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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標題 [新聞] 設計師不爽被退稿!燈會廣告偷罵民政局:
時間 Tue Mar  5 11:22:58 2013


ETtoday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305/170466.htm
設計師不爽被退稿!燈會廣告偷罵民政局:白癡智障腦殘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圖]
「2013台北燈會」剛落幕,不過期間為鼓勵民眾多搭乘大眾運輸,台北市民政局委託業者在公車站牌設置「臺北燈節在花博」宣導廣告,卻有眼尖乘客發現,「臺」字下方隱藏了一排「白癡智障腦殘畜生民政局」的小字。對此,業者坦承,一名許姓女設計助理因屢遭民政局退稿,才會心生不滿報復。 ...
 

設計師不爽被退稿!燈會廣告偷罵民政局:白癡智障腦殘

「2013台北燈會」剛落幕,不過期間為鼓勵民眾多搭乘大眾運輸,台北市民政局委託業者
在公車站牌設置「臺北燈節在花博」宣導廣告,卻有眼尖乘客發現,「臺」字下方隱藏了
一排「白癡智障腦殘畜生民政局」的小字(下圖/東森新聞),被指衝著民政局而來。對此
,業者坦承,一名許姓女設計助理因屢遭民政局退稿,才會心生不滿報復。

據了解,民政局委託平實行銷公司負責今年的台北燈會行銷,在民族西路、重慶北路等路
段15座公車站燈箱,設置30面廣告看板;另外,加上燈會宣傳短片、網頁等共花費190萬
,沒想到卻被業者擺了一道,這也是首次北市府遭委託業者公然侮辱。對此,民政局將
對業者追究民刑事責任。

而平實行銷公司也坦承疏失,對於影響民政局的名譽感到非常抱歉。業者表示,負責這次
台北燈會廣告的許姓女設計助理,因為不滿頻頻被民政局退稿,要求重修,才會一氣之下
加入「罵文」。現在許女的「傑作」東窗事發,恐遭懲處,但據了解,她原本就打算在4
日晚間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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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0.254
jarry1007:鬼島! 老娘不幹最大1F 03/05 11:23
kent:有創意2F 03/05 11:23
ikai99:有創意3F 03/05 11:24
freeunixer:設計的最討厭被挑三撿四退個沒完,一堆不專業的要求,4F 03/05 11:24
asstitle:設計界之光5F 03/05 11:24
geniept:看看蛇斑斑 想想這些字6F 03/05 11:24
superrice:有點像退伍會幹的事7F 03/05 11:25
freeunixer:搞得設計都不設計了...苦差8F 03/05 11:25
ItsTimeToGo:這樣可以告業者嗎 是該政府單位審核之後腦殘放上去的9F 03/05 11:25
ItsTimeToGo:就我看只是公然自取其辱而已
rickcoo:中肯啊11F 03/05 11:26
Blue6:有創意阿12F 03/05 11:27
simonneko:這女的真夠嗆的 但是涉及公然侮辱就不好說了13F 03/05 11:28
gghh:           一個設計助理就負責190萬的案子,厲害14F 03/05 11:28
wotupset:民政局有人格權嗎15F 03/05 11:28
SuperUp:重做x10    新作:白癡智障腦殘畜生民政局  民政局:ok~過關16F 03/05 11:29
gsm60kimo:所以告民事啊....          快脫產呗17F 03/05 11:29
yspen:稿子應該有給民政局審核過才上  到時責任....18F 03/05 11:29
kk121521815:真勇者王19F 03/05 11:29
chakichaki:審核的主要是那間行銷公司吧,讓前公司顏面掃地20F 03/05 11:29
chakichaki:這位助理以後在業界的名聲應該也...
Ilat:助理負責190萬的案子 天天加班趕稿蛤被刁 依然領22K22F 03/05 11:30
teali:審核時一定是正常的..23F 03/05 11:31
widec:我要按讚24F 03/05 11:31
halusai:強!!!!25F 03/05 11:31
yspen:設計助理:按! 大不了老娘去賣雞排26F 03/05 11:31
teali:最後要做成品時動手腳..27F 03/05 11:31
chakichaki:而且超蠢,誰都知道是故意做手腳,法律責任很難撇清28F 03/05 11:31
trywish:這東西要分很多層面看,給設計圖應該是正常,但這案子如果29F 03/05 11:32
trywish:驗收了,那驗收那一堆人+廠商死,如果還沒驗收,就都沒事
CrazyMika:設計要推~告下去萬一被認證就好笑了31F 03/05 11:32
pfish9130:就跟淹水一樣,出事就是約聘沒去關好~32F 03/05 11:32
trywish:廠商重作,女生則會被告死33F 03/05 11:32
nik351235:女的可能想說大不了以後沒工作也男人養 男人就不敢這樣34F 03/05 11:33
ljuber:雖說憤怒 但是還是不要這麼衝動.....35F 03/05 11:33
jokem:最後害到廠商以後沒的標  自己想死還要拖車36F 03/05 11:33
nik351235:台灣社會男性壓力還是比較大 造成科技業一堆男奴工37F 03/05 11:33
tenshoufly:這樣換一前科這女生腦袋是怎麼了38F 03/05 11:34
teali:那女的會被原公司告到翻..39F 03/05 11:34
nik351235:不過這女的如果被告 就不是大不了給男人養這麼簡單了40F 03/05 11:34
notea:XDDDDD41F 03/05 11:34
kitune:這女的也太衝動了 很難善了...42F 03/05 11:35
widec:這廣告還能朝聖嗎 應該帶紅筆去把它圈起來打100分43F 03/05 11:35
tenshoufly:汙辱公署罪是公訴一定跑不掉,民事求償幾十萬真的太糗了44F 03/05 11:36
i52100:不可取45F 03/05 11:36
shamanlin:害人害己被告活該46F 03/05 11:36
jokem:辭職又怎樣 犯罪還是能告阿 傻傻的47F 03/05 11:36
nolifeguy:......猛......48F 03/05 11:37
teali:不爽大可直接當面嗆,私底下這樣弄心情會比較好?真的很笨..49F 03/05 11:37
tkr:這個阿呆鐵定被關的50F 03/05 11:38
tenshoufly:這女的可能八卦待太久以為隨便罵都沒差吧哈51F 03/05 11:38
tkr:不是如果被告  是一定會被告52F 03/05 11:39
notea:顏色應該再調淡點  可惜53F 03/05 11:40
weakerman:話說民政局廣告出去之前都不用驗收對稿的 @@?54F 03/05 11:41
teali:這跟調不調淡沒關係,想公開又不想人看,做這事完全沒邏輯可言55F 03/05 11:42
weakerman:完全沒驗收對稿,好像被這樣罵也是剛好而已...56F 03/05 11:42
EllaElla:離職是她的事 公司還是要賠錢的57F 03/05 11:43
hsinyeh:法人怎麼會沒人格權...59F 03/05 11:44
hsinyeh:而且那叫做侮辱公署...
q0r0p:怎麼會沒邏輯 能成功上架就全台灣都知道了61F 03/05 11:45
bestguy:有點笨 寫藏頭文不就好了 或者罵的含蓄點 讓他拿你沒輒62F 03/05 11:45
yajenhina:真的蠻好奇190W的小案 到底是把助理逼到這麼有殺意63F 03/05 11:46
q0r0p:搞不好就是老套 改一點改一點業主都不爽 最後拿初稿就過了64F 03/05 11:46
q0r0p:助理不爽 就把初稿加字送出 偏偏還真的上架了
shamanlin:八成是驗收過讓設計公司自己把稿傳給印刷廠的時候加字66F 03/05 11:48
teali:問題是設計這途不都退修退修..這樣就出現殺意太強了XD67F 03/05 11:49
VVizZ:好酷喔68F 03/05 11:49
templardavid:推69F 03/05 11:51
shamanlin:對稿的時候看的不一定是AI原檔,送印加字你也不會知道70F 03/05 11:51
q0r0p:如果修改一次收1000 這樣一定好賺71F 03/05 11:52
rossikao:說實話也要追究民刑事責任???? 臺灣連個實話都不能講? 幹72F 03/05 11:57
cherman:為民喉舌73F 03/05 11:57
yajenhina:修改分很多種啦 有一種是業主也不知道自己要什麼74F 03/05 11:58
yajenhina:就是要你全部改 改完再說不是他要的
yajenhina:要什麼也說不出來 來往重做幾次 會有殺意是自然
yajenhina:不過政府的案子 除非有進自己口袋的 否則不喜歡就塊陶吧
rlon:中肯推!78F 03/05 12:04
wind93:有創意!79F 03/05 12:05
Tenging:民政局有人格權嗎?80F 03/05 12:05
misthide:這種事其實常有 但是這次顯然手法太粗糙...81F 03/05 12:06
misthide:個人推測他要不是冤大頭 要不就是負責完稿
shamanlin:這循線一路追隨便都追的出來83F 03/05 12:10
ttt010233:有GUTS84F 03/05 12:14
kop5236:要這樣子幹也要做到查不出再行動阿 傻傻的85F 03/05 12:16
yaya:22k之光86F 03/05 12:18
Kalala321:有才87F 03/05 12:21
cka:哈 果然不幹最大88F 03/05 12:21
cka:太妙了
v5270:沒有職業道德90F 03/05 12:23
jaybao:真的,有些業主不知道要什麼,口頭上說要創新,心理卻超保91F 03/05 12:24
jaybao:守,好好的原稿改個十幾次後,都不想承認是自己設計的了
Leeng:退伍最屌93F 03/05 12:32
narutodante:中肯錯了嗎94F 03/05 12:39
asamoon2008:雖然我也很討厭改改改的,但是這事已牽涉到職業道德了95F 03/05 12:42
asamoon2008:就算沒被告,在這行也混不下去了吧...
sakura000:政府搞你 你也只能這樣搞回去了97F 03/05 12:45
shadowppt:審查沒抓到怪誰  幹  白癡98F 03/05 12:51
belmontc:都許姓女設計助理的錯? 業者都不用審稿?民政局也沒審稿?99F 03/05 12:54
noname112:對稿只看JPG 解析度低一點也看不出來 不是說有調檔來看100F 03/05 12:55
noname112:放大只看的到小點 根本不是驗收的問題
v5270:他不做就沒事啦  不適他的錯是誰的錯102F 03/05 13:00
v5270:            是
Tenging:罵的好給助理拍拍手104F 03/05 13:05
Assyla:怎麼可能審稿,就蓋章領錢而已105F 03/05 13:05
lenjoyn:爽!106F 03/05 13:07
laechan:今天的重點是驗收的都沒事嗎,政風咧107F 03/05 13:17
midnightsnow:只要跟公家機關合作過~就不意外了~~ 爽!!108F 03/05 13:23
Islo:XDD109F 03/05 13:32
buzzbox:承辦沒check到要飛天了哈哈哈110F 03/05 13:48
loki1789:XDDDDDDDDDDDD111F 03/05 13:49
lukehong:政府標案一對外行指揮內行的狗屁倒灶 對自己專業有所堅持112F 03/05 13:52
lukehong:的人 都碼是淦聲連連
kana0228:讚114F 03/05 13:58
Allen0315:因為沒有塞紅包 所以才會一直被退稿 被噹活該的死政府115F 03/05 14:01
knan:設計之光 趕快挖角她116F 03/05 14:16
bgflyer:呵呵呵,自以為有趣,等著吃官司了117F 03/05 14:21
isomtwolf:有人說助理辭職後是要給男的養嗎?腦補真大118F 03/05 14:23
doordie25:被揭事實惱羞成怒?119F 03/05 14:26
QUIBECK:不幹的最大120F 03/05 14:27
kobi0910:不扯什麼職業道德問題,這個真的是GOOD JOB121F 03/05 14:28
papac:離職了設計公司也可以跟她求償吧 只能說不要幹蠢事...122F 03/05 14:55
htaedamay:XDDDDDDD123F 03/05 15:06
vchenkoshe:罵得好124F 03/05 15:12
cluku:設計助理:一行文被劣退了!125F 03/05 15:17
bitcch:罵的好126F 03/05 15:29
kyukyu:為民喉舌127F 03/05 16:22
taxisy:說實話的人最可憐 勇氣可嘉128F 03/05 16:45
MiuLove:哪一縣市民政局要跳出來承認腦殘?129F 03/05 16:58
volksppt:陳述事實+有創意~130F 03/05 17:08
bnnann:這不推不行131F 03/05 17:08
man790810:會不會變成法院認證的腦殘笨蛋132F 03/05 17:16
iecdalu:說塞紅包的真的就是不懂狀況了133F 03/05 17:26
llarva:good 缺點就是字太小134F 03/05 21:32
NoPTT:轉錄至看板 joke                                           03/05 23:09
umano:說實話的人最可憐 勇氣可嘉135F 03/05 23:42
zzxxzz:GJ136F 03/06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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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3-03-05 16:47:40 (台灣)
  03-05 16:47 TW
審查是市府自己在審,章都蓋了,這麼多長官沒人看見那行字,那先告這些官瀆職
2樓 時間: 2013-03-05 20:27:23 (台灣)
  03-05 20:27 TW
秘密又被公開了!
3樓 時間: 2013-03-05 23:22:10 (台灣)
  03-05 23:22 TW
罵的時候很爽,不過爽是要付代價的..除了當事人犯了刑法"汙辱公署"的毀謗罪..另外那家公司一定會被要求全部重新輸出施工更換..這下賠慘了!!
4樓 時間: 2013-03-05 23:36:04 (台灣)
     (編輯過) TW
另外,設計師不是離職就了事了.因為要到燈會完畢全數拆除後才算案子完結,縣在才算走到一半而已.因為公司可以完全向她求償直接損失和商譽損失..這下算不完了!!還有,政府可以依採購法將這家公司列為不良廠商..至少會有一到三年不能接政府的標案!!這種損失那就真的大啦!!!
5樓 時間: 2013-03-05 23:37:37 (台灣)
  03-05 23:37 TW
另外,以公家機關的辦事流程,驗收只是一部份行政流程,事後發現的缺失,政府有權力要求廠商更正!!而且不會讓他們用剪貼的來修補..一定是全部重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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