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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1-15 23:29:4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ilv31 (silver)
標題 [新聞] 王貴芬條款通過 攻擊醫護恐關3年
時間 Tue Jan 14 22:38:25 2014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王貴芬條款通過 攻擊醫護恐關3年

〔本報訊〕
去年11月發生的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事件,讓急診室暴力事件
持續受到關注,許多立委提案修《醫療法》,要嚴懲對醫護人員暴力相向的犯罪人士,而
修法條款也被稱為「王貴芬條款」,立法院院會於今日(14)會期最後一天三讀通過,未
來如對醫護人員施暴,將比照《刑法》妨害公務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法中規定,如對醫護人員施暴、威脅導致醫護人員重傷,犯罪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
下有期徒刑,而如導致醫護人員死亡,更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毀損醫療機
構保護生命設備,危急他人生命、身體、健康者,也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
以下罰金。

 據衛生福利部統計,2012年急診室暴力案件有591件,上月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時,該條
文刑度訂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趙天麟表示
,因現行《刑法》妨害公務罪刑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經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將刑度
修正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才符合比例原則。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Upload/liveNews/phpftxadx.jpg
[圖]
 
醫護人員遭攻擊事件頻傳,立法院今通過「王貴芬條款」,未來如同鄉代王貴芬掌摑醫護人
員的話,將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攝)

3.新聞連結: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936248
王貴芬條款通過 攻擊醫護恐關3年 - 自由電子報 即時新聞
[圖]
[圖]
〔本報訊〕去年11月發生的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事件,讓急診室暴力事件持續受到關注,許多立委提案修《醫療法》,要嚴懲對醫護人員暴力相向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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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2.201.168
ntitgavin:應該是強制給波波照顧1F 01/14 22:38
Metallicat 
Metallicat:王跪分誰選的2F 01/14 22:38
terrywolf:攻擊總統呢3F 01/14 22:39
SuperJuniorM:打人比強姦還輕4F 01/14 22:39
mc12355:推1f5F 01/14 22:39
milkyway168:要判滿三年除非死人 不然都是罰金~緩刑~假釋!!6F 01/14 22:39
cjoe:要打到重傷才符合這個條款喔...7F 01/14 22:41
Ct730d:3年應該不會關 都緩刑8F 01/14 22:41
seabox:太少 急診室打人至少關5年9F 01/14 22:42
seabox:鬧場的3年起 打人的5年起
seabox:反正會去急診室鬧場的會是什麼貨色大家都知道
mvpdirk712:太輕了 應該要丟去跟馬英九握手12F 01/14 22:43
hfs:感謝馬狗!!!13F 01/14 22:43
aspes: 爛14F 01/14 22:44
cliffcliff:導致醫護人員"""重傷""",犯罪者可處3年以上15F 01/14 22:44
cliffcliff:完全沒有任何作用.....
souter:法律人快跳出來告訴我們這條法"有效嚇阻"作用在哪!!!17F 01/14 22:54
cliffcliff:法律是用來規範好人的啦18F 01/14 22:55
weirdgrape:那個智障立法的19F 01/14 22:58
blackwindy:沒屁用的法律20F 01/14 23:00
dl123:改為公訴而已?不然有比較重嗎?21F 01/14 23:04
kirchize:重點就是改為公訴 不過這刑度太輕了22F 01/14 23:13
Q4:依這法條 王貴芬同樣的事再幹一次還不是沒事23F 01/14 23:26
victor3099:這種修法有資格叫王貴芬條款?有修跟沒修一樣...24F 01/15 01:20
onthesea:安心囉~~~打兩巴掌不會重傷25F 01/15 01:29
Elleria:先辦王貴芬啦26F 01/15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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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也出現在看板: terie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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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1-15 10:17:13 (台灣)
  01-15 10:17 TW
...威脅導致醫護人員重傷,犯罪者可處...
2樓 時間: 2014-01-15 11:15:35 (台灣)
     (編輯過) TW
有夠廢的法,就看王過分這件事,他有犯到這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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