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3-25 11:25:4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爆卦] 黃國昌FB(為運動辯護的開場陳述)
時間 Wed Mar 25 09:24:21 2015
好文,不要直接按END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1691736091053570
黃國昌
10 分鐘前
今天上午,為2014年3月的佔領行動至台北地方法院出庭。
以下,是2015年3月25日首次庭訊為運動辯護的開場陳述。
挽救民主憲政 人民義無反顧
以下,是2015年3月25日首次庭訊為運動辯護的開場陳述。
挽救民主憲政 人民義無反顧
——對於檢方起訴2014年3月人民佔領行動的開庭陳述
當看見一個嬰兒被鎖在密閉的車中瀕臨窒息,該做的事情就是打破車窗、救出嬰兒。這樣
的行動,不僅是法律所容許的,更應該是法律所鼓勵的。當那個嬰兒不僅是台灣的前途發
展、甚且更是台灣的民主憲政,採取積極的行動,挽救已然瀕臨墜崖危機的台灣核心價值
,則是每一位台灣公民責無旁貸的義務。
的行動,不僅是法律所容許的,更應該是法律所鼓勵的。當那個嬰兒不僅是台灣的前途發
展、甚且更是台灣的民主憲政,採取積極的行動,挽救已然瀕臨墜崖危機的台灣核心價值
,則是每一位台灣公民責無旁貸的義務。
為了矯正馬政權在強行通過「黑箱服貿協議」的毀憲亂政惡行,為了捍衛台灣人民犧牲奮
鬥爭取而來的民主自由,2014年3月,台灣人民發動了佔領行動,要求立法院宣告「張慶
忠三十秒會議」無效、要求退回黑箱服貿協議、要求建立兩岸協議監督機制、要求召開公
民憲政會議,「先立法、再審查」的訴求,撼動了台灣民主憲政的天空。
鬥爭取而來的民主自由,2014年3月,台灣人民發動了佔領行動,要求立法院宣告「張慶
忠三十秒會議」無效、要求退回黑箱服貿協議、要求建立兩岸協議監督機制、要求召開公
民憲政會議,「先立法、再審查」的訴求,撼動了台灣民主憲政的天空。
對於佔領行動,坦然承認;對於司法程序,正面迎接;對於可能的法律責任,勇敢承擔。
但是,我堅信行動無罪,所有為了拯救這個國家而參與行動的台灣人民、青年學子,更是
無罪。真正有罪、真正應該成為這個司法程序對象的,是從九月政爭就已跨越憲政民主紅
線的馬英九、是應該為行政院血腥施暴負責的江宜樺、是三十秒片面宣告服貿視為審查通
過的張慶忠、是那些背棄憲法職責、協助馬英九破壞行政立法監督制衡機制的國民黨籍立
法委員們。
但是,我堅信行動無罪,所有為了拯救這個國家而參與行動的台灣人民、青年學子,更是
無罪。真正有罪、真正應該成為這個司法程序對象的,是從九月政爭就已跨越憲政民主紅
線的馬英九、是應該為行政院血腥施暴負責的江宜樺、是三十秒片面宣告服貿視為審查通
過的張慶忠、是那些背棄憲法職責、協助馬英九破壞行政立法監督制衡機制的國民黨籍立
法委員們。
是的,這場審判不是關於煽惑他人犯罪、不是關於非法侵入建物、更不是關於妨礙公務;
這場審判真正關涉的,是台灣憲政民主的危機、是總統毀憲亂政的惡行、是國會背棄人民
託付的怠惰,更是當行政權與立法權聯手破壞台灣憲政民主的秩序時,人民所被迫必須採
取的自救行動。
這場審判真正關涉的,是台灣憲政民主的危機、是總統毀憲亂政的惡行、是國會背棄人民
託付的怠惰,更是當行政權與立法權聯手破壞台灣憲政民主的秩序時,人民所被迫必須採
取的自救行動。
也正是因為如此,需要提出解釋的、需要提出抗辯的,不是在這個案件中的任何被告,不
是任何參與這個救國行動的人民;真正需要向人民解釋、真正需要被追究責任的,是馬政
權。
是任何參與這個救國行動的人民;真正需要向人民解釋、真正需要被追究責任的,是馬政
權。
我預期,在接下來的審判程序中,檢察官將會主張「即使有再良善的動機,也無法正當化
被告等的違法行為」、「公民不服從並非法律承認的阻卻違法事由或阻卻責任事由」。但
是,我必須說,檢察官錯了。檢察官錯的,不單只是拘泥在犯罪構成要件的機械涵攝之上
,檢察官錯的,更是在於未能站在憲政民主的高度,思考2014年3月的佔領行動,對於維
護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的重要意義,對於拯救已然陷入險境的台灣民主憲政秩序的合
理必要性與高度正當性。
被告等的違法行為」、「公民不服從並非法律承認的阻卻違法事由或阻卻責任事由」。但
是,我必須說,檢察官錯了。檢察官錯的,不單只是拘泥在犯罪構成要件的機械涵攝之上
,檢察官錯的,更是在於未能站在憲政民主的高度,思考2014年3月的佔領行動,對於維
護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的重要意義,對於拯救已然陷入險境的台灣民主憲政秩序的合
理必要性與高度正當性。
在過去一段時間,已經有學者開始討論「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與「形式上
違法行為」彼此間的關係。我相信,這也將成為這場審判在法律操作面上的攻擊防禦重心
。我想,比較深入的細緻討論,可以留待後續的審判期日。不過,必須先嚴肅指出的是,
在「公民不服從」的脈絡中,所謂「必要手段原則」(doctrine of necessity),無論是
奠基在憲政價值的高度,還是立於刑事司法保護法益目的之視野,都應該獲肯認為一個合
法有效的阻卻違法事由,同時,這個「必要手段防禦」更早已在其他法治先進國家中獲得
法院肯認。
違法行為」彼此間的關係。我相信,這也將成為這場審判在法律操作面上的攻擊防禦重心
。我想,比較深入的細緻討論,可以留待後續的審判期日。不過,必須先嚴肅指出的是,
在「公民不服從」的脈絡中,所謂「必要手段原則」(doctrine of necessity),無論是
奠基在憲政價值的高度,還是立於刑事司法保護法益目的之視野,都應該獲肯認為一個合
法有效的阻卻違法事由,同時,這個「必要手段防禦」更早已在其他法治先進國家中獲得
法院肯認。
美國聯邦第八巡迴上訴法院法官Bright在United States v. Kabat案 (797 F.2d 580
(1986))中表示:「我們必須肯認各種未對他人施加暴力的公民不服從形式,已根深蒂固
在這個社會之中;而正是這些政治異議者所提出的倫理上正當訴求,促使這個社會變革成
一個更良善的社會」(“We must recognize that civil disobedience in various
在這個社會之中;而正是這些政治異議者所提出的倫理上正當訴求,促使這個社會變革成
一個更良善的社會」(“We must recognize that civil disobedience in various
forms, used without violent acts against others, is engrained in our society
and the moral correctness of political protestors’ views has on occasion
served to change and better our society.”)。
的確,從19世紀婦女普選運動開始,歷史就見證了Susan B. Anthony在1872年違反「禁止
婦女投票」的刑事法規遭到判刑、超過200名婦女在1917年因爭取婦女投票權益而阻礙白
宮外的人行道遭到逮捕,最終在1920年成功為美國婦女爭取到普選投票的權利。到1960年
代的黑人民權運動,更是發生了許多「公民不服從」的動人故事。當時,美國法界主流的
見解是:「即使是為了更高的價值,違法行為依然必須處罰,在保護法治價值的同時,也
為運動爭取更廣泛的支持」。
婦女投票」的刑事法規遭到判刑、超過200名婦女在1917年因爭取婦女投票權益而阻礙白
宮外的人行道遭到逮捕,最終在1920年成功為美國婦女爭取到普選投票的權利。到1960年
代的黑人民權運動,更是發生了許多「公民不服從」的動人故事。當時,美國法界主流的
見解是:「即使是為了更高的價值,違法行為依然必須處罰,在保護法治價值的同時,也
為運動爭取更廣泛的支持」。
這樣的態度清楚地反映在金恩博士 (Dr. Martin Luther King, Jr.)於伯明罕監獄所書寫
的文字之上 (Letter from Birmingham Jail):
「當刻意違反一個不正義的法律時,行動者必須願意接受伴隨的懲罰。我認為,當一個人
為了喚醒社會的良心以改變不正義的法律,在刻意違反其良心上無法認同的不正義法律的
同時,又願意接受伴隨而來的懲罰,這個人事實上所展現的,乃是對法治最高的崇敬。」
然而,在這段文字背後,真正應該反省檢討的,不是站出來對抗不正義體制的行動者,而
是那個被挑戰的不正義體制。一個追求進步的社會,所應該期待的,是人民面對不正義時
,可以挺身行動創造改變,而非束手噤聲,看著這個社會向下沈淪。如此,這個追求進步
的社會,又何能、又何應處罰這些對抗不公義的行動者呢?一個真正實踐正義的法律體制
,絕不應該創造這種道德上的兩難困境。
為了喚醒社會的良心以改變不正義的法律,在刻意違反其良心上無法認同的不正義法律的
同時,又願意接受伴隨而來的懲罰,這個人事實上所展現的,乃是對法治最高的崇敬。」
然而,在這段文字背後,真正應該反省檢討的,不是站出來對抗不正義體制的行動者,而
是那個被挑戰的不正義體制。一個追求進步的社會,所應該期待的,是人民面對不正義時
,可以挺身行動創造改變,而非束手噤聲,看著這個社會向下沈淪。如此,這個追求進步
的社會,又何能、又何應處罰這些對抗不公義的行動者呢?一個真正實踐正義的法律體制
,絕不應該創造這種道德上的兩難困境。
也正是因為如此,「必要手段防禦」(doctrine of necessity),逐漸獲得法院肯認其在
「公民不服從」脈絡中的適用性,而其背後所蘊含「為了實踐更高的價值,必須容忍侵害
較小的形式違法行為」的精神,也正與刑事司法「法益保護暨法益權衡」目的相合致。在
許多案例中,「必要手段防禦」不僅讓法院宣告無罪判決,更有檢察官主動撤銷對被告的
起訴,肯認其行動的必要性與正當性(相關討論,參Bernard D. Lambek, Necessity
「公民不服從」脈絡中的適用性,而其背後所蘊含「為了實踐更高的價值,必須容忍侵害
較小的形式違法行為」的精神,也正與刑事司法「法益保護暨法益權衡」目的相合致。在
許多案例中,「必要手段防禦」不僅讓法院宣告無罪判決,更有檢察官主動撤銷對被告的
起訴,肯認其行動的必要性與正當性(相關討論,參Bernard D. Lambek, Necessity
and International Law: Arguments for the Legality of Civil Disobedience, 5
YALE L. & POL’Y REV. 472 (1986))。
例如,在1991年的People v. Gray 案(571 N.Y.S. 2d 851, N. Y. Crim. Ct)中,數名被
告為了抗議原本保留給自行車與行人的專用道竟然開放給汽車行駛,而在1990年10月22日
參與了阻礙交通的抗議活動,嗣後遭檢察官以破壞公眾秩序提起公訴。在審判中,被告完
全承認自己的行為,但主張其行為係為了實踐更高的價值所必須採取的行動,答辯無罪。
承審該案的紐約州Safer-Espinoza 法官,在判決書中回顧了「必要手段防禦」
參與了阻礙交通的抗議活動,嗣後遭檢察官以破壞公眾秩序提起公訴。在審判中,被告完
全承認自己的行為,但主張其行為係為了實踐更高的價值所必須採取的行動,答辯無罪。
承審該案的紐約州Safer-Espinoza 法官,在判決書中回顧了「必要手段防禦」
(doctrine of necessity)的發展沿革並詳細分析其適用要件後,明確肯認「必要手段防
禦」(doctrine of necessity)在本案中的適用性,並據以直接宣判被告無罪。
又例如,在著名的「Bangor Six」案中,六位民眾為了抗議該州選出的參議員Susan
Collins支持布希政府增加預算出兵伊拉克,在2007年3月8日佔據其位於聯邦大樓的辦公
室拒絕離開而遭到逮捕,並遭起訴觸犯非法侵入罪(criminal trespass)。在審判中,被
告等雖未直接引用「必要手段防禦」,但力陳其行動的必要性與正當性,最終陪審團不僅
作出無罪裁決,事後更在法庭外感謝他們的勇氣與行動。
室拒絕離開而遭到逮捕,並遭起訴觸犯非法侵入罪(criminal trespass)。在審判中,被
告等雖未直接引用「必要手段防禦」,但力陳其行動的必要性與正當性,最終陪審團不僅
作出無罪裁決,事後更在法庭外感謝他們的勇氣與行動。
我預期,在接下來的審判中,檢察官將會否認這個「必要手段防禦」於本案的適用性,也
會爭執外國裁判例在我國法院的適用性。不過,到底是如同法匠說文解字、還是引導法律
實踐正義、防衛民主,將正是這場審判對司法權的試鍊,而我也期盼承審本案的法官,向
台灣社會展現新世代法律人的風骨與視野,肩負起法律人引領法律前進的時代任務。
會爭執外國裁判例在我國法院的適用性。不過,到底是如同法匠說文解字、還是引導法律
實踐正義、防衛民主,將正是這場審判對司法權的試鍊,而我也期盼承審本案的法官,向
台灣社會展現新世代法律人的風骨與視野,肩負起法律人引領法律前進的時代任務。
讓這場審判不僅成為對馬政權所已死當而必須重修的民主教育,也讓這場審判成為引導法
律人真正深入探討「公民不服從的『必要手段防禦』」所具備的嚴肅意義,更讓這場審判
為整個公民社會局開啟重新思索法律如何實踐正義的機會。也正是因為如此,這場審判的
結果,不僅將嚴厲地考驗著司法權的角色、司法權的視野、司法權在面對協同破壞憲政秩
序的行政權與立法權時,所應肩負的功能與職責,更將深刻地定義著作為共同體的我們,
到底組成怎麼樣的一個社會、到底追求建立怎麼樣的一個國家
律人真正深入探討「公民不服從的『必要手段防禦』」所具備的嚴肅意義,更讓這場審判
為整個公民社會局開啟重新思索法律如何實踐正義的機會。也正是因為如此,這場審判的
結果,不僅將嚴厲地考驗著司法權的角色、司法權的視野、司法權在面對協同破壞憲政秩
序的行政權與立法權時,所應肩負的功能與職責,更將深刻地定義著作為共同體的我們,
到底組成怎麼樣的一個社會、到底追求建立怎麼樣的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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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 這輩子不投國民黨09/1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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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98.82
※ 文章代碼(AID): #1L4Wv8CT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246664.A.31D.html
※ 編輯: hiokchi (114.40.98.82), 03/25/2015 09:25:52
沒有搶到頭噓沒有搶到頭噓沒有搶到頭噓沒有搶到頭噓沒有搶到頭噓沒有搶到頭噓
拒絶山寨還我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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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_@1F 03/25 09:25
推 : 推簽名檔2F 03/25 09:25
→ exhentai …
推 : 既然有人噓,那就只好給推惹4F 03/25 09:25
推 : 耶 推5F 03/25 09:25
推 : 看完了 我到現在讀黃教授的文章 腦中都會自動配他的聲音6F 03/25 09:26
推 : ex上工打卡:9:257F 03/25 09:26
推 : 推8F 03/25 09:26
推 : 我想看政府代表被戰神洗臉9F 03/25 09:26
噓 : 支持摸奶 推不下去10F 03/25 09:26
推 : 推 不過不學無術的黨工應該看不懂11F 03/25 09:28
推 : 推!!!12F 03/25 09:28
→ : 推推推13F 03/25 09:30
推 : 推14F 03/25 09:30
推 : 沒看。幫忙推 樓下幫忙看15F 03/25 09:30
推 : 推16F 03/25 09:32
噓 : 夜會國民黨高層17F 03/25 09:32
推 : 到底哪時褲子才會穿好 只會抓摸奶替代役出來鞭 XD18F 03/25 09:33
推 : 推19F 03/25 09:33
推 : 推推推~20F 03/25 09:34
推 : 推 說的真好21F 03/25 09:34
推 : 樓上怎麼了22F 03/25 09:35
→ : 立委選戰 不出來挑戰一下李慶華嗎?23F 03/25 09:35
推 : 無罪!24F 03/25 09:35
推 : 給推25F 03/25 09:36
推 : 推26F 03/25 09:36
推 : 推!!27F 03/25 09:36
→ exhentai …
拒絶山寨還我高義
噓 : 暴民找藉口29F 03/25 09:37
噓 : 還再黑箱,學匪們才叫黑箱吧30F 03/25 09:37
→ exhentai …
推 : 寫的很好阿!!! 推32F 03/25 09:37
※ 編輯: hiokchi (114.40.98.82), 03/25/2015 09:39:46→ : 黨工霸氣登場啊33F 03/25 09:37
推 : 暴民?你以為他們吃飽太閒,才決定去立法院佔領喔?政府34F 03/25 09:39
推 : 推35F 03/25 09:39
→ : 不亂搞黑箱,人民有必要使用違法手段抗爭嗎?前變態你是否36F 03/25 09:39
→ : 看不懂中文?
→ : 看不懂中文?
推 : 簽名檔是精神38F 03/25 09:41
噓 : END,不客氣39F 03/25 09:41
推 :40F 03/25 09:41
→ exhentai …
推 : 推!42F 03/25 09:41
→ exhentai …
推 : 前變態,他們有說他們不負責,不接受制裁嗎?44F 03/25 09:42
噓 : 真敢講45F 03/25 09:42
→ : 保一真打死人,保一也要負責吧?執法過當,違法比例原則。46F 03/25 09:42
推 : 推47F 03/25 09:42
推 : 大推護國戰神~~~死魚你也懂反串??48F 03/25 09:44
推 : 國昌老師讚!49F 03/25 09:45
噓 : 國民黨服貿黑箱 與 黃陳林三人黑箱退場 有何不同?50F 03/25 09:46
推 :51F 03/25 09:47
推 : 當助攻就可以了。52F 03/25 09:48
推 : 這麼奉公守法?哪天像強過服貿一樣強行訂一條人民不能在上53F 03/25 09:48
→ exhentai …
推 : 一年都過去了 還是這麼多人崩潰^^55F 03/25 09:48
→ : 班時上廁所,看這些良民會不會上街變暴民56F 03/25 09:48
→ exhentai …
推 : 推58F 03/25 09:48
推 : 哈哈好多黨工59F 03/25 09:49
推 : 推!9.2看完又要反智了,接著就是不穿褲子跑出來亂叫X60F 03/25 09:49
噓 : 一年都過去了 推文一堆被打臉還繼續推 沒穿褲子還崩潰?61F 03/25 09:50
→ : 聽到玻璃碎掉的聲音囉62F 03/25 09:50
推 : 某人現在正享受過去流血民主運動換來的言論權還不自知63F 03/25 09:50
推 : 推機械涵攝64F 03/25 09:51
推 : 推65F 03/25 09:52
推 : 法官:蛤?你共啥?66F 03/25 09:52
推 : 中華民國也是叛亂來的哦,要不要反民復清啊?67F 03/25 09:52
推 : 一年都過去了 噓的人還是內文都不看 還是無法反駁?68F 03/25 09:52
推 : 反正KMT接下來就是輸到爽,2016吃屎準備去總統府前跪囉69F 03/25 09:53
→ : 他媽的一早就看到智障沒穿褲子亂跑,欠打臉70F 03/25 09:53
→ : 原來美國是暴民社會阿 筆記71F 03/25 09:53
推 : 崩潰id總是那幾個 KMT不是買了很多分身 不用嗎?72F 03/25 09:54
→ : 我都忘記了 原來分身ID都被人家IP抓出來刪掉囉
→ : 我都忘記了 原來分身ID都被人家IP抓出來刪掉囉
推 : 推74F 03/25 09:55
噓 : 三人小組黑箱作業 被其他太陽花成員罵 還不認錯 推的到底?75F 03/25 09:55
推 : 看到國共信徒噓 那就要推76F 03/25 09:55
噓 : 都不承認中華民國的憲政了還救個屁77F 03/25 09:55
推 : 中華民國也是叛亂來的哦,要不要反民復清啊?78F 03/25 09:55
Re: [問卦] 大陸人民在台取得不動產權許可辦法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 引述《hot8899 (管錢的)》之銘言: : ※ 引述《kkker (kkk)》之銘言: : : 剛在01看到的,請問法律強的大大可以解釋一下怎麼回事嗎?是原本只能公司買台灣地, : : 現在連個人都可以了嗎?
※ 引述《hot8899 (管錢的)》之銘言: : ※ 引述《kkker (kkk)》之銘言: : : 剛在01看到的,請問法律強的大大可以解釋一下怎麼回事嗎?是原本只能公司買台灣地, : : 現在連個人都可以了嗎?
推 :80F 03/25 09:56
推 : 所以內文到底哪裡錯?81F 03/25 09:57
推 : 有人又會談憲政了?馬政府做多少違憲的事怎沒人吭聲82F 03/25 09:58
噓 : 真好煽動,容易高潮自爽83F 03/25 09:58
推 : 戰神論文寫得比較好 這個文筆差了些84F 03/25 09:58
噓 : 必要時,挺摸奶!!85F 03/25 09:59
推 :86F 03/25 09:59
推 : 最近kmt買的帳號真不少87F 03/25 09:59
推 :88F 03/25 10:00
推 : 689又要崩潰了89F 03/25 10:00
推 : 9.2:應該要乖乖聽國共的話才對90F 03/25 10:00
噓 : 國昌 可以幫忙監督一下立院跟馬政府的賣國行為嗎91F 03/25 10:01
推 : 只能推惹92F 03/25 10:02
推 : 某些人快穿褲子好嗎?別再丟臉了93F 03/25 10:03
→ : 馬政府在賣台 你還在那邊回憶過去的美好 該往下一階段走了吧94F 03/25 10:03
推 : 看到蛆蛆噓 就要推95F 03/25 10:04
推 : 推96F 03/25 10:05
推 : 不是要台獨嗎?勇敢的承受中華民國政府的挑戰吧97F 03/25 10:05
推 : 推98F 03/25 10:06
推 : 只能推了99F 03/25 10:07
推 : kmt:1129那天 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100F 03/25 10:08
噓 : 黃國昌這麼多人推實在是.... 台聯立委都比黃國昌有用多了101F 03/25 10:08
推 : 推102F 03/25 10:08
推 :103F 03/25 10:09
推 : 矯情又愛裝中立的蛆蛆來了104F 03/25 10:10
噓 : 到最後全部無罪又如何 中國資金進來台灣 經濟上實質統一105F 03/25 10:10
→ : OLM你這樣說KMT情何以堪106F 03/25 10:11
推 :107F 03/25 10:12
推 :108F 03/25 10:12
推 : 有人從去年崩潰到現在.......109F 03/25 10:14
→ : M503、互設辦事處、資金來台 黃國昌不碰政治味太重的議題110F 03/25 10:15
推 :111F 03/25 10:16
推 : 太厲害了 寫得太好了112F 03/25 10:16
→ : 他們有罪無罪影響台灣走向更進步的民主或是社會運動被113F 03/25 10:18
→ : 壓得更嚴重
→ : 壓得更嚴重
推 : 推115F 03/25 10:20
推 : 公民不服從也是被政府怪獸逼出來的116F 03/25 10:20
噓 : 暴民請付出代價117F 03/25 10:21
噓 : 推118F 03/25 10:22
推 : 推!!!!!!119F 03/25 10:23
推 : 推120F 03/25 10:23
推 : 推121F 03/25 10:24
推 : 要黨工看懂文章 無疑是逼他們絕食自殺啊 不要為難他們了122F 03/25 10:25
推 : 只能推了123F 03/25 10:25
推 : 推124F 03/25 10:25
推 : 推125F 03/25 10:26
推 : 推126F 03/25 10:27
推 : 黨工只會提違法,不看文中提出那麼多法條證明其必要性127F 03/25 10:27
推 :128F 03/25 10:29
推 : 大推129F 03/25 10:30
推 : 新世代法律人!!130F 03/25 10:30
推 : 推 希望噓的人去理解一下現代法律精神、立法歷史131F 03/25 10:31
→ : 不要還活在過去皇帝訂了法 人民就只有乖乖聽話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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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推133F 03/25 10:33
推 : 看完了 大推!134F 03/25 10:33
推 :135F 03/25 10:34
→ : 另外無論黃老師的政治策略如何 無法否認他的努力之重要136F 03/2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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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好多領500的138F 03/25 10:34
→ : 感覺有人有閱讀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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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推140F 03/25 10:36
→ : 挺戰神141F 03/25 10:36
推 : 蛆蛆看不懂 無法帶風向142F 03/2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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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推一下144F 03/2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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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看完給推!150F 03/2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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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 可悲阿156F 03/2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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