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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臨停62秒被開單 爭20元停車費官司打3年
時間 Mon Jul 25 12:32:47 2016
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臨停62秒被開單 爭20元停車費官司打3年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陳姓男子3年前開車行經嘉義市,為撿拾掉落踏墊的手機,將車
停進停車格,當收費員要開單時,他表明是臨停且要離開,卻仍被開了1張20元停車單,
陳男不滿臨停1分2秒就被開單,興訟3年,日前法院判20元停車費該繳,他仍不服繼續提
再審中
停進停車格,當收費員要開單時,他表明是臨停且要離開,卻仍被開了1張20元停車單,
陳男不滿臨停1分2秒就被開單,興訟3年,日前法院判20元停車費該繳,他仍不服繼續提
再審中
《蘋果日報》報導,陳男供稱,撿拾手機時剛好在嘉義市中山路,該路段是紅線,所以他
把車停進格內,臨停未熄火,隨即遭女停車收費員開單,他雖表明馬上離開,但收費員稱
你有停進去。被開單夾擋風玻璃後,陳男駕車離去。
把車停進格內,臨停未熄火,隨即遭女停車收費員開單,他雖表明馬上離開,但收費員稱
你有停進去。被開單夾擋風玻璃後,陳男駕車離去。
報導指出,一審法官認為,陳男表明無意停車,且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3分鐘內「臨時停車」不算「停車」,撤銷原處分,陳男免繳20元。嘉義市府上訴,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認定,依嘉義市府的停車收費法規,只要有停車的事實就要繳費,判陳
男敗訴。
3分鐘內「臨時停車」不算「停車」,撤銷原處分,陳男免繳20元。嘉義市府上訴,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認定,依嘉義市府的停車收費法規,只要有停車的事實就要繳費,判陳
男敗訴。
http://goo.gl/NGNad8
http://goo.gl/uNqSgD
臨停62秒被開單 爭20元停車費官司打3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陳姓男子3年前開車行經嘉義市,為撿拾掉落踏墊的手機,將車停進停車格,當收費員要開單時,他表明是臨停且要離開,卻仍被開了1張20元停車單,陳男不滿臨停1分2秒就被開單,興訟3年,日前法院判20元停車費該繳,他仍不服繼續提再審中。《蘋果日報》報導,陳男供稱,撿拾手機時剛好在嘉義市中山路,該路段是紅線,所 ...
陳姓男子3年前開車行經嘉義市,為撿拾掉落踏墊的手機,將車停進停車格,當收費員要開單時,他表明是臨停且要離開,卻仍被開了1張20元停車單,陳男不滿臨停1分2秒就被開單,興訟3年,日前法院判20元停車費該繳,他仍不服繼續提再審中。《蘋果日報》報導,陳男供稱,撿拾手機時剛好在嘉義市中山路,該路段是紅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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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唉20元1F 07/25 12:33
→ : 嘉義收費員的效率超高......2F 07/25 12:33
推 : 20元........ 打三年官司 值得嗎?3F 07/25 12:33
推 : 我記得不是說半小時內可以撤單?4F 07/25 12:33
推 : 明明就停了還『無意停車』5F 07/25 12:33
推 : 0.06F 07/25 12:34
推 : 我幹一個女生62秒拔出來也可以說無意強姦嗎?北七7F 07/25 12:34
推 : 通常會一直打下去吧? 認輸訴訟費就要敗方付是不是?8F 07/25 12:34
推 : 浪費司法資源9F 07/25 12:34
推 : 之前不是有個摸乳幾秒無罪的10F 07/25 12:34
推 : 這麼缺20元喔11F 07/25 12:35
→ : 好快12F 07/25 12:35
→ : 去法院的錢可能可以停好幾天了吧13F 07/25 12:35
→ : 我之前在三重路邊停車格人在車上沒熄火 收費員經過看了14F 07/25 12:36
推 : 這個人還真閒......15F 07/25 12:36
→ : 這不是錢的問題16F 07/25 12:36
推 : 之前還有看人家乳溝十秒罰兩千的17F 07/25 12:36
→ : 一下就走了 沒開單 XD18F 07/25 12:36
推 : 爭一口氣阿 一堆傻子自願被肛19F 07/25 12:36
推 : 浪費司法資源20F 07/25 12:36
推 : 浪費司法資源 吃飽太閒逆21F 07/25 12:36
→ : 其實若是判免繳,對之後停車費影響滿大的說^_^22F 07/25 12:37
→ : 雌性激素過高導致23F 07/25 12:37
→ : 法官: 爽24F 07/25 12:37
推 : 嘉義市府這種案子也上訴25F 07/25 12:38
推 : 被凹還不能爭權利 奴隸島真可悲26F 07/25 12:38
→ : 還2邊都上訴...27F 07/25 12:38
→ : 收費員也挺雞掰的…28F 07/25 12:39
推 : 一定是客家金牛座der29F 07/25 12:39
→ : 我也覺的 這不是錢的問題 就是爭一口氣的問題30F 07/25 12:40
推 : 你可以認為浪費司法資源,但不也表示台灣制度保障你爭取權31F 07/25 12:40
推 : 爭一口氣32F 07/25 12:40
→ : 益的事實? 新聞內容也寫說法律就有衝突了啊33F 07/25 12:40
→ : 其實不要進停車格 就不會被貼單了34F 07/25 12:40
推 : ……35F 07/25 12:41
推 : 87. 南部停路中間就好了36F 07/25 12:42
推 : 20元 就繳一繳 無聊耶37F 07/25 12:42
→ : 看看台中綠川那 停格子要收錢 停人行道不收錢38F 07/25 12:43
推 : 不要進停車格不就好了 20塊也要爭 刁民還真閒啊39F 07/25 12:43
→ : 曾經有暫停熄火,但人在車上,和收費員說一聲,他就走了40F 07/25 12:43
推 : 誰會為了20元爭 就不爽這樣也被開41F 07/25 12:45
→ : 爽就好 哈哈42F 07/25 12:48
推 : 窮鬼 付不起就別開進停車格43F 07/25 12:49
推 : 不是錢的問題44F 07/25 12:49
→ : 就是不屌你的交通條例 挑戰你的條例你怎樣 幹45F 07/25 12:49
→ : 不要停進去才來輝46F 07/25 12:49
→ : 外包出去就是老大 你中央法令算三小47F 07/25 12:49
推 : 北748F 07/25 12:50
→ : 就停了啊 還在哭爸什麼
→ : 就停了啊 還在哭爸什麼
推 : 有停車格為何不能停?50F 07/25 12:50
推 : 爭一口氣51F 07/25 12:50
推 : 吃飽太閒,光訴訟費都不知道多少倍了。52F 07/25 12:51
→ : 噢 只是要他繳費.. 他還真堅持= =53F 07/25 12:51
推 : 有些人就是吞不下那口氣54F 07/25 12:51
推 : 那麼窮幹嘛停進停車格55F 07/25 12:51
推 : 人活著就只為了爭一口氣56F 07/25 12:51
推 : 被凹個屁57F 07/25 12:51
→ CenaC …
推 : 這20元 說大可大 說小可小59F 07/25 12:52
→ : 閒的是這敗訴的窮鬼60F 07/25 12:52
→ : 吃飽太閒 不就有停進去嗎?61F 07/25 12:53
推 : 撿手機撿一分鐘????62F 07/25 12:53
推 : 一般在車上說要走是不會開但開了也沒差就是停了63F 07/25 12:54
推 : 結論是臨停停紅線?64F 07/25 12:54
→ : 不一定是窮鬼吧 說不定人家有錢 時間多可以打官司65F 07/25 12:54
推 : 這確實不是錢的問題,而且依法有據 嘉義政府是在幹麻66F 07/25 12:55
推 : 我碰到的情況都是說 要走了,,他就不會開了 雖然30分67F 07/25 12:55
→ : 鐘後.他回來發現我還在 還是開惹Q.Q
→ : 鐘後.他回來發現我還在 還是開惹Q.Q
→ : 有停就是有停 認了吧69F 07/25 12:56
→ : 想也知不是錢的問題 大概當初跟收費員有爭執我猜70F 07/25 12:56
→ : 這種案子還可以上訴? 法院很閒膩71F 07/25 12:56
推 : 一堆鄉民白痴嗎 這不是值得不值得的問題吧72F 07/25 12:56
推 : 奇蒙子的問題...73F 07/25 12:56
→ : 而他也真的可能只是臨停人在車上 然後就為了爭一口氣74F 07/25 12:56
推 : 嘉義市府也是有據啊 不然你以為怎麼勝訴的75F 07/25 12:56
→ : 有時候就是為了爭口氣而已 值不值得是旁人眼光76F 07/25 12:57
噓 : 一堆鄉民只看到20 而不是正義 ㄎㄎ77F 07/25 12:58
→ : 超正義的 結果一審敗訴 一定是司法不公79F 07/25 12:59
推 : 那以後每個都臨停三分鐘看看停車格以後要怎麼找80F 07/25 13:02
推 : 市政府就勝訴啊 一堆人幫窮鬼護航怎樣挑戰公權力?81F 07/25 13:03
推 : 收費員表示:82F 07/25 13:04
推 : 是一審勝訴二審敗訴吧? 回樓上, 如果你打算都是三分鐘內不下83F 07/25 13:04
→ : 車的話, 黃線你也可以停, 不用這麼糾結在停車格內
→ : 車的話, 黃線你也可以停, 不用這麼糾結在停車格內
推 : 我的意思是停車格都被臨停的佔滿了 停車格會更難找85F 07/25 13:08
推 : 為了一口氣爭了三年,20元就可解決的。 光油錢就不只了86F 07/25 13:10
→ dororo1 …
推 : 狂88F 07/25 13:20
→ : 真是貪小便宜89F 07/25 13:21
推 : 他停這60秒,說不定就有兩台在找車位的車經過,卡了人90F 07/25 13:24
→ : 家機會,本來就要付出相對代價
→ : 家機會,本來就要付出相對代價
推 : 應該感謝這類的人 推動法條進步92F 07/25 13:25
推 : 這種智障事情竟然無法可管 吃飽太閒事嗎 浪費社會資源93F 07/25 13:26
噓 : 嘉義停紅線都沒事了,居然去停車格94F 07/25 13:34
推 : 市府有夠無聊的95F 07/25 13:36
推 : 有的人只看得到錢,可憐。96F 07/25 13:45
推 : 客家人!?97F 07/25 13:45
推 : 市府一審敗訴還不是又上訴98F 07/25 13:47
→ : 停了就是停了那麼多廢話99F 07/25 13:52
推 : 法律就有問題 幹嘛要妥協?100F 07/25 13:58
噓 : 這人要是女的 早就被噓三寶了101F 07/25 14:00
推 : 處法條例 VS 市府收費法規102F 07/25 14:01
推 : 要是女的,仇女肥宅:死三寶103F 07/25 14:02
推 : 沒有成本概念104F 07/25 14:02
推 : 一審市府敗訴,二審勝訴,所以還沒到結局105F 07/25 14:07
噓 : 摸乳幾秒是因為當時性騷擾防治法尚未施行,然後又106F 07/25 14:11
→ : 不該當強制猥褻,但後來還是因為輿論壓力判了強制猥
→ : 褻好嗎......是一審判無罪而已
→ : 不該當強制猥褻,但後來還是因為輿論壓力判了強制猥
→ : 褻好嗎......是一審判無罪而已
推 : 話說一審法官判對了吧 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二審用自治條109F 07/25 14:12
→ : 例 有牴觸就無效
→ : 拿刑事比行政案件是怎樣?
→ : 例 有牴觸就無效
→ : 拿刑事比行政案件是怎樣?
推 : 爽度問題 謝謝112F 07/25 14:14
推 : 無言,我認識一個也專門貪這種小便宜113F 07/25 14:14
→ : 問題應該是停在停車格內的臨時停車算什麼狀況115F 07/25 14:23
→ : 都被開停車單了 為何不乾脆停下來附近逛逛 買個彩卷之類116F 07/25 14:23
推 : 市府法規大於中央法規 問號?117F 07/25 14:31
推 : 這是三寶了吧?118F 07/25 14:33
推 : 鄉民說浪費司法資源,偏偏高院法官閒閒也沒事做啊119F 07/25 14:43
噓 : 死刑死刑120F 07/25 15:00
推 : 這種78收費員真的是欠撞,手機掉了靠邊停下要撿,直接擋你121F 07/25 15:34
→ : 車頭開收費單,林老師我人還在車上連火都沒熄你現在擋在我
→ : 車頭是想被撞嗎?我輾爆你的豆腐腦好不?給我一次重來的機
→ : 會我會跟新聞苦主一樣去法院訴訟
→ : 車頭開收費單,林老師我人還在車上連火都沒熄你現在擋在我
→ : 車頭是想被撞嗎?我輾爆你的豆腐腦好不?給我一次重來的機
→ : 會我會跟新聞苦主一樣去法院訴訟
推 : 超越金錢 是感覺問題125F 07/25 15:53
噓 : 貪小便宜講那麼多126F 07/25 16:08
推 : 看得出某些相挺的人水準有多高了127F 07/25 16:24
推 : 一堆這種垃圾128F 07/25 16:24
推 : 爭一口氣129F 07/25 16:58
推 : 原來台灣垃圾這麼多喔130F 07/25 17:01
→ : 馬路不是用來停車的131F 07/25 17:01
噓 : 二審法官連位階都搞錯132F 07/25 17:02
→ : 部分停車場有15分鐘內免費我知道啦 但路邊有嗎? 有人看過嗎?133F 07/25 17:06
噓 : 貪小便宜的人最喜歡爭這些小錢134F 07/25 17:11
推 : 著眼在20元的人腦袋真的是...135F 07/25 17:13
推 : 對欸 條例的位階不是法律嗎?法規命令怎麼大於法律?136F 07/25 17:14
推 : 收費以停停車格 比分辨是不是臨停 還來得容易吧137F 07/2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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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klin1 說瞎!
5樓 時間: 2016-07-25 20:18:2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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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路邊停車都是沒有臨停規定的,因為那不像停車場有固定的出入口,都是以開單員到場的開單的時間為「停車時間」,開單員大都是採「巡場」方式在開單,每個開單員都有負責的區域,巡場時間大都1小時多,如果不巧你停車時,開單剛好巡場到你停車的地方,那也只能算你運氣差!也有可能開單員剛過去你就停車,這樣短時間內「可能」可以免費停車。只要「車輪」在停車格內就可以開單,不管車子有沒有熄火或有沒有人在車上,這樣也是避免爭議,如果用前面那招可以免繳停車費,那保證大部分的人都會用這招!那停車費就不用收了!全台路邊停車格應該都是採用這種方式收費,所以為了20元耗費這麼多金錢、精神,值得嗎?一審是法條引用錯誤!道交條例是定義出車輛的「規則」及違反規則後的「罰則」,但那個是「收費停車格」,所以適用「收費自治條例」才對!另外,中央法規是「停車場法」(母法),依據這個法律,各縣市政府都會有「收費自治條例」,這個必須送「議會」審查通過的!並不是行政機關自己通過的「法規命令」,所謂的嘉義市法規,是指這個!我看是記者故意不把它寫出,讓人誤以為那是「法規命令」!事實上,那是議會通過的「地方法律」!不要用個人的角度去看事情,政府很多事必須考量「整體」,法律是「一體適用」的!不是因為個人不爽就可以「特例」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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