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kysf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1-23 15:22:4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法務部:保障隱私 可制止對警察錄影
時間 Wed Jan 23 09:30:10 2013
看一下官方的回應: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94687&ctNode=27518&mp=001
針對媒體報導民眾錄音、錄影對警方執法反蒐證行為是否違法,法務部提出說明
一、有關民眾向司法警察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刑事調查時,可否自行錄音、
錄影,前經內政部警政署函請本部釋示。本部於101年9月13日以法檢字第10
104149290號函復略以:
一、有關民眾向司法警察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刑事調查時,可否自行錄音、
錄影,前經內政部警政署函請本部釋示。本部於101年9月13日以法檢字第10
104149290號函復略以:
(一)按偵查,不公開之,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定有明文。民眾向司法警察
機關檢舉或接受刑事案件之調查時,自不得自行錄音。
(二)另按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
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
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
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
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護(司
法院釋字第585號、第603號、第689號解釋意旨參照)。民眾向司法警察
人員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事件調查時,得否自行錄音乙節,因涉及承辦
人員或其他在場人員之個人隱私權益,除有當事人允諾或法律明文規定者
外,其隱私權之保護與一般人並無二致,是民眾於向司法警察人員陳情、
檢舉或接受行政事件調查之場合自行錄音或錄影,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
則上應經在場人員之同意,始得為之。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
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
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
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
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護(司
法院釋字第585號、第603號、第689號解釋意旨參照)。民眾向司法警察
人員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事件調查時,得否自行錄音乙節,因涉及承辦
人員或其他在場人員之個人隱私權益,除有當事人允諾或法律明文規定者
外,其隱私權之保護與一般人並無二致,是民眾於向司法警察人員陳情、
檢舉或接受行政事件調查之場合自行錄音或錄影,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
則上應經在場人員之同意,始得為之。
(三)民眾如未獲同意而擅自進行錄音、錄影,司法警察人員本得視情節加以制
止,如民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因而涉有刑法第135條
第1項妨害公務罪嫌者,自得依法究辦。
止,如民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因而涉有刑法第135條
第1項妨害公務罪嫌者,自得依法究辦。
二、至民眾未經警方或其他在場人同意而擅自錄音、錄影之行為,是否構成社會
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項第1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
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或同法第89條第2款「無正
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而得處以拘留、罰鍰或申誡部分,並
未在本部上開函解釋範圍,此部分宜由該法之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或由執
法人員就具體個案情節判斷之。
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項第1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
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或同法第89條第2款「無正
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而得處以拘留、罰鍰或申誡部分,並
未在本部上開函解釋範圍,此部分宜由該法之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或由執
法人員就具體個案情節判斷之。
----
對警方執行公務時之錄音錄影,簡單白話結論:
有得到同意:可以。
沒得到同意、但未達強暴脅迫程度:按社維法85、89條處理(由警察或內政部認定)
沒得到同意、且已達強暴脅迫程度:按刑法135條處理(由檢察署、法院認定)
(錄音錄影的蒐證目的就在保全現場狀況,還要求必須取得對方同意~)
(那警方蒐證是不是也要經過被攝者同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16
推 :最後一句在美國應該是不可能1F 01/23 09:32
→ :警察耶!有牌的膩,他說了就算,死老百姓哭哭吧!2F 01/23 09:35
推 :照他們的說法 行車記錄器是否也危害他人隱私3F 01/23 09:35
推 :行車記錄器本來就有侵犯隱私的疑慮吧4F 01/23 09:40
→ :看一下美國怎麼做啊5F 01/23 09:40
推 :1-1點很奇怪 偵查不公開是機關不能公開 關民眾什麼事..6F 01/23 09:42
推 :這是法務部在亂搞啊,依影片那樣叫做調查根本不是偵查7F 01/23 09:44
推 :這樣子全台灣監視器也可以廢了,侵害隱私8F 01/23 09:47
推 :要進入司法程序 躺在法院裡面的時候 才有偵查不公開吧9F 01/23 09:51
推 :比較好奇的是,法務部是哪位天兵做出這樣的解釋10F 01/23 09:53
→ :管他甚麼法 我說怎麼做就怎麼做 法條只是參考 台灣都降11F 01/23 09:53
推 :樓上那句話對警察來說 真是貼切12F 01/23 09:54
→ :還能擅自擴大解釋或縮小範圍之類 台灣嘛 初一十五不一樣13F 01/23 09:55
→ :再加上為虎作倀的法務部14F 01/23 09:55
→ :台灣的檢察官可以廢除了
→ :說刑案偵辦比不上警察
→ :檢察官的存在目的本來就是控制警察
→ :而
→ :避免警察違法偵辦
→ :然而台灣檢察官變成幫警察找違法違憲的細漢ㄟ
→ :也難怪在台灣的警察敢對檢察官嗆偵查不公開了
→ :台灣的檢察官可以廢除了
→ :說刑案偵辦比不上警察
→ :檢察官的存在目的本來就是控制警察
→ :而
→ :避免警察違法偵辦
→ :然而台灣檢察官變成幫警察找違法違憲的細漢ㄟ
→ :也難怪在台灣的警察敢對檢察官嗆偵查不公開了
→ :不公開是叫法官,檢察官,警察不要亂講話22F 01/23 11:43
→ :哪是約束當事人不能講的?本來保障人權變戕害人權
→ :哪是約束當事人不能講的?本來保障人權變戕害人權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1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256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