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9-09 14:07:1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新聞] 女童上網賣娃娃 隨意輸入手機號碼…被告
時間 Sun Sep 9 11:42:39 2012
女童上網賣娃娃 隨意輸入手機號碼…被告
【聯合報╱記者楊孟立/桃園縣報導】2012.09.09 02:51 am
十二歲陳姓女童上網拍賣不要的玩具,不想讓父母知道,隨意在拍賣頁面上留下一組手機
號碼;使用這組號碼的周姓男子接到買家來電,認為自己門號被盜用,堅持要告偽造文書
,警方將女童移送少年法庭。
號碼;使用這組號碼的周姓男子接到買家來電,認為自己門號被盜用,堅持要告偽造文書
,警方將女童移送少年法庭。
警方說,女童在警訊時看起來像是嚇壞了,她說,她只是單純捏造一組號碼,沒有惡意,
警方認為她無明顯犯意,勸周姓男子撤銷告訴,但周堅持提告。
警方調查,陳姓女童上月底將玩膩的芭比娃娃放上露天拍賣,因芭比娃娃是爸媽送的生日
禮物,不敢讓父母知道她要拍賣,加上沒手機,就在拍賣頁面要求輸入賣家電話時,隨手
輸入一組「○九三八」開頭的手機號碼。
禮物,不敢讓父母知道她要拍賣,加上沒手機,就在拍賣頁面要求輸入賣家電話時,隨手
輸入一組「○九三八」開頭的手機號碼。
一名買家想買,但因女童留在拍賣頁面上的匯款方式不清楚,直接打電話詢問如何匯款。
使用這組手機號碼的周姓男子,接到電話後一頭霧水,追問發現自己的電話號碼被冒用,
報警要告賣家偽造文書,警方根據拍賣帳號查出女童涉案。
使用這組手機號碼的周姓男子,接到電話後一頭霧水,追問發現自己的電話號碼被冒用,
報警要告賣家偽造文書,警方根據拍賣帳號查出女童涉案。
警方說,一般網拍買家都是直接在網路下標購買,即使對商品有疑問,也是直接在網拍頁
面上留言與賣家對話,女童隨意留電話號碼,卻沒料到真有買家打電話詢問,吃上官司。
律師陳志峰認為,女童行為充其量只是留下一連串沒有文意的數字,不構成偽造文書的要
件,如果要提告,最多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面上留言與賣家對話,女童隨意留電話號碼,卻沒料到真有買家打電話詢問,吃上官司。
律師陳志峰認為,女童行為充其量只是留下一連串沒有文意的數字,不構成偽造文書的要
件,如果要提告,最多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2012/09/09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女童上網賣娃娃 隨意輸入手機號碼…被告 | 社會萬花筒 | 社會新聞 | 聯合
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7350819.shtml#ixzz25wNQowLC
女童上網賣娃娃 隨意輸入手機號碼…被告 | 社會萬花筒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十二歲陳姓女童上網拍賣不要的玩具,不想讓父母知道,隨意在拍賣頁面上留下一組手機號碼;使用這組號碼的周姓男子接到買家來電,認為自己門號被盜用,堅持要告偽造文書,警方將女童移送少年法庭。 ...
十二歲陳姓女童上網拍賣不要的玩具,不想讓父母知道,隨意在拍賣頁面上留下一組手機號碼;使用這組號碼的周姓男子接到買家來電,認為自己門號被盜用,堅持要告偽造文書,警方將女童移送少年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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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0.27.142
→ :堅持提告+11F 09/09 11:43
推 :堅持用身體來還+12F 09/09 11:43
→ : 又一個積八__3F 09/09 11:43
→ :台灣人都太容易原諒人 才變成鬼島4F 09/09 11:43
推 :先嚇嚇他5F 09/09 11:43
推 :堅持提告6F 09/09 11:44
→ :所以拍賣網站要把手機號碼列為*7F 09/09 11:44
推 : 應該判死刑8F 09/09 11:44
推 :堅持要告也太..9F 09/09 11:44
→ :一堆人都覺得小惡可以原諒,積非成是10F 09/09 11:44
→ :告下去啦 順便送去明陽中學給人X11F 09/09 11:44
→ :堅持提告沒錯12F 09/09 11:44
推 :我建議只要犯法就唯一死刑 不要有其他量刑13F 09/09 11:44
→ :提告後可能得到一筆可觀的賠償金,為什麼不提呢14F 09/09 11:45
→ :小妹妹也有可能說謊阿 搞不好小妹妹原本想要惡作劇15F 09/09 11:45
→ :偽造文書可以撤告嗎?16F 09/09 11:45
→ :這男子應該是人生失敗者吧 只能拿女童出氣 悲哀17F 09/09 11:45
→ :必要的狀況下要株九族浸豬籠 亂世用重典才是王道18F 09/09 11:45
推 :我很懷疑 那跟偽造文書罪 有什麼關聯性19F 09/09 11:45
→ :mos888tw大 這樣台灣不出10年就亡國了20F 09/09 11:45
推 :堅持提告....真狠21F 09/09 11:45
推 :不對,應該針對這女孩測謊 XDDDDDDDD22F 09/09 11:46
→ :像這種東西 提告...也不一定會起訴吧...23F 09/09 11:46
推 :這種小事也要告,浪廢司法資源,告三小。24F 09/09 11:46
→ :這樣當然要告 萬一你的手機號碼變成援交專線之類的 那很困擾25F 09/09 11:46
→ :真相大白就好~何必拿小女生出氣26F 09/09 11:47
推 :難怪家長不喜歡給小孩子上網27F 09/09 11:47
→ :讓女兒上網 還要擔心她被網友拐走就是XDDD
→ :讓女兒上網 還要擔心她被網友拐走就是XDDD
推 :檢察官可以不起訴29F 09/09 11:48
推 :不錯啊30F 09/09 11:48
→ :告三小? 不會去吃屎喔?31F 09/09 11:48
→ :但還是可以告32F 09/09 11:48
→ :鍵盤柯南分析:(疑點)大家不覺得很怪 你要賣東西又留別人電話33F 09/09 11:48
→ :賣得出去才有鬼.............. 我真的懷疑他是惡作劇
→ :賣得出去才有鬼.............. 我真的懷疑他是惡作劇
噓 :堅持大惡罰則才對吧 這種小行小惡才敢嘴 呸35F 09/09 11:49
→ :告啊! 父母沒教好 當然告36F 09/09 11:50
→ :不會亡國,會剩下689萬人37F 09/09 11:50
→ :有人沒想過,搞不好這小孩天真的以為留假電話會騙到凱子不38F 09/09 11:50
推 :她以為留手機號是必要的程序,所以隨便打 但要賣東西應該是真的39F 09/09 11:50
→ :鄉民只會挑軟的吃啊~ 遇到真的流氓就嚇得要死了40F 09/09 11:50
→ :如果知道是小孩子作的,告的話,於情不合,於理也不合41F 09/09 11:50
→ :查證就下標+匯款也說不定,然後錢錢就到手了(天真想法42F 09/09 11:50
推 :乾鄉民屁事? 警察都如此了 你要求鄉民幹嘛?43F 09/09 11:51
→ :告的好44F 09/09 11:51
→ :小孩就可以犯法喔? 還於情於理 難怪是鬼島45F 09/09 11:51
推 :何不喝米酒????????????????????????46F 09/09 11:52
→ :我戳到某人的痛處了嗎?...那在此致上12萬分歉意~47F 09/09 11:52
→ :如果今天他滿18歲,我覺得告就算了,告一個12歲的做啥48F 09/09 11:52
→ :讓小妹妹知道社會不是好混的49F 09/09 11:52
推 :一堆理盲又濫情的人,堅持要告,最後不起訴xd50F 09/09 11:52
→ :他告沒啥問題 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事51F 09/09 11:52
推 :本來就應該要告。給小孩上一課也好。52F 09/09 11:52
→ :拍賣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很多,有的人拿不想用的仿冒包包在網53F 09/09 11:53
→ :小妹妹大概要被爸媽罵到不行了54F 09/09 11:53
→ :這樣浪廢司法資源很威嗎?55F 09/09 11:53
→ :不起訴就算了 讓她學到教訓嘛 起訴的話 賠償金GET56F 09/09 11:53
→ :12歲開始進入學壞關鍵期 所以還是告死他吧 科科57F 09/09 11:53
推 :給小孩上一課 不如給父母上一課...都釐清了還堅持58F 09/09 11:53
→ :路上拍賣,結果被原品牌的人盯上,幾百塊的仿冒品,和解金59F 09/09 11:54
→ :這下子全家人都知道她要賣娃娃了 以後的生日難過了60F 09/09 11:54
→ :要好幾萬塊。61F 09/09 11:54
推 :無聊,那個小孩不犯錯,堅持提告的真的是無聊62F 09/09 11:54
推 :告成的話 算是留下前科嗎63F 09/09 11:55
→ :真的無聊啊 就一個loser在拿女童出氣64F 09/09 11:55
→ :還好她不是上網賣.....衣服65F 09/09 11:55
→ :還好女童不是上網抓某些檔案被警察查到
→ :還好女童不是上網抓某些檔案被警察查到
推 :雞毛蒜皮也要告,壓縮司法人員的時間,再罵他們亂判。67F 09/09 11:56
噓 :12歲還在媽媽十元 最好還會 說不定小女孩想&(#!@68F 09/09 11:56
→ :這叫做偽造文書XDD 堅持告也是不起訴啊 浪費司法資源69F 09/09 11:57
推 :鄉民狂求李宗瑞載點 然後說要告小孩 小惡? 這種嘴臉...70F 09/09 11:57
→ :都忙張三李四就好啦,難怪這麼多恐龍判決出現。71F 09/09 11:58
→ :是有多缺錢阿72F 09/09 11:59
推 :照你這麼愛告,哪天你小孩拿了我鉛筆我就告死他。73F 09/09 11:59
→ :鄉民? 鄉民不就是: 寬以待己 嚴以律人74F 09/09 11:59
推 :無聊 拿小孩子出氣幹嘛 告誡就可以了75F 09/09 12:00
推 :十二歲就原諒 合解吧76F 09/09 12:01
→ :老爸老媽還不快出來談合解77F 09/09 12:01
推 :堅持提告的是不是讓芭比娃娃詐騙法詐過啊 要不要爆掛?78F 09/09 12:01
→ :意思意思賠個幾百萬吧79F 09/09 12:02
推 :鄉民通常都會說:小妹妹正嗎80F 09/09 12:02
推 :支持告到底! 告不贏要提非常上訴!81F 09/09 12:02
→ :爸媽可能從此以後不給她上網了82F 09/09 12:03
推 :一堆鍵盤堅持提告83F 09/09 12:03
→ :12還叫女童喔...都上國中了耶84F 09/09 12:03
推 :應該告的85F 09/09 12:04
推 :想要錢吧 有點刻薄 哪個小孩不犯錯86F 09/09 12:04
推 :反正就是要錢就對了87F 09/09 12:04
→ :看戲(菸)88F 09/09 12:04
→ :所以12歲到底是小六還是國一?89F 09/09 12:04
推 :怎麼不能告??這是他的權益90F 09/09 12:04
→ :這小鬼還滿欠扁的耶91F 09/09 12:04
→ :12歲就會上網做生意 其實也算蠻聰明膽大的92F 09/09 12:05
推 :假使女童改成男童,我相信推文就會很一致。93F 09/09 12:08
噓 :12歲就會把禮物拿去轉賣 以後一定是破__一個 告死好!94F 09/09 12:08
→ :男子很缺錢嗎?95F 09/09 12:09
推 :"文書"?? XDDD96F 09/09 12:12
推 :本來就堅持要告了,這百明居心不良97F 09/09 12:12
→ :這能算偽造文書嗎? 男子要告也要弄對條款吧98F 09/09 12:13
→ :告死她阿 自己小孩不管好喔99F 09/09 12:14
推 :可以阿 登載不實就是偽造文書 冒用也算100F 09/09 12:16
推 :堅持提告的人是在無聊個屁....如果真的是被盜用去做101F 09/09 12:16
→ :嚴重的事就算了 買家問個問題有必要氣成這樣?
→ :嚴重的事就算了 買家問個問題有必要氣成這樣?
噓 :死屁孩 該給一些教訓103F 09/09 12:17
推 :這根本不是偽造文書 提告者是隨手翻法條挑一條在告喔104F 09/09 12:17
→ :最後一段認為不構成 那是律師見解 法院上就不一定105F 09/09 12:17
→ :認為不算的請翻一下法條 其一就是登載資料不實
→ :認為不算的請翻一下法條 其一就是登載資料不實
→ :態度強硬一點 屁孩才會知道怕 之後家長和解的空間也大107F 09/09 12:20
推 :女童正嗎y108F 09/09 12:20
推 :登載不實的前提是「使公務人員為之」或「從事業務之人109F 09/09 12:20
→ :在其業務上為之」 女童是讓哪個公務員登載不實了?女
→ :童是執行業務之人嗎?
→ :而且這案件根本不會起訴或不起訴 未成年的案件乃是送
→ :在其業務上為之」 女童是讓哪個公務員登載不實了?女
→ :童是執行業務之人嗎?
→ :而且這案件根本不會起訴或不起訴 未成年的案件乃是送
→ :女童不實之資料有致當事人權益損害之虞 這應該算113F 09/09 12:23
→ :少年法庭由法官直接審理 不必經由檢察官的起訴程序114F 09/09 12:24
→ :查了一下 登載是公務員 應該是是用210條115F 09/09 12:25
→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推 :該男子的哪些權益被女童侵害了?117F 09/09 12:26
推 :要錢和解啦118F 09/09 12:26
→ :浪費司法資源~119F 09/09 12:26
→ :沒有「之虞」的事情請不要自己加 之虞有之虞的意思120F 09/09 12:26
噓 :告三小 是都沒用身分證產生器? 都沒改年齡上色情網站?121F 09/09 12:27
→ :一堆酸民不知道腦袋在想甚麼
→ :一堆酸民不知道腦袋在想甚麼
→ :法律會加之虞兩字有它特定的意思123F 09/09 12:28
推 :周某沒有刊登拍賣 要去幫他人接聽不必要的話 故提告124F 09/09 12:29
→ :有沒有成立 是交由法官判決
→ :我也覺得是小事 但提告事當事人的權益
→ :有沒有成立 是交由法官判決
→ :我也覺得是小事 但提告事當事人的權益
推 :想要和解金吧~求償百萬不意外127F 09/09 12:36
推 :Loser128F 09/09 12:44
噓 :某人自己用產生器現在怕了吼^.<129F 09/09 12:51
噓 :說堅持提告的好像網路上的資料都是真的一樣 假正義130F 09/09 12:51
推 :提告就提告 又不一定起訴 看起來不起訴機會很大131F 09/09 12:56
推 :才12歲 要告什麼呢?132F 09/09 12:57
推 :這樣mos888tw已經投胎N輪了133F 09/09 12:58
推 :看某些鄉民反應 真的就是台灣人"錦上添花 落井下石"寫照134F 09/09 13:05
噓 :qq135F 09/09 13:09
噓 :告!136F 09/09 13:13
推 :你說成年告 我覺得沒什麼 但人家才12歲...137F 09/09 13:33
推 :堅持對方用身體賠罪138F 09/09 13:42
推 :12歲小六很多已經有智慧型手機了 天天掛在FB上139F 09/09 13:47
噓 :都不是浪費自己的時間當然打打嘴砲140F 09/09 13:51
噓 :什麼東西阿 我呸141F 09/09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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