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11-28 18:59:1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爆卦] 疾管署鄭重澄清11月25日至27日間未曾於
時間 Mon Nov 28 11:28:32 2016
針對各大報於11月25日至27日間刊登愛滋病年輕化及男男性行為等相關議題之廣告(如附
件),衛福部疾管署嚴正表示,該署未曾於上述時間於任何媒體刊載愛滋相關廣告,經查
該則訊息為某醫師引用疾管署相關統計數據,以個人看法撰文並刊登於各媒體。另有網友
於社群網站上流傳此為衛福部廣告之錯誤訊息,疾管署特別提醒,民眾如有收到相關消息
勿隨意轉發。
件),衛福部疾管署嚴正表示,該署未曾於上述時間於任何媒體刊載愛滋相關廣告,經查
該則訊息為某醫師引用疾管署相關統計數據,以個人看法撰文並刊登於各媒體。另有網友
於社群網站上流傳此為衛福部廣告之錯誤訊息,疾管署特別提醒,民眾如有收到相關消息
勿隨意轉發。
疾管署呼籲,愛滋病毒是透過體液(如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母乳等)交換傳染,預
防愛滋最重要的仍是做好安全性行為及相關防護措施,如不參加轟趴、性派對或有多重性
伴侶、不共用針具、不使用毒品、定期篩檢等,以降低感染風險。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全
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國內免付費1922防疫專線(或0800-001922)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一般民眾版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一般民眾版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一般民眾版 ...
https://goo.gl/3ayGsW
只能說護家盟真是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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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OEwHZpY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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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OP1F 11/28 11:29
→ : 母乳也會喔!2F 11/28 11:29
→ : 爆個卦 你OP了3F 11/28 11:29
→ : 母乳也是體液的一種,當然會帶病毒4F 11/28 11:32
→ : 這樣在網上買母乳的不就潛在性危險5F 11/28 11:34
→ : 基本上有經過檢驗才能提供,不是隨便就能給人家喝奶6F 11/28 11:36
推 : 請將愛滋篩檢當作每年的定期檢查 無論是否還未脫魯7F 11/28 11:37
推 : 衛福部沒否認數據,只否認不是我刊登的8F 11/28 11:42
→ : 哈哈哈,邪教徒10F 11/28 11:46
→ : 某團體現在無所不用其極的在Line群組上放謠言騙老人啊11F 11/28 11:52
推 : 但是愛滋統計數據無誤喔甲甲崩潰?12F 11/28 12:29
推 : 他又沒說數據是錯的 崩潰的會是誰呢?13F 11/28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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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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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6-11-28 16:55:5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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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6:55 TW
喜歡做愛像喜歡喝酒一樣,都是天性自然無法改變,你喜歡跟誰做愛,就像你喜歡喝甚麼酒一樣,任何人都無法干涉,這是人權的自由選擇與平等。但是喝酒之後開車,或是不安全性行為作愛,是不是也是一樣呢?不一樣阿,大哥~~~前者立法重罰酒測,後者不需負任何責任,得到愛滋還要國家負責給他吃藥一輩子預防再傳染給其他人?是不是怪怪的阿??我們所有的人(包括異性同性)都是無辜的阿。現在疾管署數據愛滋患者中同性不安全性行為為主因,又說無套肛交最危險,請問一下那我們要怎樣減少愛滋個案阿?當然是減少不安全(如酒駕)性行為阿,可是為什麼愛滋個案還是逐年增加阿?抓不到愛滋傳播者阿~~就是阿~~~
2樓 時間: 2016-11-28 16:57:0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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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政令宣導及健康教育普及有效嗎?宣導喝酒不開車,但是出車禍不用負責還出大錢幫你修好車,規勸你下次喝酒開車小心點不要再撞到無辜的人~~這樣你覺得有效果???
3樓 時間: 2016-11-28 17:23:08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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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愛滋病毒是透過體液(如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母乳等)交換傳染,主要傳染途徑是不安全性行為,將男男性行為與愛滋感染連結,除了是刻板印象,也可能加深對愛滋感染者的歧視,感染者不敢就醫,對整體愛滋防治反而不利。疾管署統計數據都出來了還在刻板印象跟歧視??歧視民眾的智商嗎?師爺,解釋解釋 甚麼叫感染愛滋危險因子中同性性行為占約80%,刻板印象?歧視? 這是事實阿,唉我的眼睛業障重阿
7樓 時間: 2016-11-28 18:43:1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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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原來是總統阿,我又不是疾管署。我無知的建議一直很清楚阿,現在怎麼處理酒駕就怎麼處理愛滋傳播者。同性作愛跟喝酒一樣沒有罪,但是傳播愛滋與酒駕一樣要有重罰,只要愛滋降低了,就沒有刻板印象跟歧視了。國家財政很沉重,這是一塊大家比較不知道(被隱瞞?誰獲利?)的防疫重大支出(愛滋藥費),真的很希望有辦法降低,不然排擠掉其他疾病的防治預算,就是全民都被罰了。
10樓 時間: 2016-11-28 18:01:4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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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8:01 TW
不過目前蓄意傳染愛滋者是有刑事責任的說; 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 明知自己感染愛滋而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致他人感染者,處5年至12年徒刑,未遂犯亦罰之。
11樓 時間: 2016-11-28 18:19:3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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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是阿,有誰被罰了呢?還未遂犯就要罰喔??如果真能執行,那真是有趣阿~~~((就算查出也是說我不知道阿?無知除罪??))
12樓 時間: 2016-11-28 18:08:4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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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8:08 TW
我也不希望疾病被傳染,但目前不論是酒駕或是愛滋傳染,似乎都沒有好的方案。 好像也只能不斷地宣導安全性行為的觀念…
13樓 時間: 2016-11-28 18:25:3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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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之前有幾個新聞說,有性工作者得愛滋仍繼續接客,還是某學校男老師得愛滋仍繼續約砲,結果呢?有被罰嗎?我不知道,如果同志間能建立安全觀念,並勇於指出愛滋帶原者,讓他接受治療與處罰,愛滋降低了,每一個人都會擁抱你們的。
14樓 時間: 2016-11-28 23:38:0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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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3:38 TW
如果不歧視愛滋,當作是一般傳染病防治,那可以立法規定無論異性同性結婚前要做愛滋篩檢才能登記結婚嗎? 反正無論同性異性兩人相愛不會因愛滋歧視對方,讓相愛的兩人知道對方有無愛滋,婚後要不要注意安全性行為,也有益疾管署防治追蹤愛滋患者~~~ 這樣很好阿~~~^ ^大家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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