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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doracacazi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12-19 13:30:14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MaAngel5566 (Why so Cynical?)
標題 Re: [新聞] 盛治仁辭職 馬:是不是可再早一點
時間 Wed Dec 19 12:59:37 2012




原來盛治仁為了一夜燒2億的夢想家告了一票人後
撤告不成
用不繳裁判費讓該案遭程序駁回
為何盛前主位不效法他主子為自己的清譽奮鬥到底呢
反而學WEGO吳翹頭


 盛治仁一邊告我,一邊,他的手也沒閒著
http://whiteeyeishere.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18.html

12月14日(上週五),依照原先的行事曆,我應該前往台北地方法院,
出庭與告我損害名譽的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來個大辯論。

可是我沒有出庭,因為十一月上旬,盛治仁將告我以及其他幾位媒體、
政治人物(民主進步黨、莊瑞雄、徐國勇、陳其邁)的官司撤了,
可是我與這幾位被告都不同意,

因為我們覺得,這個因批判「夢想家」兩晚燒掉兩億多而引發的案子,
與言論自由有關,所以應該由司法來決定誰對誰錯,因此我們分別具狀,
向法官表達為什麼我們不同意盛治仁撤告。

想不到,這姓盛的使出另一招,就是不繳裁判費,因此這個案子最後
竟然因為原告盛治仁沒有補繳他應該繳納的37,798元裁判費,全案遭法官駁回。

乖乖,這個盛治仁當初因為扮聖誕老公公,將全民的納稅金當禮物一樣大方,
不,極度大方地送給「以賴聲川為首的搞錢團隊」,遭全民批判;
不料此廝不思檢討,被罵急了,為了不讓主子馬英九、金溥聰、吳敦義的選戰受影響,
竟然先是辭官尿遁,然後在馬英九連任後,再以司法侍候我們這些批判此事的人。

看看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告我的部分吧。

他覺得我的言論讓他名─譽─受─損,所以除了要我賠他一百萬元之外,
還要我在旺旺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以及蘋果日報這四個報紙的頭版,
以不小於半版的尺寸,連續刊登三天的道歉啟事。
從這樣的要求看來,盛治仁真的覺得他受傷了,他覺得我們的批評讓他這種清廉、
有能力、有遠見、為文藝圈子做到肝腦塗地、為文化台灣日夜殫精竭慮
的「他,馬的」文化官員受到太大的傷害了。所以他一定要告我以及其他一缸子人。

然後,毫無緣由地,他撤告了;然後,頗富心機地,
他又用一個技術性的手法讓這個官司消失了。

操~~~~~~~場跑完十二圈,心頭怒火稍稍平息之後,

我想,你盛治仁是怎麼回事?

你是突然之間發現自己其實根本是個沒有名譽可言的人,所以也無名譽可以妨礙。
還是,你有名譽,可是基本上都是狗屎豬糞名譽,所以妨礙一下也無妨。
盛治仁,請告訴我們,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本來我還跟朋友說,是不是他繳不起這個裁判費?如果是這樣,那我替他繳好了,
反正已經開了這麼多錢,再花個幾萬,讓這個官司能夠繼續下去,不是很好嗎?
可是朋友都說,光遠,在台灣,被告替原告出錢,讓原告能夠繼續告被告,
是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別鬧了。

我說,這樣才有意思啊,因為很多與言論自由有關的辯論,才可以繼續下去啊。
可是如今這盛治仁又尿遁了,以前他做公僕,尿遁乃工作的一部份,
可是現在他是有名氣的觀光集團的總經理,
要是傳出去這個盛總經理怎麼一天到晚尿遁來尿遁去的,不好吧?

因為真的是有太多的論點,需要在法庭用攻防的方式來一分是非的。舉個例子:

在盛治仁告我妨礙名譽的「證據」裡頭,
包括這幅發表在《壹週刊》「家庭性詞典」專欄,
題為「夢想性」的單格漫畫:
http://0rz.tw/Bnm4f
[圖]
 
 好,你盛治仁說這幅漫畫妨礙你名譽,因為裡頭有個女的對一個男的說,
「主委我陪你玩,下次給我個小標案就可以了。」
而那個主委則說,「呵,我這裡哪裡有小標案……」
你說那個主委就是指你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所以告我。
問題是,台灣主委何其多,光是我生活裡,
就有一堆福委會主委、大樓管理委員會主委等等。

主委一缸子,可你硬是說,那個一邊享受被吹,一邊手沒閒著的人就是你,
你要對號入座,這我真的沒有意見,可是我好奇,那個含鳥的女人是誰啊?

在台灣政壇,大家都知道,有個姓陳的小妹大,是最喜歡跟有婦之夫打炮的了,

此女也是捧「夢想家」捧到人盡皆吐的地步,莫非你自己對號入座的那個男賓,
他跨下的那個女的就是「她」?真刺激!!連我這個創作者都不知道這些內幕勒。

對於創作以及言論自由的理解,你盛治仁真的是有獨到見解,還好你在任內自行滾蛋,
要不然,照許多人的估算,文化部長一職納你囊中,新聞局到時歸你管,
那台灣的言論自由不就是走回頭路了?當年柏楊因為「大力水手」漫畫獲罪,
被蔣介石集團關到綠島多年,你對「夢想性」漫畫的詮釋,
與蔣介石對「大力水手」的對待,實在是不遑多讓啊。

台灣在馬英九、金溥聰上台之後,言論自由滑至谷底,


可是許多有志氣的媒體人(對,包括我!),就是不吃金馬那一套,


他們告,我們就與他們對打,台灣的言論自由得來不易,哪裡可以讓這兩人
(尤其是金溥聰這媒體人渣)玩弄於指掌之間。

所以被纏到「夢想家」的官司裡,我真的是火~~~大~~~了,
光是為了言論自由,1月13日,我會舉著「夢想性」的抗議牌子,好好走他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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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米酒 馬米酒
我們都喝馬米酒
馬米酒啊 馬米酒
我們都喝馬米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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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1.130.81.55
alprazolam:他的手也沒閒著...聽起來好猥褻1F 12/19 13:00
wht810090:所以最後結論是馮光遠1/13也要上街抗議?www2F 12/19 13:01
w113353:大家上PTT時手也都沒閒著(?3F 12/19 13:02
kopfschuss:偽君子馬狗用小人 意外嗎?4F 12/19 13:02
phaeton101:怕被法院認證5F 12/19 13:02
dryweed:台灣的言論自由得來不易  大家要珍惜6F 12/19 13:02
bof:7F 12/19 13:03
kopfschuss:下面那張圖XDDD8F 12/19 13:03
phaeton101:文章還順便婊了一下香爐9F 12/19 13:04
BingLing:推10F 12/19 13:04
noabstersion:推台灣戰神 XDDD11F 12/19 13:05
pikapika425:這篇看完我笑死XD12F 12/19 13:06
icelarz:我有個問題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是刑事 刑事訴訟13F 12/19 13:07
icelarz:不是免裁判費嗎
wht810090:附帶民事訴訟?15F 12/19 13:08
dwndwn: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才是免裁判費 但是前提是刑事部份要成立16F 12/19 13:09
dwndwn:附民才有所附麗 而刑事責任要求的舉證程度高很多
dwndwn:本案盛前主委應該只提起單純的民事訴訟(侵權行為)
dwndwn:所以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繳納裁判費
otld:我看到操場整個爆笑20F 12/19 13:12
chienk:台灣戰神 推!!!21F 12/19 13:14
yankeehater:22F 12/19 13:14
ericleft:太好笑了23F 12/19 13:15
cherman:其實背後都是主子決定的…根本也動不得…24F 12/19 13:17
alentek:剩痔瘡真的很小心眼  這漫畫真的是選後才出來的  為了這25F 12/19 13:17
alentek:漫畫告人   XDDDDD  住在南部外省的小孬孬!   XDDDD
ofafa:台灣戰神~!!!y27F 12/19 13:18
zzoe09:推28F 12/19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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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haha:真‧戰神32F 12/19 13:25
hsien1105:推33F 12/19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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