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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resaga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7-30 19:19:1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urbomons (卡通)
標題 [新聞] 方仰寧指揮200警力替自己維安 法界批:警
時間 Wed Jul 30 17:06:33 2014



今日新聞

方仰寧指揮200警力替自己維安 法界批:警察權的傲慢

記者葉志堅/台北報導

被法官列「殺人罪」被告,竟然可以成立專案小組,指揮200名警力維安自己出庭應訊!
針對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在今(30)日下午為自己被法官列為殺人罪被告的官司出
庭時,竟然可以指揮200名警力在現場進行維安,讓許多法界人士質疑,根本是嚴重「違
反行政中立」、典型的「權力濫用」,充分展現「警察權的傲慢」

長期關注台灣政治人權發展的律師鄭文龍表示,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既然已經被法官
列為殺人被告傳喚出庭,就不該還動員200名警力為自己開庭應訊進行維安;痛批,「這
根本就是典型的權利濫用」。


律師鄭文龍表示,從這件事可以明白看出台灣「警察權」的傲慢與無限上綱,不僅可以任
意對民眾喊殺、喊打,連被法官列為「殺人罪」被告,都還可以動員、指揮200名警力在
現場替自己維安,並且堂而皇之的在以「被告身分」出庭接受法官訊問時,擔任現場指揮
官;「這根本就是在跟民眾嗆聲!在跟法官嗆聲嘛!」


對此,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則表示,方仰寧自己就是因為323驅離行動,涉嫌指揮鎮暴警
力強勢驅離佔領行政院學生、民眾,造成數十名學生及民眾被打到頭破血流,甚至還有醫
師被警棍打到失去意識、倒地抽蓄送醫,才被法官列為「殺人罪」被告;如今不但不避諱
警察權的使用,還完全沒有顧慮到利益衝突問題,擔任自己出庭時的維安指揮官,根本就
是「嚴重違反行政中立」,實在非常離譜。


律師陳宏彬表示,就算今天是為了替同樣被法官列為「殺人罪」被告的行政院長江宜樺,
或是警政署長王卓鈞維安,才有這200名警力的大陣仗規格,但就客觀事實看來,也是嚴
重違反比列原則、利益迴避原則;不僅江宜樺等人不適用這種超越「總統級」的維安規格
,而且相關被告王卓鈞、黃昇勇、方仰寧等人都是警政首長,在應該利益迴避的情形下,
卻還鋪張的動員200名警力替自己出庭應訊維安,實在是嚴重違反行政中立,做出非常不
良的示範。


http://www.nownews.com/n/2014/07/30/1346531

http://www.nownews.com/p/2014/07/30/1346214

方仰寧被告兼維安指揮官 台北地院30日將開庭審理反服貿民眾自訴行政院長江宜樺、台
北市中正一警分局長方仰寧(前)等人,方仰寧身兼被告與指揮官,下午在現場維安指揮
。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03年7月30日

4.備註:

惡人無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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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egaWind:推  超越憲法    才能穩固憲法1F 07/30 17:07
eva19452002:狗吠火車2F 07/30 17:07
akira78724:不意外3F 07/30 17:08
wangtinyu:會怕逆4F 07/30 17:08
EEERRIICC:沒膽5F 07/30 17:08
melissalewis:一樓黑黑的我看不到在寫什麼6F 07/30 17:08
HansonH:用辭偏頗爛新聞7F 07/30 17:08

第八屆優質新聞暨忠實報導獎

網路組 得獎人 葉志堅 

「《揭密》被社會遺忘的正義?監獄叢林 性自主權成陪祭品」

AustinRivers:沒辦法 鴿子就那樣8F 07/30 17:08
korsg:會怕就好 9F 07/30 17:08
mvpdirk712:以後憲法給方仰寧訂定就可以了10F 07/30 17:09
MysteryXD:浩南哥11F 07/30 17:09
sweet16kate:不是超越憲法?怎麼不是25萬粉屍去維安?12F 07/30 17:09
shinmori:大部份的台灣人都想要這様的特權,所以支持他們13F 07/30 17:09
beahpcat:他是誰!是超越憲法的男人 200名不為過吧14F 07/30 17:09
Bruce18 
Bruce18:1線3 警察夠可憐了 不要在戰他們了15F 07/30 17:09
mvpdirk712:巴斯仰寧:飛向憲法 浩瀚無垠16F 07/30 17:09
snsdakb48:不意外 垃圾17F 07/30 17:09
jack19931993:超越憲法的男人 指揮個200警力有很過分嗎?18F 07/30 17:16
soultakerna:用辭偏頗的形容還是留給汪中吧19F 07/30 17:18

MicroGG:有沒有法界人士很愛用 傲慢 的八卦?20F 07/30 17:19

骨科大好

mc12355:製造事件的人立場偏頗 才造就這篇新聞呀21F 07/30 17:20
mixegg:不是有27萬空安粉絲嗎22F 07/30 17:20
nadokaisshit:蛐蛐崩潰就是爽23F 07/30 17:20
snsdakb48:\骨科大/24F 07/30 17:22
※ 編輯: turbomons (36.224.210.157), 07/30/2014 17:25:27
aax:好大的陣仗25F 07/30 17:25
goetze 
goetze:我不是很懂法律,不過"被法官列為「殺人罪」被告"這有問題26F 07/30 17:25
goetze:這篇根本就不想表現事實~只意在煽動
n64tw:不可質疑你的方神28F 07/30 17:33
bc015128:方仰寧已經超越憲法了,我這個市井小民不敢說話29F 07/30 17:34
maybe918:超越憲法的男人30F 07/30 17:42
veralirs:31F 07/30 17:52
aij:方仰寧垃圾32F 07/30 17:53
morihasugi:警力維安是給金華用的,有法有據,記者有沒有做過功課33F 07/30 17:56
jammy50605:違憲還在那邊該該叫34F 07/30 17:57
xyz555 
xyz555:超越憲法的男人,這樣也還好而已啦35F 07/30 18:05
axiz711:方神做什麼都合法啦,還在那邊說不懂法36F 07/30 18:29
axiz711:不懂法還回有問題,你才在煽動啦
luiGiF:濫權去死38F 07/30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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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7-31 02:29:34 (美國)
  07-31 02:29 US
他都不鳥憲法了還怕什麼(攤手)
2樓 時間: 2014-07-31 03:28:14 (台灣)
  07-31 03:28 TW
女中豪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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