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nakts0123.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10-15 22:34:2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爆卦] 李貴敏委員辦公室回應軍審法等法案修法!
時間 Fri Oct 4 12:34:45 2013
朋友權限不足,以下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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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目前在李貴敏委員辦公室服務
因為我個人的帳號未達八卦版發文門檻
但因為近來網友都非常關注軍審法之修法
希望知道實際的來龍去脈與事實真相
所以特別託人代PO 向各位解釋緣由
首先先向spicycop表示感謝
願意在昨天撥空讓我們撥電話給他解釋其中的誤會
但其中尚有一些誤會希望能藉此機會澄清:
1.我們歡迎各位網友來電
事實上,我們並沒有要大家「賣擱卡」
我們非常歡迎各位關心本事件的朋友們來電
因為熱心網友的來電 代表著各位願意給我們機會說明
我們非常願意口頭向各位解釋事情的緣由與誤會
這幾天打來的電話中,其中應該不乏批踢踢的鄉民
有來電過的朋友們,應該就能了解我們非常願意親口向各位說明
在此也非常感謝有來電過的網友們
所以,請還有疑問的朋友,隨時可以來電
02-23586246
2.軍法案件已經移交普通法院及地檢署
立法院朝野立委為了回應民眾的訴求,
已經在8/6聯手完成軍審法修正案的三讀,目前也已經實施。
承平時期,所有軍法案件都會由普通法院來審理。
軍法院及軍檢署在承平時期是沒有任何案件的。
如果大家還記得的話,洪案目前也已移交到普通法院。
3.軍審法配套修法會是本會期優先法案並完成三讀
10/1暫緩列案的是李俊俋委員之軍審法提案
法案內容本身已有網友分享及討論,
由於程序委員會不處理議案實質內容,在此不多作論述。
但是該法案並不會影響現行軍法案件(包含洪案)
軍審法8/6三讀通過前,依據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http://ppt.cc/VaX3
軍審法後續的配套修法會由各黨團及行政院提案。
因為軍審法之後續配套修法是一個龐大的工程,
目前行政院及其他黨團都還未完成提案,
李俊俋委員的提案也只是後續配套中的其中一環。
10/1暫緩列案,只是要等待行政院及其他黨團提案出來後,
一同審議討論,並加速於這個會期完成修法,
絕非阻擋軍審法修正。
4.為何不於臉書回應?
很多來電的網友們在聽完我們說明後,
都會問我們為何不在臉書上回應?
但老實說,我們的臉書粉絲團被駭,
本辦公室目前完全無法於該粉絲團PO文,
我們已經請FB處理,但目前仍無下文。
但我們有在立法院的網站上放簡單的說明,
有興趣者可以查詢。
http://ppt.cc/KmwQ
5.下次程委會同意不阻擋?
暫緩列案其實不是阻擋,
只是希望能等其他提案一同併入討論,
加速審議的效率。
例如目前大家關注的國會改革,
除了院長的角色定位外,還有秘室協商制度等,
都是民眾關心且覺得有修正空間的項目。
其實還有非常多委員的提案都正在研擬,
暫緩列案只是希望能夠納入更多的意見,
避免暴衝式的修法。
各位希望加速改革的意見,
我們已經收到了!
但是這並非委員個人就能決定的事情,
不過委員表示會忠實傳達各位的意見。
謝謝各位願意抽空看完這篇文章
不好意思因此事件而造成大家的紛擾,
如果各位還有任何的疑問,
歡迎致電02-23586246
或至我們被駭之後再成立的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lystaceylee
再次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5.225
推 :暫緩都可以解釋成不是阻擋 這不是阻擋 甚麼才是阻擋1F 10/04 12:37
→ :樓下你信了嗎?2F 10/04 12:37
推 :就李俊俋搞不清楚狀況 連第1條已經修正了都不知道3F 10/04 12:37
推 :不信 下去領5004F 10/04 12:37
→ :希望加速 那就不要擋啊5F 10/04 12:38
噓 :。6F 10/04 12:38
→ :這不是阻擋 甚麼才是阻擋7F 10/04 12:39
噓 :死的都能說成活的8F 10/04 12:41
→ :所謂的"推拖"大概就是這樣吧9F 10/04 12:41
噓 :裝死啊10F 10/04 12:42
推 :但是這並非委員個人就能決定的事情 <= 那提案阻擋的是誰??11F 10/04 12:44
噓 :狡辯...12F 10/04 12:46
→ :這文筆讓人看兩行就end 閱讀起來很累13F 10/04 12:46
→ :看到一堆 我們 我們 我們 非常 非常 非常
→ :看到一堆 我們 我們 我們 非常 非常 非常
噓 :#1IIwflJ6 助理上次的說法15F 10/04 12:48
噓 :廢話連篇,就是阻擋啦16F 10/04 12:48
推 :理由太牽強了 把人當白痴嗎?= = 算了 給你個面子給推17F 10/04 12:49
噓 :翻譯: 老娘不分區 不關我的事18F 10/04 12:50
推 :講難聽點 這種不經過大腦的爛提案本來就該退回19F 10/04 12:50
→ :程序委員會第一項職權是 一、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23F 10/04 12:57
→ :,內容是否符合本院職權之審定。
→ :我想就算沒唸過立法程序與技術的人應該也都知道
→ :,內容是否符合本院職權之審定。
→ :我想就算沒唸過立法程序與技術的人應該也都知道
噓 :程委會按設立目的只能編議程,什麼時候可以做實質審理了?26F 10/04 12:58
噓 :你該不會是想表達因為第一點所以阻擋吧?27F 10/04 12:58
→ :立法院修法是要修現行法吧28F 10/04 12:58
→ :E04我真的是開了眼界29F 10/04 12:59
→ :第幾條內容有何不當,那應該是院會的職責30F 10/04 12:59
→ :修已經被修正過的舊法是屬於立法院的職權嗎?31F 10/04 12:59
→ :那改天立法院高興 是不是可以把民國18年的法律再搬出來
→ :修一修
→ :那改天立法院高興 是不是可以把民國18年的法律再搬出來
→ :修一修
噓 :睜眼說瞎話34F 10/04 13:00
→ :第幾條的內容是"舊法"還是"新法"是實質審審才能知道35F 10/04 13:00
→ : 舊法36F 10/04 13:01
噓 :立法院爽的化本來就可以修回舊法,舉個例子:民法1030-1夫37F 10/04 13:04
→ :妻財產剩餘請求權,74年增定時無一身專屬性規定,91年增加,
→ :然後96年修法又刪除,去年101年又把它放回來
→ :但這都不是重點,重點在於,程序委員會可以做"實質審理"嗎?
→ :妻財產剩餘請求權,74年增定時無一身專屬性規定,91年增加,
→ :然後96年修法又刪除,去年101年又把它放回來
→ :但這都不是重點,重點在於,程序委員會可以做"實質審理"嗎?
推 :有出來說明給推 但公民之眼會緊盯的41F 10/04 13:08
→ :樓上搞錯囉 李俊俋的提案不是修回舊法 而是修舊法42F 10/04 13:16
→ :你說的應該是這種情形 現行法為A法 然後修成A'法 最後
→ :再從A'法修回A法
→ :但李俊俋的提案情形是 本來是B法 之後已經修成B'法
→ :可是李俊俋又提議由B法修成B''法
→ :你說的應該是這種情形 現行法為A法 然後修成A'法 最後
→ :再從A'法修回A法
→ :但李俊俋的提案情形是 本來是B法 之後已經修成B'法
→ :可是李俊俋又提議由B法修成B''法
→ :然後?程序委員會可以做"實質審查"嗎?47F 10/04 13:25
→ :這才是重點所在,李俊毅沒做功課被院會修理是他家的事
→ :這才是重點所在,李俊毅沒做功課被院會修理是他家的事
噓 :爛49F 10/04 13:28
→ :而且我又回去翻了一下前面的文,你的解釋似乎過度解讀50F 10/04 13:29
噓 :院長的角色定位? 什麼鬼51F 10/04 13:48
噓 :要等院長下台之後才要討論 到時就不用暫緩 直接擱置了吧52F 10/04 16:37
噓 :推son53F 10/04 16:53
噓 :真的作完了在上來講,用說的誰不會54F 10/04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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