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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imshan.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3-26 20:30:58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llkkkjjj (喵~)
標題 [爆卦] 服貿引發的惡法隱憂
時間 Wed Mar 26 15:21:31 2014


以下是小弟朋友在fb發的文,小弟覺得寫的很好,經過他同意分享

出處:
http://goo.gl/vvD4FF



這次公民運動,大家除了看到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的問題外,
逐漸也發現了台灣在戒嚴極權時期
流傳下來的諸多惡法阻礙了人民奪回原本屬於自己的權力。
 
1. 總統罷免法、彈劾案
經1/4立委連署提案,但需經全體立委2/3以上同意才成案,
在總統、黨主席集權一身下,
黨員無法違抗黨意極度困難,而最後程序要進入公投,
但公投法本身又是個惡法,需全國選舉人過半數投票,

有效票過半數同意,即為通過,也就是把沒來投票的當作投反對票。

 
彈劾總統、副總統也必須有超過一半立委提案,2/3立委決議,再聲請由司法院大法官審
理,審理通過,總統解職。但一樣除非有國民黨立委倒戈,否則幾乎不可能成案
 


2. 立委罷免法
依現行法律,競選無最低門檻票數最高當選,但罷免有最低門檻50%得票率才可罷免;競
選除了特定區域與深夜時段外皆可宣傳,罷免活動不得宣傳。 
由此可見中華民國的民主制度下看似有但並沒有真正賦予人民罷免權
 


3. 工會法
奴性強?其實我們也很想罷工。台灣對勞動階級是如何荒謬的統治,也是一樣看得見但吃
不到( 請直接看這篇 http://disp.cc/b/796-7gMm )。
Re: [問卦] 為什麼臺灣人不罷工? - PttHot板 - Disp BBS
[圖]
 因為台灣的工會法和公投法一樣,從制訂開始就用層層的方法讓你只能看的到吃不到  1.罷工的主體  只有工會能發動合法罷工  意思是資方只要能控制工會,其他的什麼「陣線」、「聯盟」、「後援會」 發動的都是不合法罷工。然後一個廠場又只能有一個工會,資方控制的這個 傀儡不倒,其他的組織都不能叫工會。  2. ...
 
 


4. 集會遊行法
原消息是大法官釋憲表示違憲,但並無針對許可制本身做更積極的討論是否修改為報備制
,爭議的重點應該是「事前許可制」違憲,大法官卻只針對緊急性及偶發性部分的許可制
,做出違憲解釋,讓集遊法的事前許可制仍延引四四五號解釋,繼續合憲,後要再聲請釋
憲,恐怕很難,未來得靠立法院修法了( http://goo.gl/gaqZyn )
 


5. 土地徵收條例和都市計畫法
服貿若過熱錢進來,觀光飯店、房地產等等一定是居高不下,但現行的土地徵收條例和都
市計畫法無法阻擋政府與財團綁架徵地。( http://goo.gl/GD0UJu )
 


6.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直言,大陸地區還是屬於台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這顯然
跟實際認知有差距,但也引發了服貿到底是不是國際條約的爭議(
http://goo.gl/mOzyVt )




小弟針對第四點附上李震山大法官提出之部分不同意見書
http://ppt.cc/xUIb

小弟覺得這部份可以好好討論,前輩們有建議儘管直說









另問有人跟小弟一樣2001年開始玩ptt當時是國一生嗎?

被朋友罵"幹,你可以推文喔"他第一次對我罵髒話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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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26.22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5818498.A.FD5.html
F5:不到30歲 太嫩了1F 03/26 15:23
smalltwo:恭喜你今天剛好通過標準2F 03/26 15:23
eric61446:幹,我可以推文喔"他第一次對我罵髒話耶 >.*3F 03/26 15:24
jorden:低標~4F 03/26 15:25
mathbug:smalltwo:以前在KMT跟你戰 以為你年紀小 ... 失敬失敬5F 03/26 15:25
heero0333:恭喜上來 天空鬥技場200樓6F 03/26 15:26
EdmundLi:  這樣才2500次 中間有出國喔7F 03/26 15:26
lllkkkjjj:大家多多關注文內訊息啦  只是想知道有沒有跟我一樣的人8F 03/26 15:26
boyen3:現在的八卦是高階副本9F 03/26 15:26
lllkkkjjj:因為國中一個禮拜只能用幾兩天電腦阿XD10F 03/26 15:27
lllkkkjjj:請問大家都跟F5年紀一樣大嗎?
Lodbuzia:我80的 歹勢捏12F 03/26 15:29
lllkkkjjj:轉錄至看板 FuMouDiscuss                               03/26 15:29
heero0333:現在文章要接受洗禮 沒有內容或打到甜蜜點 很少人會回的13F 03/26 15:29
smalltwo:數學蟲那個年代登入次數還看不出年資呀XDDD14F 03/26 15:31
拜託推文要回應主題阿> <
※ 編輯: lllkkkjjj       來自: 36.225.126.228       (03/26 15:33)
sigit:李震山是清流 蘇永欽BJ415F 03/26 15:34
小弟一開始也以為718是為人民著想的好解釋
經老師解釋才恍然大悟,老師也說李震山大法官是清流XD
可是蘇?是寫協同意見書不知道他比較算哪邊的...
還有其他清流大法官嗎?
※ 編輯: lllkkkjjj       來自: 36.225.126.228       (03/26 15:39)
sigit:我追加一句 李震山的清流是受李敖背書的16F 03/26 15:41
sigit:07年提名那批 只有李在立法院公開說會勇於表達
sigit:不同意見 其他則是有點閃躲
lllkkkjjj:那大大剛剛提到蘇  是什麼意思@@?19F 03/26 15:44
sigit:很少做官的能受李大師肯20F 03/26 15:44
sigit:你耐心看完李蘇二人的意見書就知道了
nixon:第六要改憲法22F 03/26 15:57
koukai2:把李震山跟蘇永欽並列? 李老師好可憐23F 03/26 15:58
smalltwo:修憲的難度不亞於罷免總統24F 03/26 15:59
lllkkkjjj:沒看蘇的  馬上去看!25F 03/26 16:01
看完了,李老師的比較好懂
蘇的看完之後發現...他的說法跟李老師根本南轅北轍
我懂你BJ4的意思了
rayven:除非出現第二個李登輝,不然只能革命了26F 03/26 16:06
※ 編輯: lllkkkjjj       來自: 36.225.126.228       (03/26 16:09)
stocktonty:沒武裝沒組織又貪生怕死的台灣人沒得革命 能逃的快逃吧27F 03/26 16:46
※ 編輯: lllkkkjjj       來自: 36.225.126.228       (03/26 16:52)
oliveewes:終於可以推文惹XDDDD 耶28F 03/26 16:53
puppetired:718號只針對緊急性和偶發性部分之許可制做違憲解釋29F 03/26 17:21
puppetired:當初我也以為會針對事前許可制....來作解釋
polomi:很多人不願思考 不想理解 都還沉浸在數十年前的年代啊。。31F 03/26 17:29
hulamg:推李震山老師32F 03/26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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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3-26 16:56:55 (德國)
     (編輯過) DE
國師意見:(J718協同意見)
憲法保障人民集會自由的目的,
應該就只是單純的保障其意見的自由表達與傳播,
政府所負的保護義務,保護的也就是意見的順利表達,
以實現其溝通的目的。
至於政府部門本該勤於蒐集民謨,使其決策更能符合多數的利益。
但憲法並未課與政府和表意者溝通對話的義務,這是防衛性的集會
自由和受益性的請願權最不同之處。
翻譯:集會遊行自由就是:你說你的,我只負責提供場地。再多的,我就交給東廠了(緝拿逆賊、尋訪奸惡,剷除妖言。) 請願:民眾投訴。 結論:誰理你阿!
對照江教授:
(5)如果一個體系宣稱自己是民主體制,但是它對成員的訴求沒有認真回應,那麼抗議是有正當性的 哪怕是暴力的抗議,那個抗議正當性的多寡,就與體系麻木不仁的程度成正比。
「抗議、暴力與民主政治」座談會,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12期,2005年3月,頁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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