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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新聞] 為何不簽署退出都更?王家大孫喊冤自己被
時間 Sat Mar 31 03:27:33 2012
我想有些朋友把兩件事件弄混了
"文林苑拆屋"跟"公共建設徵地"
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不能拿是否要興建焚化爐或是公園等來相提並論
都更條例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
制定本條例。
這裡開宗明義就提到"公共利益",因為如果不符合公共利益,就不能限制人民權利。
但是什麼是公共利益呢?
日本憲法學者小林直樹曾經指出:所謂的公共性利益指的是
1.共同社會成員共通之必要利益。
2.社會全員得為基本的共同利用、享受之可能。
3.為公部門所作業、管理。
因此,如果把焦點放在36戶跟2戶之間就錯了,都更條例所要保護的"大部分人利益"
並不是那塊建地上的大多數人之利益,而是對於整個城市的居民來說,這個計劃對他們有
益。
興建道路、蓋焚化爐、闢建公園,完全符合上面三個要點,所以由公部門來發動,並限制
人民權利並沒有問題。
都更之中,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都更不是由公機關所發起執行,也不是由公機關來管理
,所以你很難說這樣的利益,是可以由大多數人享受的,至於什麼都市面貌更新、城市繁
榮進步等等抽象的利益,是否可以由某個建商來決定他的建築就是可以帶動城市進步,對
社會整體有利益,更是難有標準。
,所以你很難說這樣的利益,是可以由大多數人享受的,至於什麼都市面貌更新、城市繁
榮進步等等抽象的利益,是否可以由某個建商來決定他的建築就是可以帶動城市進步,對
社會整體有利益,更是難有標準。
簡單的說,現行的都更條例,雖然開宗明義說了是為了"公共利益",但是卻很難在公共利
益上面有絕對的合理性。說得更誠實一點就是,這樣的法律,雖然不能說對城市的繁榮沒
有幫助,但絕對是偏向建商的利益更多一些。
益上面有絕對的合理性。說得更誠實一點就是,這樣的法律,雖然不能說對城市的繁榮沒
有幫助,但絕對是偏向建商的利益更多一些。
我們在這裡姑且不談王家是否獅子大開口,或是因為不懂法律而喪失權利之類的爭議,對
於一個是否屬於公共利益都還有疑慮的事項,用公權力來強制執行,勢必引起適法性的爭
議。
於一個是否屬於公共利益都還有疑慮的事項,用公權力來強制執行,勢必引起適法性的爭
議。
但是城市不能不進步,我們總是要解決都市更新的問題,我們可以從兩個方向來看
第一、並不是所有的私人都更案都有所謂的釘子戶
這表示還是有建商可以說服所有的所有權人來進行都更,在私人都更上面,應該採取百分
之百同意,建商如果想要藉由都更來賺錢,就要八仙過海各憑本事,政府鼓勵都更,但是
公權力不能介入,因為雖然都更打著"公共利益"的大旗,事實上就是私法交易的行為,如
果沒辦法得到所有權人同意,那就放棄,或是更改計劃,政府鼓勵你賺錢,但是沒說要幫
你賺錢,本事不夠,請到別處。
之百同意,建商如果想要藉由都更來賺錢,就要八仙過海各憑本事,政府鼓勵都更,但是
公權力不能介入,因為雖然都更打著"公共利益"的大旗,事實上就是私法交易的行為,如
果沒辦法得到所有權人同意,那就放棄,或是更改計劃,政府鼓勵你賺錢,但是沒說要幫
你賺錢,本事不夠,請到別處。
第二、公辦都更
對於老舊危險的社區,對於影響交通、環境衛生有疑慮的社區,對於變更城市風貌有助益
的社區,應該由政府,也就是公機關來發起都更,這就類似徵地建焚化爐、或是蓋公園一
樣,可以合法的強制都更,由政府徵收,或是進行權利變換,這樣的都更會受到更多的監
督,同時也避免了私人利益。
的社區,應該由政府,也就是公機關來發起都更,這就類似徵地建焚化爐、或是蓋公園一
樣,可以合法的強制都更,由政府徵收,或是進行權利變換,這樣的都更會受到更多的監
督,同時也避免了私人利益。
現行的都更條例可以看出當初立法者與行政機關的怠惰,因為他們知道都市必須要更新,
但是又不想,或是懶得自己做,所以給了建商很大的優勢,這樣政府就不用自己來做城市
的規劃與建設,除了獎勵建商的誘因,還把公私不分的把原本公機關才應該有的權力,藉
由"公共利益"之名,送給了都更實施者。
但是又不想,或是懶得自己做,所以給了建商很大的優勢,這樣政府就不用自己來做城市
的規劃與建設,除了獎勵建商的誘因,還把公私不分的把原本公機關才應該有的權力,藉
由"公共利益"之名,送給了都更實施者。
包括了原本在公法上才有的"公民投票"概念,變成了用多數決來處分他人的財產權,包括
了私人都更在實體上是一種民事交易行為,卻可以用公權力來強制執行。
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這樣的立法繆誤,假設有個大富翁,決定在一塊土地上蓋一個
大公園,來造福整個城市的居民,但是這塊土地的地主卻不願意將自己的土地賣給富翁,
這時國家能否用蓋公園符合"公共利益"為由,強迫地主賣地給富翁? 當然不行。因為不管
這位大富翁再怎麼有善心,他跟地主的土地買賣,終究是私法行為。
大公園,來造福整個城市的居民,但是這塊土地的地主卻不願意將自己的土地賣給富翁,
這時國家能否用蓋公園符合"公共利益"為由,強迫地主賣地給富翁? 當然不行。因為不管
這位大富翁再怎麼有善心,他跟地主的土地買賣,終究是私法行為。
反過來說,如果今天是大富翁捐錢給政府,政府決定用這筆錢來蓋公園,那麼就可以徵收
地主的土地,來達成所謂的"公共利益",而不會有適法性的問題。
現在的問題就是,政府知道城市需要公園,卻又不想自己蓋,所以把很多權力都交給富翁
,給他很多的方法去取得地主的土地,但問題是,這樣不但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也不知道
富翁到底會把公園蓋成什麼樣子,會不會反過來利用這些方便來奪取自己的利益。
,給他很多的方法去取得地主的土地,但問題是,這樣不但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也不知道
富翁到底會把公園蓋成什麼樣子,會不會反過來利用這些方便來奪取自己的利益。
所以應該要做的是,政府要自己想辦法蓋公園,如果富翁也想蓋,很好,蓋得起來我就給
你獎勵,但是能不能蓋得成,你要憑自己的本事。這才是都更應該有的方向。
最後補充,本文要討論的重點是,都更立意良好,但是政府應該更積極主導監控,甚至投
入都更,而不是透過權力濫放讓建商來運作,甚至也有可能公辦都更與自辦都更,可以形
成良性競爭,至於要怎麼運作,還有待討論,很多朋友也討論到公機關來執行也會有很多
弊病,但那是管理的問題,而不是制度。
入都更,而不是透過權力濫放讓建商來運作,甚至也有可能公辦都更與自辦都更,可以形
成良性競爭,至於要怎麼運作,還有待討論,很多朋友也討論到公機關來執行也會有很多
弊病,但那是管理的問題,而不是制度。
就理論上來說,行政人員必須秉持正直與誠實,依憲政與法令行事,就政策可能的效果與
利益提出說明,並對受政策影響者的全體利益作評估,規避私人利益滲入公共領域中,並
應關注及察覺社會上常受忽略族群的需求,公辦的都更如果能依此原則,才能降低爭議。
利益提出說明,並對受政策影響者的全體利益作評估,規避私人利益滲入公共領域中,並
應關注及察覺社會上常受忽略族群的需求,公辦的都更如果能依此原則,才能降低爭議。
公權力不管用什麼型式,都不應該用強制力介入私法行為,因為都市更新涉及到憲法之中
非常重要的兩樣基本權,居住權與財產支配權,只有透過非常嚴謹的程序,才能夠加以限
制。平均財富是件好事,但是我們不能任由老百姓投票把郭台銘的財產分給全國人民,只
能透過稅制等方式來徵收,而徵稅都還要經過全國性民意代表的監督,舉著促進城市進步
大旗的都市更新,卻往往由幾十戶來決定別人的財產支配,顯不合理。
非常重要的兩樣基本權,居住權與財產支配權,只有透過非常嚴謹的程序,才能夠加以限
制。平均財富是件好事,但是我們不能任由老百姓投票把郭台銘的財產分給全國人民,只
能透過稅制等方式來徵收,而徵稅都還要經過全國性民意代表的監督,舉著促進城市進步
大旗的都市更新,卻往往由幾十戶來決定別人的財產支配,顯不合理。
至於文林苑案中的細節,王家誰做什麼,建築線在那裡之類,我承認我是外行,就不敢多
加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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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岸沉思的私房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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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83.49.134
→ :是左岸大耶1F 03/31 03:27
推 :我還以為左盃只回足球相關的話題2F 03/31 03:28
推 :看到簽名檔才發現是左盃3F 03/31 03:29
→ :讀了這種富邏輯的論述,一直跳針100%的請自行退避4F 03/31 03:31
推 :好的都更是要包含區域整合 整合附近的交通.娛樂等等5F 03/31 03:31
推 :我覺得這篇講得不錯...推左盃6F 03/31 03:32
推 :是左盃!!!7F 03/31 03:32
推 :果然有BUG...8F 03/31 03:33
推 :辛苦了~9F 03/31 03:33
推 :左盃大講的好10F 03/31 03:33
推 :推11F 03/31 03:34
→ :sugizo0 都更、土改這些條例一直都有BUG阿12F 03/31 03:34
推 :推這篇...立法者的問題非常大啊...13F 03/31 03:34
推 :推14F 03/31 03:35
推 :希望那麼不斷說為了公眾利益的人可以犧牲5%的人來看看15F 03/31 03:35
推 :所以...不知何年何月才能修改一下有問題的法?16F 03/31 03:35
→ :我真的不懂讓36戶跟建商爽到有甚麼公眾利益17F 03/31 03:36
→ :單純一樁搶案..18F 03/31 03:37
→ :原po文筆好 理念清楚 沒有參選立委真可惜19F 03/31 03:37
→ :大概就是整併街廓 消防其實問題反而有機會變更安全20F 03/31 03:37
→ :是阿 就是有人可以跳針 說為了進步21F 03/31 03:37
推 :推討論法案本身.22F 03/31 03:38
→ :都更法真的是爛招一堆23F 03/31 03:39
→ :換個角度來看 排除掉王家 未來那兩塊地久了就會有問題24F 03/31 03:39
推 :看看每年各縣市都市更新委員會的成員是哪些,你大概就能理25F 03/31 03:40
→ :但是王家已經擺明了,即使不能改建他也OK26F 03/31 03:40
→ :王家對公共利益可能沒太大的直接關係,應該是間接吧,當然27F 03/31 03:40
推 :的確是一樁搶案. 郝呆幫助行搶,還悲壯說要一肩扛下. XDDDD28F 03/31 03:40
推 :理念跟文章條理的確蠻清楚的29F 03/31 03:40
→ :解每次推動條例修正的立法者背後站著哪些人(菸30F 03/31 03:40
推 :思路清楚!31F 03/31 03:40
→ :賤商真要搞的話,把王家附近封起來,那就變成直接了,畢竟32F 03/31 03:41
→ :建商錯在預售全賣了 而且溝通方式不佳...33F 03/31 03:41
推 :左大 可以轉文嗎34F 03/31 03:41
一點小感想而已 歡迎轉載
→ :對後面的社區而言,王家如果有消防安全疑慮..就會影響到35F 03/31 03:41
推 :提到消防文林苑就有消防上的問題但市府還是通過了36F 03/31 03:41
→ :其實建商可以封掉803地號的周圍啊...都買下了 = =37F 03/31 03:41
推 :建商哪有錯 建商賺的可爽了 也沒人拿建商有辦法38F 03/31 03:42
→ :王家的現況是沒有臨一般道路....39F 03/31 03:42
→ :法律上就是不行,但是王家絕對不可能付錢買過路費..所以變40F 03/31 03:42
推 :文林苑這種小區域的"改建" 對周邊的環境老實說沒多大的幫助41F 03/31 03:43
→ :可惜建商跟市政府站在以公共名義騙取個人利益之上42F 03/31 03:43
→ :成賤商不是要吃掉王家就是要弄路給王家,賤商也不是佛心的43F 03/31 03:43
推 :推這篇 這件事從頭到尾大家都在「依法行政」大家都沒44F 03/31 03:43
※ 編輯: TPCMAX 來自: 111.240.59.227 (03/31 03:44)→ :違法,但是合法不代表合理。45F 03/31 03:43
→ :如果王家願意花隔一兩億買個通路,今天大概就沒問題了0.046F 03/31 03:43
→ :民787有規定,袋地周圍地主有義務留路給裡面的人走47F 03/31 03:44
→ :不過袋地地主也要因此賠償周圍地主損失
→ :不過袋地地主也要因此賠償周圍地主損失
→ :關於袋地我想問的是,王家在都更前也是袋地嗎?49F 03/31 03:45
→ :如果今天根本沒有文林苑這個建案 那王家可以改建嗎?
→ :如果今天根本沒有文林苑這個建案 那王家可以改建嗎?
→ :6代前不知,不過照圖來看,在都更前已經是袋狀,而他們是51F 03/31 03:46
推 :大家都知道 立法的人有問題 建商有問題 市政府有問題52F 03/31 03:46
推 :3Q53F 03/31 03:46
推 :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損害並支付償金 就是買路錢啊....54F 03/31 03:46
→ :如果原本不是袋地 結果都更之後變成袋地 那責任似乎不55F 03/31 03:46
→ :借 聽說是賴姓地主的地走的,所以未來也不能改建等等56F 03/31 03:46
→ :原本就是袋地 但有一筆會不會是捷運蓋了 少了建築線?57F 03/31 03:47
→ :感謝t大解釋!58F 03/31 03:48
→ :803不可能,他是整個被包住..頂多801要查看看?59F 03/31 03:48
推 :應該說在完全排除跟完全拆除之間還有餘地60F 03/31 03:48
→ :大家都看到 這些人是怎麼賺錢的了 那我們能做什麼呢?61F 03/31 03:48
→ :建築線問題請爬本版AlanShore文62F 03/31 03:48
→ :我就是指801 不知道捷運蓋前那邊有沒有路63F 03/31 03:48
→ :如果照剛剛上面提的..最後會演變成過路費大戰XD一樣又要出64F 03/31 03:49
推 :沒錯 啥時建商有權徵收你房子 政府跟私人財團不該混為一談65F 03/31 03:49
→ :那如果不想改建的話 變成危樓後可以自行拆除嗎?66F 03/31 03:49
→ :建商不應為了多賺點錢硬畫入王家的地 把它包起來就好67F 03/31 03:49
→ :來上新聞了,不過這種上新聞大多也無效,就是打官司68F 03/31 03:49
→ :可以拆 但就變空地了 = =69F 03/31 03:49
→ :還是說因為是袋地,所以所有的工程都不能進行呢?70F 03/31 03:49
→ :我想這是建商做錯的地方71F 03/31 03:49
→ :變危樓..你不拆政府會幫你拆0.0+72F 03/31 03:50
→ :請照就會有問題了73F 03/31 03:51
→ :建商只是負責蓋房子跟把多的房子賣掉 他不負責徵收.....74F 03/31 03:51
→ :決定都更區域是市政府決定的
→ :決定都更區域是市政府決定的
→ :如果可以自行拆除的話 那法院也不能以會變危樓危害76F 03/31 03:51
→ :建商還沒有屌到想拆誰家房子就拆誰家房子77F 03/31 03:51
→ :公共利益 所以強迫王家加入都更吧 人家的地寧願拆掉78F 03/31 03:52
→ :這件事都要看市政府的態度,其實可以不用拆79F 03/31 03:52
→ :法院是用沒有建築線 誰跟你危樓 不要跳針80F 03/31 03:52
→ :變成平地 安安穩穩的種菜不行嗎?81F 03/31 03:52
→ :自辦都更本來就是建商取得60%就可以申請得82F 03/31 03:52
→ :只是郝龍斌拿著雞毛當令箭83F 03/31 03:52
→ :不拆當然可以,只是後續一定又吵個好幾年,光過路費就是大84F 03/31 03:53
→ :可以不拆 以後那邊會變成沒用的地而已 想必是眾人所望85F 03/31 03:53
推 :那邊種菜光線不太充足 一邊新建案 一邊是捷運86F 03/31 03:53
推 :決定都更區域哪是市政府決定的啊 這可是"自辦都更" 好嘛!!87F 03/31 03:53
→ :法院是說因為沒有建築線所以不都更的話以後不能改建88F 03/31 03:53
→ :問題,畢竟今天對方有可能佛心只要你腳幾百元過路費嗎一一89F 03/31 03:54
→ :為了自己家要變漂亮把別人家堵住別人跟妳吵過路費也是剛好90F 03/31 03:54
→ :我也覺得不拆 之後也會有問題 不過至少王家得自己面對91F 03/31 03:54
→ :好彬彬是市長 他就算拿雞毛也能當令箭用92F 03/31 03:54
→ :而以後不能改建的話會變成危樓 會影響到公共安全不是93F 03/31 03:54
→ :哇 別人覺得你家以後沒用 好心幫你拆了 還要感謝喔 人真nice94F 03/31 03:54
→ :一開始就沒有路= = 是借他人土地通過95F 03/31 03:54
→ :嗎? 還是有其他的理由呢?96F 03/31 03:54
→ :大不了舊公寓一直住下去會死嗎? 動別人家腦筋算什麼?97F 03/31 03:55
推 :@ 原po 這種並行方式我完全認同,寫得非常好,給推。98F 03/31 03:55
→ :到時影響到公共安全自然會拆? 現在拆是?99F 03/31 03:55
推 :每個人的家以後都會變危樓 所以現在就全部鏟平 這樣好嗎100F 03/31 03:55
→ :變危樓可以拆,問題是誰要拆?拆也是要錢的,王家會幫你拆?101F 03/31 03:55
→ :反正你以後會老死,現在就殺了你有什麼問題?102F 03/31 03:55
→ :@ 原po 但前面幾樓忘了就算是公辦也有可能強徵犧牲少數103F 03/31 03:55
公辦都更還是會有犧牲少數的問題
但所受的監督是不一樣的
→ :王家不是才整修沒多久,要變危樓也要很多年吧104F 03/31 03:55
→ :你要解釋官商勾結也好 不過本來就是建商要跟政府討論105F 03/31 03:55
→ :它之後變危樓 政府強拆我就沒意見? 現在拆是在拆三小?106F 03/31 03:56
→ :@ Hollow 殺了我有啥公益利益 少一個鍵盤偵探嗎 XD107F 03/31 03:56
→ :賴家地主太大方了 當初就應該把路堵死不給其他人用108F 03/31 03:56
→ :市政府態度不能持平,發現缺失也沒有積極補救109F 03/31 03:56
→ :少一個人吃米阿 造福社會 多殺點人房子空出來蓋公園美化市容110F 03/31 03:57
→ :那些都算是預設吧,主要就是想辦法和公眾利益扯一起,不過111F 03/31 03:57
→ :不是你啊,不過不管誰,至少都是減少污染源吶112F 03/31 03:57
→ :這樣算不算公共利益?113F 03/31 03:57
→ :還去問營建署有沒有違憲,實在天才114F 03/31 03:57
→ :因為自己醜就賣隔壁家換錢給自己整容這樣對嗎?115F 03/31 03:57
→ :你也不能說他錯,畢竟能反駁早反駁了~反駁也能再找116F 03/31 03:57
→ :基本上是都要說有錯 不過王家不想溝通就沒得談了117F 03/31 03:57
推 :請問王家說 我以後自己打掉蓋公園 這樣有符合大眾利益嗎118F 03/31 03:57
→ :也不是隨便就能變更成公園用地啊119F 03/31 03:58
→ :好彬彬又不是營建出身 去問營建署有問題嘛?120F 03/31 03:58
問題在於違不違憲
應該市府停止執行申請釋憲
問營建署有什麼用???他們又不能說了算XDDDDD
→ :王家不想溝通賣自己地的事 所以就沒得談了 拆爆他家 好棒121F 03/31 03:58
→ :王家另一個主張好像就是公園未來計畫改建..他們就有建築線122F 03/31 03:58
→ :營建署能夠釋憲?這是基本常識問題吧123F 03/31 03:58
→ :建商真的就錯在溝通不良和把預售屋都賣了...124F 03/31 03:59
→ :王家如果有這樣說 那就有轉圜餘地.125F 03/31 03:59
※ 編輯: TPCMAX 來自: 111.240.59.227 (03/31 04:01)→ :@ heero 有。但來不及了。126F 03/31 03:59
→ :我要拿你的財產,你不出聲就歸我了??127F 03/31 03:59
→ :不然就真讓他變袋地 等要吵的時候 早不關建商的事了128F 03/31 03:59
→ :哪有轉寰餘地 今天就是要拆爆你家 95:5 我預售屋都賣光了!129F 03/31 03:59
→ :基本常識問專業人士哪裡錯了? 要求釋憲的是你不是好彬彬130F 03/31 04:00
→ :@ sky 其實我覺得就讓他變袋地也沒啥不可 :(131F 03/31 04:00
→ :95:5 你有啥理由拒絕都沒用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132F 03/31 04:00
推 :富翁蓋公園的比喻說得好133F 03/31 04:00
→ :原來釋憲是營建署的專業,大法官都可以領便當去了134F 03/31 04:00
→ :他只會說我不要我不要我不要 是要怎麼轉圜135F 03/31 04:00
→ :他提的這點被打槍了..畢竟公園改建是未來的事情0.0a法官會136F 03/31 04:01
→ :全世界的都更都是比例原則 不然你只能去住火星了137F 03/31 04:01
→ :阿就不要阿 你老婆賣不賣 要不要轉圜一下 為了公眾利益138F 03/31 04:01
→ :那是持分地才比例...139F 03/31 04:01
→ :管到未來?如果他們是說要買下802還有804的地..或許好一點140F 03/31 04:02
→ :而且王家也不合建是要跟誰比例141F 03/31 04:02
→ :建商真的太貪心 變袋地多好 以後就有免費公園142F 03/31 04:02
推 :100%持有的土地哪來的比例原則...........143F 03/31 04:02
→ :你要知道王家現在一直避重就輕那兩塊關鍵土地的問題144F 03/31 04:02
推 :讚145F 03/31 04:02
→ :這個案件讓我們學到 沒有建築線 在都更的時候 就談個好146F 03/31 04:03
→ :對阿 就太貪心 預售屋都賣了 拆定你了 有啥理由都沒用啦147F 03/31 04:03
→ :802 804不也劃入範圍了嗎?148F 03/31 04:03
→ :王家是擁有那整個區域的地? 連出去的路都是走別人家的149F 03/31 04:03
→ :價錢賣一賣就好 的房子150F 03/31 04:03
→ :人家以後不能改建關你啥事 市府都說可以讓王家簽切結書自負責151F 03/31 04:03
→ :大家趕快查一查 自己家有沒有建築線吧...152F 03/31 04:04
→ :那個區域畫入都更 當然是按照比例多數決153F 03/31 04:04
推 :袋地是另外一回事,可以混進來談嗎154F 03/31 04:04
→ :他們從頭到尾包含上節目都避談那兩塊關鍵地阿155F 03/31 04:04
→ :台北還有一種房子 接的是防火巷 但那應該也是沒建築線156F 03/31 04:04
→ :如果他們拿下那兩塊,好像就能從廟宇出去,比較能站住腳157F 03/31 04:04
推 :@ tony 我覺得把袋地、建築線和持分地混在一起談太亂了158F 03/31 04:04
→ :袋地的問題其實也蠻重要的159F 03/31 04:05
→ :什麼都要100%那也不用選總統了 沒有100%就重選吧160F 03/31 04:05
→ :又在鬼扯選舉161F 03/31 04:05
→ :袋狀才是主因,袋狀不解決還怕找不到公眾利益危害來凹你?162F 03/31 04:05
→ :你邏輯很差耶 選臺灣總統會和中國大陸一起統計票數嗎?163F 03/31 04:05
→ :也不用扯到選舉吧 這又差太多= =164F 03/31 04:06
→ :有人要先扯別人老婆跟性命 扯選舉好像沒什麼不行165F 03/31 04:06
→ :"公共"是很難懂的字眼的樣子166F 03/31 04:06
→ :就算只是在你家投票 我看也是很難選出共識167F 03/31 04:06
→ :你老婆跟你性命和你的財產權 在憲法上是同樣受到保障的阿168F 03/31 04:06
→ :根本就類比錯誤還沒什麼不行咧 笑話169F 03/31 04:07
→ :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投票 我沒說要跟中國一起選喔.170F 03/31 04:07
→ :@ trywish 真的 袋地+未臨建築線真的很致命。171F 03/31 04:07
→ :其實我絕得你的類比也很好笑啊172F 03/31 04:07
→ :新聞好像沒啥提到袋地和建築線的事= =?173F 03/31 04:08
→ :那王家也沒有要和別人一起都更阿 為啥是大家一起投票決定拆174F 03/31 04:08
→ :沒多少人懂這些0.0a比起警察翻牆打窗戶~扯那堆幹嘛175F 03/31 04:08
→ :新聞有,有些資訊一樣都新聞出來..只是真的不受重視
→ :新聞有,有些資訊一樣都新聞出來..只是真的不受重視
→ :如果地是他們家的就算袋地和沒有建築線也是他們家的177F 03/31 04:09
→ :比較好奇801的建築線會不會是捷運蓋好後消失了?178F 03/31 04:09
→ :不是別人說他家的缺點就可以奪走的..179F 03/31 04:10
→ :@ mrs 是他們家的啊 只是有公害風險 就劃入了 (攤180F 03/31 04:10
推 :公害風險是啥?181F 03/31 04:10
→ :也不是你挑別人老婆毛病就可以把別人老婆抓去賣..182F 03/31 04:10
→ :@ mrs 都更考量到有公害風險的基本上劃入很正常?183F 03/31 04:10
推 :選舉支持的人落選 有損到自己的財產權?184F 03/31 04:10
→ :這篇不就在講公共利益?如果真的變公共利益就看文章吧185F 03/31 04:10
→ :@ MRjk 未來不能重建/改建 爬一下文 害我又跳針了啦186F 03/31 04:11
→ :@ try 對啊 按這篇原po見解 應修法成公辦比較好 :)
→ :@ try 對啊 按這篇原po見解 應修法成公辦比較好 :)
→ :至於801嘛....也許到最後可以搞個國賠~鄉民再來弄個扁扁亂188F 03/31 04:11
→ :再說住戶自己發起的都市更新沒有急迫性..不改建哪來風險?189F 03/31 04:11
→ :你才爬一下文 市府不是說也可以不要劃入 是建商不肯少賺190F 03/31 04:12
→ :@ try 就文林苑蓋 政府單位針對這塊袋地研擬都更~ xd191F 03/31 04:12
→ :等到大家都搞定再更新不是一樣拖到現在?192F 03/31 04:12
→ :我還蠻好奇801 以前那邊應該是鐵路旁 但有沒有其他路?193F 03/31 04:12
→ :只有建商利益的急迫性194F 03/31 04:12
→ :用結果論..暴力有比較快嗎?195F 03/31 04:12
→ :@ mrs 是沒有急迫性啊 但是問題就是今天都更過了(攤手196F 03/31 04:12
推 :推~~197F 03/31 04:13
→ :不要劃入就是犧牲建商的權益,所以建商就跑去打法律戰,然198F 03/31 04:13
→ :@ mrs 你也知道 人嘛 重視短利和程序合法便罷 其他的...199F 03/31 04:13
推 :公辦都更 也是要跟建商合作吧 希望建商只會收到設計圖200F 03/31 04:13
→ :後王家輸了0.0至於不劃入就很簡單的,向建商買地就沒問題201F 03/31 04:13
→ :而不是建商有任何決定權...202F 03/31 04:13
推 :所以講公害風險???? 好像風馬牛不相干吧203F 03/31 04:13
→ :@ MRjk 可以啊 但是重劃沒強制性 也不是建商義務 :(204F 03/31 04:13
→ :@ ishiki 怎麼不相干 不然你以為王家怎麼會被判定劃入..
→ :@ ishiki 怎麼不相干 不然你以為王家怎麼會被判定劃入..
→ :這就是問題阿 人家沒同意把人家劃入 說不要還得看建商臉色喔206F 03/31 04:14
→ :@ MRjk 不是他們的義務,又沒強制力要求他們重劃呀 :(207F 03/31 04:15
→ :又亂掉了XD首先,賤商有了周圍所有的地,變成王家只有兩種208F 03/31 04:15
→ :@ MRjk 之所以會看建商臉色是因為已經成案,建照都發了209F 03/31 04:15
→ :選擇,一種是賣掉,另一種是想辦法生出建築線(向建商買),210F 03/31 04:16
→ :@ MRjk 王家的地納入都更在成案後都變成既存事實了 :(211F 03/31 04:16
→ :建照發了就是政府有問題啊212F 03/31 04:16
→ :@ MRjk 有問題的話 三審王家就不會敗訴了 :(213F 03/31 04:16
→ :第一種跳過,第二種則是..王家不打算買,改用未來公園改建214F 03/31 04:16
→ :所以大家現在不爽的點就是這阿 我要賣你家 你說不要還要跪我215F 03/31 04:17
→ :會跑出建築線,不過法官哪管你未來,就敗訴,敗訴之後要怎216F 03/31 04:17
推 :未來公園改建怎麼跑出建築線@ @?217F 03/31 04:18
→ :說你的房子會有危害都隨他們講,除非你自己生出建築線一一218F 03/31 04:18
→ :阿災 有個說法是王家有看到捷運的規畫還啥的
→ :阿災 有個說法是王家有看到捷運的規畫還啥的
→ :王家被劃入 講公害風險本來就不相干阿 那叫事後找理由220F 03/31 04:18
→ :王家打官司的點放在公文程序上也是鑽牛角尖..應該另外開一221F 03/31 04:18
→ :所以最後就沒建築線,對方認定你可能會造成危害,就掰了222F 03/31 04:18
→ :開一個官司討論被硬劃入都更的行為造成的損害..223F 03/31 04:19
→ :如果能說不相干就不相干,那至少提出個反駁..不過很難0.0224F 03/31 04:19
推 :捷運用地底下的空地也不會變公園用地.... 無解吧225F 03/31 04:19
推 :推這篇226F 03/31 04:20
→ :民不與官鬥..民告民才比較有機會..227F 03/31 04:20
→ :都更單元是建商畫的, 市府負責的是審核和建議, 但市府228F 03/31 04:21
→ :歷史上告官的有幾個贏的? 贏的多半拍成歌仔戲或電影了..229F 03/31 04:21
→ :的建議一樣對建商沒強制性。所以會被批評就是因為這單230F 03/31 04:21
→ :@ ishiki 被劃入也不一定會過 :( 會過就是因為公害風險231F 03/31 04:21
→ :@ ishiki 如果今天王家有臨建築線 狀況就不一樣 :(
→ :@ ishiki 如果今天王家有臨建築線 狀況就不一樣 :(
→ :元劃分即便是王家有參加公聽會, 給市府書面建議, 建商233F 03/31 04:22
→ :那你告訴我公害風險的評估是誰來評估? 評估標準?234F 03/31 04:23
→ :並沒有義務要遵行, 判例也有說公聽會目的僅是聽取意見235F 03/31 04:23
推 :推左大這篇236F 03/31 04:23
→ :法官都有講了XD不然怎判敗訴237F 03/31 04:24
→ :@ NoOne 對。所以要解套就是在都更審議會......238F 03/31 04:24
→ :公辦都更只是空談而已239F 03/31 04:26
→ :所以真要解套就是市府在審議時否決或是改法案... 基本240F 03/31 04:26
→ :民辦都更都知監督不力 公辦都更豈不球員兼裁判241F 03/31 04:27
→ :上現行法案根本沒賦予王家拒絕被劃入的權利242F 03/31 04:27
→ :所以王家敗訴很正常, 因為根本不存在能讓他勝訴的法條
→ :所以王家敗訴很正常, 因為根本不存在能讓他勝訴的法條
推 :我覺得防備未來再發生這種破事 公辦都更該有公家營建團隊244F 03/31 04:28
→ :@ NoOne 有啊,就是在都更審議提出異議,就有「機會」。245F 03/31 04:28
推 :應該有拒絕的權利 但沒有完整主張246F 03/31 04:28
→ :審議提出, 建商只需要"參考"就好...247F 03/31 04:29
→ :由公家團隊決定買賣 賺的錢至少也是進國庫 免除官商勾結248F 03/31 04:29
→ :公家營建團隊......... 採購法怎麼處理....249F 03/31 04:29
→ :@ NoOne 建商只要參考的是公聽,不是都更審議會。250F 03/31 04:30
→ :@ klit 到時候就會有人說黑金政府啊 xd
→ :@ klit 到時候就會有人說黑金政府啊 xd
→ :都更審議會也是"參考"土地權人意見, 並不需要遵照252F 03/31 04:31
→ :公家團隊 連辦公立幼稚園都被民代罵是與民爭利了0.0253F 03/31 04:31
→ :沒錯歐..公家辦的是只給你最多1.4倍公告現值..但這案偏不254F 03/31 04:32
推 :公家團隊賠錢也是進國庫 反正不是自己的錢 肆無忌憚255F 03/31 04:32
→ :偏偏不是..因為政府就覺得沒有必要..才會放在那邊給你自辦256F 03/31 04:32
→ :也就是說那36戶本來住自己家住好好的也不會怎樣..
→ :也就是說那36戶本來住自己家住好好的也不會怎樣..
→ :所以就算提出拒絕, 除非運氣好市府採用你的建議.258F 03/31 04:33
→ :扯那些更新以後隔壁會怎麼樣的都是作文比賽..259F 03/31 04:33
→ :不然沒什麼效力, 所以這也不能算是拒絕的權利..260F 03/31 04:34
推 :可以拒絕啊= = 旁邊那幾個都拒絕啦.....261F 03/31 04:35
→ :玩弄群眾的是那36戶和建商不是市政府也不是王家..262F 03/31 04:36
→ :那是協商成功.. 問題是現行法制協商失敗建商可以無視你263F 03/31 04:36
→ :意願, 只要劃分單元內夠多人同意你就無法拒絕
→ :意願, 只要劃分單元內夠多人同意你就無法拒絕
→ :下面那篇文說我還沒想到公辦都更會球員兼裁別耶 = =265F 03/31 04:37
推 :所以我前面就說了 都更委員都是哪些人去擔任的 自己想想...266F 03/31 04:38
→ :嘖,怎麼想都沒有個兩全的辦法 真是 ~"~267F 03/31 04:41
→ :問題是出在人身上囉 那該怎麼辦呢268F 03/31 04:43
推 :看簽名檔才發現是左269F 03/31 05:06
推 :好文推270F 03/31 05:12
推 :好文271F 03/31 05:21
推 :本來就是,文林苑事件,政府在乎的只是建商的少數利273F 03/31 06:00
→ :益,跟公共利益一點關係都沒有
→ :那36戶,根本就是被建商用甜頭綁架來利用當藉口的
→ :有這三十六戶,獲取最大利益的建商才能顯得自己合理
→ :益,跟公共利益一點關係都沒有
→ :那36戶,根本就是被建商用甜頭綁架來利用當藉口的
→ :有這三十六戶,獲取最大利益的建商才能顯得自己合理
推 :放心 你的文章不會上新聞 只有裝中肯真消毒才會上新聞277F 03/31 07:20
噓 :妳想要都更所有權利義務都擺在政府手上? 看看中共吧278F 03/31 08:06
推 :推!279F 03/31 08:51
推 :講的很清楚~~~280F 03/31 09:20
推 :好文 話說還真多人半夜討論xd281F 03/31 10:22
推 :推282F 03/31 10:40
推 :推 私人都更本來就要100%住戶同意 沒本事就別玩283F 03/31 10:43
※ 編輯: TPCMAX 來自: 118.168.13.175 (03/31 11:19)推 : 不是弄混,是故意混淆,這樣才能拖蔡英文下水啊~~~~284F 03/31 11:47
推 :285F 03/31 11:51
推 :286F 03/31 11:58
※ 編輯: TPCMAX 來自: 118.168.13.175 (03/31 12:30)推 :推287F 03/31 14:07
推 :推288F 03/31 14:39
推 :推!289F 03/31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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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分類: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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