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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resaga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8-02 19:13:05
看板 PublicIssue
作者 hsz0566 (HSZ)
標題 [情報] 楊梅人明天要遊行抗議了...幫高調!@@
時間 Sat Aug  2 13:29:12 2014


楊梅人明天要遊行抗議了...幫高調!@@

https://www.facebook.com/helpym/posts/739838069395605

這個案子的內幕是:

原告打算一戶一戶分開來慢慢告,慢慢玩死這400戶人家...

我們雖然不是英美法,但台灣法官判案有時也會有類似「判例法」的觀念
只要前幾件勝訴了,相同脈絡、相同法律見解的其他案子要贏的機會就很大

102年訴第1937號(3/20判決)102年訴第2040號(5/30判決)
這兩件案子購地受害者都輸...可預見事情會越滾越大了!@@

桃園地方法院的網站可以查到判決全文,操作方法如下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法院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民事
判決字號:102年(常用字別)訴字第1937號 和 102年(常用字別)訴字第2040號
再按「查詢」即可

最後,分享一篇昨天寫的文章,簡單描述來龍去脈:

楊梅人的居住正義何在?(8月1日)

前兩天住楊梅的奶奶打電話來,告訴我星期天(八月三日)早上八點他要去遊行,抗議買了
二、三十年的老家,竟然因為當初賣家的內部糾紛,土地買賣有爭議,現在一戶戶遭到法院
判決需返還。「我認識的楊梅人,有一半都被告了!」,是什麼樣的壓迫,使得年屆八旬的
老人必須走上街頭,捍衛權益?


我查了些資料,才發現居然高達四百多戶的楊梅居民都將無家可歸,他們辛苦大半輩子存錢
買地蓋房的權狀也將變成廢紙,儼然是桃園航空城和苗栗大埔案的翻版!起因是1989年前後
,原地主吳氏祭祀公業將土地切割成五百筆賣出,卻在三十年後家族爆糾紛,當初桃園縣政
府認證的家族代理人吳長輝被法院判決沒有買賣權資格,使得所有買家一夕變成受災戶。


然而,三十年前購買土地時,一切權狀地契都是桃園縣楊梅地政事務所核可的,如今爆發殃
及無辜居民的災禍,難道政府不需出面協調救濟、好好解決嗎?還有,如今要求償還土地的
吳姓後人,對於自家土地上有人整地蓋屋,難道這三十年間毫不知情亦無作為嗎?


楊梅地區戰後設為鎮長達65年,2010年改制為縣轄市;楊梅火車站因楊梅鎮改制楊梅市,以
及台鐵斥資一億四千多萬的新站房啟用,近期可望由三等站升格為二等站,屆時交通將會更
為便捷。如果,此案的最終目的,是有計畫、大規模地迫遷拆屋還地,並配合政商聯手全面
都更、蓋樓造鎮,那麼,這背後所牽涉的龐大利益,又豈是數百戶居民的血淚控訴所能動搖
的?


延伸閱讀:【吳從子旺土地糾紛自救會】臉書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helpym
吳從子旺土地糾紛自救會 | Facebook
這絕對不是個案.受害達400餘戶.波及上千人~請公僕青天.伸張正義!!
 
     (五天後將更名為【楊梅購買祭祀公業吳從子旺土地受害人自救會】)

原始網誌文章(含各段註解超連結):http://goo.gl/o5Uf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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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01.12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6957356.A.42D.html
dian9:高調@@1F 08/02 13:48
ihatebbo:高調2F 08/02 13:54
LittleSlave:啊啊啊........憲法保障人民的居住自由到底跑哪去了3F 08/02 14:00
luvya:高調4F 08/02 14:00
smallalan:高調5F 08/02 14:03
mnopq:高調6F 08/02 14:04
Fmman:高調7F 08/02 14:04
syh86:高調8F 08/02 14:06
chjh45:高調9F 08/02 14:10
jetalpha:幫高調10F 08/02 14:12
fantasibear:太過份了!11F 08/02 14:14
dderfken:高調12F 08/02 14:17
yukari8:13F 08/02 14:23
fakeimage:太糟了 都已經30年了 人民的居住權完全不受保障14F 08/02 14:27
butten986:高啊15F 08/02 14:28
OoJudyoO:高調16F 08/02 14:30
lex65536:人民是"善意第三人"!! 縱使原契約有問題 契約無法成立17F 08/02 14:31
acidrain:18F 08/02 14:31
lex65536:也無法改變善意第三人的既得權益 就像無意間買到贓物19F 08/02 14:32
lex65536:購買者也不是無條件返還
lex65536:直接GOOGLE"民法" /善意第三人  可以看見善意第三人
lex65536:在任何狀況下具有絕對權益 本案適用87或759-1條
akirakid:有別的想辦法向賣的人求償解決而不是就叫買家直接還吧23F 08/02 14:41
dian9:24F 08/02 14:43
builttokill:轉八卦板?25F 08/02 14:45
hsz0566:八卦板有了,煩請各位朋友幫忙高調...QQ26F 08/02 14:48
Fmman:我叫他從八卦板轉來的...27F 08/02 14:49
hsz0566:http://goo.gl/F2OATq28F 08/02 14:49
 
hsz0566:謝謝Fmman板友29F 08/02 14:49
akirakid:看到協辦廖正井立委辦公室...30F 08/02 14:51
hsz0566:我也有看到,航空城迫遷民眾表示:31F 08/02 14:53
maskprincess:有考慮聲請釋憲嗎32F 08/02 14:59
s29748740:高調33F 08/02 15:04
hsz0566:律師說,通常聲請釋憲是適用的法律有問題,34F 08/02 15:14
hsz0566:但本案似乎屬於事實認定的問題。
octopus4406:高調36F 08/02 15:20
Linjoyfu: 加油!37F 08/02 15:51
dian9:38F 08/02 16:23
nana5205:高調39F 08/02 16:32
ENTENG:高調40F 08/02 16:39
sung99:幫高調。還我居住正義。41F 08/02 16:45
zoie98:唉42F 08/02 17:15
AaronBrooker:楊梅人: 別人更差 繼續投藍!43F 08/0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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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8-02 19:54:44 (台灣)
  08-02 19:54 TW
幫高調
2樓 時間: 2014-08-02 23:18:27 (台灣)
  08-02 23:18 TW
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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