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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FuMouDiscuss
作者 標題 [國媒] 鄉民獻策 全民自首 50萬人癱瘓司法
時間 Thu Apr 3 21:07: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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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3日20:13
太陽花學運已超過兩周,柯文哲日前建言「拖久了就有反作用力」。臉友「Chung-Chung
Chen」今天下午在臉書發起「全民自首」活動,「我想我們全台灣的人都應該去自首,起
碼檢調單位要偵辦50萬人!」
Chen」今天下午在臉書發起「全民自首」活動,「我想我們全台灣的人都應該去自首,起
碼檢調單位要偵辦50萬人!」
全民自首活動預計4月30日在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舉行,發起6小時已有43人預計出席,
其中攻占立院發起人之一的社運名人「妖西」,是第一個響應者。
發起臉友分享「台灣農村陣線」的自首流程貼文,包含要帶身分證、印章,自首做筆錄流
程包含說出姓名、身分證字號等確認人別,接著警方會告知選律師、緘默權等權利,然後
再開始詢問。
程包含說出姓名、身分證字號等確認人別,接著警方會告知選律師、緘默權等權利,然後
再開始詢問。
全民自首可行性如何?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律師高涌誠直呼:「真有可能癱瘓
檢警!」他說民眾自首,檢察官就要依法受理並進行調查,但「檢方有辦案的能量限制」
,先前特別費涉及幾千幾萬名政務官,檢方無法負荷,就說是歷史共業,「不用到50萬人
,只要是205人的10倍、2000人自首,就會受不了」。
檢警!」他說民眾自首,檢察官就要依法受理並進行調查,但「檢方有辦案的能量限制」
,先前特別費涉及幾千幾萬名政務官,檢方無法負荷,就說是歷史共業,「不用到50萬人
,只要是205人的10倍、2000人自首,就會受不了」。
高涌誠提醒,自首的民眾若確實參與攻佔政院、立院,若檢方進行偵辦,確實有可能會面
臨法律責任,但若未親身參與而自首,則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他也批評,現在是網路世代,大家用LINE、臉書聯繫,大法官釋憲已裁示「偶發性緊急性
集會沒有首謀」,檢方還在抓首謀已過時。他認為,全民自首應是個「運動」,要彰顯檢
察官陷入傳統的窠臼,喚醒檢察官檢視網路時代是否構成首謀,「運動層面高於法律實質
意義」。(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集會沒有首謀」,檢方還在抓首謀已過時。他認為,全民自首應是個「運動」,要彰顯檢
察官陷入傳統的窠臼,喚醒檢察官檢視網路時代是否構成首謀,「運動層面高於法律實質
意義」。(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403/372822/【鄉民獻策】全民自首 50萬人癱瘓司法
【鄉民獻策】全民自首50萬人癱瘓司法 | 即時新聞 | 20140403 | 蘋果日報
太陽花學運已超過兩周,柯文哲日前建言「拖久了就有反作用力」。臉友「Chung-Chung Chen」今天下午在臉書發起「全民自首」活動,「我想我們全台灣的人都應該去自首,起碼檢調單位要偵辦50萬人!」 ...
太陽花學運已超過兩周,柯文哲日前建言「拖久了就有反作用力」。臉友「Chung-Chung Chen」今天下午在臉書發起「全民自首」活動,「我想我們全台灣的人都應該去自首,起碼檢調單位要偵辦50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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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哪裡領表?1F 04/03 21:08
推 :我笑了2F 04/03 21:09
推 :原來這麼關注ptt了阿,這國霉3F 04/03 21:12
推 :XD GJ4F 04/03 21:12
→ :贊成 速審速判 通通抓去關綠島5F 04/03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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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ej0up, bringdown, gx00246246, crazyz2, marsduck, scdd, ethan42411, dazzz, kennedyh, DCSS, alvinhung, Eason0808, fighterf22, shiro46, goest101, henry46277, misologie, anshader, Sifox, bugman, palipali 共 21 個人 說讚! ( ̄︿ ̄)p NO1000, mos175 說瞎!
14樓 時間: 2014-04-03 22:56:07 (台灣)
→
+1
04-03 22:56 TW
17樓 時間: 2014-04-03 23:05:04 (台灣)
→
04-03 23:05 TW
只怕馬會來硬的 真的一個一個偵辦或隨機偵辦..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不要連累其它人> < 這樣只會讓其它家長更擔心...
20樓 時間: 2014-04-04 00:03:09 (台灣)
讚
04-04 00:03 TW
1.癱瘓檢警。 2.2000人自首,就會受不了。 3.若未親身參與而自首,則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請說明「資料」、「資訊」與「知識」三者的意義、特性及不同點?! 一、資料(Data):是對一些與組織交易相關的人、事、時、地、物等最基本單位描述之記錄與儲存。二、資訊(Information):是「經過組織、整理、分析過的資料,它可能會改變使用者的看法、判斷、決策或行動,因此,對於某些特定的使用者具有意義笸價值。」三、知識(Knowledge):是「人類對於一切現象的知曉、瞭解,它要經過人類學習與思考的過程,它本身是有行動力的,可以直接促成人類的行動,因此它是主動、有行動力的。」四、資料只是對基本事實描述的記錄,對使用者而言,未包含任何意義。而資訊則是分析、整理過的資料,可以對某使用者具有意義,而促成他們採取行動。知識的貢獻則大於資料和資訊,因為必須要靠使用者本身的知識,才能有效的利資料和資訊來判斷和解問題,所以資訊只是一個傳遞知識的工具,是沒有行動力的,必須經由人類知識的思考與處理過後才會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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