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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doracacazi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12-25 14:07:12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ited (太郎)
標題 [新聞] 人權團體:不排除告曾勇夫非法殺人
時間 Tue Dec 25 13:36:44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人權團體:不排除告曾勇夫非法殺人

根據台灣已經簽署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凡受死刑宣告者,有權請求
特赦或減刑,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高涌誠今(25)日指出,他們早於2010年4月前
將最近被槍決的6名死刑犯特赦聲請書寄給總統馬英九,但都沒有獲得回應;而法務部長
曾勇夫在這個程序未走完前,就簽署死刑執行命令,已經非法殺人,他們不排除對曾勇夫
提出殺人告訴


對於法務部最近於北中南一舉槍決6名死刑犯,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今日召開記者會抨擊
法務部長曾勇夫「非法殺人,應該下台」。高涌誠律師指出,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
公約」第6條第4項規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
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也就是說,雖然依照現行赦免法規定,死刑犯並無赦免、減
刑請求權;但依立法院通過的兩公約,他們則擁有此一權利。


高涌誠說,他們早在法務部2010年4月再度恢復行使死刑前,就已經將所有受死刑宣判之
受刑人的特赦、減刑聲請書,全部寄發給總統馬英九了,只是馬英九迄今都沒有任何回覆


高涌誠表示,這段時間,大家喊殺,很爽!但就可以不管法治嗎?曾勇夫以為他依刑事訴
訟法第460條簽署死刑執行令,就可以執行死刑。但這是錯的,根據兩公約規定,必須總
統公開駁回死刑犯特赦或減刑的聲請,這個槍決命令才能執行。現在,法務部已經把人給
槍決了,他們要求馬英九必須出面說清楚,是否已經駁回這些人特赦的請求呢?


對於先前法務部、外交部都批評國際人權專家干涉內政,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
員廖福特也表示,兩公約是台灣自己立法院通過、總統批准的;當批准兩公約後,當然具
有國內法效力,政府的施政當然就得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廖福特說,由於台灣特殊的國際處境,無法將兩公約送交聯合國備查;因此,台灣自己創
設一個機制,主動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此審查。其中,2位專家認為,台灣的死刑執行、
特赦法規範與兩公約有矛盾之處,因此,才盼望能在明年2月底,專家結論還沒出來前,
暫緩執行死刑。


廖福特說,「專家是我們主動邀請的,但法務部卻擺出我們非常勇敢的抵抗國際壓力?」
而且,還講的那麼粗糙。講白一點,現在也只有中國才會說國際干預等字眼

高涌誠也說,對於兩公約死刑犯赦免規定,去年法務部舉辦的研討會裡,就有許多專家提
出來過,也就是法務部其實是很清楚的。因此,針對曾勇夫「非法殺人」部分,他們除了
將向監察院陳情,要求彈劾外,也考慮提出謀殺罪的告訴



2.新聞連結:

http://n.yam.com/newtalk/society/20121225/20121225086701.html


3.備註:

有沒有依法執行死刑還要被告被彈劾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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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28.14
tel5149:快點告 趕快得到法院認證1F 12/25 13:37
emperor:告得成我馬上去殺廢死的人2F 12/25 13:37
chiling0107:那是不是被歹徒殺的都能告FACE?3F 12/25 13:37
obov:看殺小4F 12/25 13:37
OniShima:想被打臉就快告5F 12/25 13:37
chenyeart:快點告~~ 我求你們!!!6F 12/25 13:38
akkj605001:去告吧 然後讓法院認證他可以簽死刑就沒後顧了7F 12/25 13:38
wyvernlee:告不成的話可以被反告誣告嗎 ?8F 12/25 13:38
STi2011:拜託你快告9F 12/25 13:38
kopfschuss:等著法院認證的誣告出爐10F 12/25 13:38
a4567803:快告啊11F 12/25 13:39
asd25:幹 垃圾12F 12/25 13:39
QSWEET:快喔 XD~ 非法哩~13F 12/25 13:39
basketkdash:神經病!(關電視)14F 12/25 13:39
kixer2005:原來國際公約有比刑訴法更高的憲法地位?  律師素質嘖嘖15F 12/25 13:39
vaisarqa:他們這樣有當事人適格嗎16F 12/25 13:39
eqmblcor:法院認證的智障人權團體 GET!17F 12/25 13:39
livewater:法院認證18F 12/25 13:40
A0908:根本是神經病! 快告啊!19F 12/25 13:40
littletow:神經病...20F 12/25 13:40
BaRanKa:去告我就去丟你們香蕉!! 林小姐! 我記住妳了21F 12/25 13:40
vesia:國際社會又不承認臺灣是國家,還干預個逼22F 12/25 13:41
bestrick:神經23F 12/25 13:41
chiling0107:你說下臺就下臺? 我說不許下!24F 12/25 13:41
chochifeng:廢死家人被殺了還會挺廢死嗎 好奇25F 12/25 13:41
sheepxo:把國際公約當憲法,廢死的真是喪權辱國!26F 12/25 13:41
odsan:垃圾27F 12/25 13:41
ilgsu:一群狗在亂吠就要人家裡狔們,不理就叫程序未走完?28F 12/25 13:42
Godclub5566:幹 如果真的告 我就捐1000給曾勇夫請律師29F 12/25 13:42
Mooooose:不排除=不會 教主已經試範過了30F 12/25 13:42
ilgsu:去看看刑事訴訟法跟監獄行刑法哪來這程序好嗎一群不識字還要31F 12/25 13:42
littletow:國際法什麼時候比本國法律位階高了?超好笑的32F 12/25 13:42
harken:曾勇夫:轉移干預司法焦點錯了嗎?!33F 12/25 13:43
ilgsu:裝高級的真˙畜牲無誤。平常畜牲二字是用來罵人,這裡是牠們34F 12/25 13:43
ilgsu:真的本身就是畜牲
OniShima:BTW 告洋狀引外力干預內政的 是不是犯了內亂外患罪?36F 12/25 13:43
starport:北七 依法行政才要執行 廢屎閉嘴可以嗎37F 12/25 13:43
specialcook:笑死我了 XDDDDDDDDDDDDDDDD38F 12/25 13:43
tsubasa6405:專養殺人犯嗎?39F 12/25 13:43
frends999:我他媽笑你不敢告40F 12/25 13:44
VVizZ:告阿41F 12/25 13:44
ethenlin:一群不尊重被害人的團體 悲哀 等你家成為被害人就不要哀42F 12/25 13:45
birdy590:有權請求又不代表一定要給你, 連理都不理也算是一種回應43F 12/25 13:45
birdy590: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這些人真的是律師嗎?
jerrykyo:快去告 讓法院認證你是無理取鬧45F 12/25 13:46
zerro7:不排除出走=不出走 不排除提告=...46F 12/25 13:46
kixer2005:就跟你講現在律師太好考導致素質低落  回去重修憲法好嗎47F 12/25 13:47
minipc:拜託快點告! 比馬英九還廢的人與團體48F 12/25 13:47
pupuputtt:還有這種事喔?都不用顧慮被害者家屬的心情捏...49F 12/25 13:47
pupuputtt:曾勇夫不過就是替天行道,做對的事還要被人告!天理何在
myran:小國果然好欺負,他們敢去告同樣有死刑的美國跟中國嗎?51F 12/25 13:48
birdy590:照這種邏輯 只要無限提出請求就可以免死了52F 12/25 13:48
birdy590:反正公約裡沒說不能再請求, 駁回完馬上再提供一次
quicknick:不要起爭議啦,有什麼不滿上法院講,都奉陪到底54F 12/25 13:49
pierre6957:這麼晚才執行告他瀆職還差不多,非法殺人咧..55F 12/25 13:49
kning:馬的  真的有病56F 12/25 13:49
wowtw108:很明顯吠屎沒招了,告洋狀沒想過歐盟也自顧不暇懶的管57F 12/25 13:49
s4511981:神經病58F 12/25 13:49
vidaloca:廢屎團體59F 12/25 13:49
erja:那些殺人犯就不是非法殺人喔60F 12/25 13:50
eipduolc:不依法執行才叫真的行政怠惰61F 12/25 13:50
hellginnie:告他瀆職才對 還有幾十個還沒執行62F 12/25 13:50
KaoPipi:你拿歐盟的劍斬我台灣的官? 來人~ 用刑~63F 12/25 13:50
urbunny:認真執行自己的工作居然還要被告????64F 12/25 13:51
XD456:吃飽太閒??65F 12/25 13:51
kay00503:他們不是要大家原諒殺人犯嗎==66F 12/25 13:51
behappy0924:挾洋自重67F 12/25 13:51
lovefordidi:他們不是要大家原諒殺人犯嗎68F 12/25 13:52
rossikao:那被害家屬是否能告廢死是殺人共犯????69F 12/25 13:52
capssan:智障費死70F 12/25 13:52
bernon:給你10塊錢快點告71F 12/25 13:52
Insania:不要光說不練 快點去呦 啾咪~^_<72F 12/25 13:52
BRANFORD:哄堂大笑73F 12/25 13:52
EX37:推 kay00503:他們不是要大家原諒殺人犯嗎==74F 12/25 13:52
sunnywing:那要請法院判曾勇夫死刑嗎?75F 12/25 13:53
morgan13:笑到彈出來76F 12/25 13:53
livewater:要是法院判曾勇夫死刑怎麼辦?77F 12/25 13:54
mcjesus7204:特赦書哦?特你媽啦!特赦書會變成你下地獄入場券啦!78F 12/25 13:54
zzxcasd 
zzxcasd:智障....什麼非法殺人79F 12/25 13:54
helen7510:推 kay00503:他們不是要大家原諒殺人犯嗎80F 12/25 13:55
chiling0107:上帝說特赦書寫好了在他那,所以送你上去拿,有錯嗎81F 12/25 13:55
livefishfish:整天嘴砲 禍害台灣子孫82F 12/25 13:55
markoo:判曾勇夫死刑 由廢死團體親自執行 廢死們好不好啊~83F 12/25 13:56
smt963:腦殘團體~84F 12/25 13:58
lpboyboy:有什麼理由需要特赦    該殺就殺     囉說什麼85F 12/25 13:59
iversonman:廢物人權團體 我真希望人權團體的家人都被殺光86F 12/25 14:00
HOLLYQOO:幹XD.看到一群北七崩潰超好笑的87F 12/25 14:00
HOLLYQOO:原來你送了就要理你,不理還算是非法XD
laechan:要告就快告不要囉哩囉嗦的89F 12/25 14:02
aethe:神經病快去告啊90F 12/25 14:03
atrabiliar31:快告阿ㄏㄏ91F 12/25 14:03
ganninian:希望人犬團體的家人也被殺+192F 12/25 14:03
ptyan:藐視法庭 要坐牢五天93F 12/2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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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2-12-25 15:16:53 (台灣)
  12-25 15:16 TW
那麼被害人家屬也可以告廢聯蓄意間接殺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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