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10-27 01:50:56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他為早餐店做3萬元LOGO 竟是惡夢的開始
時間 Mon Oct 26 17:48:34 2015
蘋果日報
他為早餐店做3萬元LOGO 竟是惡夢的開始...
設計與客戶紛爭又添一樁,這次設計師決定捍衛到底!
設計業者Nestor Zhu借朋友帳號在PTT設計板指控,他透過常常去光顧的早餐店老闆娘介
紹,為她姊夫的早餐店形象設計,從LOGO、平面(菜單)、包裝(飲料杯、外帶袋子漢堡盒)
、招牌帆布、攝影等,大約共三萬元,Nestor本想跟老闆簽約,但老闆表示「不用啦!都
這麼熟了!還要長期合作呢!」,因為老闆表現的很尊重設計、也不砍價,他就想說「好
吧!給他方便。」,誰知道這是惡夢的開始。
紹,為她姊夫的早餐店形象設計,從LOGO、平面(菜單)、包裝(飲料杯、外帶袋子漢堡盒)
、招牌帆布、攝影等,大約共三萬元,Nestor本想跟老闆簽約,但老闆表示「不用啦!都
這麼熟了!還要長期合作呢!」,因為老闆表現的很尊重設計、也不砍價,他就想說「好
吧!給他方便。」,誰知道這是惡夢的開始。
但之後卻再也沒消息,他多次打電話、傳訊息,對方都已讀不回,將近一個月後,雙方才
聯絡上,想不到一連絡上對方就開始數落自己的設計「東西根本很慘阿很慘!」「你不專
業!」「廠商說你這根本學生作品!」「你做的東西我根本沒用到什麼阿!」
聯絡上,想不到一連絡上對方就開始數落自己的設計「東西根本很慘阿很慘!」「你不專
業!」「廠商說你這根本學生作品!」「你做的東西我根本沒用到什麼阿!」
Nestor本來想說算了,請他另請高就「那我不收錢,也請你不要用了。」,但老闆卻盧他
「可是你那菜單跟店卡,我很喜歡,也已經用了,既然用了就要買,出個價吧!」,原PO
就表示「五千,就這樣,只能用菜單跟店卡。」
「可是你那菜單跟店卡,我很喜歡,也已經用了,既然用了就要買,出個價吧!」,原PO
就表示「五千,就這樣,只能用菜單跟店卡。」
不料店家事後還是繼續使用印有他設計的LOGO菜單、店卡、袋子,也不肯跟他簽約確認權
利歸屬,一直堅稱LOGO是他們的,他不知道該如何辦,將它PO上網求救,希望要嘛對方不
要用他設計的東西、若不徹下也應付原金額。
利歸屬,一直堅稱LOGO是他們的,他不知道該如何辦,將它PO上網求救,希望要嘛對方不
要用他設計的東西、若不徹下也應付原金額。
但PO文上網這個舉動再度惹怒店家,牽線的老闆娘說要告他在PTT的PO文,還有幫他代PO
文的朋友,還以自殺要脅,要求撤除貼文,但他堅持「做事坦蕩蕩,有什麼不能公開」,
他也對店家提出告訴。
文的朋友,還以自殺要脅,要求撤除貼文,但他堅持「做事坦蕩蕩,有什麼不能公開」,
他也對店家提出告訴。
雙方對簿公堂後,近日判決書下來,竟是不起訴處分,他在臉書感嘆「以為工作付新水是
應該,對方就是的確至今一毛錢都沒有給!」,這也讓他學到教訓,無論對方是什麼關係
,都一定要先簽約才行。(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應該,對方就是的確至今一毛錢都沒有給!」,這也讓他學到教訓,無論對方是什麼關係
,都一定要先簽約才行。(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26/719191/
他為早餐店做3萬元LOGO 竟是惡夢的開始... | 即時新聞 | 20151026 | 蘋果日報
設計與客戶紛爭又添一樁,這次設計師決定捍衛到底!有網友借朋友帳號在PTT設計板指控,他透過常常去光顧的早餐店老闆娘介紹,為她姊夫的早餐店形象設計,從LOGO、平面(菜單)、包裝(飲料杯、外帶袋子漢堡盒 ...
設計與客戶紛爭又添一樁,這次設計師決定捍衛到底!有網友借朋友帳號在PTT設計板指控,他透過常常去光顧的早餐店老闆娘介紹,為她姊夫的早餐店形象設計,從LOGO、平面(菜單)、包裝(飲料杯、外帶袋子漢堡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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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MBVRrWQ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5852917.A.81A.html
推 : 傻了1F 10/26 17:49
→ :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2F 10/26 17:49
推 : 哪家講一下啊3F 10/26 17:50
→ : 根本就是陌生人也不簽約4F 10/26 17:50
→ : 花錢學一次乖吧 下次記得保護自己5F 10/26 17:50
→ : 沒在怕就講出來R6F 10/26 17:50
推 : 這就是為什麼簽約很重要...7F 10/26 17:50
→ : 連2萬都不紿.不到22K耶?8F 10/26 17:50
推 :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9F 10/26 17:51
推 : 一開始有收錢的打算 就一定要簽約 親老爸都一樣10F 10/26 17:51
推 : 那老闆大概沒遇過壞人吧11F 10/26 17:51
推 : 這判不起訴也很扯阿...那我可以去不用開發票的店亂拿東西?12F 10/26 17:51
→ : 除非一開始就覺得可有可無13F 10/26 17:51
→ : 聽起來比較像民事糾紛,比較好奇他告什麼不起訴14F 10/26 17:51
推 : 記得要簽約,其實不簽也可以告15F 10/26 17:51
推 : 人心隔肚皮 這點都要佔便宜16F 10/26 17:51
→ :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17F 10/26 17:52
→ : 所以自殺了沒 看不起這種無恥的人18F 10/26 17:52
→ : 告刑事才會有不起訴,這應該要告民事19F 10/26 17:52
推 : 台灣不要臉的混帳真多20F 10/26 17:52
推 : 老實說蠻北七的 做生意不簽約?21F 10/26 17:52
→ : 作品再爛 他好歹也是為你工作過 錢就應該全數照給22F 10/26 17:52
→ : 不然打算收錢 人家不認帳 跑個法院的心力更麻煩23F 10/26 17:52
→ : 感覺應該是告錯法條24F 10/26 17:52
噓 : 哪家都不敢講活該被凹25F 10/26 17:53
→ : 諾成契約?26F 10/26 17:53
[抱怨] 求救,小早餐店設計,友好關係大變調 - 看板 Design - 批踢踢實業坊
幫朋友代PO,抱歉文長 -------------- 不取暖,但吞不下去一口氣,真心尋求溫拿前輩解決辦法。(文長非常長)
幫朋友代PO,抱歉文長 -------------- 不取暖,但吞不下去一口氣,真心尋求溫拿前輩解決辦法。(文長非常長)
推 : 這家店應該公開才對28F 10/26 17:54
推 : 幹,死三寶29F 10/26 17:54
推 : 沒讀過民法 被凹可憐30F 10/26 17:54
→ : 老實講才3萬元的東西,請律師都超過了31F 10/26 17:54
噓 : 自己笨32F 10/26 17:54
推 : 當作學一次教訓 是哪家店阿 提醒大家一下這個壞老闆33F 10/26 17:54
推 : 這樣都要佔人家便宜 這間店應該賣的東西不太安全34F 10/26 17:54
→ : 哪間店35F 10/26 17:55
推 : 反正他的早餐店賣東西也沒契約嘛,當自己家阿36F 10/26 17:55
推 : 告民事然後直接把債權賣給討債的就好了 錢回不來沒關係37F 10/26 17:55
→ : 這什麼鬼判決? 不愧是鬼島38F 10/26 17:56
推 : 被偷了兩萬五 還不敢把小偷指出來 怪誰呀39F 10/26 17:56
→ : 要無賴的話 以後去他的店免費拿早餐啊 抵設計費40F 10/26 17:57
推 : 新玩家 堅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41F 10/26 17:57
噓 : 這家垃圾早餐店一定倒42F 10/26 17:57
推 : 越熟才越應該要簽約...43F 10/26 17:57
噓 : 鬼島沒有極限44F 10/26 17:58
→ : 想看判決內容+1 是否引用法條有誤 像之前日月光汙染案45F 10/26 17:58
推 : 應該是告錯法條啦,不要用刑帶民,應該用民事46F 10/26 17:58
噓 : 單方說詞,控告人法律上敗訴47F 10/26 17:58
→ : 還沒聽過有民事不起訴啥的48F 10/26 17:58
→ : 正常程序應該是先寄存證要求付款
→ : 沒付款就直接提告,不起訴不會出現啊
→ : 正常程序應該是先寄存證要求付款
→ : 沒付款就直接提告,不起訴不會出現啊
→ : 慣老闆:以後都要記得不簽約51F 10/26 18:01
→ : 刑帶民的不起訴不會影響你可以另告民事52F 10/26 18:01
→ : 口頭承諾就算契約
→ : 口頭承諾就算契約
推 : 直接提告不就好了,PO出來是要討取暖還是要黑那家店?54F 10/26 18:01
推 : 沒簽約 口說無蘋55F 10/26 18:02
推 : 大概苦主提不出證據把56F 10/26 18:02
推 : 有若留下設計的原稿及過程軌跡 因該有機會57F 10/26 18:02
→ : 太弱58F 10/26 18:03
噓 : 這只能民事阿 刑事當然是不起訴59F 10/26 18:03
→ : 別懷疑,可以申請測謊60F 10/26 18:03
→ : 學設計的學長沒跟你說過設計朋友最貴,朋友案不要接?61F 10/26 18:04
→ : 幹告民事啊62F 10/26 18:04
→ : 我看了一下design版的原文,似乎是因為後續的糾紛告了63F 10/26 18:04
→ : e-mail、電話、圖檔都可以當作證據的64F 10/26 18:04
推 : 這種應該不難告,為什麼不起訴?65F 10/26 18:04
→ : 恐嚇危安的樣子 [有些文似乎刪了只看到一部分]67F 10/26 18:04
推 : 不是家人再好的朋友都要白紙黑字68F 10/26 18:05
→ : 剛出道不熟自保就當作交社會學學費吧69F 10/26 18:05
→ : 這判決書一點也不扯,什麼約都沒,誰知道誰設計的?70F 10/26 18:05
→ : 就是吃定學生不懂好騙咩71F 10/26 18:06
推 : 建議找法扶幫助,這可以告民事72F 10/26 18:06
→ : 那個....不起訴處分書是刑事案件 不是判決書也不是民事73F 10/26 18:06
→ : 就算留有製作證明,也要看你告什麼74F 10/26 18:06
推 : 超沒品的店75F 10/26 18:07
推 : 這要告明明超簡單的,設計的原檔不都存在?76F 10/26 18:09
推 : 三寶?77F 10/26 18:09
噓 : 自己不簽約做事怪誰78F 10/26 18:10
推 : 只要檢舉他逃稅就好了79F 10/26 18:10
→ : 不簽約怪自己吧80F 10/26 18:10
→ : 這案和有沒有簽約關係不大,民事告的成81F 10/26 18:11
→ : 有檔只能證明那是你作的,不能證明對方使用不附錢82F 10/26 18:11
→ : 都沒約,誰知道當初談的到底是什麼?
→ : 都沒約,誰知道當初談的到底是什麼?
噓 : 爽,大學生學了一堆知識,就是沒學人際溝通,被騙活該84F 10/26 18:11
→ : 凹你當初說可以用誰知? 凹說其實我想付錢還沒附誰知85F 10/26 18:12
推 : 才三萬,大陸洗個頭人民幣三萬86F 10/26 18:12
推 : 連五千都賴還不怕你告 只好網路拒吃了87F 10/26 18:12
→ : 民事上有口頭契約,但舉證有難度88F 10/26 18:12
→ : 舉證不一定在勞方,有的舉證是在資方89F 10/26 18:13
推 : 上面有店家fb 似乎現在想付錢了 還怪事主不敢出面 XDDD90F 10/26 18:13
推 : 太年輕了+1容易被當肥羊91F 10/26 18:14
推 : 哈哈 自己不簽約就是放棄權利啦92F 10/26 18:15
→ : 拍拍93F 10/26 18:15
推 : 不付錢就不算嫖 大概是這概念吧94F 10/26 18:16
→ : ...95F 10/26 18:17
→ : 不止是簽約 最好還要先付一半訂金96F 10/26 18:18
噓 : 不處份也太扯了吧97F 10/26 18:18
推 : 喊要自殺的自殺沒?98F 10/26 18:18
→ : 常常光顧就等於很熟?......不過就是老闆客人關係而已99F 10/26 18:19
推 : 是哪間阿 是推文連結裡面那個 霧峰阿朵 早餐店嗎?100F 10/26 18:19
推 : 真的很惡值,早餐店老闆跟kmt沒兩樣!101F 10/26 18:24
推 : 傻孩子 沒聽過親兄弟明算帳嗎102F 10/26 18:24
推 : 他告刑事所以不起訴,告民事比較好103F 10/26 18:25
推 :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就當學教訓104F 10/26 18:26
→ : 哪一間? 拒絕消費105F 10/26 18:26
推 : 判決書不起訴???什麼鬼 民事不是被告就上法庭了?關106F 10/26 18:27
推 : 搶先去註冊logo,再提告107F 10/26 18:27
→ : 起訴什麼事?他搞刑法?108F 10/26 18:27
→ : : 臺中海豚科大3減1宿舍對面 <= 這是哪?109F 10/26 18:27
→ : 霧峰的....110F 10/26 18:28
噓 : 3萬也要貪…還用自殺威脅111F 10/26 18:29
噓 : 設計的不好本來就不該收錢 否則大家都隨便畫畫拿錢就好112F 10/26 18:30
推 : 慣老闆113F 10/26 18:31
推 : 不處分也不能說扯,誰叫自己當初不簽約114F 10/26 18:32
噓 : 先噓單方說詞 再噓連約也不簽 兩萬五當作學費買教訓嘍 :)115F 10/26 18:32
推 : 從商必須熟法 賣設計也一樣116F 10/26 18:33
推 : 嫌人家不好還用 那我可以吃早餐嫌難吃不付錢嗎@@117F 10/26 18:33
噓 : 你只想到你自已 這種話還真有人在說 有夠賤118F 10/26 18:34
推 : 老闆固然不對,但這種設計要3萬.... 嘖嘖119F 10/26 18:34
噓 : 說不處分太扯的有看過雙方提出的證據嗎?120F 10/26 18:34
推 : 我以為在說溪史嘍理121F 10/26 18:36
推 : 買早餐很熟嗎?122F 10/26 18:37
噓 : 勿忘嘟哥,現在終究是單方面說法123F 10/26 18:38
推 : 哪家 一定不去 幫他負面宣傳125F 10/26 18:39
→ : 喔喔樓上就有
→ : 喔喔樓上就有
→ : FB寫:檢察官這麼判 因為朱小姐在line上說明錢 她不要了127F 10/26 18:40
推 : 有人早就截圖打臉惹 帳號早就給店家惹128F 10/26 18:41
推 : 高調 我想知道哪家店這麼不要臉129F 10/26 18:41
推 : 做生意部簽約就要先收錢阿130F 10/26 18:46
推 : 因為朱小姐告恐嚇啦,店家說朱小姐在PTTPO文章害她要131F 10/26 18:48
推 : 這社會連白紙黑字都不一定有保障了132F 10/26 18:48
→ : 自殺,所以朱小姐告恐嚇,檢察官不起訴是指不成立恐嚇133F 10/26 18:48
→ : 但是三萬元就是沒收到啦,我覺得他應該告詐欺才對
→ : 不過民事部分還沒有開庭,所以錢藉由民事程序應該是
→ : 拿的回來,只是店家現在開始睜眼說瞎話了
→ : 但是三萬元就是沒收到啦,我覺得他應該告詐欺才對
→ : 不過民事部分還沒有開庭,所以錢藉由民事程序應該是
→ : 拿的回來,只是店家現在開始睜眼說瞎話了
噓 : 噓霧峰阿朵早餐店138F 10/26 18:51
推 : 不過朱小姐覺得她沒錯所以不願意撤文,詳情可以去看139F 10/26 18:52
推 : 新聞下面有人回覆了,是辱罵部分告刑訴但不起訴處分,民140F 10/26 18:52
→ : 事還再進行中;怎麼整這家也順便教學了,每天去檢舉他,
→ : 事還再進行中;怎麼整這家也順便教學了,每天去檢舉他,
→ : 設計版142F 10/26 18:53
→ : 半年就倒了;另一招是,把設計作品賣給另一家,反正那家143F 10/26 18:53
→ : 不重視嘛~
→ : 不重視嘛~
→ : 誰叫你不簽約 又沒把相關對話證據保全 就沒啥好講的啦145F 10/26 18:54
→ : 在台灣不簽約就是你蠢146F 10/26 18:57
推 : 鬼島不意外147F 10/26 18:59
推 : 民事還沒開庭喔,沒有簽約只是舉證的問題,現在看起來148F 10/26 19:02
→ : 她是有保存相關證據的,而且從對話內容也可以知道
→ : 店家對於事實不爭執,只對款項爭執,所以民事應該是OK
→ : 她是有保存相關證據的,而且從對話內容也可以知道
→ : 店家對於事實不爭執,只對款項爭執,所以民事應該是OK
噓 : 台中朝陽科技大學二宿對面的啊垛早餐店151F 10/26 19:04
推 : 不會簽約還算專業設計師嗎? 根本自找152F 10/26 19:09
推 : 樓上去設計版看一下原文吧!她有說她要簽約,但店家153F 10/26 19:12
→ : 派出跟她不錯熟、介紹她這份差事的中間人遊說她那麼熟
→ : 了,不用簽等等,只能說人善被人欺,太好騙了
→ : 派出跟她不錯熟、介紹她這份差事的中間人遊說她那麼熟
→ : 了,不用簽等等,只能說人善被人欺,太好騙了
推 : 找衛生局檢舉+1156F 10/26 19:14
→ : 她的FB也有LINE截圖,她一直想要跟對方確認使用的權限157F 10/26 19:14
→ : 範圍補簽約,但是對方一直已讀不回也不給錢
→ : 範圍補簽約,但是對方一直已讀不回也不給錢
→ : 我比較擔心"line上說明錢她不要了",會衍伸債的消滅問題159F 10/26 19:15
→ : 她的FB有截圖喔!!她有寫道他不要5000或1萬160F 10/26 19:15
→ : 她要當初講好的金額,店家說沒收到帳號、朱小姐說自己
→ : 她要當初講好的金額,店家說沒收到帳號、朱小姐說自己
推 : 1.我記得以智慧財產權 創作完成的當下 屬於創作人所有162F 10/26 19:16
→ : 不要了等語,其實是避重就輕謊話連篇,因為朱小姐在FB163F 10/26 19:16
→ : 2.請那位小姐以智慧財產權訴求或店家尚未註冊前搶先註冊164F 10/26 19:17
→ : PO出了相關對話的截圖和提供帳號的紀錄,但是店家似乎165F 10/26 19:17
→ : 開始刪除粉絲團下面網友的留言
→ : 開始刪除粉絲團下面網友的留言
→ : 3.完成商標註冊 提告店家 完畢167F 10/26 19:17
→ : 講那麼多幹嘛 就註冊去告店家就好了啊
→ : 講那麼多幹嘛 就註冊去告店家就好了啊
推 : 還記得這件事…好慘喔169F 10/26 19:18
噓 : 哪家啊? 不知道吃人的早晚都得還?快點倒一倒!噁心。170F 10/26 19:19
推 : A大你要不要去私訊她交她?我也不認識她,只知道她171F 10/26 19:19
→ : 臉書帳號Nestor Zhu
→ : 臉書帳號Nestor Zhu
推 : 不簽約怪誰173F 10/26 19:21
推 : 吃完不喜歡也可以不付錢喔,台中有沒人要揪團?174F 10/26 19:24
→ : 好久的事了175F 10/26 19:24
推 : 沒看不起訴處分書不清楚,著作權是有刑責的喔,這應該是176F 10/26 19:24
推 : 要保護自己...177F 10/26 19:24
→ : 單純民事糾紛告詐欺可能行不太通178F 10/26 19:25
噓 : 沒簽約就是不夠專業179F 10/26 19:25
→ : 不過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設計者應該可以舉證自己設計180F 10/26 19:26
推 : 年輕人,這世界很險惡的。181F 10/26 19:26
→ : 如果對方已經註冊商標也是可以廢止,不過一般早餐店應182F 10/26 19:27
→ : 該不會去註冊
→ : 該不會去註冊
噓 : 老闆娘自殺了嗎184F 10/26 19:29
推 : 霧峰阿朵早餐店,他把網友的留言刪將光了@@怎麼瞬間刪185F 10/26 19:30
→ : 除阿@@??是砍文嗎?
→ : 除阿@@??是砍文嗎?
推 : 關臉書了啦~187F 10/26 19:31
→ : 喔喔喔,原來如此~"~188F 10/26 19:31
推 : 正想上去粉絲團罵人就關閉惹,哭哭189F 10/26 19:32
推 : 關臉書了190F 10/26 19:32
推 : 關了XD191F 10/26 19:34
推 : 臉書居然關了,不然想去砲一下192F 10/26 19:34
推 : 這不是很久了嗎???現在才爆194F 10/26 19:36
推 : 剛給一顆星就關臉書,玻璃心欸195F 10/26 19:36
→ : 三萬已經很佛心了好嗎 而且這是高單價的早午餐耶196F 10/26 19:36
→ : 噁心無恥的店家197F 10/26 19:37
推 : 這種事情超好解決,給他抵制不要去消費就好,讓他倒198F 10/26 19:43
噓 : 說真的這設計5000差不多了,3萬搶劫啊!199F 10/26 19:44
推 : 超扯!200F 10/26 19:46
推 : 設計本來就是動腦的工作啊 不爽不要用還硬要凹錢 那嘴臉201F 10/26 19:48
推 : 看到關臉書了推202F 10/26 19:49
噓 : 霧峰阿朵早餐店 關臉書了 作賊心虛~~~203F 10/26 19:50
推 : 真的是做賊心虛204F 10/26 19:51
噓 : 你告什麼不起訴先給大家看看 少在那未審先判205F 10/26 19:52
推 : 怎麼大家都還沒進攻FB?連3萬都要省的早餐店,你說他東西206F 10/26 19:53
→ : 會好到哪??
→ : 會好到哪??
→ : 不要貼出來是告啥恐嚇的 還有民事訴訟呢208F 10/26 19:53
推 : 花3萬如果真能記在心裡 算很便宜了209F 10/26 20:01
推 : 店家把臉書關了啦,苦主Nestor Zhu有最新回應,她告三210F 10/26 20:03
→ : 個,詐欺、恐嚇、侮辱,我記得第一篇是設計版的一篇
→ : 個,詐欺、恐嚇、侮辱,我記得第一篇是設計版的一篇
噓 : 現在看推文發現真的是告恐嚇耶 明顯沒找律師 難怪輸212F 10/26 20:04
→ : 長文,本來店家的臉書下面有人有貼網址,結果店家關臉213F 10/26 20:04
→ : 書了...可能要去設計版才找的到
→ : 書了...可能要去設計版才找的到
噓 : 那些沒一個會成立 民事又沒合約 到時又要怪法律保護壞人215F 10/26 20:06
→ : 知人知面不知心…216F 10/26 20:07
推 : 所以才覺得店佳心機很重阿,我以前學生的時候打工217F 10/26 20:08
→ : qq我跟你說店家上法庭就會爭執事實了 擺明吃定你218F 10/26 20:09
→ : 也遇過這種的,所以超討厭這種專門騙學生的人,剛開219F 10/26 20:09
→ : 始都裝的很和善,之後利用完妳就踢一邊還威脅恐嚇的...
→ : 我當時是還好,我跟苦主不一樣,我直接找教官出面幫忙
→ : 但是永遠記得他們雙面人的嘴臉 = =
→ : 始都裝的很和善,之後利用完妳就踢一邊還威脅恐嚇的...
→ : 我當時是還好,我跟苦主不一樣,我直接找教官出面幫忙
→ : 但是永遠記得他們雙面人的嘴臉 = =
推 : 三萬元的學費 學教訓223F 10/26 20:14
推 : 這教訓就是要好好挑客戶 台灣很多客人水準實在不怎樣224F 10/26 20:14
噓 : 民事糾紛告到刑事去,不起訴剛好而已。225F 10/26 20:15
推 : 真的!社會學的第一課,知人知面不知心226F 10/26 20:17
推 : 親兄弟也要明算帳阿,如果知道是那家店會抵制227F 10/26 20:22
推 : 這舊聞了 台灣不ey吧228F 10/26 20:23
推 : 要告民事 不是刑事 難道外包沒結案就要被抓去關嗎229F 10/26 20:26
噓 : 超舊的230F 10/26 20:26
推 : 他應該去法律版PO文才對231F 10/26 20:31
→ : 在那邊學教訓學教訓的人真的滿奴的 一點建設性都沒有232F 10/26 20:35
→ : 不如不要推文
→ : 不如不要推文
推 : 0.0234F 10/26 20:42
推 : 臺中霧峰朝陽科大第二宿舍前 阿朵早餐店235F 10/26 20:45
→ : Po文人說以自殺要脅也太怪
→ : Po文人說以自殺要脅也太怪
推 : 判決書跟不起訴處分?記者腦殘?237F 10/26 20:55
推 : 請公告是哪一家店啊~238F 10/26 21:06
推 : 麻煩公佈那家垃圾店239F 10/26 21:20
推 : 為什麼不起訴?240F 10/26 21:33
推 : 臺中朝陽科大第二宿舍對面的 阿朵早餐店241F 10/26 21:48
推 : 信任根本狗屎242F 10/26 21:50
推 : 為啥不付錢可以繼續用?243F 10/26 22:17
推 : 請公布店名 這太沒有道理了244F 10/26 22:26
推 : 好可憐245F 10/26 22:32
推 : 高調!246F 10/26 22:46
推 :247F 10/26 22:50
→ : 白紙黑字最能保障彼此的關係248F 10/26 23:19
→ : 告她詐欺249F 10/26 23:27
→ : 請去智財局告
→ : 請去智財局告
推 : 哪一間講一下阿251F 10/26 23:49
推 : 有公佈啊 對話截圖都貼出來了252F 10/26 23:54
噓 : 台灣最美的風景就是賤人特別多 意外?253F 10/26 23:57
推 : 霧峰阿朵早餐店254F 10/27 00:23
噓 : 這家店可以去吃霸王餐吧,剛好而已255F 10/27 00:26
推 : 臉書粉絲專頁還刪留言256F 10/27 00:29
推 : 高調啊257F 10/27 00:30
推 : 哦現在粉絲頁關閉了,因為留言刪不完←_←258F 10/27 00:35
推 : 高調259F 10/27 00:36
※ b2209187:轉錄至看板 CYUT 10/27 00:42推 : 高調260F 10/27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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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5-10-26 20:05:3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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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26 20:05 TW
設計師的血淚..即使簽了約錢也很難要到...3萬元設計費真的很便宜.印刷前真的要再三確認過成品展示效果.否則輸出後不滿意真的找設計理論.設計會想把對方掐死.
8樓 時間: 2015-10-26 22:21:2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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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編輯過) TW
年輕人的付出不會白費 說一下是哪一家讓他倒! 店家也挺智障的!為了省那三萬元搞那個年輕人 這次的教訓不要再犯了 再來哪家店說一下保證不會去
15樓 時間: 2015-10-27 10:29:50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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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29 TW
就算是學經驗啦...樓主雖然沒如期收到錢....但實際上就是了的那些工時和印刷費~還不是真的賠很慘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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