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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05-24 17:39:43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
標題 [FB] 小燈泡案律師團聲明
時間 Tue May 24 15:53:09 2016


大意:
針對新聞所指「小燈泡律師沉默了」
為促進刑事訴訟程序加強被害者家屬之資訊權以及實質參與權,
並改正偵查不公開之片面性,追求司法程序對被害者之修復功能,
律師團特向社會說明相關經過並提出建議。

https://www.facebook.com/cirasmita
cirasmita
 


小燈泡案律師團聲明 2016.5.24

本律團受小燈泡父母親之委任,擔任告訴代理人及諮詢律師,在此一驚動社會之刑案中,
協助家屬參與犯罪偵查程序。然而,直至昨日檢方起訴兇嫌為止,相關程序對於受害者家
屬實質參加偵查之保障,猶有不足。為促進刑事訴訟程序加強被害者家屬之資訊權以及實
質參與權,並改正偵查不公開之片面性,追求司法程序對被害者之修復功能,本律團特向
社會說明相關經過並提出建議。


首先,我們仍感謝承辦檢察官在即將起訴之際,撥空讓告訴人、告訴代理人到庭表示意見
然而,當檢察官對家屬說「對案件有沒有意見要表示」,面對這樣一個大哉問,我們只
能沉默。因為,整個偵查過程,我們對於行兇細節、兇手犯後供述、行兇前後兇手之動態
、行兇原因、精神鑑定之過程與結果…除了偶而從媒體揭露的訊息外,幾乎一無所知,因
此,我們無法輕率、冒然地表示意見。這是我們當事人親愛的小燈泡遭受殺害的犯罪案件
我們的當事人想要搞清事情原委、想要知道事情到底怎麼發生、逮捕罪犯後的種種狀況
…心中確實有千千萬萬個問號。檢察官或許基於辦案考量,讓家屬無從參與,直到將要起
訴之際,對於上述家屬疑問亦無可告知,而我們所能建議家屬的,就是暫且吞下千萬個問
號,留待起訴、閱覽全案卷證後再表示意見。這也是報載家屬無法表達意見的原因。


或許,律團及家屬可以勉強表達量刑意見,但那不是我們看待司法程序的態度,也不認為
這是檢察官處理案件的態度。在昨天下午二點半的偵查庭,我們嘗試與檢察官對話,期待
知道案件偵查的狀況,或許可適度為意見表示。然而檢察官卻主張嚴守偵查不公開,只願
意把被告的鑑定報告書結論念給我們聽。開庭結束後,我們還在網上查詢關於檢察官所說
「思覺失調症」並試圖連絡專業醫師的時候,我們卻看到本案起訴的新聞。新聞之中,除
了家屬有無出庭、有無對量刑表示意見…等這些偵查不公開的內容都被揭露外,連兇手如
何下刀等細節,都是記者告知家屬才知悉。


在這個案件中,我們屢見檢方單方詮釋甚至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形,律團不得不表達遺憾
。但是,我們仍懷抱改革的期待。在告訴代理人有限的執業經驗中,曾在一個幼兒過失致
死的案件,有一位檢察官走下階梯,來到長板凳上與告訴代理人並肩坐下,詳細說明即將
落款的書狀,並溫暖地與律師討論緣由,試圖讓被害者心裡洶湧的波濤減緩。


在殺人既遂的案件中,偵查檢察官首要的工作難道不是釐清真相、詳細讓被害者家屬,瞭
解偵辦的過程以及釐清真相的脈絡,藉由真相的揭開,安撫遺族的心靈嗎?
令人遺憾的是,檢察官囿於舊例,無法讓被害人先於媒體,瞭解檢察官偵查的辛勞以及足
跡,卻又再不願意開釋證據及說明案情的狀況下,流於形式地要求對於悲劇如何發生一無
所知、徬徨無依的告訴人表達意見。當行政權希望被害人仰賴,但是被害人知悉案件的訊
息卻總是來自於媒體,試問兩者的信賴關係應該如何維持?我們希望小燈泡是一盞讓我們
自我反省的明燈,我們要問學法律的人,什麼是刑事訴訟偵查的目的?我們要問行政高權
在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時,為何對於被害人如此嚴謹,對於媒體卻又似乎如此寬鬆?

偵查的目的在於揭露真相、撫平傷痛,要讓被害人瞭解真相,降低減少犯罪所激起的漣漪
。公眾當然也有瞭解真相的權利,但是相對於公眾,被害者家屬知的權利,則應更加被重
視。 逝者已矣,我們可以把握的是現在跟未來。

告訴代理人謹慎地期待一個同樣重視被告以及重視被害者的刑事程序,可以在地院、高院
以及最高法院出現。


律師團成員(按筆畫順序)
丁穩勝 律師
李宣毅 律師
吳君婷 律師
曾威凱 律師
陳孟秀 律師

--
結論:
檢方又再攪豬屎了
每每口中說要嚴守偵查不公開
卻一再的事先放話給媒體
結果連事件最相關的被害人及家屬
卻不肯透漏其偵查進度與方向

我不懂,把告訴人與告訴代理人,排除在你們檢調系統之外
究竟有啥用意?自以為高尚了不起嗎?

然後啥都不跟家屬說,開庭卻反過來要家屬提供量刑意見
乾脆給家屬選擇題1.大喊死刑 2.和解原諒 這兩個選項就好了啊?
有這種程度的檢察官你還期待司法會有公正的一天嗎?
今天連被害人你們都可以當仇人看待
我要怎樣相信你在這件案件中能夠扮演秉公處理的檢察官??
我又怎能相信你會把所有證據在不偏頗任何一方的狀況下 都一併呈送給法官審視處理?

--
不要以為有人樣子就是人了
是不是人,看品質,不看形貌。
人,是學做來的。希望來這裡的都是人,沒有畜生。
                                              by政大 林元輝教授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10.177
※ 文章代碼(AID): #1NH0XhUQ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4076395.A.79A.html
CS5566: 第一個名字好帥喔 :D1F 05/24 15:53
panzerbug: 被害人請滿律師,控訴檢察官求處死刑,嚇死我2F 05/24 15:54
brokenXD: 律師名字超煞氣的3F 05/24 15:55
viviberry: 偵查不公開 但記者例外^.<4F 05/24 15:55
hamasakiayu: 丁穩勝當律師真的是好名字5F 05/24 15:55
deepdish: 推 一堆內鬼6F 05/24 15:55
ymib: 這是殺人魔的律師團還是被害人的7F 05/24 15:55
本律團受小燈泡父母親之委任,擔任告訴代理人及諮詢律師

不要連字都懶得看吧...中文很難懂嗎?
truffaut: 丁穩勝 不會跟阿扁一樣從小到大都第一名吧XDDDD8F 05/24 15:56
Ricrollp: 被害者家屬居然對犯罪細節的知悉權益順位排在媒體之後9F 05/24 15:56
panzerbug: 被告律師搞不好是法扶抽籤決定的XD10F 05/24 15:56
vincentkuo: 檢察官選擇性的放話 然後要家屬在資訊未明下表示意見11F 05/24 15:56
VVizZ: 第一個如果打輸不就會被笑12F 05/24 15:56
shadow0326: 名字堪比裘必勝13F 05/24 15:57
Handway: 檢察官ㄎㄎ14F 05/24 15:57
VVizZ: 其實看不懂在吵什麼15F 05/24 15:57
kenro: 穩勝的....這從小父母就擺明要讓他當律師吧16F 05/24 15:58
agameadream: 讚 社運律師團17F 05/24 15:58
panzerbug: 考量公共利益可以公開啊,我覺得交付媒體訴諸公審最公18F 05/24 15:58
panzerbug: 平,被告沒死,倒霉的是全國納稅義務人
Haxon: 這名字壓力也太大20F 05/24 15:59
panzerbug: 燈泡媽憑什麼以一己之私危害天下父母21F 05/24 15:59
我不懂你腦子裡再裝甚麼
燈泡媽要的只是真相 而檢方到底辦了啥都不說 卻一直向媒體放話
這樣是燈泡媽危害天下父母? 有沒有搞錯?
前面還以為你只是主詞搞錯 結果你根本是在檢討被害的一方?
你是加害人家屬還是仇視燈泡媽所以非得把所有的錯都丟給她?

ccc134456: 呵呵 偵查不公開是這樣玩的22F 05/24 15:59
v32767: 選擇性偵查不公開23F 05/24 15:59
belmontc: 有人被告跟被害人傻傻分不清耶...怎辦?24F 05/24 15:59
GB5566: 檢方調查詳盡求處死刑,被害人律師竟罵檢方不罵被告?25F 05/24 15:59
panzerbug: 被告一天不死,台灣社會一日不平靜26F 05/24 15:59
mited: 推 非常理性27F 05/24 16:00
VVizZ: 現在是告訴人不爽檢方寶寶們什麼都知道但是寶寶不說嗎28F 05/24 16:00
GB5566: 這個世界怎麼了,司改會太陽花律師又在洗腦燈泡媽29F 05/24 16:00
lmf770410: 丁穩勝  穩勝的啦30F 05/24 16:00
GB5566: 這些律師門做人要有點良心好嗎?31F 05/24 16:01
工作辛苦了 快下班了對吧?
panzerbug: 被害人家屬在刑訴就是個屁......請立委諸公快修法32F 05/24 16:01
VVizZ: 泡媽哪有什麼好洗腦的 她本來就接受那一套吧33F 05/24 16:01
※ 編輯: belmontc (114.41.110.177), 05/24/2016 16:04:56
VVizZ: 所以這齣演到後面會有父母跟被告當庭抱抱的戲碼可看嗎34F 05/24 16:02
v32767: 扯什麼良心也太跳針了35F 05/24 16:02
panzerbug: 先告訴媒體(?)不告訴我,我要怎麼幫被告辯護!等等36F 05/24 16:02
efun77000: 等等 那個例子裡的檢察官這樣私下聊天沒關係嗎?37F 05/24 16:02
panzerbug: ,你們的委任人是死者母親吧!?38F 05/24 16:02
joanrey: 正篇點出問題所在39F 05/24 16:03
playoff0113: 台灣的偵查不公開只針對不想告訴你的人。40F 05/24 16:03
VVizZ: 然後被告獲得輕判十年後出獄跑去燈泡家當乾兒子孝順父母嗎41F 05/24 16:03
toudanlong: 還有律師團可以表達意見,要我,大概只有公設律師吧~42F 05/24 16:03
panzerbug: 被害人家屬請滿五人+檢察官vs被告的公設辯護人(?)43F 05/24 16:05
panzerbug: 所以是個控方內戰的tempo
Cold5566: 制度有這種問題檢方不能罵喔?45F 05/24 16:06
drigo: 思覺失調症。。。就是北投殺女童龔重安免死的病46F 05/24 16:07
lisy1991516: 推47F 05/24 16:07
VVizZ: 奇怪的是這五人好像臥底味道相當濃厚阿48F 05/24 16:07
FERRE: 蒸茶不公開49F 05/24 16:07
shinywang: 鄭捷死了 台灣社會就平靜了?50F 05/24 16:07
hamasakiayu: Cold大,如果是制度問題,去瞧檢方不是很尷尬?51F 05/24 16:07
hamasakiayu: 應該問制度是誰訂的,譙誰吧
hamasakiayu: 滿平靜的啊,還有多少人討論鄭捷該不該死呢?
belmontc: 檢方哪會尷尬? 自己愛亂搞偵查不公開 就要有承受的壓力54F 05/24 16:08
hamasakiayu: 鄭捷死了一陣子,不論挺死或廢死都不關心他了55F 05/24 16:08
VVizZ: 而且她媽本身就是目擊者吧 對什麼行兇細節哪有需要了解的56F 05/24 16:08
drigo: 把「思覺失調症」丟進判決書資料庫用關鍵字查詢,才發現跑57F 05/24 16:09
VVizZ: 完全看不懂這團到底想幹嘛58F 05/24 16:09
qaz223gy: 臺灣的檢查官真的很多都是毒瘤59F 05/24 16:09
drigo: 出來的判決真多...真多犯罪者主張有這病60F 05/24 16:09
belmontc: 目擊者難道就會完全理解被告犯前動態? 還有犯後供述?61F 05/24 16:10
kit514: 乾脆放出來繼續殺人算了62F 05/24 16:10
ruokcnn: 推文裡有垃圾人63F 05/24 16:10
Ricrollp: 殺人魔不死則社會不平靜->社會平靜則殺人魔死64F 05/24 16:10
hamasakiayu: 犯罪者通常沒有這麼多知識吧,應該是律師才會知道的65F 05/24 16:10
Ricrollp: 現在高中數學已經不教基本邏輯了嗎?66F 05/24 16:10
lmc66: 到底怎麼從這篇文推論到放出來繼續殺人啊?67F 05/24 16:10
hamasakiayu: R大其實滿合理的,如果跟你講某處有隨機殺人魔68F 05/24 16:11
hamasakiayu: 警方很久都抓不到,且不時有新的被害人出現
westwood0402: 真的,每次這種文必有某垃圾人出沒70F 05/24 16:11
hamasakiayu: 基本上這種社會一定也是相當不平靜啊71F 05/24 16:11
ruokcnn: 看了真噁心 堪稱臺灣法治路障72F 05/24 16:11
lesnaree2: 行兇細節和行兇前後動態這不是家屬都看在眼裡嗎73F 05/24 16:11
tiber: 推74F 05/24 16:12
ororzzz: 一堆人中文看不懂嗎?這篇主要是說希望調查不公開75F 05/24 16:12
iam0718: 對被害人嚴謹 對媒體寬鬆76F 05/24 16:12
lesnaree2: 除了精神鑑定 這是會不會判死的關鍵77F 05/24 16:12
Ricrollp: 我是在問那個說 "難道殺人魔死了社會就平靜了嗎"的78F 05/24 16:12
belmontc: 拜託別鬼扯了 如果都看在眼裡你還放任其行兇嗎?79F 05/24 16:12
lesnaree2: 家屬又不是快銀 看到也阻止不了80F 05/24 16:13
VVizZ: 有放任嗎 是無力阻擋吧81F 05/24 16:13
belmontc: 就是因為家屬還有很多東西不知道 所以才向檢方要資料ok?82F 05/24 16:13
VVizZ: 是家屬想知道還是五人豪華律師團想知道XD83F 05/24 16:14
leron: 垃圾統媒84F 05/24 16:14
belmontc: 如果只是要講垃圾話倒也沒關係 別把你講得對事情很了解~85F 05/24 16:14
hamasakiayu: 其實律師想知道也合理啊,掌握越多越好不是?86F 05/24 16:15
fcku413: 啥都不讓別人知道還問別人有沒有意見,這法官挺趣味的87F 05/24 16:15
panzerbug: 燈泡媽律師覺得媒體比他們早知道檢察官心證,無從以被88F 05/24 16:15
panzerbug: 害者家屬身份對案件發表評論,進而侵害燈泡媽權利,影
VVizZ: 其實檢方也只是防有人可能不遵守倫理規範的風險吧90F 05/24 16:15
panzerbug: 響燈泡媽對求刑的影響91F 05/24 16:15
VVizZ: 我覺得是各有立場92F 05/24 16:15
belmontc: 檢方防有人不遵守? 結果自己先放話 是誰不遵守阿wwww93F 05/24 16:16
VVizZ: 你要嘛就是翻修整個刑訴讓告發/告發人取得完全資訊的地位94F 05/24 16:16
angelwu: 用愛與關懷教化檢察官啊  拿出對殺人犯的愛心好嗎95F 05/24 16:17
VVizZ: 不然這就只是口水戰而已96F 05/24 16:17
belmontc: 還立場咧 這麼多立場 那怎會媒體先知道? 別再護航啦97F 05/24 16:17
Moratti: 檢察官真的要改改向媒體放話的惡習98F 05/24 16:17
VVizZ: 你應該先問媒體怎麼知道的阿 哈哈99F 05/24 16:17
angelwu: 檢察官會這樣你我都推了一把  社會負起責任啊100F 05/24 16:18
panzerbug: 這種放話風向好用啊,反正抓不到源頭,一件案件這麼多101F 05/24 16:18
westwood0402: 告發告訴 都幾?102F 05/24 16:18
belmontc: 所有事物證都在檢察官手上 該問的是檢方為何選擇性揭露103F 05/24 16:19
panzerbug: 人碰,兩邊都不用負責;政府也超愛用,不放風聲還會被104F 05/24 16:19
panzerbug: 說包庇
VVizZ: 沒辦法檢察官自從不能跟法官坐一起之後就裡外不是人了XD106F 05/24 16:20
panzerbug: 媒體真的知道嗎,還是借刀殺人,呵呵;107F 05/24 16:20
wn7158: 請問你們的委託人是王景玉嗎?108F 05/24 16:24
nugundam: 如果是媒體亂講話借刀殺人,檢調就該表明立場甚至抓幾個109F 05/24 16:24
Runna: 就繼續卷證併送吧,不玩一本狀就是給人家操作空間110F 05/24 16:25
nugundam: 殺雞儆猴,不然家屬會有"怎麼媒體都知道就我不知"的疑問111F 05/24 16:25
nugundam: 也很正常吧
VVizZ: 我只想知道五個人是五份工錢還是一份113F 05/24 16:26
nugundam: 我想樓上你直接打去問比較快了114F 05/24 16:27
Runna: 檢察官才沒有裡外不是人,是法官愛卷證併送,那就是給檢方115F 05/24 16:28
Runna: 在起訴前可以帶風向,法界想輕鬆搞就是法官去承擔最後結果
shihchenhung: 真相?真相不就是嫌犯光天化日下殺了小燈泡117F 05/24 16:29
Runna: 用一本狀我看有哪些傻瓜會把證據資料隨便給媒體118F 05/24 16:30
shihchenhung: 這案件還有什麼須要釐清的地方嗎?119F 05/24 16:30
VVizZ: 人家控方律師可能想知道到底能不能救被告 不行嗎 奇怪耶120F 05/24 16:30
shihchenhung: 是要找共犯?還是找其背後的目的?121F 05/24 16:31
VVizZ: 搞不好人家不想讓萬惡院撿合力讓被告被判死阿 你們少煩122F 05/24 16:32
belmontc: 我看了整個好笑 如果連被害人都不能確實參與訴訟程序還123F 05/24 16:32
bhsugar: 推律師團聲明124F 05/24 16:33
VVizZ: 不然修法改成全部案件都可以選擇自訴好了~ok的125F 05/24 16:33
belmontc: 要被你們這樣當作找碴 那妳們要的不是審判而是丟石頭126F 05/24 16:33
belmontc: 檢方濫用偵查不公開就是不對 難道不能就這點罵檢方?
belmontc: 明知道它們亂放話又不給家屬知情,卻還反過來罵家屬銃康?
VVizZ: 你罵你的阿請便 哈哈129F 05/24 16:35
belmontc: 還在那邊冷嘲熱諷說被害搞不好要就被告 你有事嗎?130F 05/24 16:35
belmontc: 還是就算是被害人 只要不合你意你也是把他打成加害一方?
jackboy772: 推132F 05/24 16:37
belmontc: 用那種態度在面對問題 我想知道你的人生到底是受啥挫折133F 05/24 16:37
irving19: 某P大真的是台灣矇著眼只要死刑不管社會結構問題的縮影134F 05/24 16:38
belmontc: 才會有這種仇視被害人的心態與想法135F 05/24 16:38
bourne5566: b大好激動喔是律團成員之一嗎?136F 05/24 16:40
VVizZ: 我沒有仇視被害人阿 我是仇視某團體XD137F 05/24 16:40
VVizZ: 你也別怪我小人之心 因為某團體花招太多了
v32767: 之前還罵泛藍只會檢討受害者,結果這邊也半斤八兩139F 05/24 16:41
ponguy: 大家都用媒體做成的上帝視角報導當法官再罵法院不照他們的140F 05/24 16:41
belmontc: 所以你又把你的個人好惡帶到別人的案件裡了 妳加害人嗎?141F 05/24 16:41
ponguy: 觀點判案 光是人民未審先判及仇恨值這點就夠讓藍綠和解了142F 05/24 16:41
VVizZ: 那你是律師團嗎 不然你地位不就跟我一樣 看熱鬧的143F 05/24 16:42
Runna: 人家花招多?因為某些反方只會在社群媒體崩潰啊,人家有招144F 05/24 16:43
Runna: 自己沒招
belmontc: 我是誰不甘你的事,但是檢討被害人這種事情只有你做得出146F 05/24 16:43
VVizZ: 呵呵 開始打太極摟147F 05/24 16:43
isalin: 推148F 05/24 16:43
VVizZ: 先嘴人加害人觀點的不知道是誰齁149F 05/24 16:43
belmontc: 自己若要講出那種二次傷害被害人的話 本就與加害人無異150F 05/24 16:44
VVizZ: 哈哈 某團體標準戰法出來了151F 05/24 16:45
sionxp: 反正父母是廢死 怎麼判決 律師管真大152F 05/24 16:45
VVizZ: 與XX無異 事實上就有異阿153F 05/24 16:45
VVizZ: 拿刀的又不是我 我嘴的是律師團又不是家屬  這也能扯喔
Runna: 地位一樣就互嘴而已,怕跑出律師嘴自己嗎?155F 05/24 16:46
VVizZ: 互嘴無所謂阿 習慣就好了 只是法律人這套我太膩了156F 05/24 16:47
VVizZ: 你有你理念 我有我嘴 我又沒嘴到你(除非你律師團)
LYS5566: 這個案件看起來早就跟廢死無關 而是拿來戰檢察體系的了158F 05/24 16:48
Rucca: 無聊,讓小燈泡媽來判好了,其他人多嘴啥?159F 05/24 16:48
VVizZ: 那你踩我地幹嘛呢?160F 05/24 16:48
alai1119: 所以真相是安慰遺族還是媒體公眾高潮用161F 05/24 16:48
Runna: 會膩嗎?膩還在這推,不怕太膩得高血壓?162F 05/24 16:48
VVizZ: 我就喜歡看法律人失控XD163F 05/24 16:49
s0022: 尊重很難嗎? 不是你想要的就開始檢討被害人!? 什麼邏輯???164F 05/24 16:49
belmontc: 從頭到尾失控的就只有你跟某P吧XDD 在那邊狂跳針165F 05/24 16:49
rfadslakk: 二樓智商不足?166F 05/24 16:49
VVizZ: 失控的法律人永遠不會承認的啦 習慣就好167F 05/24 16:50
Runna: 在PTT誰踩得到你地?你用啥畫記號啊?168F 05/24 16:51
isalin: 原PO哪裏失控了 看不懂內文一直跳針的 真的很難看169F 05/24 16:52
belmontc: 呵呵 阿Q精神安慰法又出來了 又再習慣就好XDD170F 05/24 16:52
iruka521: 唉171F 05/24 16:53
isalin: 有些鄉民是沒看內文還是根本看不懂啊 還在問是哪方的律師172F 05/24 16:53
VVizZ: 會說人阿Q的人本身也是阿Q信奉者 大家都念法律的 災災A啦~173F 05/24 16:54
Fallot: 推174F 05/24 16:54
belmontc: 哇~突然又要套交情了 說大家都是念法律的? 阿不就好好笑175F 05/24 16:55
Runna: 有人忙著帶風向啊,畢竟人家不會傳他做證人,當然要配合「176F 05/24 16:55
Runna: 偵查不公開」來哼哈一下
VVizZ: 誰跟你套交情阿XD 你建州喔?我只是說你這種行為模式我懂178F 05/24 16:56
VVizZ: 法律人永不能嘴輸阿~
rayonwu: 推180F 05/24 16:58
isalin: 心疼並敬佩小燈泡父母 律師團辛苦了181F 05/24 16:58
belmontc: 嗯嗯 難怪你要一直回嘴 沒看其他人也幾乎都在檢討你嗎182F 05/24 16:58
dovepacket: 因為被害者的心態跟往常的受害者心態不同183F 05/24 16:59
VVizZ: 都某議題老面孔了XD 你覺得背後充滿力量嗎184F 05/24 16:59
herbert0620: 推185F 05/24 17:01
isalin: 推律師聲明186F 05/24 17:07
lbowlbow: 台灣的很多檢查官跟絕大多數霉體都是垃圾187F 05/24 17:10
kvankam: 幹一堆老鼠屎188F 05/24 17:13
dovepacket: 以往受害家屬:檢方,你要幫我殺手判刑 檢:好好  小燈189F 05/24 17:14
dovepacket: 泡媽:檢方,你要讓我知道殺人犯的心裡在想什麼 檢:-_-
VTsuyoshi: 推,檢察體系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191F 05/24 17:14
isalin: 這麼多資訊都不告訴受害者家屬 只告訴媒體 問題很大192F 05/24 17:15
Azucat: 推193F 05/24 17:19
asole: 這麼喜歡殺人犯啊 帶回家慢慢研究唄 看你明天頭還在不在194F 05/24 17:22
i87174226: 推律師。選擇性偵查不公開本來就很奇怪195F 05/24 17:25
xmoonlight: 官僚啊196F 05/24 17:35
francmiss: 推197F 05/24 17:35
thirtyto:198F 05/2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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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microken, dtggmike, klin1 說讚!
1樓 時間: 2016-05-24 18:09:44 (台灣)
  05-24 18:09 TW
穩勝,就交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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