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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WindowsSlate.bb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1-12-30 01:44: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tttcd (人的方向自己決定!!)
標題 [新聞] 律師爆黑幕:比法條不如有金條
時間 Thu Dec 29 14:10:15 2011


這是一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面對台灣司法的真實告白。

張冀明,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前合夥律師,台灣知名的訴訟律師。他2006年至今,連續獲
得「亞洲律師」(Chambers Asia)和「亞太法律服務評鑑——前500家事務所」Asia
Pacific Legal 500選為傑出律師,職業生涯戰功彪炳。

一次次的紀錄,像勳章般貼在他的身上:法商馬特拉公司控告台北市政府案,在他手上反
敗為勝, 拿下20億元賠償;湯秀璸控告醫生丈夫殺人未遂案,在他接手後拿下高額和解
金;威盛商業間諜案、太電案,他都沒錯過。


張冀明也是台灣律師圈有名的「四大惡人」之一。在股東會經營權大戰裡,他關門跳上桌
子舌戰對方律師團的畫面,經常出現;面對上門搜索的檢調人員,他也不假辭色;在他職
業生涯裡,還曾3次在開庭時當庭質疑法官有既定立場,審判不公,當場離席抗議,3次卻
都勝訴。


今年12月,張冀明卻收刀入鞘,退出台北市律師公會,沒有律師公會會員資格,他將從此
不能再代表任何人進行訴訟。他高掛25年歲月打造的「訴訟刀」,遠走北京,發展新事業
,離開台北之前,他寫下了《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踢爆他看見的司法黑幕。


「司法真相是什麼,就是法官會收錢,檢察官也會軟弱,所有的人都會軟弱啦,收錢只是
其中一部分,」張冀明說。法庭上發生的種種怪象,讓他不想再走訴訟這條路。

「正義只是一種理想,它不是現實就存在的。」張冀明無奈,他長於訴訟,但當自己投資
的錢被朋友虧空,他都不想上法庭討回公道。因為他知道,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
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
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


在張冀明眼中,司法是一隻變形蟲, 不只法條的解釋會變, 調查人員的執法方式會變,
法官審判的風格也會變,連律師在壓力下,也可能會變形,無法盡到保護當事人權益的義
務。


「兩邊都是市井小民(互告)才有正義,碰到財大氣粗的人,正義就很難,」張冀明嘆息,
「法條再多,也比不上金條。」

「不要隨便打官司,你的法官不會永遠是好法官。」張冀明指出,司法界仍然有不少清廉
認真的好法官,但只要碰到一個壞法官,就可能扭轉你的官司結果。

「如果非打官司不可,你一定要用心,」握有證據、看懂法條,這些都還不夠,你更要看
懂法庭上的人性百態,才能全身而退。

http://ppt.cc/ulTf
律師爆黑幕:比法條不如有金條 - Yahoo!奇摩新聞
[圖]
這是一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面對台灣司法的真實告白。
張冀明,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前合夥律師,台灣知名的訴訟律師。他2006年至今,連續獲得「亞洲律師」(Chambers Asia)和「亞太法律服務評鑑——前500家事務所」Asia Pacific Legal 500選為傑出律師,職業生涯戰功彪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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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243.197
STi2011:這算卦?1F 12/29 14:10
ramDisk:黨政比金條有用2F 12/29 14:10
Pet:為什麼要跳上桌子?!@@3F 12/29 14:11
wolve:那跟黨政比呢?4F 12/29 14:12
KINGTIGERX:沒卦5F 12/29 14:12
AAQQUUAA:這位官司都是靠金條打贏的嗎??6F 12/29 14:12
egg781:吵架先有魄力贏一半阿7F 12/29 14:12
SuperUp:沒有比血統+黨證+宋朝律法還威~8F 12/29 14:12
lostsky93:我印象中 辯護人不需要律師資格吧..9F 12/29 14:13
by0413: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嗎...10F 12/29 14:14
jason543:這不是某鄉土劇的台詞嗎??11F 12/29 14:15
lostsky93:而且他遠走北京到中國發展 那裏的司法不是更黑暗..12F 12/29 14:15
KCKCLIN:還有一個高級黨證13F 12/29 14:15
darkmanx2:這本書快上市了 2012年01月20日出版 商周14F 12/29 14:16
desolate:我比較想知道他去北京發展什麼新事業15F 12/29 14:16
dl123:商周的文章...16F 12/29 14:16
sob:他即將前往的是,公安比法官權利大的高級國度,祝幸福,不送了17F 12/29 14:18
ntitgavin:去中國...願中國人民免受其荼毒18F 12/29 14:24
EJwing:所以結論是:台灣司法 = 中職好球帶?19F 12/29 14:25
pcsh010062:下流正義20F 12/29 14:26
biglarge:去~~~21F 12/29 14:28
DaisukeOchi:本文由商業周刊授權刊載,未經同意禁止轉載。22F 12/29 14:30
DaisukeOchi:沒看到這句嗎 自刪吧
cmk021:       法律本來就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任何問題!24F 12/29 14:42
cmk021:  法律條文愈來愈多,愈來愈繁雜,官司也愈來愈像文字遊戲
scum5566:自己去看肇逃蕭案就知道了26F 12/29 14:47
hiball: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27F 12/29 14:47
scum5566:司法正義只是狗屎28F 12/29 14:47
ev331:有人回原po 問金條準備好了嗎29F 12/29 14:48
iam0718:中肯30F 12/29 14:55
sshsshssh:二次金改案更審胡亂改判後 我就不再相信中華民國司法了31F 12/29 14:59
laechan:====台中地院 台南地院 基隆地院 花蓮地院 台南高分檢====32F 12/29 15:00
RookieRun:中肯,但何時說說現在要去的天朝司法真相?33F 12/2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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