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11-03 17:28:11
看板 car
作者 標題 [討論] 廢除道交條例7條之1(民眾檢舉)之提案
時間 Mon Nov 2 20:04:12 2020
如題
剛剛看到這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案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
舉)】
https://reurl.cc/EzDm6A
/
https://i.imgur.com/q7YvMPh.jpg
(幫大家截好圖囉)
個人認為提案理由是漏洞百出啦~
1.「免於恐懼的自由」應該是出自羅斯福「四大自由」的演說,原本含義是在闡述「免於
恐懼他國侵略」的自由,什麼時候走鐘成「違規怕人檢舉」的內涵了...小羅哭暈在墳墓
阿
恐懼他國侵略」的自由,什麼時候走鐘成「違規怕人檢舉」的內涵了...小羅哭暈在墳墓
阿
;拉回臺灣來看,這樣的「自由」也只有在釋字689號的解釋理由書曇花一現,最後大法
官也沒有肯定這是不是憲法上的自由(攸關社維法的立法目的)就算是好了,這跟「被檢
舉會怕」也是八竿子打不著啦~
官也沒有肯定這是不是憲法上的自由(攸關社維法的立法目的)就算是好了,這跟「被檢
舉會怕」也是八竿子打不著啦~
2.你違規怕被檢舉,我也怕被你違規害死阿!!而且重點是你違法喔,提案應該是改成廢
除整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比較穩吧。
3.「不能以當事人違規為由就無限上綱讓人民來充當執法者來檢舉開單」
開單的是警察...懶得吐槽了...
4.「人民財產會莫名減少」
沒有莫名啊,你違規。
大家有什麼看法??討論一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53.6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d_M_hR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04318655.A.ADB.html
※ 編輯: amogha100 (223.137.153.68 臺灣), 11/02/2020 20:06:11
※ 編輯: amogha100 (223.137.153.68 臺灣), 11/02/2020 20:06:57
--
※ 編輯: amogha100 (223.137.153.68 臺灣), 11/02/2020 20:06:57
推 : 我是覺得這和打113檢舉隔壁在家暴是差不多的事啦1F 11/02 20:07
→ : 這種類似提案不曉得都提幾次了2F 11/02 20:17
推 : 違規魔人7噗噗3F 11/02 20:18
推 : 看看上一篇 沒人檢舉連開車都不會 夠諷刺的4F 11/02 20:22
推 : 這個平臺不是浪費時間用的嗎?5F 11/02 20:27
推 : 這平台不管提什麼都只會回你 窒礙難行6F 11/02 20:31
推 : 低能提案 道德低落才在那邊提這智障提案 可悲~7F 11/02 20:41
→ : 這平台自慰用的 連署完答案幾乎一致8F 11/02 20:52
→ marcus176 …
→ MurderKiller …
推 : 違規魔人:阿我就會怕啊QAQ11F 11/02 21:19
→ : 你可以脫產然後就無視罰單了12F 11/02 21:25
→ : 真的智障 違規就違規 還免於恐懼勒13F 11/02 21:30
→ : 爛人先告狀14F 11/02 21:35
推 : 這個平台根本廢物 就是縣市長信箱的中央版而已 寫信15F 11/02 21:50
→ : 去什麼都不會改變
→ : 去什麼都不會改變
→ : 過了我就他媽天天違停 同流合汙剛好而已17F 11/02 21:53
推 : 違規達人開在路上造成他人恐懼欸18F 11/02 21:57
推 : 擋國家財路不可能通過的,交通部靠這賺多少錢了19F 11/02 22:03
→ : 就靠7-1增加就業機會了,怎麼可能廢除20F 11/02 22:09
→ : 希望違規魔人出門被車撞死21F 11/02 22:18
推 : 笑死 沒錢就別皮22F 11/02 22:32
→ : 違規罰單就繳一繳 問題真多
→ : 違規罰單就繳一繳 問題真多
推 : 違規仔會怕24F 11/02 22:59
推 : 違規仔怕罰欸 可憐啊25F 11/03 00:03
→ : 只要我覺得這是在反串嗎26F 11/03 00:32
推 : 反串者開的失智列車 結果一堆人搶著上車XDD27F 11/03 02:38
推 : 沒有莫名啊,你違規。28F 11/03 04:36
推 : 違規魔人這種腦殘認知,還沒等結果出來只會逼出一波29F 11/03 07:18
→ : 報復性檢舉XD
→ : 報復性檢舉XD
推 : 其實我是支持這個提案,倒不是說檢舉人的錯,而是公31F 11/03 08:30
→ : 這過了 每天就群魔亂舞互相傷害啊32F 11/03 08:30
→ : 權力執法應當由具執法權的人來執行,而不是等人檢舉33F 11/03 08:30
→ : 餵單給警察。
推 : 交通秩序的維護應該是用路人跟警察共同執行,但近幾
→ : 年卻本末倒置變成警察執法只是為了開單
→ : 比方說違停應該是要警察當場驅趕違停者影響重大者開
→ : 單告發,但現在靠檢舉制度變成警察只要等照片影片然
→ : 後開單就好,實際上的驅趕卻毫無作為,到底是為了國
→ : 庫還是為了交通秩序?
→ : 餵單給警察。
推 : 交通秩序的維護應該是用路人跟警察共同執行,但近幾
→ : 年卻本末倒置變成警察執法只是為了開單
→ : 比方說違停應該是要警察當場驅趕違停者影響重大者開
→ : 單告發,但現在靠檢舉制度變成警察只要等照片影片然
→ : 後開單就好,實際上的驅趕卻毫無作為,到底是為了國
→ : 庫還是為了交通秩序?
推 : 昨天又一個違停擊落機車騎士致死的案件囉41F 11/03 08:56
→ : 各位準備好每年都有一個親友被違規弄死的日子了嗎
→ : 嘻嘻
→ : 各位準備好每年都有一個親友被違規弄死的日子了嗎
→ : 嘻嘻
推 : 誒太棒了 以後可以把車停在馬路正中央了44F 11/03 09:43
推 : 笑死 自由是不影響他人 都違規了 還說一堆45F 11/03 09:57
推 : 會「擔心受怕」 真令人同情耶46F 11/03 10:16
噓 : 要提去提,那個根本沒用,自爽的47F 11/03 11:17
推 : 唉 刁民一堆 政客又輕易像民粹屈服48F 11/03 16:36
→ : 台灣社會越來越沒有道德 根本慢性亡國中
→ : 台灣社會越來越沒有道德 根本慢性亡國中
--
※ 看板: Car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19
回列表(←)
分享