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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羅瑩雪:法律沒規定 檢察總長不能見總統
時間 Thu Oct 3 11:31:09 2013
※ 引述《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羅瑩雪:法律沒規定 檢察總長不能見總統
: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 立法委員一再質疑檢察總長黃世銘依哪一條法律直接面報總統關說案。法務部長羅瑩雪昨
: 天答覆媒體提問表示,沒有法律規定檢察總長不能面見總統,或總統不能打電話給檢察總
: 長,「重要的是談話的內容,是合法或違法的。」
公法跟民刑法的規範邏輯不一樣。
刑法基於罪刑法定,民法基於契約自由(除非是物權跟親屬),條文沒寫得當然可以作。
問題公法,特別是憲法的目的是在管控國家公權力,
問題公法,特別是憲法的目的是在管控國家公權力,
他的特性就是將公權力限縮在條文範圍內。
此外,基於法治國原則,國家行使公權力時自然必須要有規範上之依據,
其下位的子原則,也就是大家最常聽到的「依法行政」,
就是指國家為行政行為時必須要有法律依據方可為之。
其他還有法律保留、法明確性、法清晰性等配套存在。
其他還有法律保留、法明確性、法清晰性等配套存在。
自孟德斯鳩提出三權分立以降,基本上是把國家公權力當賊在防,
目的就在透過權力互相制衡以達到避免濫權的結果。
中華民國憲法對於各憲法機關的權限分配寫得明明白白,不屬於你的你就不能作。
也就是說,除非規範上賦予你這種權限,否則你並沒有實施這種權力的可能。
規範的解釋適用最高有權機關就是司法院,抽象規範的制定權限就是立法院,
規範具體執行就是行政院(其他兩院是裝飾品,可以不用理他們)。
規範的解釋適用最高有權機關就是司法院,抽象規範的制定權限就是立法院,
規範具體執行就是行政院(其他兩院是裝飾品,可以不用理他們)。
難道今天司法院可以跳出來制定抽象規範,嗆聲說憲法又沒說我不能作,結果沒事嗎?
今天這案子無論是把檢察官定位成是司法人員或行政官僚,
檢察官基於國家公權力行使所獲得的監聽譯文,無論如何都沒有像總統報告的可能,
因為規範上沒有容許檢察官將資訊洩漏給總統的權限,
既然沒有這種權限作這種事,那洩漏給總統自然是違法。
照法務部長那邏輯,那為什麼檢察總長不洩漏給路人甲乙丙或隔壁的阿貓阿狗?
中華民國總統何德何能可以聽取監聽譯文的報告?
中華民國的總統可是完全沒有行政權的喔!那他憑甚麼獲悉此種資訊?
在沒有權限的情況下還聽取報告,根本是把檢調當成皇帝治下的東廠。
在沒有權限的情況下還聽取報告,根本是把檢調當成皇帝治下的東廠。
法務部長用這種混淆視聽的方式試圖幫總統爭取濫權的正當性,
那我們對這種法務部可以有什麼期待?
: 羅瑩雪對於上任第一天就在立法院經歷八小時震撼教育,她說「我有練氣功,每天打坐一
: 小時,可以用平靜的心情面對立委質詢。」她任職蒙藏委員會時曾面對立委輪番質詢,熬
: 得住八小時。
: 法務部昨天舉行羅瑩雪就任法務部長記者會,媒體提問我國法律是否規定總長不能面見總
: 統報告治安事項?她答覆,沒有法律規定檢察總長不能面見總統,我們是自由的國度,只
: 有法律規定不准才不能做,其他的沒有限制。她說,只要總統認為有必要,可以約見任何
: 一位官員或公務員,官員在有必要情形下亦可請見總統。
: 總統是否可以打電話給總長問個案?她說,要看談話內容,如果說生日快樂當然可以,「
: 有無違法要看內容,重要的是溝通什麼內容。」
: 特偵組偵辦高院法官陳榮和案,監聽意外發現立法院長王金平受立委柯建銘之託,向法務
: 部前部長曾勇夫、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柯在高院更一審獲判無罪案件不要上
: 訴,使之無罪定讞。立委質疑,檢察總長黃世銘分別在八月卅一日、九月一日面見總統馬
: 英九報告此事,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並指責黃世銘越級報告。
: 3.新聞連結: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201188.shtml#ixzz2gcSak4iS
羅瑩雪:法律沒規定 檢察總長不能見總統 | 特偵組監聽爭議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立法委員一再質疑檢察總長黃世銘依哪一條法律直接面報總統關說案。法務部長羅瑩雪昨天答覆媒體提問表示,沒有法律規定檢察總長不能面見總統,或總統不能打電話給檢察總長,「重要的是談話的內容,是合法或違法的。」 ...
立法委員一再質疑檢察總長黃世銘依哪一條法律直接面報總統關說案。法務部長羅瑩雪昨天答覆媒體提問表示,沒有法律規定檢察總長不能面見總統,或總統不能打電話給檢察總長,「重要的是談話的內容,是合法或違法的。」 ...
: 腦子裡裝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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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01.15
推 :法律沒關定不能關說 馬英狗那賣靠杯1F 10/03 11:31
→ :本來就不期不待啊 就是個龍應台第二 馬迷來救援的2F 10/03 11:32
推 : 嘖嘖嘖 689 唉唉唉3F 10/03 11:32
推 :重點是後面幾句,麻煩上色4F 10/03 11:32
推 :法律也沒規定哈巴狗不能當法務部長,難怪...5F 10/03 11:32
推 :上任來救援的 這個政府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6F 10/03 11:34
→ :勇伯完全變成犧牲品 什麼都沒做接個電話就要知所進退
→ :勇伯完全變成犧牲品 什麼都沒做接個電話就要知所進退
→ :馬迷就算了 還廢死的樣子8F 10/03 11:35
→ :現在這個夜奔官邸的說沒有違法9F 10/03 11:35
推 :總統: 一切為國為民 bj410F 10/03 11:35
推 :馬英九就只把9.2當人才看,沒辦法阿。11F 10/03 11:36
推 :乾脆把袁世凱的那一部憲法拿來用..........12F 10/03 11:36
→ :馬英九的小學妹,不過至少人家有律師資格。13F 10/03 11:36
推 :部長已經擺明說 我就是另一條騜養的狗 要定主人罪 NO WAY14F 10/03 11:37
推 :都還沒開始調查 法務部長整天在幫忙解釋 這跟馬考紀會前一樣15F 10/03 11:38
→ :這樣應該根本也沒必要調查了
→ :這樣應該根本也沒必要調查了
推 :羅智強也沒資格知道譯文,憑什麼身份?17F 10/03 11:38
推 :跟曹姐姐一樣阿18F 10/03 11:38
噓 :她應該就像是馬粉絲團常會出現的那種中年女子智障馬迷19F 10/03 11:38
→ :現在這樣又幫說話 頭頭又空中串供 我看黃世銘也會封口了20F 10/03 11:39
→ :他這樣很聰明阿 總統給他的任務跟功能都有發揮 勇夫若釣21F 10/03 11:39
→ :事件大概就這樣落幕 檢調也很配合在這個時機搜索胖達人一夥22F 10/03 11:40
→ : 這一掛的人 嘴臉怎麼都是一個樣23F 10/03 11:40
→ :新聞現在全繞著胖達人轉 輿論淡化之後就當做沒發生過24F 10/03 11:40
推 :羅應該撐不九25F 10/03 11:41
推 :根本沒什麼好罵的 法律也沒禁止走狗護主啊26F 10/03 11:41
推 :我開始懷疑馬用人的智慧了27F 10/03 11:41
這個法務部長很厲害啊!一句屁話就能把這種重大違法爭議講得好像沒什麼。固然很多人一看就知道這句話破綻百出,問題對一般人來說根本搞不清內部細微的差異,
很容易就被唬住了。
推 :馬用人很高招阿 都能轉移砲火 讓他高枕無憂28F 10/03 11:42
→ :開始懷疑馬用人的智慧也太晚開始了XD29F 10/03 11:42
推 :現在才開始懷疑XD30F 10/03 11:42
→ :馬執政的五年 讓大家學到最多的就是新聞媒體的評論都是假的31F 10/03 11:43
※ 編輯: wego5566 來自: 114.25.201.15 (10/03 11:48)推 :很清楚台灣人個性 運用裝傻顧左右言他但絕不放過政敵32F 10/03 11:46
推 :爽阿~這群人根本無法無天 幹33F 10/03 11:46
推 :妳是研究生嗎?34F 10/03 11:48
我是薇閣家族與五六家族的親善大使→ :當初用羅學妹為余文辯護 就已是司馬昭之心 馬人緣極差35F 10/03 11:48
推 :羅瑩雪:我不聽我不聽36F 10/03 11:48
→ :能用的鷹犬就那幾隻37F 10/03 11:48
※ 編輯: wego5566 來自: 114.25.201.15 (10/03 11:50)→ :38F 10/03 11:51
推 :寫的很好, 應該投書媒體39F 10/03 11:53
→ :從羅部長的言行, 可以知道又是一個政治打手, 完全不適任
→ :從羅部長的言行, 可以知道又是一個政治打手, 完全不適任
推 :這投書不會被用的 黃國昌教授都可以被撤搞了...41F 10/03 11:57
推 :感謝分享觀念42F 10/03 12:00
→ :在憲法增修條文下,總統是有部份行政權的43F 10/03 12:05
→ :但無需對國會負責,要與外國比較的話
→ :可以看看美國,如果連美國的總統制都無法如此,那馬也沒
→ :什麼好說的了
→ :但無需對國會負責,要與外國比較的話
→ :可以看看美國,如果連美國的總統制都無法如此,那馬也沒
→ :什麼好說的了
推 :掌權掌法的人都不講法 你跟他們卻講法 行的通才怪47F 10/03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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