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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ickMartin (~*真醉翁李白*~)
標題 [新聞] 林益世涉賄案不實爆料 洪智坤遭判妨害名譽
時間 Tue Feb 11 21:07:47 2014


林益世涉賄案不實爆料 洪智坤遭判妨害名譽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477364.shtml
林益世涉賄案不實爆料 洪智坤遭判妨害名譽 | 社會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法官認為,洪智坤是民進黨中執委,且為知名新聞評論人,以勇於揭發弊案形象深植人心,當知自身在網路傳述的文字較一般人更容易獲得迴響或討論,所言影響非微,若非客關上具相當實證,本應謹慎。 ...
 

【聯合報╱記者劉星君╱即時報導】

林益世涉嫌收賄一案,民進黨中執委洪智坤101年7月在臉書PO文爆料,副總統吳敦義夫婦
在100年7到8月間南下高雄,帶著立法委員林益世,一同拜訪中鋼董事長鄒若齊等人,闢
室密談,並直指為「秘密行程」,遭中國鋼鐵公司認定非事實提告,高雄地方法院今判決
洪智坤涉嫌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洪智坤是民進黨中執委,且為知名新聞評論人,以勇於揭發弊案形象深植人心
,當知自身在網路傳述的文字較一般人更容易獲得迴響或討論,所言影響非微,若非客關
上具相當實證,本應謹慎。


法官指出,洪智坤明知鄒若齊等人並沒有在100年7到8月間會面,暗自「喬」中鋼公司爐
渣分配利益,卻在個人臉書直接書寫文章,讓報章雜誌大幅報導他所虛構的事情,電視政
治評論節目也列為重要議題討論,讓中鋼公司的名譽及社會評價遭受負面影響。


判決書指出,洪智坤坦承在101年7月30日上午10、11時,在個人臉書確實有PO此文,但否
認誹謗,他辯稱,臉書發言都是有所本,且經由查證,確信消息來源為真。他說,發表的
內容非針對中鋼公司及董事長鄒若齊,是希望特偵組針對林益世案,重視結構性犯罪,此
攸關公共利益之事,可受公評。


【2014/02/11 聯合報】@ http://udn.com/


~~~~~症直和涼扇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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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200.12
AirWinters:014:欣慰1F 02/11 21:08
accin:~~~~~症直和涼扇都回來惹~~~~~~2F 02/11 21:09
sinfe:開始清算了  014沒查完先查其他的3F 02/11 21:09
rickcoo:國民黨真無恥、黨證威力如此強大4F 02/11 21:09
adware: ~~~~~症直和涼扇都回來惹~~~~~~5F 02/11 21:09
becareful:X1英九:團結!6F 02/11 21:09
Fezico:公平跟正義都回來了,車輪黨感到瘟腥7F 02/11 21:09
conshelity:不實爆料8F 02/11 21:10
LinOne:看!014到底關了沒?!9F 02/11 21:10
ispy03532003:台灣司法史上最經典的超級逆轉秀 現正熱映中10F 02/11 21:11
hoost:kmt真的超屌的 689表示腥味11F 02/11 21:11
a1122334424:沒進去關=無罪12F 02/11 21:11
sofaly:收錢的沒事 給錢的有事13F 02/11 21:11
centra:台灣沉了到底對國民黨有什麼好處 實在是搞不懂14F 02/11 21:11
roder:正值善良!15F 02/11 21:11
chen740530:國賠啦16F 02/11 21:11
greedypeople:厲害!17F 02/11 21:11
KCKCLIN:正直和善良繼將竊國扁丟入大牢又再度回來惹18F 02/11 21:12
Automatic620:辦綠不辦藍  請問林益世豬腳麵線吃幾碗了?19F 02/11 21:12
KCKCLIN:臺灣撈夠管他去死,KMT權貴閃去外國爽呵呵就好20F 02/11 21:12
versace:正直! 善良!!21F 02/11 21:12
yunfeeling:喔呵呵22F 02/11 21:13
KCKCLIN:非既得利益者還樂當KMT抬轎手的說很多次了,就低能蠢渣23F 02/11 21:13
bt9527:造謠果然是吱吱拿手的 689學著點吧24F 02/11 21:13
KCKCLIN:完全執政完全亂搞藐視公平正義還有689萬相挺根本ㄏㄏ25F 02/11 21:13
kccn:要玩虛構  也不先成立一家媒體再來玩26F 02/11 21:14
jaguars33:正值扇涼~27F 02/11 21:17
ABA0525:靠 扯!!!28F 02/11 21:17
megaje:014案中鋼都不用查喔29F 02/11 21:17
Cj3636736:善良與正義又回來了30F 02/11 21:18
bloodmickey:難怪689 含淚含貪腐都要挺了31F 02/11 21:18
Ec73Iwai:哈哈哈 有行賄人 沒有收賄人的鬼案件32F 02/11 21:21
Ec73Iwai:跟扁案的有收賄人 沒有行賄人一樣都是世界奇案
hoost:還有還有 錢進馬英九戶頭 余文坐牢 kmt真的超屌的34F 02/11 21:24
akway:一堆扁案亂爆的都沒事呢 黨證無敵35F 02/11 21:24
rick6304:幹36F 02/11 21:26
Ec73Iwai:扁案目前關的還是教唆作偽證 阿扁真是太可惡了XDDDDDDDDD37F 02/11 21:27
Ec73Iwai:做壞事也不留下痕跡 下次繼續補刀
Koibito:在家看新聞都笑了吧^_^39F 02/11 21:28
eskimo13:居然敢汙陷國家忠良,罪該萬死!40F 02/11 21:29
sid3:這個就是拿錯黨證的下場  想貪汙又無罪加入國民黨就對了41F 02/11 21:30
sh050562:早就說狗名檔最清廉了42F 02/11 21:30
clamperni:蛆蛆又贏了 還不出巢慶祝一下43F 02/11 21:31
waijr:只有林益世一人收賄都不用查有沒有人和他串通就對了44F 02/11 21:35
waijr:根本是把人民都當白痴 怎麼可能都沒有共犯 也不用查?
jenchieh5:689挺貪腐46F 02/11 21:39
eqmblcor:果然黨證無敵,連這也能反打到民進黨47F 02/11 21:40
iamznon:所以就說法官這神聖職位漸漸被看成XX打手48F 02/11 21:42
iamznon:法官不是要很多科..有舉手誓詞嗎像就任不是都要誓詞????
waijr:而且陳啟祥拜託林益世的事情要能成功 某人一定得是共犯50F 02/11 21:43
z3728:差真多,貪汙還在悠閒,爆料的都快要被抓去關了51F 02/11 21:43
iamznon:小時候看到這些人大官咩...現在看到這些人......悲哀52F 02/11 21:44
waijr:如果某人完全沒關係 那我請問陳啟祥和林益世要怎麼成功?53F 02/11 21:44
waijr:這已經可以說是合理懷疑了好不好
iamznon:漸漸覺得.這個司法體系該全更新一次了..55F 02/11 21:45
iamznon:司法院長是誰?..好像馬這6年都不知做什麼..天天沒事做???
iamznon:沒看過這位司法大家長發表任何一句話..??????????
ogcman:實在太黑了 黑的都可以反成白的...哀58F 02/11 21:48
sharb:三小...59F 02/11 21:51
CORSA:就說不要懷疑與挑戰我們司法人員的專業與忠誠~60F 02/11 21:52
BlackBass:馬畜61F 02/11 21:53
Cum5566:竊鉤者誅竊國者侯62F 02/11 21:53
melody41:KMT有夠髒63F 02/11 21:56
MrDisgrace:等著看014拿冤獄賠償64F 02/11 22:03
emou:不可質疑2(啊)01465F 02/11 22:04
sinohara:党徒就是有差66F 02/11 22:07
jil:能否教一下 錢都拿了還沒事67F 02/11 22:10
meowmeowgo:幫高調68F 02/11 22:21
eemail:白賊不實公文卻沒事69F 02/11 22:21
abucat:不意外70F 02/11 22:22
onthehill:014的案子現在進度到底到哪了啊?71F 02/11 22:24
Vincent0135:吳敦義最誠實,馬英九最清廉,KMT最愛台72F 02/11 22:54
lenta:用這種標準KMT加一加要關幾個世紀阿73F 02/11 23:02
lenta:又是"有實質影響力"的例子來判刑 哀
jiniba:法院像第三世界的,黑暗75F 02/11 23:21
Evoque:哈哈哈,得罪方丈還想走阿?!76F 02/11 23:36
frank11118:三小啦   有夠髒77F 02/12 00:19
Trionychidae:黨力超過八千萬的01478F 02/1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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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2-12 00:49:45 (台灣)
  02-12 00:49 TW
看來開始肅清了 怕綠的拿來打廣告
2樓 時間: 2014-02-12 00:56:55 (台灣)
+1 02-12 00:56 TW
這很奇怪嗎?連陳啟祥跟他的女友都被以"行賄"緩起訴,還要繳250萬罰金。而014卻是"貪污無罪",並且是以「公務員假藉職務權力機會犯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七年四個月。
如果陳啟祥是"被恐嚇的被害人",那他的"行賄罪"還能成立嗎?!這什麼司法
3樓 時間: 2014-02-12 01:49:39 (台灣)
  02-12 01:49 TW
噗哈哈哈哈!!!無敵了阿!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球員裁判媒體都是我的人!你還想跟我鬥!?
4樓 時間: 2014-02-12 08:49:57 (台灣)
  02-12 08:49 TW
哼哼~~ 也不看看我手上拿的是甚麼VIP證!! 689萬個人念力加持過的!
            跟我鬥?? 哈哈哈哈哈哈
5樓 時間: 2014-02-12 09:47:09 (台灣)
  02-12 09:47 TW
真的不意外
6樓 時間: 2014-02-12 11:34:50 (台灣)
  02-12 11:34 TW
選舉時間就是司法開始濫訴期間~~馬英九斯法公正
7樓 時間: 2014-02-12 11:35:32 (台灣)
  02-12 11:35 TW
馬英九因該在總統府跳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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