不懂何謂拘束
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冏,大一的都懂)」等。

陳姓教授認為,她並沒有在課堂上講過要立即判許榮洲死刑,也沒說可強攔民車逮捕人犯
,卻被盧罵是紅衛兵,控告盧刑事誹謗,與民事侵害名譽求償160萬;民事方面法院去年
判盧應賠償10萬元,並在學校官網與校內公布欄道歉定讞;刑事部分,前年8月一審判盧
拘役40天,今二審維持原判確定。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64325
司改會議》誹謗判拘定讞 國是委員盧映潔:坦然面對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今召開第5組第2次增開會議,此組日前才決議通過,建議將誹謗罪除罪化,並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而此組委員、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4年前在臉書罵同校的陳姓教授,被控誹謗,台南高等分院今判盧映潔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定讞;對此,盧映潔會後表示,雖然法院認定的誹謗事實與她的貼文本意不 ...

 

5.備註:

A.小英政府的考試院,會把她列為黑名單嗎?以後不再出題與閱卷嗎?

B.人家<刑法分則論>教科書,爽爽賣,短短幾年就出到11版。
  聽說11版二刷都賣光光。
  拘役40天可用4萬折抵,另外民事賠償10萬元,14萬應該是一塊小蛋糕吧。

C.另外一個網站,它的報導有提到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70511inv002/
司改國是委員盧映潔日前才剛參與表決,通過妨害司法公正罪,避免證人受干擾及當事人
偽證,今(11日)因誹謗同事,遭判有罪確定,竟傳出她在訴訟過程中,對學生偷錄音後當
呈堂證物,卻當庭被法官打臉不採信,法官還痛斥盧映潔陷證人於不義,更離譜的是,她
企圖製造假證據來脫罪知情人士指出,盧映潔是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卻涉此不名
譽之罪與行為,依該校博士學位規定第22條,可以撤銷學位。


有鄉民真的會寫德文信到這間大學去舉報,拔掉它德國學位嗎?

D.鄉民嘉義版聚的地點 現在開放討論 一人預算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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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c: 司改會不是砍人的就是聖潔的  哀1F 05/11 15:50
rayxg: 司法改革看來是笑話2F 05/11 15:51
samuelosk: 樓下小心推文,這人很會吉的3F 05/11 15:51
VVizZ: 拘役是不是跟坐牢一樣也要被女法警看下面??4F 05/11 15:51
maxboy06: 認真問 嘉義版聚要ㄘ哪間?5F 05/11 15:51
ET01: 職業吉的6F 05/11 15:52
iam0718: 推一下 懂法律的人總是比較能接受結果 希望事情多多...7F 05/11 15:52
hhtj: 法院說的8F 05/11 15:53
mm0107386: 嘉義火車站附近的雞肉飯還不錯9F 05/11 15:53
wego5566: Guten Morgen, ich moechte ein Brief schreiben.10F 05/11 15:53
rinatwo: 無名雞肉飯不錯11F 05/11 15:54
planethell: 我最愛這種新聞了12F 05/11 15:54
dnek: 不曉得會不會出國考題趁機婊本案法官lol13F 05/11 15:54
mayjan 
mayjan: 是誰 是哪個傢伙 把這個人 推薦到司改國是會議的14F 05/11 15:55
yyc1217: 司法改革XD15F 05/11 15:58
trohlens: 會告人妨害名譽的也很會損害他人名譽呢 真~厲害!16F 05/11 15:59
linceass: 挖喔~~~聖潔的 盧教授17F 05/11 16:03
drigo: 聖潔的盧教授應該深感到誹謗定讞的滋味了吧?要不要推動公18F 05/11 16:03
drigo: 然侮辱刑事除罪化來造福大眾呢? ^^
GimO: 哈哈 哈哈20F 05/11 16:11
muzik: 那些年,我們一起吃的雞肉飯21F 05/11 16:12
tllpp 
tllpp: 蔡陰娘的司法改革跟扁扁的教改一樣成功!22F 05/11 16:12
※ 編輯: akira911 (114.39.201.41), 05/11/2017 16:15:37
tony0501: 本案應該是證據能力的問題,偽證會另案處理23F 05/11 16:24
BRANFORD: 她的對頭陳教授應該很樂於活動此事吧24F 05/11 16:39
jjjjj18: 司改就是一群法律人互相取暖的會議,難怪有人要退出25F 05/11 16:42
uini: 小心,她會吉108條好漢26F 05/1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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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7-05-11 20:25:07 (台灣)
  05-11 20:25 TW
說個笑話:律師會講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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