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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國媒] 蘋論:學生沒有違法的問題
時間 Fri Apr 4 09:09:4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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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學生沒有違法的問題 | 蘋果日報
馬、江和不少社會人士譴責學運學生非法佔領立法院,破壞民主體制。理論與實務上,民主位階都高於法治;民主是體制、綱領和原則,法治是維護民主體制的工具。重點是,通過民主的機制,由民選代議士代表全民制定法律,這樣的法律才是全民都須遵守的。法治(rule of law)的定義除由民選代議士以民主規則立法外,還有一項要點:即「政府必須守法」。其次才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人事物可高於法律等成分。 ...
馬、江和不少社會人士譴責學運學生非法佔領立法院,破壞民主體制。理論與實務上,民主位階都高於法治;民主是體制、綱領和原則,法治是維護民主體制的工具。重點是,通過民主的機制,由民選代議士代表全民制定法律,這樣的法律才是全民都須遵守的。法治(rule of law)的定義除由民選代議士以民主規則立法外,還有一項要點:即「政府必須守法」。其次才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人事物可高於法律等成分。 ...
2014 年 04 月 04 日
馬、江和不少社會人士譴責學運學生非法佔領立法院,
破壞民主體制。
理論與實務上,
民主位階都高於法治;
民主是體制、綱領和原則,
法治是維護民主體制的工具。
重點是,
通過民主的機制,
由民選代議士代表全民制定法律,
這樣的法律才是全民都須遵守的。
法治(rule of law)的定義除由民選代議士以民主規則立法外,
還有一項要點:
即「政府必須守法」。
其次才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人事物可高於法律等成分。
民主人權高於法治
如果法律是由獨裁者、專制者及其極權結構所制定,
沒有民意基礎,
那種法制(rule by law)缺乏正當性。
如果強調惡法亦法,
那至今我們還遵奉大秦以下到大清的律例。
同樣地,
戒嚴法缺乏民意正當性,
要求民主化、國會全面改選和總統直選在當時是違法,
如果只在體制內合法訴願,
永遠不會獲正面反應,
只有非法衝撞體制一途。
這也是當馬要求學生守法時,
被學生諷刺說,
有當年的違法抗爭,
才有後來你這個「合法」總統!
說得真好!
沒錯,
民主化後所有的法律應被看作具有民意基礎的正當性,
因為是民選立委所制定,
全民理當遵守。
但是,
法律跟不上社會發展的速度,
反成為進步的阻礙。
既得利益者反對改變法律現狀,
於是此題無解;
只能衝撞荒謬的體制,
於是違法抗爭就具備了正當性而非犯法行為了。
為洪仲丘的冤死而發動的大示威,
固然有其違法之處,
但修法結果促成軍中人權的進步。
這些進步也是違法抗爭得來的。
因為民主人權高於法治。
黑人民權源自違法
1960 年代,
美國黑人民權運動「違法」發動,
遭政府暴力鎮壓,
後來國會被迫修法還給黑人民權,
社會秩序恢復。
如果黑人守法,
今天還沉淪在歧視法制化的深淵裡輾轉。
所以他們的人權是靠非法手段拿到的。
現在還有人說黑人民權運動是非法的嗎?
嚴重攸關人民生計的《服貿協議》從開始對談,
一路過程都黑箱、到立院付委竟 30 秒偷渡完成,
不准改、不准退回、只能包裹表決,
難道沒違法?
沒違憲?
沒藐視國會?
以後政治協議循例辦理,
豈非民無所措手足?
學生攻佔立院從這個角度看,
已超越守不守法的程度,
直指民主體制危機的高位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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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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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結果勒?也沒有被強制驅離,李還真的有承諾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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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 時間: 2014-04-04 13:35:2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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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位階是所有模糊爭議的癥結,很多人挺福懋反學運,因為缺乏位階的基本邏輯,害林北肚爛在01戰一堆反學運的文章,用位階邏輯告訴那些腦殘的卡肖. 我們是憲法定義主權在民,憲法位階高於一切法,19敢叫大法官出來釋憲嗎?一釋憲,馬上就有叛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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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2
轉錄至看板 FRIDAYNIGHT (使用連結) 時間:2014-04-05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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