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1-16 13:49:0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gnest (海邊漂來的鳥巢)
標題 [新聞] 掃描書籍挨告 Google勝訴
時間 Sat Nov 16 13:41:30 2013


針對Google為成立「數位圖書館」而涉嫌侵犯圖書著作權一案,美國紐約市地方法院法官
陳卓光十四日判決Google勝訴,認定Google未獲得圖書作者允許便掃描書籍內容,並未違
反著作權法。此案仍可上訴,原告美國作家協會也誓言將上訴到底。


Google九年前決定要把全世界所有圖書都予以數位化。美國作家協會於二○○五年向紐約
市曼哈頓法院控告Google的網路圖書館將擁有著作權的書籍內容提供讀者搜尋,是對擁有
著作權的材料做「不合理的使用」。


原告針對Google已經掃描的二千多萬本有著作權的書籍,每本求償七百五十美元;Google
估計索賠總額可能超過卅億美元。

陳卓光認定Google並未違反智慧財產權法。他在判決書中指出:「我認為Google圖書為大
眾提供重大的利益。此舉推動藝術與科學的進步,對作者及其他創意人士的權利已維持適
度的考慮,同時並未對著作權所有者的權利造成嚴重的衝擊。」


作家協會執行長艾肯仍認為Google剝削了作者的權益。他發表聲明指出,Google未經授權
而將幾乎全世界所有獲得著作權保護、深具價值的文學作品數位化,並藉由顯示這些作品
獲取利益。他誓言將提起上訴。一些專家相信本案最後將打到最高法院。


Google在聲明中指出:「Google圖書遵守著作權法,功能一如數位時代的目錄卡片,讓使
用者能夠找到自己要買或要借的書。」依照Google的計畫,還要再掃描約九千萬到一億本
的圖書。


http://udn.com/NEWS/WORLD/WOR4/8299338.shtml
掃描書籍挨告 Google勝訴 | 國際萬象 | 全球觀察 | 聯合新聞網
[圖]
針對Google為成立「數位圖書館」而涉嫌侵犯圖書著作權一案,美國紐約市地方法院法官陳卓光十四日判決Google勝訴,認定Google未獲得圖書作者允許便掃描書籍內容,並未違反著作權法。此案仍可上訴,原告美國作家協會也誓言將上訴到底。 ...
 
--
這樣地雷出版品就騙不到人買了對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26.238
ahg:法官是中國人????1F 11/16 13:42
alprazolam:Google圖書為大眾提供重大的利益,推動藝術與科學進步2F 11/16 13:42
popy8789:之後開放積分制好了 掃描最多書的可頒發獎金就不用怕了3F 11/16 13:43
popy8789:論壇都是這樣做才能蓬勃發展
coon182:書籍數位化不錯啊,實體書放久缺字被蠹什麼的都有可能5F 11/16 13:43
xrichardx:Google野心超大6F 11/16 13:44
gj942l41l4:爽啦  智財三法阻礙人類文明發展7F 11/16 13:45
L2N:圖書館實體書好處就是上面都有人幫你畫重點……8F 11/16 13:45
popy8789:電子書化會讓造紙業失業 當然不行9F 11/16 13:45
popy8789:作者可以靠電子書自己賺 不用透過出版社 出版社當然跳腳
popy8789:出版社和造紙業反對書籍電子化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994 
作者 gnest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 ̄︶ ̄)b Sifox 說讚!
1樓 時間: 2013-11-16 19:41:48 (台灣)
  11-16 19:41 TW
Google真的心臟超大~ XDD 屌
2樓 時間: 2013-11-16 20:12:55 (台灣)
  11-16 20:12 TW
圖書館實體書好處就是看柯南都不用猜兇手
3樓 時間: 2013-11-17 16:32:59
  11-17 16:32
支持大神的計畫,將知識的存取權開放給所有人。其實有很多人是因為接觸不到知識而導致只能平凡一生,或許這樣可以讓更多有能的人出頭,而不是那些根正苗紅的人。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
看板名稱: 確定(Enter) 取消(Esc) 搜尋(Space)
查詢帳號: 確定(Enter) 取消(Esc) 搜尋(Space)
搜尋: m)m文 b)進板 c)未分類 a)作者 /)標題 q)取消?[q]

搜尋 送出(Enter) 取消(Esc)

回覆文章至: f)看板 m)作者信箱 b)兩者皆是 q)取消?[f]
要引用原文嗎? y)引用原文 n)不引用 a)全部回覆 r)複製原文 q)取消?[y]
轉錄本文章於看板: 1)使用連結 2)使用複製 q)取消 ?[1]
轉寄至站內信箱於使用者: 確定(Enter) 取消(Esc)
轉寄至站內信箱於使用者: 確定(Enter) 取消(Esc)
修改文章標題為: 確定(Enter) 取消(Esc)
修改文章標題為: 確定(Enter) 取消(Esc) 全部(a)

確定要刪除這篇文章?(可按大U救回) 確定(Enter) 取消(Esc)

刪除理由:

確定(Enter) 取消(Esc)
加到這個分類: 確定(Enter) 下一層(→) 回上層(←) 取消(Esc)
你覺得這篇文章: 1)真讚 2)真瞎 q)取消?[1] (再選一次即可收回)
你覺得這篇文章: 1)值得推薦 2)表示反對 3)單純註解 q)取消?[3]
guest
預覽(Enter) 取消(Esc)
上傳圖片
按ctrl+Enter可輸入下一行。
guest
確定要送出? 確定(Enter) 取消(Esc) 繼續(e)
搜尋: 送出(Enter) 取消(Esc)

▏▎▍▌▋▊▉ 請按任意鍵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