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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新聞] 女貪檢認了收賄 母飆電玩大亨:殺死我女
時間 Thu May 2 12:18:24 2013
女貪檢認了收賄 母飆電玩大亨:殺死我女兒的凶手
〔記者侯柏青、張文川/台北報導〕
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控長期包庇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收賄2325萬元,台北地院昨天上
午開庭,原矢口否認涉案的陳玉珍,突然全盤認罪;下午輪到施永華開庭,施也完全認罪
,還抖出陳玉珍曾說「最好讓人頭老闆永遠消失,案子才能拖得更久」,施解讀為陳玉珍
暗示他「做掉」人頭,但他沒照辦。施要離開法庭時,陳玉珍父母拿著柺杖、雨傘追他,
從法院內一路追打到法院外,施永華落荒而逃。
午開庭,原矢口否認涉案的陳玉珍,突然全盤認罪;下午輪到施永華開庭,施也完全認罪
,還抖出陳玉珍曾說「最好讓人頭老闆永遠消失,案子才能拖得更久」,施解讀為陳玉珍
暗示他「做掉」人頭,但他沒照辦。施要離開法庭時,陳玉珍父母拿著柺杖、雨傘追他,
從法院內一路追打到法院外,施永華落荒而逃。
當時施永華剛開完庭,陳玉珍的父母已守在庭外,衝上去「教訓」施,陳母先拿起庭務報
到桌的印泥砸施,法警上前隔開兩人,並派員保護施,陳父從另一方用柺杖攻擊,施在法
警護衛下快步下樓,並戴上口罩,甩開年邁的陳父。
到桌的印泥砸施,法警上前隔開兩人,並派員保護施,陳父從另一方用柺杖攻擊,施在法
警護衛下快步下樓,並戴上口罩,甩開年邁的陳父。
但施到了北院一樓電梯前大廳,又與早一步趕過來等他的陳母狹路相逢,陳母拿雨傘追打
,頻呼:「他是殺死我女兒的凶手!還我女兒!」施永華的頭被K中兩下,一度氣得以雨
傘反擊說:「妳太過分了!」但後來不再還手,轉身拔腿狂奔,兩人又從巷子裡追到博愛
路口,施才跳上計程車逃離。
,頻呼:「他是殺死我女兒的凶手!還我女兒!」施永華的頭被K中兩下,一度氣得以雨
傘反擊說:「妳太過分了!」但後來不再還手,轉身拔腿狂奔,兩人又從巷子裡追到博愛
路口,施才跳上計程車逃離。
陳玉珍被控89年調任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後,陸續收受施永華賄款,每月固定收賄20至
25萬元,6年8個月期間收賄81次共2325萬元。
施永華還咬:陳玉珍暗示我做掉人頭
陳玉珍在偵查和移審時堅不認罪,但昨天出人意外的招認,坦承早就認識施永華,她調到
板檢後,施因卡到案子找她,她利用併案規則將有關施的2家電玩店案件全攬到自己手上
,她還承認施永華每隔3、40天就打電話約她,開車送錢,兩人常約在車上交錢,不過她
解釋,部分案件她不是故意不起訴,而是業者沒犯罪。
板檢後,施因卡到案子找她,她利用併案規則將有關施的2家電玩店案件全攬到自己手上
,她還承認施永華每隔3、40天就打電話約她,開車送錢,兩人常約在車上交錢,不過她
解釋,部分案件她不是故意不起訴,而是業者沒犯罪。
下午施永華供稱,早在陳玉珍還在宜蘭地檢署時,因時任台北縣長宣示不再核發電玩店新
執照,他就和陳玉珍討論賭博電玩在北縣做不做得成,研究後評估可行,所以88年底電玩
店開張後,按月給她錢,「在板檢遇到什麼麻煩,就通知陳玉珍,她會處理」、「如果沒
有一個檢察官在挺,我也不敢做這途」。
執照,他就和陳玉珍討論賭博電玩在北縣做不做得成,研究後評估可行,所以88年底電玩
店開張後,按月給她錢,「在板檢遇到什麼麻煩,就通知陳玉珍,她會處理」、「如果沒
有一個檢察官在挺,我也不敢做這途」。
施還說,有陣子他電玩店的人頭老闆陳俊雄被通緝沒出現,陳所有電玩案都在陳玉珍手上
,陳玉珍曾告訴他:「如果能讓陳俊雄永遠消失不再出現,案子就能拖更久」,施認為陳
玉珍的意思是要他「做掉、弄死」陳俊雄,但他沒照做。
,陳玉珍曾告訴他:「如果能讓陳俊雄永遠消失不再出現,案子就能拖更久」,施認為陳
玉珍的意思是要他「做掉、弄死」陳俊雄,但他沒照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2/today-so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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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6.50.70
推 :喬事情而已,無罪1F 05/02 12:19
→ :這不叫貪 這叫喬2F 05/02 12:19
推 :那亂判的案子 怎辦!3F 05/02 12:19
推 :只是幫忙喬事情 怎麼算貪汙呢4F 05/02 12:19
推 :選民服務而以~合法所得~5F 05/02 12:20
推 :這法官根本亂判!!死司法已死!!6F 05/02 12:20
推 :為什麼要代替你爹!!7F 05/02 12:20
→ : 喬事情收錢 無罪啊8F 05/02 12:20
推 :014的不查一查嗎9F 05/02 12:20
噓 :我女兒很乖的 一定是交到壞朋友10F 05/02 12:21
推 :還好啦 人之常情 無罪11F 05/02 12:21
推 :明明就選民服務12F 05/02 12:21
→ :女檢又沒有電玩人事決定權,頂多只能算恐嚇,不算貪污吧13F 05/02 12:22
→ :從014案子判決來看 基本上褻瀆公職 並無貪污行為14F 05/02 12:22
→ :橋事情錯了嗎?電玩店是公營的嗎?15F 05/02 12:22
→ :理應判2年2個月 但前提要先有黨證 沒有就是該死16F 05/02 12:23
推 :賭博電玩業者是公營的嗎17F 05/02 12:23
推 :這只是服務人民的一種18F 05/02 12:24
推 :014案中表示 這只是選民服務 懂嗎?還不懂?激辯過耶19F 05/02 12:25
推 :喬好一點啊 收錢不做事怎麼對呢 沒家教20F 05/02 12:26
噓 :zzzz21F 05/02 12:27
噓 :人家送錢給她花不行喔。又沒恐嚇取財22F 05/02 12:28
推 :奇怪 才兩千多萬 喬事情呀 怎麼會有罪????23F 05/02 12:28
推 :好老的怪獸家長24F 05/02 12:29
推 :業者是自願送錢給他的 收錢的時候也是笑笑的 怎麼算收賄25F 05/02 12:29
推 :說是喬事錢 就不算貪污了啦26F 05/02 12:29
推 :我女兒很乖的 一定是交到壞朋友27F 05/02 12:30
噓 :反觀014,科科28F 05/02 12:31
推 :這是謝禮啊29F 05/02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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