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9-08 20:56:0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farmerlu (光明居士)
標題 [問卦] app 散布李宗瑞影片被逮, 人民的秘密通訊自由呢 ?
時間 Sat Sep  8 07:24:21 2012



憲法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
           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
           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那麼用 APP (非 p2p) 傳檔案給自己的朋友有罪嗎 ?

警察有資格抓嗎 ?

※ 引述《windgod124 (隨風步行)》之銘言:
: 中央社 – 2012年9月7日 下午8:17
: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劉建邦台北7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李宗瑞案,今天逮捕11名涉嫌

: 另外,有1名被告用手機傳輸軟體傳照片給朋友,今天也被警方逮捕,這名被告對於
: 用APP傳照片都能被警方鎖定,偵訊時一直表示不可置信。

: 2.新聞連結:
: http://0rz.tw/ZUcJr
散布李宗瑞影片 大學生也被逮 - Yahoo!奇摩新聞
[圖]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劉建邦台北7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李宗瑞案,今天逮捕11名涉嫌散布性愛影片的網友,其中包括大學生、電腦工程師及麵攤老闆。 北檢為追查李宗瑞案性愛影片散布管道 ... ...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
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
,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
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
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
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
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
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61.172
tim855042:看一下22條1F 09/08 07:25
Mahoutsukai:美國從911之後 也開始破壞人民的通訊隱私了2F 09/08 07:26
bugmens: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3F 09/08 07:26
有妨害嗎? 如何妨害?

scorpioman:比例原則???4F 09/08 07:26
Mahoutsukai:台灣的轉淚點則是小李子事件 偉哉 有檔的都是恐怖份子5F 09/08 07:26
※ 編輯: farmerlu        來自: 114.45.161.172       (09/08 07:27)
orze04:美國都還可以對犯人用水刑呢 好偉大6F 09/08 07:27
tim855042:你傳檔案侵害的權利可多著 22條就擋掉 當然我也想看lol7F 09/08 07:28
例如什麼權利 ?

BEHIND 
BEHIND:沒罪啊...你沒看剛剛那篇下面的新聞...8F 09/08 07:28
bloodartanis:只要是傳給別人就有罪,只是警察抓不到而已9F 09/08 07:28
哪一條罪 ?

bugmens:不然你下載看看,當你到法院時再向法官解釋10F 09/08 07:28
ekpyrosis:我倒覺得是增進公共利益......11F 09/08 07:29
bugmens:在這裡鬧並不能改變什麼12F 09/08 07:29
tim855042:一傳送就侵害被害人隱私+名譽權還一堆brabra權利13F 09/08 07:29
侵害隱私和 和社會秩序有關嗎 ?
那警察要不要搜全民的電腦, 看有沒有侵害他人權利? 不限於李的圖.
我現在就懷疑很多人把我著作藏在身上的內褲裡, 我要求搜查全民的內褲.
(台端有聽說過 '憲法' 嗎 ?)

BEHIND 
BEHIND:你用那些傳真的抓不到啦,你只要不放載點給同學載14F 09/08 07:29
bugmens:但我猜你也不敢下載,那這篇也沒什麼討論的價值15F 09/08 07:30
這篇是討論有罪與否, 和我敢不敢下載無關.   (而且我需要下載嗎 ?)

Godclub5566:你載完被抓再申請大法官釋憲啊ZZzz16F 09/08 07:31
※ 編輯: farmerlu        來自: 114.45.161.172       (09/08 07:37)
dnzteeqrq:有人有載點嗎 我來下載 XDD17F 09/08 07:31
Mahoutsukai:徵勇者把這件事鬧成大法官釋憲 XD18F 09/08 07:31
終於出現中肯推

Orfenok:這裡是鬼島 白色恐怖退流行..馬賽克恐怖正夯19F 09/08 07:32
tim855042:連犯哪一條罪都不知道 根本也不用跟你討論=_=20F 09/08 07:32
jackshen32:樓上也不知道吧!21F 09/08 07:32
asd25:這一切都是蘑菇的陰謀22F 09/08 07:32
tim855042: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散佈猥褻物品罪」23F 09/08 07:33
刑法與憲法抵觸者無效.

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
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處二年以下...

ljuber:法官說你有罪就是有罪 哈哈24F 09/08 07:33
BEHIND 
BEHIND:幹 我覺得單純傳給朋友就犯法真的很哭25F 09/08 07:33
jackshen32:....你糗大了26F 09/08 07:34
dnzteeqrq:看來以後連A光都不能跟朋友分享了 @@ 會被抓27F 09/08 07:34
bugmens:看來殺雞儆猴的功效已經達到了28F 09/08 07:34
Mahoutsukai:不用懷疑 分享A光A片都是犯法的 你要是有證據可以陰人29F 09/08 07:34
Mahoutsukai:鄉民千萬不要以為一切理所當然的日常都是合法的
ljuber:光是一個兒少法就很ooxxx了31F 09/08 07:35
dnzteeqrq:那賣A光的人是否也是犯法???????32F 09/08 07:36
tim855042:警察抄是抄假的嗎......33F 09/08 07:36
Mahoutsukai:是阿 只是很多都不會抓 至於為什麼 聰明的鄉民都知道34F 09/08 07:36
Mahoutsukai:更別提台北的XX屋 是一堆鄉民記憶中永遠的痛
peggy345:還是用區網分享好36F 09/08 07:37
dnzteeqrq:看八卦 長知識 小弟受教了 XDDD37F 09/08 07:38
※ 編輯: farmerlu        來自: 114.45.161.172       (09/08 07:43)
Mahoutsukai:鴿子要是有心 BT和eMule鎖定SOD 要多少業績有多少業績38F 09/08 07:38
Warheart:刑法235一直都在那,就算是釋憲過的版本還是很模糊39F 09/08 07:39
Mahoutsukai:所以這件事這麼積極 顯得格外不單純40F 09/08 07:39
Warheart:群交、性虐在大法官眼裡都算OUT,基本上現在A片哪部沒這41F 09/08 07:39
Balders:太高調了 鴿子不做點業績 說不過去42F 09/08 07:39
Warheart:兩者其中之一?所以日本R18物在台灣基本上可以說全出局的43F 09/08 07:40
pandaman:幹 刑法打得贏憲法 那同花就打得贏Full House 了44F 09/08 07:40
cloudsub:侵犯隱私就是妨害他人自由...警察不能無緣無故搜你的電腦45F 09/08 07:41
Warheart:只是看鴿子心情好不好,缺不缺業績,235會被叫惡法不是沒46F 09/08 07:41
cloudsub:要有證據證明(IP、數據交換紀錄)才能申請搜索令喔~47F 09/08 07:42
Warheart:道理的,不過這次大官們用這法來封民眾耳目倒是很愉悅48F 09/08 07:42
Warheart:看來期待這法被廢應該更是遙遙無期了吧XD
orze04:兒少29法就很有問題了50F 09/08 07:42
orze04:兒少法29條
tim855042:BT掛在那IP就給鴿子看 把紀錄給檢察官看 搜索票就有了52F 09/08 07:43
本文討論的是 app 傳給朋友, 非公開的 bt / p2p. 勿搞混.

從新聞看起來, 其直指 bt 違法, 卻偷渡暗示 "app 傳給朋友也被抓"
但 app 與 bt 的網路原理不同. app 並非公開的. 到底犯什麼罪? 新聞都沒提到

orze04:掛BT都看得到上傳給誰吧 不然要怎BAN特定IP53F 09/08 07:44
airbear:跪求載點54F 09/08 07:45
chicham:國民黨殺人的影片可以傳,小市民做愛的影片不能傳?55F 09/08 07:46
※ 編輯: farmerlu        來自: 114.45.161.172       (09/08 07:49)
tim855042:拜託你看一下二十二條好嗎?56F 09/08 07:48
tim855042:這樣叫沒違反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喔
社會秩序? 因為有人用 app 糾團要仿李的行為嗎 ?
公共利益? 是因為有人本來要用賣的, 結果現在賣不成了?
※ 編輯: farmerlu        來自: 114.45.161.172       (09/08 07:50)
Mahoutsukai:app"傳"給朋友  "傳"這個字就踩線了58F 09/08 07:50
踩什麼線 ? 憲法第 12 條保障呢 ?
法律上, 不能先亂抓人, 再來研究他有沒有罪.

否則我懷疑很多人的內褲裡都藏有我的著作, 侵犯我著作權.
我要求大家脫下來檢查.

pandaman:請問社會秩序受到了什麼衝擊 公共利益又如何被影響了59F 09/08 07:50
※ 編輯: farmerlu        來自: 114.45.161.172       (09/08 07:53)
Warheart:違憲的問題之前大法官釋憲時就解釋過不違憲了 沒辦法60F 09/08 07:50
tim855042:傳播猥褻物叫不違反社會秩序 二十二條就是開給這種情形61F 09/08 07:51
Warheart:雖然很矛盾沒錯,如果猥褻物真的不被社會大眾接受,那放62F 09/08 07:51
xx60824xx:如何知道APP的內容 很妙63F 09/08 07:52
Warheart:著不管也可能會有人去散部,今天散成這樣,你說社會風氣64F 09/08 07:52
Warheart:不能接受猥褻物?鬼才相信吧XDD
chaochen:還好在國外  看的很舒爽  科科66F 09/08 07:52
Mahoutsukai:如果你的朋友想陰你 拿你傳的記錄當證據 絕對會有事67F 09/08 07:53
yesonline:用app傳照片得逮. 1.朋友檢舉2.自爆料3.APP伺服器被監控68F 09/08 07:54
chicham:看了淫照改善勃起障礙成功生小孩增產報國對公共利益有貢獻69F 09/08 07:54
Mahoutsukai:因為你"散布"給你的朋友知道 就是犯罪事實70F 09/08 07:54
clamperni:你好激動喔 在鬼島知道太多會傷心喔71F 09/08 15:03
hsinyeh:你是不知道不能直接用憲法嗎....72F 09/08 15:06
BlackBass:沒有看到刑法牴觸憲法 是無效 還在那邊"散佈有罪73F 09/08 15:06
BlackBass:我看許多網友 不是目幹 就是奴性太重
harryken7777:因為你家沒錢 這樣懂嗎?75F 09/08 15:07
shinmori:有一條隱藏條款~76F 09/08 15:08
milkfox:其實也沒有矛盾 就像個人DNA碼是受憲法所保障 但如果你亂77F 09/08 15:09
milkfox:丟菸蒂被警察撿到拿去驗 這樣就不算刑法違反憲法
BlackBass:誰可以告訴我他們現在在哪裡?79F 09/08 15:10
milkfox:如果你傳檔之事實沒有被警察認知到既不存在... 類似這樣?80F 09/08 15:11
milkfox:所以被警察按電鈴要看清楚 照會書和搜索令有很大差異性
pandaman:我願意資助一千塊幫被告請律師打行政訴訟官司82F 09/08 15:15
yniori:重點是必須要人民"先有"違法行為,警察才可以"依法辦他"83F 09/08 15:16
pandaman:希望有人能出來成立網路自由人權基金會84F 09/08 15:16
yniori:但是傳APP給朋友是否是"違法行為",這件事情是有爭議的85F 09/08 15:17
BlackBass:yniori 在還未審判定罪之前 法律前人人都是無罪86F 09/08 15:17
Liberl:現今法律在app管理上有模糊地帶 警察抓得到也是很奇怪87F 09/08 15:18
pandaman:大家在網路上再怎麼批評也沒用 最實際的方法就是提供資助88F 09/08 15:18
beek 
beek:散播色情叫自由...89F 09/08 15:18
downtoearth:有言論自由 也是 會被判毀謗的90F 09/08 15:18
downtoearth:甚麼樣的人會問出這種問題阿..........
akira00150:誹謗是因為你侵犯到他人...且有第三者知情92F 09/08 15:20
eisenccw:台灣的司法也許只能保護有錢人吧!?93F 09/08 15:21
pandaman:BT上傳的人有播放嗎? 有直接寄到你家逼你看嗎94F 09/08 15:21
phantomli:憲法22、23即予合憲性之法律保留,且散布猥褻物品的舉動95F 09/08 15:22
pandaman:沒差 來拼阿 有人號召我就捐 打輸了我也爽96F 09/08 15:22
Liberl:很多人都搞錯問題焦點 重點是在台灣的法律是不是過時了?97F 09/08 15:23
Liberl:科技日新月異 法律也該進步
phantomli:即對社會法益造成侵害~99F 09/08 15:23
gn02118620 
gn02118620:散播影片已經妨礙他人自由了 影片主角權力受損100F 09/08 15:24
milkfox:BT上傳=散佈猥褻物品 其實網空也算 但是國外空間難抓IP101F 09/08 15:24
Liberl:可惜台灣就是留德派講話很嗆 美國那一套法律思辨搬不過來102F 09/08 15:25
milkfox:在無罪推定的前提下 我們下載好 看完 保存 不說 不分享103F 09/08 15:25
milkfox:理論上憲法即可以保障我們的自由和安全
ePaper:這票被抓是因為當BT種子的關係 跟APP無關105F 09/08 15:27
akira00150:有一個是用手機傳給朋友被抓的不是嗎0.0106F 09/08 15:28
gn02118620 
gn02118620: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前提107F 09/08 15:28
milkfox:手機(上)傳給朋友 ... 也算散佈猥褻物品吧 XD108F 09/08 15:30
tsengivy:請看憲法第23條 自由不是無限上綱109F 09/08 15:30
kaoh08:我只知道msn網頁版才有加密 而且預設是關閉的110F 09/08 15:32
pandaman:奴性這麼重難怪薪水可以壓這麼低111F 09/08 15:34
pandaman:鬼島島民向上抗爭很弱 對內打自己人倒是很專家
jarr:想問一下,情趣用品店如果販賣A片,犯法嗎?113F 09/08 15:41
jarr:販賣A片應該算是很明顯的散佈猥褻物品吧?
albb0920:侵犯到誰的自由了嗎,再說台灣法律也不以不侵犯他人原則115F 09/08 15:47
missbaby:我相信認為李宗瑞的作品是藝術品的人居多116F 09/08 15:57
missbaby:所以沒有散布猥褻物品的疑慮Y
bl0418:樓上,辦案不是看[你自我認知]來辦案的y118F 09/08 16:00
bl0418:法令都是後令壓前令或補充前令,所以不用死咬12條認為沒罪
bl0418:當你擁有[該案影片相關檔案],就已經是非法取得,已經不用
bl0418:討論用何方式傳給別人了,
bl0418:警察不管抓名嘴就是怕他們起鬨,硬咬言論自由
bl0418:另外,你傳給朋友,朋友傳給朋友......這還不算公開嗎?
smelly:推124F 09/08 16:19
encoreg57985:我們學校的法學教授卻說現在掌權的很多留美派125F 09/08 16:22
CN091118:非公開要怎麼論罪阿 = =126F 09/08 16:40
id:廢文127F 09/08 16:48
Saber92:1對1私底下傳裸照  就不算散播猥褻物啊?128F 09/08 17:34
harea:去夜市用買的拉 27G耶 要抓超久的129F 09/08 17:47
ikatsuki:不懂法律 但好奇+1 推原po130F 09/08 19:32
Rikki017:為什麼不先從許x沒的朋友開始抓阿 他不是說他朋友傳給他131F 09/08 19:36
aven01:推132F 09/08 20:00
linsmile:不得牴觸憲法~警察站不住腳133F 09/08 20:12

--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4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237 
※ 文章分類: 舊文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 ̄︶ ̄)b gf127974612, HorusADe, goest101, giads51 說讚!
1樓 時間: 2012-09-08 15:36:59 (台灣)
  09-08 15:36 TW
中肯推
4樓 時間: 2012-09-09 01:57:23 (台灣)
  09-09 01:57 TW
將軍:我一定會叛你有罪的
6樓 時間: 2012-09-09 04:03:31 (台灣)
  09-09 04:03 TW
重點在散佈吧,只要是非公開的僅傳給朋友,那他要抓的話就違憲了
7樓 時間: 2012-09-09 04:06:13 (台灣)
  09-09 04:06 TW
誰來定義公共利益?!請思考靠北文林苑的例子...
8樓 時間: 2012-09-09 14:23:26 (台灣)
  09-09 14:23 TW
官字2個口,怎麼說都有理?????????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