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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04121226 (Isuzu daisuki)
標題 [新聞] 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 馮光遠遭加碼判
時間 Wed Feb  3 17:08:46 2016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聯合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 馮光遠遭加碼判賠30萬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作家馮光遠在部落格發文批評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盛治仁「人渣公務員」,
一審判他需賠償新台幣25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馮光遠應賠償新台幣30萬元。
馮光遠民國101年12月在部落格發文,質疑盛治仁花超過2億元請劇場導演賴聲川創作建國
百年音樂劇「夢想家」,「你盛治仁是怎麼回事?...還是你有名譽,可是基本上都是狗
屎豬糞名譽,所以妨礙一下也無妨」,隔年又寫「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

盛治仁為此提告求償百萬,馮光遠辯稱,他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合理評論。刑事部分,
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馮光遠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定讞。他拒繳罰金,曾為此入獄服刑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處馮光遠應賠償盛治仁25萬元,案件上訴後,高院今天改判馮光遠
應賠償30萬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goo.gl/oYAeES
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 馮光遠遭加碼判賠30萬 | 社會 | 即時 | 聯合新聞網
[圖]
作家馮光遠在部落格發文批評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盛治仁「人渣公務員」,一審判他需賠償新台幣25萬元,台灣高等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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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衰的時候衰事真的會一直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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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girl13: 哇嗚1F 02/03 17:08
cpy5740: 認證了2F 02/03 17:09
tonyhom: 走下坡了就人人騎3F 02/03 17:09
tml7415 
tml7415: 法院認證!!!!4F 02/03 17:09
VVizZ: 自從嘴吳之後一輩子的好運都用完了5F 02/03 17:09
同感
Tiphareth: 他自找的呀!喜歡耍嘴皮子6F 02/03 17:09
homeaki: 唉7F 02/03 17:09
gaym19: 該來的總會來8F 02/03 17:09
QCANCER: 所以法院沒有認證「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所以不能亂講9F 02/03 17:10
※ 編輯: k04121226 (1.162.170.108), 02/03/2016 17:10:31
XDDXDD: 人要有自知自明 尤其走下坡 就該學會低調點..10F 02/03 17:10
lovekangin: 只要你有30萬 你就可以...11F 02/03 17:11
kaodio: 特殊性關系算是被他賽到 就以為以後每個法官都吃那一套12F 02/03 17:11
tkfc5566: 爽啦…13F 02/03 17:12
rodd12345: 爽 在放屁阿14F 02/03 17:12
j68345517: QQ15F 02/03 17:12
d9637568: 好多錢16F 02/03 17:12
sionxp: 還是好好出書吧17F 02/03 17:13
waijr: 這件事 不能怪馮光遠 雖然他平常蠻嘴的18F 02/03 17:13
LIONDODO: 這句還真的不知道怎麼圓了19F 02/03 17:13
kizo555: 國民黨的公務員素質的確都很差20F 02/03 17:13
kawazakiz2: 之前罵小刀的那件登報道歉了沒21F 02/03 17:13
chadhsieh: 水啦 判的好22F 02/03 17:13
CavendishJr: 馮老越來越慘了23F 02/03 17:14
mecca: 狠明顯是對人不是對事24F 02/03 17:14
poplc: 人渣作家 哈哈  去抬憲法出來啊25F 02/03 17:15
nozazero 
nozazero: 過氣名嘴26F 02/03 17:15
dctmax: 去跟法官講憲法27F 02/03 17:15
aqsss: 哀...28F 02/03 17:16
sunnyboy1: 再去講什麼憲法阿29F 02/03 17:16
just206: 活在自己世界的人30F 02/03 17:16
saiulbb: 哀哀 說話還是保守點31F 02/03 17:17
belleb05588: 繼續嘴阿  總有天踢到鐵板32F 02/03 17:17
gamesame7711: 罵的比勞基法罰的還多 這啥鬼...33F 02/03 17:17
zzaa: 用暗諷的就沒事了,直接罵踩到地雷了34F 02/03 17:17
firetarget: 之前刑事部分就輸了 民事也輸不意外35F 02/03 17:18
iam0718: 鄉民的最愛36F 02/03 17:18
itoennn: 太嘴了齁37F 02/03 17:19
usebbs: 夢想家的確跟猴子...38F 02/03 17:20
beek 
beek: 為了挺dpp,瘋狗咬人被死刑也值得39F 02/03 17:20
beek: 要是孝順父母有那麼認真就好了
a76597659: 落水狗41F 02/03 17:21
lmf770410: GG42F 02/03 17:22
ipod89757: 再嘴啊XDD43F 02/03 17:25
netio: 活該uccu44F 02/03 17:25
msj2287: 直接開罵不會沒事 用諷刺的不行嗎45F 02/03 17:26
steelheart3: 那個不值兩億的東西居然不能罵 偉哉國民黨46F 02/03 17:27
seemoon2000: 連這種我覺得快要穩贏的都輸XDDD47F 02/03 17:28
KeineKuni: 辯稱個鬼 聯合狗報 幹你娘48F 02/03 17:28
slashlin: KMT開的法院不意外49F 02/03 17:29
carterdunk: GJ50F 02/03 17:31
ienari: 騙盛治仁人渣也是剛好而已51F 02/03 17:32
agong: 兩億噴掉  沒人負責52F 02/03 17:32
randolph80: 蛆蛆表示開心53F 02/03 17:32
akiue: 啊都服刑了還要在給錢,幫你寫個慘字54F 02/03 17:33
swife: 政府亂搞為什麼不能罵55F 02/03 17:33
serval623: 好慘56F 02/03 17:33
honlan: 馮超嘴沒錯 但這件事他是對的57F 02/03 17:34
antiaris: 總是要還58F 02/03 17:35
justastupid: 沒說錯啊59F 02/03 17:36
s98091028: 錢好多...60F 02/03 17:36
akiue: 藝術沒辦法計價,給錢的覺得值兩億他就是兩億,但如果能查61F 02/03 17:38
akiue: 出有利益交換就另當別論
jackass9527: 阿不就憲法保障好棒棒63F 02/03 17:39
HomuCat: 就落水狗了 人人都敢打64F 02/03 17:45
eva19452002: 當馮光遠在捍衛言論自由的同時,推文各位只會看好戲65F 02/03 17:57
lolicone: 所以要進去被補關嗎wwww66F 02/03 17:58
eva19452002: 之前八年遺毒他完全沒被扁政府告,換馬狗政府就一直67F 02/03 17:58
eno1222: 時代力量水準68F 02/03 17:58
eva19452002: 被告,言論自由在縮限了大家都沒感覺還在嘲諷?69F 02/03 17:58
higameboy: 夢想家的零頭70F 02/03 17:59
ebear: 這事罵得對啊!71F 02/03 17:59
mamaka: 這事他沒錯72F 02/03 18:01
nananokase: 不覺得人身攻擊算是言論自由裡喔。73F 02/03 18:01
eva19452002: 連最基本的夢遺家帳目都沒公布就知道一定有鬼74F 02/03 18:02
ckonefly: 法院認證的臭嘴75F 02/03 18:04
Sinreigensou: 哈哈被看破手腳76F 02/03 18:07
witJeff: 盛有公務員職喔?77F 02/03 18:09
LOVEMS: 所以馬政府下台了78F 02/03 18:16
NightGod: 支持馮哥79F 02/03 18:22
kixer2005: 人渣表示  被叫公務員是種侮辱80F 02/03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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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6-02-03 17:34:03 (台灣)
  02-03 17:34 TW
罵的不對嗎?
2樓 時間: 2016-02-03 17:50:38 (台灣)
  02-03 17:50 TW
馮光遠  有說謊嗎?
3樓 時間: 2016-02-03 18:03:38 (台灣)
+1 02-03 18:03 TW
他可能想人渣公務員那麼多,只罵他一個不公平,該判賠
4樓 時間: 2016-02-03 18:11:27 (台灣)
+1 02-03 18:11 TW
他哪個字錯了?!
5樓 時間: 2016-02-03 20:27:08 (台灣)
+1 02-03 20:27 TW
雖然他是白目沒錯,可是這件事他是罵對了= =a
6樓 時間: 2016-02-03 21:03:07 (台灣)
  02-03 21:03 TW
神奇夢想家…億來億去的…
7樓 時間: 2016-02-03 22:07:07 (台灣)
  02-03 22:07 TW
···
有黨證的「人渣公務員」也是受司法保佑的!!!
8樓 時間: 2016-02-04 11:33:13 (台灣)
  02-04 11:33 TW
有些事可以做卻不能被說..有些話可以說卻只能被告..
有些人做了人渣的事..卻不能罵他人渣..
9樓 時間: 2016-02-04 12:53:18 (台灣)
  02-04 12:53 TW
人渣就是人渣阿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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