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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沒有教授也這麼跟得上時事 卡通的掛???一直以為法學教授應該很古板的 .......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Fw: [試題] 101下 李茂生 刑法總則 期中考試題
時間 Tue May 21 13:04:0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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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NTU-Exam
作者 標題 [試題] 101年下 李茂生 刑法總則 期中考試題
時間 Mon May 20 22:45:36 2013
課程名稱︰刑法總則(上)
課程性質︰大一必修
課程教師︰李茂生
開課學院:法律
開課系所︰法律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3 5 20
考試時限(分鐘):6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ES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請就以下敘述回答問題。
其中Q1及Q2為選擇題,請分別在ABCD與1234中各選出一正確答案
(即每題會有2個答案,分別屬於A-D以及1-4),兩個選項都答對
可得15分;答對一個選項可得7分。若真的不會可寫明「我不知道
」,可獲得1分。
(即每題會有2個答案,分別屬於A-D以及1-4),兩個選項都答對
可得15分;答對一個選項可得7分。若真的不會可寫明「我不知道
」,可獲得1分。
其中Q3為簡答題,20分,請以5到7行為度作答。
其中Q4為申論題,50分,請努力以上課所學加以論述。
注意:簡答題與申論題給分重點在於論述內容,而非所結論或所
採取之學說見解。但若要採取非上課所學,請論述該學說為何可採。
馬邦伯為一城市土豪,其最愛模仿日本節目「來去鄉下住一晚」強
逼農家招待他一泊一宿。一天,他來到位於打狗國的鄉下農莊要農
莊主人甲招待他晚餐與冷氣房。酒足飯飽後,邦伯無視於其眾人皆
知的「死亡之握」,硬生生握住甲的雙手試圖表達他濃烈的善意。
果不其然,甲當晚即全身顫抖心肌梗塞發作,倒地抽搐。慌張的邦
伯只好打給同居人刀仔求救,在電話中,刀仔慫恿邦伯直接離去不
需理會甲的生命安全,反正死了一個甲還會有千千萬萬個農莊讓邦
伯住一晚。
逼農家招待他一泊一宿。一天,他來到位於打狗國的鄉下農莊要農
莊主人甲招待他晚餐與冷氣房。酒足飯飽後,邦伯無視於其眾人皆
知的「死亡之握」,硬生生握住甲的雙手試圖表達他濃烈的善意。
果不其然,甲當晚即全身顫抖心肌梗塞發作,倒地抽搐。慌張的邦
伯只好打給同居人刀仔求救,在電話中,刀仔慫恿邦伯直接離去不
需理會甲的生命安全,反正死了一個甲還會有千千萬萬個農莊讓邦
伯住一晚。
Q1、請選出正確答案
若此時,邦伯聽從了刀仔的建議,則兩人可能會有如何的刑事責任?
(A)邦伯因為有前行行為,因此具有保證人地位,需要積極救助甲
(A)邦伯因為有前行行為,因此具有保證人地位,需要積極救助甲
(B)邦伯因為有法律上義務,因此具有保證人地位,需要積極救助甲
(C)邦伯因為有排他性支配領域,因此具有保證人地位,需要積極救助甲
(D)邦伯不具有保證人地位,不需要積極救助甲
(1)因為保證人地位是違法身分,因此刀仔可以因邦伯而連帶取得該身分
(2)因為保證人地位是責任身分,因此刀仔不因邦伯而連帶取得該身分
(3)因為不作為犯是刑法特殊規定,因此刀仔不可能對邦伯教唆或幫助
(4)因為邦伯不成立保證人地位,因此刀仔不可能成立該不作為犯
(3)因為不作為犯是刑法特殊規定,因此刀仔不可能對邦伯教唆或幫助
(4)因為邦伯不成立保證人地位,因此刀仔不可能成立該不作為犯
邦伯秉持著把任何人當人看的堅持,還是開車將甲載往醫院。但是在
甲農莊到醫院的路上需經過一條廢棄產業道路十分難以駕駛,邦伯本
就不擅開車,而甲在稍微復原後又因氣憤在後座不斷怒罵邦伯是
甲農莊到醫院的路上需經過一條廢棄產業道路十分難以駕駛,邦伯本
就不擅開車,而甲在稍微復原後又因氣憤在後座不斷怒罵邦伯是
Bumbler、是小孬孬等。邦伯一怒之下,不顧甲還沒完全復原無法正常
行走,便把甲丟棄在廢棄產業道路上,便一路飆回天龍國取暖。沒想到
,所有當地民眾均知悉該產業道路一入夜便是拓海與風見越野拉力賽的
賽道,但是邦伯身為外地人根本不可能知此情事,認為只是讓甲在野外
睡一晚不會有大礙。最終,無法行走而躺在路邊的甲便在毫無光源且就
算注意也無法發現的情況下被風見的阿斯拉輾過死亡。
行走,便把甲丟棄在廢棄產業道路上,便一路飆回天龍國取暖。沒想到
,所有當地民眾均知悉該產業道路一入夜便是拓海與風見越野拉力賽的
賽道,但是邦伯身為外地人根本不可能知此情事,認為只是讓甲在野外
睡一晚不會有大礙。最終,無法行走而躺在路邊的甲便在毫無光源且就
算注意也無法發現的情況下被風見的阿斯拉輾過死亡。
Q2、請選出正確答案
(A)邦伯的行為是消極遺棄行為,因此需要檢驗其是否具有法律上義務
(B)邦伯的行為是積極遺棄行為,因為其將甲置放於比原先更為危險的場域
(C)邦伯本就沒有積極救助義務,因此其棄置甲之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D)邦伯的接納是救助行為,因此不會成為刑法不作為犯的前行行為
(D)邦伯的接納是救助行為,因此不會成為刑法不作為犯的前行行為
(1)遺棄罪是抽象危險犯,因為立法者推定了遺棄後極有可能造成死亡結果
(2)遺棄罪是具體危險犯,因為行為人製造了被害人生命法益上的危險領域
(3)遺棄罪是未遂危險犯,因為行為人目的是致被害人於死,只是尚未既遂
(4)遺棄罪是個人法益犯罪,因此必須為該犯罪找到一法益侵害態樣的結果
(3)遺棄罪是未遂危險犯,因為行為人目的是致被害人於死,只是尚未既遂
(4)遺棄罪是個人法益犯罪,因此必須為該犯罪找到一法益侵害態樣的結果
Q3、承上述,請判斷邦伯遺棄甲的行為與甲最終之死亡結果間的相當
因果關係,並簡單加以論述。(作答時邦伯可用B代替)
事後,馬邦伯繼續在天龍國過著看報紙做事、露小腹慢跑的安逸生活,殊
不知甲的兒子乙得知了當天馬邦伯的住宿行程,認定邦伯就是殺父兇手,
秉持著不共戴天之仇要血刃邦伯以祭其父在天之靈。
不知甲的兒子乙得知了當天馬邦伯的住宿行程,認定邦伯就是殺父兇手,
秉持著不共戴天之仇要血刃邦伯以祭其父在天之靈。
乙於一天清晨潛入邦伯的家中,因為乙輾轉知悉邦伯對於杏仁過敏,便偷
偷將自備的大量杏仁露加入邦伯每天必喝的活力青草汁中。不料同居人刀
仔先行起床一口將該活力青草汁喝光,便出門去從事以689為單位的詐欺工
作。而乙見計畫失敗,無奈中只好拿出作為替代方案,但是量只有輕微致死
可能的農藥重新調配了一杯活力青草汁準備給邦伯飲用。果然邦伯在喝完
偷將自備的大量杏仁露加入邦伯每天必喝的活力青草汁中。不料同居人刀
仔先行起床一口將該活力青草汁喝光,便出門去從事以689為單位的詐欺工
作。而乙見計畫失敗,無奈中只好拿出作為替代方案,但是量只有輕微致死
可能的農藥重新調配了一杯活力青草汁準備給邦伯飲用。果然邦伯在喝完
後肚痛如絞倒在地上扭動。然而乙卻不知道原來乙所收到的是錯誤情報,
對於杏仁過敏的不是邦伯而是刀仔,喝完下料飲料的刀仔在開車時因為過敏
嚴重發作,無法正常駕駛而車禍死亡;另一方面,乙原先設計在邦伯倒地
之後現身指責邦伯對其父親之所為,但是看到邦伯不斷抽搐且口吐白沫的
痛苦模樣,乙慈悲心大發的情況下,便拿菜刀完解了邦伯戲劇性的一生。
之後現身指責邦伯對其父親之所為,但是看到邦伯不斷抽搐且口吐白沫的
痛苦模樣,乙慈悲心大發的情況下,便拿菜刀完解了邦伯戲劇性的一生。
Q4、請針對乙的行為,就構成要件判斷脈絡下,詳細論述乙的刑事責任。
(答題時刀仔可以用A替代;邦伯可用B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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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30.147
※ 編輯: jjmmoouussee 來自: 111.248.30.147 (05/20 22:45)
※ 編輯: jjmmoouussee 來自: 111.248.30.147 (05/20 22:49)
推 :刑總上就教得好細..1F 05/20 22:51
推 :看到考卷都快笑風了,一邊心想學弟妹好可憐2F 05/20 22:55
推 :已收入法律系3F 05/20 23:27
推 :看到這題目就毫無疑問是PD師的題目XD4F 05/20 23:58
推 : 滿滿的PD師風格XDDDD5F 05/21 08:19
※ mark8824331:轉錄至看板 joke 05/21 13:02※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uzh (175.182.21.234), 時間: 05/21/2013 13:04:08
推 :滿滿的PD師風格1F 05/21 13:04
※ 編輯: suzh 來自: 175.182.21.234 (05/21 13:05)→ :滿滿的PD師風格XDDDD2F 05/21 13:04
→ :???八卦是??3F 05/21 13:05
推 :XD4F 05/21 13:05
噓 :政治力介入校園...連台大也淪陷了!5F 05/21 13:05
推 :奇怪 PD之前對實質影響力的見解怎麼沒被DPP拖出來痛打6F 05/21 13:05
推 :這樣沒多久過後會收到教授國科會傳票嗎7F 05/21 13:05
推 :歌還不錯聽~8F 05/21 13:05
推 :XDDDDDDDDDDDDDDDDDDDD9F 05/21 13:05
→ :HHA 不意外 我妹的老師 他滿潮的啊10F 05/21 13:06
推 :幹 這整篇都是八卦好嗎! 太帥了XD11F 05/21 13:06
推 :能跟得上時事的教授已經很少了,很多都是老古板12F 05/21 13:06
推 :真的出這種題目?112太神了13F 05/21 13:06
推 :XDDDDDDDDDDDDD14F 05/21 13:07
推 :PD師超久沒PO文了 人家可是超資深鄉民15F 05/21 13:07
推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16F 05/21 13:07
推 :這種題目很好啊 不像119出的每次都傳統四題申論 很無聊17F 05/21 13:07
→ :老師真敢出xddd18F 05/21 13:07
推 :之前他推斷014案子怎麼判 結果有人還說他影響判決XDDDDDDD19F 05/21 13:07
推 :還蠻好笑的20F 05/21 13:07
推 :學習就是要有趣xddd21F 05/21 13:07
→ :這已經牽涉到刑分的概念了22F 05/21 13:08
→ :然後一直被鬧被戰 之前成衣業者好像也戰過他 貽笑大方23F 05/21 13:08
噓 :吱吱不是反對政治力介入校園嗎?原來顏色對了就沒差...24F 05/21 13:08
推 :成衣業者根本是自取其辱 他想戰老師還不夠格呢25F 05/21 13:09
推 :有沒有解?26F 05/21 13:09
推 :PD師超讚的,可是我當年的考題怎麼沒這麼好笑27F 05/21 13:09
→ e7660239 …
推 :XDDDDDDDDDDDDDD29F 05/21 13:09
→ :你哪邊看到介入了? 教授不能有言論自由嗎?30F 05/21 13:09
推 :神出題阿這個31F 05/21 13:10
推 :先來討論第一題好了 我覺得法律上不存在死亡之握耶32F 05/21 13:11
推 :噗 刑總上考到294去了 R.I.P.33F 05/21 13:11
→ :噓PD師顏色對了的人大概沒看過他在課堂學風中蟾蜍講話34F 05/21 13:11
→ :除非幫伯把手送給醫院解剖化驗 不然根本無法證明35F 05/21 13:11
推 :這怎麼這麼好笑啊 救命36F 05/21 13:11
→ :成衣業者不只實力弱,連搞清自己程度到那的能力都沒有啊37F 05/21 13:11
→ :他認為014是無罪的 其實跟這個版顏色並不是很合38F 05/21 13:12
推 :第一題的問題是long stay會不會產生保證人地位39F 05/21 13:12
推 :幹XDDDD快笑死40F 05/21 13:12
推 :哈哈哈哈哈XDDDDDDDDDD41F 05/21 13:12
推 :好好笑XDDDDDDDD42F 05/21 13:14
→ :被風見的阿斯拉輾過死亡。 XDDDDDDDDDDDDDD43F 05/21 13:14
推 :這真的假的...44F 05/21 13:14
推 :如果是正牌的阿斯拉 應該不會因為無光源就無法發現45F 05/21 13:15
→ :茂生公有上PTT啊,在本版有M文還被推爆喔。46F 05/21 13:15
→ :看到這種題目,考生不會覺得有創意只會覺得頭很痛吧47F 05/21 13:15
推 :風見跟拓海究竟誰贏了呢48F 05/21 13:15
推 :由阿斯拉來推算 教授為動漫它它49F 05/21 13:15
→ :PD師是什麼意思50F 05/21 13:15
→ :就是博班BOSS51F 05/21 13:16
推 :PTT ID pigdog52F 05/21 13:16
推 :李茂生老師在PTT1的ID是pigdog53F 05/21 13:16
→ :● 3467 m97 8/20 pigdog R: [問卦] 有沒有李茂生54F 05/21 13:16
推 :PD師本人還有一篇文章在八卦板被m起來55F 05/21 13:17
推 :會用機器人大戰教刑總的也只有他了56F 05/21 13:17
推 :本尊即是八卦XDDDDDDDDDDDDD57F 05/21 13:18
推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58F 05/21 13:19
推 :這種題目考生看到可能會不爽 但是也會很難忘掉59F 05/21 13:20
推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60F 05/21 13:21
→ :以教育目的來說這樣也不錯61F 05/21 13:21
→ :蠻有創意 但廢話太多了62F 05/21 13:22
推 :滯台支那人又要崩潰了 XD63F 05/21 13:22
推 :從廢話裡面找重點也是法律系的訓練之一啊...64F 05/21 13:22
推 :XDDDDDDDDDD 讚啦65F 05/21 13:22
推 :太酷了66F 05/21 13:23
→ :這還好 真實案件雙方在法庭上辯論時廢話更多XD67F 05/21 13:23
推 :從于美人案來看就知道九成九都廢話68F 05/21 13:25
推 :這是教授出題的嗎?教授幾歲啊XD69F 05/21 13:28
推 :XDDDDD70F 05/21 13:29
推 :XDD 笑翻是要怎麼作答阿? 教授太犯規了想當人是吧!71F 05/21 13:31
→ :考生看到會不會笑死然後就忘了怎麼寫答案72F 05/21 13:32
推 :有笑有推 若要人不言 除非己莫為 大概就是說這種73F 05/21 13:33
推 :有請法律專家解題讓鄉民也學習一下74F 05/21 13:34
推 :我還蠻想知道解答 有專業鄉民可以解題嗎75F 05/21 13:36
推 :推PD師 認真教學的好教授76F 05/21 13:38
→ :對於非法律系來說蠻困難的 徵求詳解+177F 05/21 13:38
推 :78F 05/21 13:39
推 :掛名台大卡漫社指導老師近18年79F 05/21 13:45
推 :XD80F 05/21 13:45
→ :有人崩潰就唱高調,頗ㄏ。81F 05/21 13:50
推 :刑法忘光了 跪求詳解82F 05/21 13:51
推 :好有趣的題目XDDDDD83F 05/21 13:52
推 :用機器人大戰教課是哪招~~介紹一下84F 05/21 13:52
推 :希望有法律鄉民公佈解答XDDD85F 05/21 13:54
推 :鄉民不是覺得法律很簡單?自己最厲害?罵人恐龍法官?86F 05/21 13:56
推 :那是無腦鄉民才會亂罵 我又不是87F 05/21 13:56
→ :現在開始求解了嗎?88F 05/21 13:56
→ :八卦板很多沒知識的魯蛇又不是新聞 何須大驚小怪89F 05/21 13:57
→ :你要酸那請先舉證求解的等同你口中的暴民 不要沒事亂咬
→ :你要酸那請先舉證求解的等同你口中的暴民 不要沒事亂咬
推 :推PD師XD91F 05/21 13:58
推 :請問答案是D 4 B 1嗎 ? 求解答Orz92F 05/21 14:02
推 :求與題目匹敵之擬答XD93F 05/21 14:02
推 :助教出的吧.....94F 05/21 14:02
推 :笑死我....95F 05/21 14:03
→ :噓的人解釋一下這哪裡有政治力進入校園??96F 05/21 14:04
推 :這真的是他本人出的啊XD他風格本來就這樣97F 05/21 14:06
推 :第一題應該是危險前行為的保證人地位98F 05/21 14:07
推 :XDDDDDDDDDD 除了幽默也很有內涵的一份考題啊!99F 05/21 14:07
推 :說助教出的一定不認識PD師100F 05/21 14:08
推 :C1 A2101F 05/21 14:09
推 :別懷疑 上過課的人就知道這絕對是PD師親自出題的102F 05/21 14:09
推 :個版holysee103F 05/21 14:10
推 :Q2 應該是B4吧 不愧是112 刑總就在飆刑分的課程104F 05/21 14:10
→ : B2說錯QQ
→ : B2說錯QQ
推 :法律上應該沒辦法正確評價死亡之握是危險行為吧?106F 05/21 14:11
推 :刑事法課能教的如此生動有趣也只有他了107F 05/21 14:11
推 :政治力是殺學?台大又不是沒有石之瑜,區區崩潰108F 05/21 14:12
→ :我也在考慮死亡之握到底算不算危險前行為 畢竟這很難證明109F 05/21 14:12
推 :XDDDDDDDDDDDD110F 05/21 14:16
推 :他一定有看讚美馬英九徵文比賽 ...111F 05/21 14:17
推 :XDDDDDD112F 05/21 14:21
推 :XDDDDDD113F 05/21 14:22
推 :Q4:乙為國除賊 應頒與紫星勳章一枚 另贈馬充公之家產114F 05/21 14:23
→ peterwww …
推 :XDDDD116F 05/21 14:26
推 :XDDDDDDDDDDDDDDDD117F 05/21 14:27
推 :超難@_@118F 05/21 14:32
推 :真有趣也頗有深度! 如果公布答案可以分享一下嗎119F 05/21 14:33
推 :D4 B4 選擇題答案120F 05/21 14:34
推 :求正解 XDD121F 05/21 14:34
推 :光止笑就花掉半堂課了 這樣這樣叫人怎麼寫XDDD122F 05/21 14:36
推 :風見的阿斯拉XDDDDD123F 05/21 14:39
※ Kinght:轉錄至看板 Examination 05/21 14:42--
( ̄︶ ̄)b sleepdevil, HermesKing, asakucarlos, marsduck 說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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